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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河流岸线规划技术大纲

福建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

技 术 大 纲

 

2016年12月 

目 录

1规划总则 ............................................................................................................ 11.1 目的意义 (1)

1.2 专业名词术语 (2)

1.3指导思想 (3)

1.4 目标任务 (3)

1.5规划范围 (4)

1.6规划水平年 (4)

1.7规划原则 (4)

1.8规划依据 (5)

2流域基本情况 .................................................................................................. 82.1 基本资料收集整理 (8)

2.2 流域概况 (10)

2.3社会经济 (10)

2.4洪涝灾害 (10)

2.5 河流水质与生态环境 (11)

2.6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现状 (11)

2.7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 (11)

3 水文分析计算 ............................................................................................... 12

3.1准备工作 (12)

3.2 设计洪水 (12)

3.3 河段水面线 (13)

4 河势稳定分析 ............................................................................................... 14

5 岸线规划 ......................................................................................................... 16

5.1防洪岸线 (16)

5.2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17)

5.3 规划岸线画法示例 (19)

5.4 规划成果提交 (25)

6 进度计划 ......................................................................................................... 257保障措施 .......................................................................................................... 267.1 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职责 (26)

7.2加强技术力量、精心组织编制 (26)

7.3 加强舆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 (26)

附录A: XX流域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报告目录 ....... 28

1规划总则

1.1 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将福建省确定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全省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要求越来越高。长期以来,由于河流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过度开发,甚至无序开发,对河道行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编制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并在规划指导下全面加强全省河道管理与保护,对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工

作,特制定本技术大纲。

1.2 专业名词术语

本技术大纲所指的河道,包括江河入海河口、水库库区、湖泊、行洪区、蓄滞洪区等。

1.2.1防洪岸线

防洪岸线指为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由行洪宽度确定的控制线。

1.2.2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是指在河岸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界限的控制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流域面积在1000 km2以上的河流,或穿越设区市城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50m的区域;流域面积在200km2至1000 km2之间的河流,或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30m区域;其他河流预留不少于15m区域。”

1.2.3 河道管理范围线

河道管理范围线指河道管理范围的外边界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面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

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1.3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强化河道空间管控,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生态,为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1.4 目标任务

1.4.1 规划目标

至2018年底,完成全省主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工作。

1.4.2 主要任务

一是在对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现状进行系统调查的基础上,

摸清河道治理基本情况,分析总结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针对流域、区域防洪形势、河流治理突出问题和河岸生态保护要求,科学确定规划范围;三是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不同河道岸线的功能特点,统筹考虑河道行洪、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治理、城市建设等要求,合理确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各地可以根据河道管理实际需要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四是按照加强河道管理和生态保护的要求,研究提出保障措施和政策制度建议。 

1.5规划范围

全省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纳入规划范围,重点是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交溪)、木兰溪、敖江、龙江等“六江两溪”干流,以及流经城镇、重要开发区、重要农田保护区、洪水风险较高的农村地区、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的河段。对于50km2以下河流,涉及行洪通道、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河段,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规划范围。

1.6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2030年。

1.7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

展和保护相统一。编制河道岸线规划应当注重河道自然岸线的保护、恢复和安全生态水系的建设。以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发挥岸线的经济社会服务功能。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照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城市发展、国土开发、港航建设、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兼顾流域区域、上下游、左右岸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河流自然条件和特点、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岸线资源保护价值较大、利用程度较高、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河段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4)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快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加强涉水事务综合执法,强化对水资源水环境依法管控,依法保护江河水系和水利工程设施,禁止违规占河建设,严格限制围水造地。研究制定强化河道岸线管理保护措施,促进涉水管理能力提升。

1.8规划依据

1.8.1政策、法律法规、条例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016年8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9)《福建省防洪条例》(2002年12月)

(10)《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闽常〔2015〕35号)(11)《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12)《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

1.8.2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全国河道岸线利用规划技术细则的通知》(水总研〔2008〕252号) (2)《河道等级划分办法》(1994年2月)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 (4)《福建省闽江下游防洪岸线》(闽政〔1997〕329号)(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

(6)《福建省水功能区划》(闽政文〔2013〕504号)

1.8.3 规范规程

(1)《防洪标准》(GB50286-2014)

(2)《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2013)

(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2012)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5)《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6)《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7)《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2015)

(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9)《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669-2014)

(10)《堤防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1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2)《内河航道标准》(GB50139-2004)

