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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AMAC。

第二条本团体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二)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组织业务培训;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

第八条本团体会员分普通会员、联席会员、特别会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入本团体,成为普通会员。

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本团体,成为联席会员。

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地方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特别会员。

本条所指的基金管理人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协会登记的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基金相关业务;

(三)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本章程;

(二)按本团体要求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四)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本团体常设办事机构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普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联席会员、特别会员有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和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要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承担本团体委派的任务,并提供本团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服从本团体的自律管理;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本团体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会员如无正当理由在两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加入本团体的会员有前述情形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本团体书面报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监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协会理事、监事总数30%的范围内,增加部分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团体的合并、分立、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四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如会长不能主持临时会员大会,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团体一名负责人召集会议。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本团体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四年,由会员大会决定换届事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团体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五)选举和罢免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七)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八)决定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十二)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理事可连选连任。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会员理事调整代表须经会长办公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会员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支持本团体工作;

(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或会长办公会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如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团体一名副会长主持会议。

第二十七条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缺席理事会会议,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设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是本团体工作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团体章程、会员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

(四)审查本团体财务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审查结果;

(五)向会员大会、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督意见;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条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章程规定的会员理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的监事、理事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相应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组成。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为专职。

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兼职副会长由会长从会员理事中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由会员代表担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基金行业有良好的影响和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热爱本团体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

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设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讨论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会议。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决定本团体日常工作重大事项;

(四)组织本团体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五)提出理事会会议议题的建议;

(六)制定本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八)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

(九)会员大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五)聘请业内外专家担任本团体的顾问;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指导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发展,财产及孳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的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

监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非营利性事业,或转赠给与本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健促会章程)

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文为中国健康促进协会,英文为China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CHPA);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1a954342.html, 第二条本会是我国医疗健康行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 第三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医疗健康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四条本会宗旨为发挥行业"服务、协调、监督"职能。致力于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崇尚以德为本,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认真贯彻国家的卫生方针和政策,努力推动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中国健康促进协会对地方健康促进协会实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会依法接受中国政府及社团登记单位的领导、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开展医疗健康科学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医疗健康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为政府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第九条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范围,建立医疗健康教育与促进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 第十条开展医疗健康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普及; 第十一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医疗健康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组织医疗健康专家协助政府对医疗健康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第十四条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疗健康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疗健康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医疗健康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协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协会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开展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有关国际及地区学术团体及学者的联系; 第十六条开发和推广医疗健康科技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广东省电脑商会章程

广东省电脑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 广东省电脑商会(GCCC) (GUANG DONG COMMERCE CHAMBER OF COMPUTER)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广东省电脑商会是我省电脑界(研制、开发、生产、应用、销售等)各实业单位组成的社团,是依法登记的全省性、行业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电脑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面向会员,积极促进行业的研发、生产、经营与国内外贸易与人才培训的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的经济实力,扩大商会的社会影响,为广东省电脑行业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承担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打造广东省知名的高科技行业商会。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石牌西路8号2308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在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企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服务于广东省电脑行业的发展。 (1)关注国内外电脑业的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研究,为会员单位的经营决策、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发、建立市场信息渠道,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市场信息服务。 (3)组织会员单位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往,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和扩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业务交流。 (4)协调会员之间的相互利益,制止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持电脑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电脑市场秩序。 (5)组织各种国内国际性展览会、展销会、研讨会、产品推广会,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为会员争取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

