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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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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

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第10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严禁作业人员近距离接触或做相关的操作并必须保持表1的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

5.00

第二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11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一、工作前安全检查制度;

二、工作许可制度;

三、工作监护制度;

第一节工作前安全检查制度

第12条在现场工作之前,现场人员必须详细了解作业现场情况与环境,在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周边无危险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区域。

第13条在现场作业之前,应确认带好绝缘手套,如条件允许,应佩戴安全帽。

第14条现场人员应对现场作业条件进行评估,对高度、站立条件等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应转由专业人员或高空作业人员代为操作。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15条现场工作人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一、会同甲方、厂家等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测电笔检测等证明检修设备确无漏电等危险因素;

二、确定设备悬挂箱、悬挂设备等坚固、安全、无漏电等现象;

三、设备箱内无危险动物、如马蜂、蛇等;

四、借助登高设备时,保证登高设备旁有人看管,保持稳定;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6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现场人员不得擅自对220V及以上的电线进行接线或更改接线方式。操作应由甲方及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17条现场技术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如工作需要,必须向上级部门汇报,饮酒后严禁到达现场进行工作,对因饮酒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后果。如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允许的,由上级部门与领导承担责任,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18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向东软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东软现场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如甲方不在现场或无相关监护人的同时,严禁工作人员接触220V以上的电力设备。

第19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低压设备,电表,终端等在配电室内的),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现场工作人员在低压室进行工作,但应向甲方人员详细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并由甲方人员陪同进入室内工作。

第20条现场人员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停电设备的相关工作。在部分停电时,

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第21条现场工作人员应要求甲方工作人员(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第22条工作期间,甲方工作人员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要求甲方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第23条现场人员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甲方相关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24条现场工作完成后,必须保证调试设备不具备相关的安全隐患,如电线裸露易触及,悬挂易摔落等。发现后应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改正,如甲方未改正的,东软工作人员应向本公司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25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甲方工作人员执行。

第一节停电

第26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

二、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三、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0.35 0.60 0.90

60~110 154 220 330 500 1.50

2.00

3.00

4.00

5.00

第27条将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

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28条所有的停电等相关操作,必须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东软现场工作人员不允许参与,同时在工作人员断电时,应远离变压器等需停电的设备,避免被电弧等危险击伤。

第二节验电

第29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甲方负责人许可。

第30条严禁东软现场人员对设备的高压进行验电,在电压高于220V以上的,应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验证。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

第31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32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十三节低压带电作业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2009年7月6日 目录 1 总则 (5)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2 现场勘察制度 (6) 2.3 工作票制度 (6) 2.4工作许可制度 (10) 2.5 工作监护制度 (11) 2.6工作间断制度¨ (11) 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12)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2停电 (12) 3.3验电 (13)

3.4装设接地线 (14) 3.5使用个人保安线 (15)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5)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16) 4.1 线路巡视 (16) 4.2 倒闸操作 (16) 4.3 测量工作 (17) 4.4 砍剪树木 (18)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18) 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8)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19)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20) 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21) 6 线路施工 (22) 6.1 坑洞开挖与爆破 (22) 6.2 杆塔上作业 (22) 6.3 杆塔作业 (23)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24) 7 高处作业 (26) 8 起重与运输 (27) 8.1 一般注意事项 (27) 8.2 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28) 8.3 人工搬运 (28) 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9) 9.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29) 9.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30) 9.3装表接电 (30) 10 带电作业 (30) 10.1一般规定 (30) 10.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31) 10.3 等电位作业 (33) 10.4 带电断、接引线 (34) 10.5 带电短接设备 (35) 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6)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2.1 人员职责和资源 2.1.1 职责 a)是否规定了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是¨ 否¨ b)是否已指定质量负责人并赋予了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是¨ 否¨ 如果是,请给出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的文件号: 2.1.2 资源 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具备必要能力的人员;必备的生产、检验、储存的环境? 是¨ 否¨ 2.2 文件和记录 2.2.1是否已建立、保持了文件化的质量计划/类似文件,以及确保产品质量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的文件?是¨ 否¨ 如果有文件,请给出参考文件号: 2.2.2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是否等同或高于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是¨ 否¨ 2.2.3是否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以确保:是¨ 否¨ a) 文件在发布前和更改是否由授权人员审批其适宜性?是¨ 否¨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是否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非预期使用?是¨ 否¨ c) 是否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是¨ 否¨ 如果有文件,请给出参考文件号: 2.2.4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程序?是¨ 否¨ 如果有文件,请给出参考文件号: 2.2.5质量记录是否规定了适当的保存期限并保存有效期内的记录?是¨ 否¨ 2.3 采购和进货检验 2.3.1是否已制定了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是¨ 否¨ 工厂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并保存对供应商选择和日常管理记录? 是¨ 否¨ 2.3.2是否已建立了进货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检验/验证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是¨ 否¨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第9条本规程