(13)《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

1.9.4有关规划文件

(1)流域综合规划

(2)流域防洪规划

(3)流域水功能区划

(4)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5)地方水利发展规划

(6)其它相关规划,包括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等。

2 流域基本情况

2.1 基本资料收集整理

2.1.1相关规划。包括: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水利规划、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港口规划、航道规划、市政排水设施规划、交通道路桥梁规划、城市园林规划等有关专业专项规划等。

2.1.2相关区划、标准、管理成果。包括:行政区划,水功能区划,建设用地规划蓝线、绿线、红线,区域防洪标准,涉河建设项目及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河道管理相关成果等。

2.1.3 社会经济资料。以2015年为基准收集社会经济基本资料,包括统计年鉴,城镇的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等。

2.1.4气象水文资料。收集规划范围的气象水文资料,包括主要水文站的水文特征值、历史特大洪水成果、设计洪水成果等。

2.1.5地形图资料。收集流域范围1:50000地形图、规划范围1:10000地形图、规划河段带状1:2000(或1:1000)地形图。河道带状地形图图幅范围,应包括河道管理范围以内全部地形,并向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延伸1~2km。

平面控制系统采用西安80坐标系,高程控制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一个流域应采用相同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对不同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应以流域为单元换算为统一的坐标系和国家高程基准。尽量避免采用其它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如采用应予以论证说明。

2.1.6河道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河道规划范围内现有的河道基础资料、河道治理工程、险工险段等基础资料,以及规划区河道地形图,作为河势稳定性分析的基础。

2.1.7 河流利用情况勘查与调查。对规划区域内河道进

行现场查勘与调查,主要调查河道利用现状及河岸稳定性,分析防洪工程设施、城市建设、港口建设、航道整治、取排水口、排涝工程、跨河建筑物等占用河道规模、范围、分布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价各类河道开发利用程度、了解河道利用项目审批和管理情况,总结现状河道利用及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8 其它相关规划资料。包括有关部门衔接意见、会

议纪要、专家审查意见、实地调查或测量资料等。 

2.2 流域概况

简述流域水系、自然地理概况。

2.3社会经济

简述流域范围内沿江各县(区) 的社会经济现状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简述流域内主要城(镇)区规划情况。

2.4洪涝灾害

简述流域范围内历史洪涝灾害情况,主要城镇的现状防洪能力等。

2.5 河流水质与生态环境

简述流域水质状况与生态环境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实施情况。

2.6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现状

2.6.1论述现有梯级水库开发利用情况。

2.6.2论述流域范围内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现状,防洪工程建设情况。

2.6.3论述河道及河口的疏浚、整治、清障、控导的现状,河道沿岸堤防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的情况等。

2.6.4主要涉水工程。整理已收集的涉水工程清单名录、主要特征参数及工程占地范围等,包括防洪堤、水库电站、水闸、河道整治工程、滨河公园绿化工程、临河取水设施、临河排污口、航道、船闸,涵闸、港口、码头、桥梁、过江缆线、过江管道、过江隧道等工程。

2.7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

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等已经审批的规划成果,分析论述规划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主要涉水工程情况,分析论述河流岸线规划水平年的开发利用状况。

3 水文分析计算

水文分析计算是规划的重要环节,是确定河道防洪岸线的主要技术依据。水文分析计算包括准备工作、设计洪水、水面线推算等内容。

3.1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选择控制断面,计算控制断面集水面积,收集流域暴雨洪水资料、成果等。

根据规划河段的具体情况选择控制断面,控制断面选择应优先考虑干流河口、主要支流汇合口下游的顺直河段、水文(位)站控制断面、拦河建筑物等。

流域面积可直接采用已有的权威成果。如需要量测控制断面的集水面积,可在1:10000(或1:50000)地形图上量求。

3.2 设计洪水

对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工程可研或初设等已有经审批过的成果,经复核成果合理可用的,可直接予以引用。

对于需要推算设计洪水的:应先根据水文测站分布和资料情况选择依据站或参证站,依据站应该为本流域实测站点,参证站应为与计算流域水文特性相近的站点、或是与计算流域同属一个雨区及产汇流关系相近的邻近流域站点。根据依据站或参证站的长系列实测洪水资料,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

算规范》(SL44-2006)要求推算设计洪水成果,设计洪水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无资料地区可采用其它规范规定的方法推求设计洪水。

3.3 河段水面线

对于河段已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过的水面线成果、经分析成果合理可用的,可直接采用。