中国篮球协会章程

中国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为“中国篮协”(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BA”。 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篮球协会及其他行业篮球协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员,是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篮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篮联”)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四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篮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篮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篮球项目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促进国际交 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为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 积累必要的资产,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 提高篮球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篮球事业健康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国际篮联章程,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五条本会会员及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在本会和本会单位会员注册的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 章程及本会规定、准则和决定。 第六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篮球项目的管理,研究和制定篮球发展目标、政策以及行业规范与规划; (二)主办全国性篮球赛事(业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对参赛的俱乐部及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注册管 理;拟定有关等级标准和培训计划,制订竞赛计划、管理规定并组织 实施;与国际篮联以及各会员合作,举办各类国际、国内篮球赛事及 职业联赛; (三)组建、管理、运营国家篮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比赛;开展国际间篮球运动交流和技术合作;解释和实施国际篮联的篮球竞赛及裁判 规则;制定本会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推动社会篮球、三人篮球、小篮球等普及、推广和提高;做好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引导各年龄段群众参与篮球运动; (五)参与篮球场地器材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权利的开发保护;推动篮球产业发展; (六)促进篮球文化建设,做好宣传、公益、慈善活动; (七)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八)在本会职权范围内制定、解释和执行与篮球运动有关的规定、纪律规则、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安技委函[2010]01号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和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施行以来,对氯气生产和使用等涉氯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同时,一些企业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方面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对贯彻上述标准又有了新的要求。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在具备条件时应当予以考虑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涉氯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氯气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但是,上述两项标准施行以来,有些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及监管部门仅局限于符合标准、满足基本的要求,对于氯碱行业安全技术的发展关注不够;对于上述标准的基本要求以及标准条款未明确的事项,认识不足;尤其是低标准、低要求的一些做法,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0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对涉氯产品高危工艺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和技术改造工作将会产生不良影响。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针对国内涉氯企业现状,为正确理解和执行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和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以下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一、液氯贮槽安全技术要求 1、液氯贮槽厂房

液氯贮槽厂房推荐采用密闭结构,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在密闭结构厂房内不仅配置固定式吸风口且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范围;密闭结构厂房内事故氯应输送至吸收装置。 2、液氯贮槽应急备用槽 根据最大液氯贮槽体积,至少配备一台液氯贮槽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应急备用受槽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空槽,管路与各贮槽相连接能予以切换操作,并具备使用操作的条件。 3、液氯贮槽液面计 液氯贮槽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就地显示液面计和远传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推荐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现场显示液氯液位应标识明显的低液位、正常液位范围和超高液位色带,远传仪表应有液位数字显示和超高液位声光报警。液氯贮槽充装系数为≤1.20kg/L,并以此标定最高液位限制和报警。 4、事故液氯捕集 在液氯贮槽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雾状水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吸收和消除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5、液氯贮槽一级释放源泄漏报警 厂房、围堰内液氯贮槽一级释放源范围,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设计时应考虑主导风向、人员密集区和重要通道的影响,并能满足

佛山市装配式建筑协会章程

佛山市装配式建筑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佛山市装配式建筑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佛山市从事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装饰、信息化管理、部品生产及供应、配套设备生产、人才培训等相关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佛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佛山市。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佛山市禅城区。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沟通、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鼓励装配式建筑的先进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推广、运用与集成,提高建筑科技含量,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管理为核心,提升佛山市装配式建筑全产业整体水平,促进佛山市装配式建筑全产业的有序发展。

第七条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展会员培训,提供会员咨询服务; (二)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发与引进,推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三)建立佛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定期在发布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四)加强本协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协调本协会与其他协会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向政府提供装配式建筑的动态发展信息; (五)承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委托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为从事装配式建筑业所涵盖的机构,协会只设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依法取得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或经国家批准的进行建设活动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学术机构以及其他经济

中国文联章程

中国文联章程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中国文联八届二次全委会在京召开 1月19日至20日,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文联主席、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李从军,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覃志刚、李牧,党组成员、副主席冯远、杨志今,党组成员、主席团委员廖奔、白庚胜,中宣部文艺局局长杨新贵,中国文联副主席丁荫楠、才旦卓玛、丹增、白淑湘、刘大为、刘兰芳、李维康、吴贻弓、吴雁泽、张西南、赵化勇、段成桂、夏菊花、裴艳玲,主席团委员冯双白、李前光、林建、赵长青、姜昆、徐沛东、康健民、董伟、黎鸣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孙家正主持。

胡振民作了《在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李从军在会上讲话。在为期一天半的全委会期间,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八次文代会七次作代会上的重要讲话,审议了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文联工作进行了热烈的经验交流。覃志刚作了会议小结。与会人员表示,中国文联八届二次全委会,是在文艺界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八次文代会七次作代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和谐文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新一年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大家要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指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老乡会章程 老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淄博是我们共同的家乡,它南连泰山,北靠黄河,东临潍坊,西接济南,面积5968平方千米,人口达500万,下辖五区三县,历史上名人盛出,地域风光千姿百态,我以自己是一名淄博人而感到光荣、自豪。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淄博老乡联络交流、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增进乡情、和谐发展,提高淄博人的形象,经众位老乡撮合成立本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维护老乡利益的,均可自愿通过老乡介绍、自主申请等形式进行登记、审核、人会。 第四条申请入会人员要填写个人真实信息,确保联系畅通。通过理事会审核的入会会员,每年需缴纳200元会费以供老乡会经费周转。 第五条会员权利:1、对会务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3、