信息安全评估标准简介

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综述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评估标准组崔书昆 信息安全产品,广义地是指具备安全功能(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鉴别性与不可否认性)的信息通信技术(ICT)产品,狭义地是指具备上述功能的专用信息通信技术产品。这些产品可能是硬件、固件和软件,也可能是软、固、硬件的结合。 一、国外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的发展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和前苏联及其盟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即着手开发用于政府和军队的信息安全产品。到20世纪末,美国信息安全产品产值已达500亿美元。 随着产品研发,有关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的制定也相应地开展起来。 (一)国外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的演变 国际上信息安全产品检测评估标准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1.本土化阶段 1983年,美国国防部率先推出了《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TCSEC),该标准事实上成了美国国家信息安全评估标准,对世界各国也产生了广泛影响。在1990年前后,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国也先后制定了立足于本国情况的信息安全评估标准,如加拿大的《可信计算机产品评估准则》(CTCPEC)等。在欧洲影响下,美国1991年制定了一个《联邦(最低安全要求)评估准则》(FC),但由于其不完备性,未能推开。 2.多国化阶段 由于信息安全评估技术的复杂性和信息安全产品国际市场的逐渐形成,单靠一个国家自行制定并实行自己的评估标准已不能满足国际交流的要求,于是多国共同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产品评估标准被提了出来。 1991年欧洲英、法、德、荷四国国防部门信息安全机构率先联合制定了《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ITSEC),并在事实上成为欧盟各国使用的共同评估标准。这为多国共同制定信息安全标准开了先河。为了紧紧把握信息安全产品技术与市场的主导权,美国在欧洲四国出台ITSEC之后,立即倡议欧美六国七方(即英、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十条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

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电力电缆安全作业规程

电力电缆安全作业规程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电气人员在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电力安全操作规程》GB26860-2011 2.3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3.术语与定义 电力电缆作业:电缆的敷设、制作及安装。 4.电力电缆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4.1开工前准备工作: 4.1.1应编制施工方案及“三措”,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工作票;并进行现场复查措施; 4.1.2电力电缆作业应设专职安全监护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正确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1.3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路线及方法; 4.1.4根据电力电缆作业性质,工作现场做好设备、地面及周边其它设备的有效防护、隔离工作。 4.1.5现场所使用工器具、材料、备品备件等物件应放置要整齐有

序,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4.1.6检查所使用工器具安全可靠,无触及人身伤害的危险; 4.1.7检查所使用安全用具应检验合格; 4.2电力电缆作业前的安全措施: 4.2.1拉开电力电缆进线、出线电源开关(有操作电源的须将操作电源拉开、二次插头拔下,开关拉至检修位置); 4.2.2高压电缆电源开关拉开后,合上接地刀闸; 4.2.3在所拉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4在电缆作业现场设“在此工作”标示牌,周围应设置围栏或遮拦,并挂设安全警示牌; 4.3电力电缆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4.3.1电力电缆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相关安全作业规程; 4.3.2起重、高空、动火、受限空间、易燃易爆品作业应按照《起重安全作业规程》、《脚手架安全作业规程》、《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动火安全作业规程》、《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易燃易爆品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4.3.3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改变或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警示标; 4.3.4严禁进入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生产区域; 4.3.5工作现场工器具按定置摆放,随时清理垃圾和杂物,及时整理现场零乱物品,以免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信息安全评估报告

xxx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评估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x年x月

1目标 xxxxxxxxx公司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自评估工作,发现本公司电子设备当前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2评估依据、范围和方法 2.1 评估依据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84-2007) 《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指南》 2.2 评估范围 本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重点是重要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等,管理信息系统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多、网络和业务结构较为复杂,在检查工作中强调对基础信息系统和重点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具体包括:基础网络与服务器、关键业务系统、现有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与策略、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评估。 2.3 评估方法 采用自评估方法。 3重要资产识别 对本局范围内的重要系统、重要网络设备、重要服务器及其安全属性受破坏后的影响进行识别,将一旦停止运行影响面大的系统、关键网络节点设备和安全设备、承载敏感数据和业务的服务器进行登记汇总,形成重要资产清单。资产清单见附表1。 4安全事件 对公司半年内发生的较大的、或者发生次数较多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汇总记 录,形成本公司的安全事件列表。 本公司至今没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5安全检查项目评估 5.1 规章制度与组织管理评估 规章制度详见《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设备管理办法》 5.1.1组织机构