需要推算河段水面线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3.3.1控制断面和计算断面选择

(1)控制断面选择。原则上选在水位流量关系基本单一的位置,如有拦河建筑处的地方;没有拦河建筑物河段可选择河道规整顺直处。

(2)计算断面选择。按照水面线计算的有关要求选择布置断面数量和位置。在河道明显弯道、河道宽窄突变、河道比降明显变化、已建成工程或规划工程末端等位置,应布设断面。

(3)开展对控制断面和计算断面的实地测量。

3.3.2河道糙率

有洪水实测资料和调查洪痕资料的,尽量通过实测洪痕资料反推河道糙率;没有实测洪痕资料的,可按照有关规范查表取值。

3.3.3 水面线推求方法

水面线推求方法原则上采用《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2015)的推荐方法;当规划河段洪水受到下游潮水位或干流洪水的顶托影响时,结合下游潮水位或干流洪水顶托进行水面线推求,设计洪水水面线取外包线。

3.3.4合理性分析

(1)单断面水位合理性检查。分析计算各断面的水力要素,结合断面形态分析水位、流速合理性,并与调查洪水位进行分析比较。

(2)对计算河道内特殊断面(如桥梁、卡口等)水位,应考虑壅水等因素,单独进行合理性分析。

(3)结合河道地形图及断面图,对整个计算河段的水面线进行综合检查分析,分析水面线是否合理,计算流量水面比降与调查洪水比降是否一致等。

(4)与已建成工程、已有规划的设计成果对比分析,一般不应有矛盾和较大差距。 

4 河势稳定分析

说明规划范围内河段的河势变化基本情况。对近年来冲淤变化大、主流摆动、崩塌岸现象较严重、河势变化剧烈的河段,应作重点分析。

4.1 按照近年来河道调查成果,结合现场调查情况,以河道地形图为基础,结合河道左右岸的地质特性,分析河道的冲淤特性、河岸的冲刷变化情况。

4.2 分析近年来河道整治、堤防工程建设、上游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等对河势变化的影响。

4.3根据以上分析,以河段为单元对河势的稳定性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岸线稳定程度分为三类。

(1)岸线基本稳定是指河段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床基本稳定,岸线冲淤变化不大或仅有微冲微淤;

(2)岸线相对稳定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具有一定控导能力,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一定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程度较小;

(3)不稳定岸线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控导能力较差,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较大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变化较大。

4.4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影响河口区河床冲淤演变的因素十分复杂,河口演变趋势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预测河口滩槽、河口形态等演变趋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自然因素影响,如河流水沙条件影响(特别是大洪水的影响),潮汐影响(特别是风暴潮的影响),河床地质组成、河口地形、河口水域的风浪、潮流、盐水楔异重流等影响。

(2)人类活动影响,如水土保持工程、围垦造陆活动、河口整治工程、航道疏浚、河道采砂、港口码头、桥梁等等。

(3)对河口地区,还需分析拦门沙变化情况,如拦门沙位置、规模及发育、发展、演变过程等。

5 岸线规划

本技术大纲所提出的河道岸线规划,主要工作为划定防洪岸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必要时可根据管理需要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分析确定河段防洪任务和功能,作为划定防洪岸线的重要依据。规划期内无防洪要求或防洪要求低的河段,可暂不划定防洪岸线。

5.1防洪岸线

河道防洪岸线规划原则上应顺应河道自然形态,遵循河道自然岸线,兼顾河道现状和规划情况,能宽则宽,不得挤占河滩、湿地等。

(1)已建达标堤防河段,采用堤轴线作为防洪岸线。

(2)规划改扩建堤防河段,以新堤轴线作为防洪岸线。防

洪岸线原则上不能往河中方向突破原堤轴线。确需外移的,须按《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规划新建堤防河段,根据河段防洪要求分析确定防洪标准后,再进行防洪岸线规划。当资料条件较好时,应通过设计洪水、水面线、流速及对自然岸线影响、河势影响等分析,通过方案比较确定河段安全行洪宽度,分析划定防洪岸线;资料条件较差时,也可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接情况,分析划定防洪岸线。

对于临河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不涉及较多房屋、耕地影响的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与河岸交接线作为防洪岸线;对于临河地形以平地为主、涉及较多房屋或大片耕地影响的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接线作为防洪岸线。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接线范围影响很多房屋或耕地、情况十分复杂时,应结合左右岸、上下游情况,本着能宽则宽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岸线位置,防止河道行洪宽度不足导致洪涝灾害加重。

(4)在无规划堤防河段,一般河岸地势较高,可参照第(3)条划定防洪岸线,有条件的也可按上下游的防洪岸线顺延。无必要的可暂不划防洪岸线。

5.2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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