广东省医院协会章程

广东省医院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医院协会(英文译名:Guang Dong Hospi tal Association,缩写为 GDHA)。 第三条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愿组成的省一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的团体组织。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加强医疗行业管理,依法维护会员、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管理、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管理学术繁荣,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增进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卫生厅,依法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接受其监督管理。本会接受中国医院协会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医疗业的规范性、自律性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经营环境和秩序。 (三)开展医疗行业管理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医院的现状、要求和愿望,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围绕医院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学术课题组织研究和成果推广。 (四)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五)受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对医院建筑及常用仪器设备等进行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分析与评价。 (六)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制订行业规范和管理技术标准,开展相关评审、认证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研讨,指导省内各市医院协会(管理学会)的业务活动和学术活动。 (八)宣传和普及医院管理学知识,培训提高医院管理专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建立考核体系,接受委托进行医院管理人员的资格认证。 (九)编辑出版学术刊物、书籍及学术资料。 (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相关业务的经济、技术实体,开展咨询和新技术推广等服务。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章程》电子版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缩写为CSEM。 第二条本会是由国外从事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教学培训、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实践人员及相关专业机构、企业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致力于发展与应用现代应急管理理念、方法、技术,提升全社会预防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为指导,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应急管理领域的重论和实践问题,为完善中国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提高政府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全社会风险防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供理论支撑与决策咨询服务,为营造和谐、安定、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而努力。本会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形成良好的会风、文风和学风。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家行政学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为市。 第二章业务围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业务围 (一)研究和探索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应急管理学科理论体系建设和发展,为完善中国应急管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案设计,为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实践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智库作用。 (二) 配合与协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进行应急管理创新实践,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应急管理科技项目论证、区域风险评估与应急规划等事项。 (三)组织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全国和区域性应急管理理论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应急科技产业博览会等,搭建国外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实际工作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间产学研的交流合作平台。

建筑业协会章程

建筑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XI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为:SCIA。 第二条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是由在山西省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及与建筑业相关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科研院校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全省建筑业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全省建筑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二)制定行约行规,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 (三)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企业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它组织的联系,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和市场咨询服务。(四)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五)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培训、行业统计的相关工作;参与行业企业资质的动态考核和外省入晋队伍备案后管理及考核的相关工作。 (六)根据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承担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方面评优优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 (七)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和信息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团的合作交流和友好往来。 (八)利用会刊、网站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政策;发布本行业信息及国内外同行业发展动态。 (九)承担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企业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建筑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社团及个人,均可加入本协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建筑工程管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建筑工程管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民社登〔2009〕第7087号审核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SOCIETYFORELECTRICALENGINEERING,缩写:CSEE。 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电机工程关联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且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办会;提倡于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和发扬 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 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壹)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 (二)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组织青少年参和电机工程领域的科技活动;(三)开展民间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和国(境)外电机工程领域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和关联学术活动;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电机工程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普书刊、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集;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章程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会是广东省音乐家协会领导下的广东省管乐(含军乐,以下同)艺术团体、管乐艺术家、管乐艺术爱好者、管乐制造(经销)者自愿结合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中文全称是“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简称为“广东管乐学会”。英文 译名是“Guangdong Province Wind Association”,其缩写为“G·W·A”。 第二条管乐学会的宗旨是: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 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 尊重艺术规律,在广东省音协的领导下,发扬艺术民主,组织和团结全省的管 乐艺术专业团体、非专业团体及一切热爱管乐艺术的各界人士,致力于开展和 普及管乐艺术,促进和推动我省管乐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我省的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做贡献。 第三条本学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团结和组织广大管乐艺术家、管乐艺术团体和管乐艺术爱好者,为他们提供演出和交流的机会,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六条对国内外各类管乐艺术活动进行联络、协调和指导,积极促进国内外的管乐交流,增进同各国管乐艺术家的团结和友谊,为管乐艺术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积极组织会员的思想和业务学习,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演出、交流与提高活动。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 流派的多样化,努力提高我省管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第八条不定期地组织和安排国内外的管乐专家学者在我省的讲学和演出活动,并组织