5.1.1.1 评估标准 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5.1.1.2 现状描述 本公司已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机构,但尚未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5.1.1.3 评估结论 完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5.1.2岗位职责 5.1.2.1 评估标准 岗位要求应包括: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应有制度明确进行界定;岗位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5.1.2.2 现状描述 我公司没有配置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都是兼责;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没有明确制度进行界定,岗位没有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5.1.2.3 评估结论 我公司已有兼职网络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在条件许可下,配置专职管理人员;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没有明确制度进行界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岗位没有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在条件许可下,落实主、副岗备用制度。

CNCA-00C-005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编号: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14-01-02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5) 1.适用范围 (5) 2.术语和定义 (5)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 2.3例行检验 (6) 2.4确认检验 (6)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 2.6功能检查 (6)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 3.1职责和资源 (7) 3.2文件和记录 (8) 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 3.4生产过程控制 (9) 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

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 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 3.8内部质量审核 (12) 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 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 3.11CCC证书和标志 (1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例行检验 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100%检验。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注:对于特殊产品,例行检验可以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实施抽样检验。 2.4确认检验 为验证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所进行的抽样检验。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为验证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和/或技术要求所进行的定期抽样检验。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十个要素及理解要点见附件)。 一、: 1、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 2、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2)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6)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14-01-02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5) 1.适用范围 (5) 2.术语和定义 (5)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 2.3例行检验 (6) 2.4确认检验 (6)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 2.6功能检查 (6)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 3.1职责和资源 (7) 3.2文件和记录 (8) 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 3.4生产过程控制 (9) 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 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 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 3.8内部质量审核 (12) 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 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 3.11CCC证书和标志 (1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例行检验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报告..

1111单位:1111系统安全项目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单位名

日期

报告编写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版本号:第一版本 第二版本 终板日期日期

目录 1 概述 (5) 1.1 项目背景 (5) 1.2 工作法 (5) 1.3 评估围 (5) 1.4 基本信息 (6) 2 业务系统分析 (6) 2.1 业务系统职能 (6) 2.2 网络拓扑结构 (6) 2.3 边界数据流向 (6) 3 资产分析 (7) 3.1 信息资产分析 (7) 3.1.1 信息资产识别概述 (7)

3.1.2 信息资产识别 (7) 4 威胁分析 (8) 4.1 威胁分析概述 (8) 4.2 威胁分类 (10) 4.3 威胁主体 (10) 4.4 威胁识别 (11) 5 脆弱性分析 (12) 5.1 脆弱性分析概述 (12) 5.2 技术脆弱性分析 (13) 5.2.1 网络平台脆弱性分析 (13) 5.2.2 操作系统脆弱性分析 (13) 5.2.3 脆弱性扫描结果分析 (14) 5.2.3.1 扫描资产列表 (14) 5.2.3.2 高危漏洞分析 (15) 5.2.3.3 系统帐户分析 (15) 5.2.3.4 应用帐户分析 (15) 5.3 管理脆弱性分析 (15) 5.4 脆弱性识别 (17) 6 风险分析 (18) 6.1 风险分析概述 (18) 6.2 资产风险分布 (19) 6.3 资产风险列表 (19) 7 系统安全加固建议 (20) 7.1 管理类建议 (20) 7.2 技术类建议 (20) 7.2.1 安全措施 (20) 7.2.2 网络平台 (21) 7.2.3 操作系统 (22) 8 制定及确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附录A :脆弱性编号规则 (23)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能力保证要求-(305文件)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 C AEPI-GK-305-2014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14年5月5日颁布2014年5月5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CAEPI-GK-305-2014) 本文件规定了申请环保产品认证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达到的要求。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满足并持续满足本文件的要求。本文件是CCAEPI-GK-305-2009的改版。 1.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 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质量文件和产品标准 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 2.2 应有完整的产品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审批手续完备。 2.3 产品生产应按照相应的标准(一般为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能有效指导和控制产品质量;产品企业标准应在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且产品标准技术性能要求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