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1999年12月28日中国桥牌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团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中国桥牌协会简称中国桥协,英文名称:CHINESE CONTRACT BRIDG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CBA。 第二条中国桥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桥牌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桥牌联合会、太亚桥牌联合会及相应的国际桥牌运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中国桥协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桥牌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这一项目的海内外人士,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为普及和发展中国的桥牌运动,提高桥牌运动技术水平,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开展国际交流,为扩大和促进世界人民的友谊服务。 第四条中国桥协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桥协会址与办公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 第六条中国桥协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桥牌运动的开展,大力发展俱乐部,宣传、普及群众性桥牌运动,努力提高桥牌技术水平; (二)对全国桥牌运动进行全面管理,研究、制定桥牌运动发展的规划、计划、方针、政策和管理法规; (三)研究、制定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竞赛规程和规则,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普及桥牌知识,协调和组织理论技术研究; (五)组织培训桥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制定各类技术等级标准及其申报、审批办法,推荐国际裁判员; (六)开展国际交流,拟定本项目的国际交流计划,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参加世界桥牌联合会和太亚桥牌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开展国际交流; (七)选拔、集训国家桥牌队,组织参加国际比赛; (八)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桥牌组织的有关规定,管理国内桥牌竞赛及活动,组织或委托单位会员承办全国性、国际性的各类桥牌竞赛和活动;

2020年度建筑业协会总结

2020年度建筑业协会总结 1992-020年,在宜昌市建设协会、枝江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的指导、关心和支持下,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枝江市建设协会围绕行业发展和改革的主题,努力落实和反映需求,服务企业,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协会工作。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增强协会工作动力 (1)新协会已重新当选 枝江市建筑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多年来,在各界同仁的支持与合作下,为枝江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建议。它确实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根据协会章程,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20年2月4日召开,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此后,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选出了新的领导机构,如执行董事、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协会监督员。枝江市建筑业协会章程修订通过。(2)要严格按照市纪委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制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根据市纪委第二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协会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整改。在民主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和办公空间的分离。在作风建设方面,要坚持以铁的方法消除“四风”,以铁的纪律保证推进“八项规定”的落实,为外出学习人员签订不参加公费旅游的承诺书,规范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应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鉴于建筑业协会的招待费支出较大,应责成该协会认真整改,降低接待和会议用餐标准,不得以会

议费和培训费的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每季度末,接待费用应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成员单位的监督。认真清理建筑行业协会公职人员兼职问题,协调和移交兼职人员,限期离职,完成清理工作。为了规范本市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自律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3)成功举办2020年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 1。成功举办2020芷江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 为了提高我市建筑工人的技能素质和热爱、奉献、创业的热情,展示建筑工人的风采,2020年8月28日,由芷江市总工会、芷江市住房和建设局主办、芷江市建设协会主办的“建设成就黄金期,展示新成就”建筑职业技能大赛在董市金彭山安置小区工地隆重举行。本次比赛得到了湖北宏宇建设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各施工企业、监理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枝江市的所有建筑企业和枝江的外国建筑企业都积极参加了竞赛。所有参赛队员都努力拼搏,取得了好成绩。为了使这次活动圆满成功湖北枝江宏宇建设有限公司、宜昌楚鑫建设有限公司荣获优秀组织奖。宜昌火鸿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北枝江宏宇建筑有限公司、宜昌楚鑫建筑有限公司分别获得塔吊工、砌体工、抹灰工一等奖。宜昌楚鑫建筑有限公司、湖北中美帝辛奥建筑有限公司、湖北枝江宏宇建筑有限公司分别获得塔吊工、砌体工、抹灰工二等奖。宜昌火鸿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北枝江宏宇建筑有限公司、宜昌楚鑫建筑有限公司、湖北润通建筑有限公司、湖

如何成立行业协会(全套资料)

行业协会成立知识 什么是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的宗旨和原则是什么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行业协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会务自理,经费自筹。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从申请筹备到成立登记经历哪些阶段 行业协会从申请筹备到成立登记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1)申请筹备阶段:当事人到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申请筹备,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给予《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告知单》和相关表格,由当事人如实填写。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申请筹备全部有效材料后,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向当事人开出受理单,并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的批准文件或向当事人提出不同意的审理意见。当事人执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市社团局进行筹备登记。 ?2)筹备成立阶段:当事人经市社团局批准筹备后进入至多为期6个月筹备期,召开成立大会,通过行业协会《章程》,投票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3)提交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审查《章程》、法定代表人阶段:当事人将行业协会《章程》正式文本和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材料递交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给予《行业协会章程审查告知单》和相关表格,由当事人如实填写。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全部有效材料后,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向当事人开出受理单,并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的批准文件,或向当事人提出不同意的审理意见。 ?4)上海市社团局审核发证阶段: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执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市社团局申请成立登记。如经审查同意,则可以登记为合法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申请筹备登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行业协会筹备单位在经市社会服务局批准筹备行业协会后,向市社团管理局申领或从政务网站下载《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办理验资手续;向市社团管理局申请筹备登记。市社团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 发起筹备行业协会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中国氯碱网

附件1 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我国烧碱行业生产装置本质安全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烧碱行业安全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合理布局、优化储运、提升改造、固本强基、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要求 (一)新建烧碱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选址应当符合《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要求,并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建设。 (二)不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且不符合GB18071-2000有关规定的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原则上2015年底前计划或落实搬迁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实施“退城进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禁止在原址新建、扩建项目;烧碱生产企业的商品液氯外售量用钢瓶和槽车运输的,应当限制在本企业氯气产能(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的三分之一以内;鼓励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鼓励符合上述第(二)项要求的现有烧碱生产企业进行搬迁,当地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搬迁企业的易地项目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 二、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安全设施要求 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需达到以下要求: (四)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烧碱项目必须全部采用离子膜法生产工艺。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式除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 (五)液氯生产推荐采用无氨液化等先进工艺,逐步淘汰氨冷冻盐水液化工艺;液氯包装必须采用液下泵等先进工艺,严禁采用气化器液氯包装工艺;新建液氯储罐厂房必须密闭;应当设置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能力并具有处理大量泄氯的能力,其动力和控制系统供电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具有自动切换功能;液氯钢瓶充装必须采用自动充装系统;在液氯钢瓶充装、储存区域应当配备死瓶处理、移动式抽空装置和真空吸收房等氯泄漏应急处理设施;液氯槽车充装必须符合液氯汽车罐车充装站设计规范。 (六)烧碱控制系统必须配备UPS不间断电源;电解、整流、氯氢处理采用安全互联锁停车系统。 (七)电解、氯气干燥压缩装置、液氯储罐、钢瓶充装、事故氯装置等直接反应排放氯气尾气处理的装置必须配备有害气体监测探头等泄漏自动监控设施。 三、液氯储存和运输要求

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填写说明,“()”内文字为可选项。 四、此示范文本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9月重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

省”、“广东”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县)民政(厅/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条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市、?县)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2006年9月8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名称为 China Association for Mental Health 缩写CAMH。 第二条本会性质:由我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教育学界等科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科普性的法人社会团体。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的特点,是发展我国心理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和提高全民心理素质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全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界等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心理卫生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卫生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健全人格,预防心理疾病,维护心理健康,提高全民的心理素质。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办事机构挂靠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安定医院。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安康胡同5号,邮编100088。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采取适当措施提高人民的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功能及道德品质,防治心理疾病和心身疾病。 二、围绕心理卫生学科落实国家优生、优育、优教的三优政策。 三、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卫生学科发展 四、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专职和兼职心理卫生工作者。 五、编辑、出版、发行心理卫生的学术专著和科普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六、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卫生领域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标准制定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证。 七、开设各类公益性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业务及兴办实体。 八、促进民间心理卫生国际科技合作和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组织科学研究与考察。 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心理卫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建筑业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业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英文译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由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及与建筑业相关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科研院校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全省建筑业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全省建筑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制定行约行规,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 (三)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企业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它组织的联系,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和市场咨询服务。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五)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培训、行业统计的相关工作;参与行业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经2002年11月27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兴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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