3. 供应商质量控制 3.1 工厂应制定《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清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3.2 工厂应对外协件加工方提出文件化的质量要求,并建立质量验收档案记录。 3.3 工厂应对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外协件加工方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及相关标准要求。相关记录完整有效。 4. 生产过程控制 4.1 工厂应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4.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生产设备管理(操作维护保养)制度。 5. 例行检验和型式检验 例行检验包括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进厂检验/验证、工序检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企业标准要求进行的检验。 5.1 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以确保其质量满足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完整有效的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产品零部件的编号/码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确保产品出厂编号与零部件编码唯一对应并方便查询。 5.2 工序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对关键工序生产结果的检验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适用方法、判定规则等,以确保其结果满足工序质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92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 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CC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本文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中规定的通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各类产品的具体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认证机构发布的各类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并在本组织管理层中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b)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c)正确使用CCC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质量负责人可同时担任认证技术负责人。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产品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认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的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 对于需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工厂应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可获得性和

正确使用;工厂应保存与外部资源相关的记录,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 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于24个月。 2.4 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如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报告、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的相关记录、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3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 3.1采购控制 对于采购的关键件,工厂应识别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还应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 工厂应建立、保持关键件合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名录并从中采购关键件,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采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等。 3.2 关键件的质量控制 3.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成对采购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3.2.2 对于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2009年7月6日 目录 1 总则 (5)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2 现场勘察制度 (6) 2.3 工作票制度 (6) 2.4工作许可制度 (10) 2.5 工作监护制度 (11) 2.6工作间断制度¨ (11) 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12)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2停电 (12) 3.3验电 (13) 3.4装设接地线 (14) 3.5使用个人保安线 (15)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5)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16) 4.1 线路巡视 (16)

4.2 倒闸操作 4.3 测量工作 (17) 4.4 砍剪树木 (18)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18) 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8)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19)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20) 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21) 6 线路施工 (22) 6.1 坑洞开挖与爆破 (22) 6.2 杆塔上作业 (22) 6.3 杆塔作业 (23)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24) 7 高处作业 (26) 8 起重与运输 (27) 8.1 一般注意事项 (27) 8.2 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28) 8.3 人工搬运 (28) 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9) 9.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29) 9.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30)

9.3装表接电 (30) 10 带电作业 (30) 10.1一般规定 (30) 10.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31) 10.3 等电位作业 (33) 10.4 带电断、接引线 (34) 10.5 带电短接设备 (35) 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6) 10.7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6) 10.8 保护间隙 (37) 10.9 带电检测绝缘子 (37) 10.10 配电带电作业 (37) 10.11 低压带电作业 (38) 10.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8) 11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40) 11.1 一般规定 (40) 11.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41) 11.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46) 11.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46) 12 电力电缆工作 (47) 12.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7)

单位信息安全评估报告

××单位 信息安全评估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单位 二零一一年九月

1目标 ××单位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自评估工作,发现本局信息系统当前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2评估依据、范围和方法 2.1 评估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信安通[2006]15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力行业有关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办信息[2006]48号)以及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公司的文件、检查方案要求, 开展××单位的信息安全评估。 2.2 评估范围 本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重点是重要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等,管理信息系统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多、网络和业务结构较为复杂,在检查工作中强调对基础信息系统和重点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具体包括:基础网络与服务器、关键业务系统、现有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与策略、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评估。 2.3 评估方法 采用自评估方法。 3重要资产识别 对本局范围内的重要系统、重要网络设备、重要服务器及其安全属性受破坏后的影响进行识别,将一旦停止运行影响面大的系统、关键网络节点设备和安全设备、承载敏感数据和业务的服务器进行登记汇总,形成重要资产清单。资产清单见附表1。

4安全事件 对本局半年内发生的较大的、或者发生次数较多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汇总记录,形成本单位的安全事件列表。安全事件列表见附表2。 5安全检查项目评估 5.1 规章制度与组织管理评估 5.1.1组织机构 5.1.1.1 评估标准 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5.1.1.2 现状描述 本局已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机构,但尚未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5.1.1.3 评估结论 完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5.1.2岗位职责 5.1.2.1 评估标准 岗位要求应包括: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应有制度明确进行界定;岗位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5.1.2.2 现状描述 我局没有配置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都是兼责;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没有明确制度进行界定,岗位没有实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1节通则 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

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生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2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毫米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1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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