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最新-履行检察工作职责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精品

最新-履行检察工作职责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精品

最新-履行检察工作职责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精品
最新-履行检察工作职责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精品

履行检察工作职责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工作实践,今天向大家简要地谈谈我对执法为民理念的粗浅理解,希望与大家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促进。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具体化。

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对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执法为民理念是人民司法本质的体现。

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只有坚持为民执法,才能保证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才能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才能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背离了“为民执法”这一根本宗旨,我们的检察工作就会迷失方向。

其次,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根本要求。

司法活动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而且影响着全社会共同理想信念的形成,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着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的稳固。

只有做到执法为民,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会有实现的基础。

第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大量涌现,这些问题需要靠法治来解决,但法律本身就有相对的滞后性。

怎么样才能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首要问题,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就为这些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检察机关担当着法律监督的重任,权力大、责任大,执法者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法律本身的要求,更是法律对执法者的考验。

执法为民是党和国家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最基本要求。

所以,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用公正执法的承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目标,增强执法为民的公

仆意识,历练公正执法的政治品格,通过公正执法的实践,让人民群众对我们党领导下的政治和法律充满信心。

一是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执法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时刻牢记检察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

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始终坚定不移地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通过“严打”整治,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

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惩腐败分子,保护国家人民财产,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通过强化监督,切实纠正违法犯罪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

二是公正为民执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检察机关必须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确保法律的严格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原则。

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与现代法制文明相适应、符合现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确法治观。

三是严格为民执法。

由于受陈旧执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重打击,轻预防问题等等。

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的思想。

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

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吕梁山分局任贤德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森林公安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林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森林公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的民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在执法中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一些民警在工作中漠视弱势群体,以貌待人,对领导干部热情服务,对一般群众则“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二是由于破案心切,打骂嫌疑人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如随意查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存在侵民扰民现象。四是执法随意性,存在同责不同罚等。 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民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当前形势下,森林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我们森林公安,就是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同时保证林区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二)走群众路线 一方面,要加强森林公安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执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民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民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

检察长的任命与法院院长任命区别

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是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是全国人大批准而非任命。 宪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不同的体制。检察院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命令,可以给予直接的要求安排,下级必须服从;法院并非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仅仅是业务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无权直接对下级法院的人财物进行干预,比如调整下级法院法官的任职等。 因此,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级)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省级),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是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的,而法院并无此项规定,仅需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即可。因此,宪法如此规定,并在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贯彻。 《宪法》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

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科、局、室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一节各科室共同职责 第三条:按照检察院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认真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组织好政治、业务、文化学习,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每年每人完成调研或经验材料1—2篇,信息及宣传稿件2篇,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第六条: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发挥团结协作精神,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及院党组、检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各科室分职责

第七条:办公室 日常工作 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2、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催办、督查以及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密等工作。 3、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调研及技术工作。每年编写《检察情况反映》10期以上,负责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装备、赃款赃物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保管等工作。 5、来宾接待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调研工作 1、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运用法律、执行政策提供依据和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案例分析、经验材料、调查报告的编写和审阅工作。 3、负责全院性的综合材料、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与各新闻媒介联络工作。’ 4、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检察委员会案件的讨论、开展检察工作和法制宣传。 技术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测试题

“三考”基本法律知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判断题 1、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党的政策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 事务。( 2 ) 2、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1 ) 3、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1 ) 4、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但不是整个行使过程都 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2 ) 5、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求我们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 1 ) 6、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1 ) 7、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应当以实现程序公正为目标。( 2 ) 8、要做到平等对待,只要反对特权就可以了。( 2 ) 9、合理合法指的是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1 ) 10、服务大局是针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 2 ) 11、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赋予。( 1 ) 12、规范行政权的来源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1 ) 13、行政权的合法行使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1 ) 14、法律责任的落实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1 ) 15、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 ( 1) 16、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快捷、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1 )17、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进行。( 1 ) 18、合法行政是指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 1 )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正确履行检察职责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正确履行检察职责 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群众观念,增进对人民的感情,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增强人权观念,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加主动维权,让人民享有更真实、更充分的人权。 一、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性 (一)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包含着司法领域的文明,因此在检察领域张扬为民精神,实现司法公正,对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有利于树立法律威严而良好的形象。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司法公正,人们就可以从法律的公正实践中,判断和认识法律准允的行为范围,从而约束自身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 (三)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靠法律规则的调整。检

察机关树立并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肃清市场领域的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和法律规定的既得利益。同时,检察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公正执法使得不法市场主体因其 不法行为受到惩罚而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良性的市场运行规则就能够建立起来,社会经济秩序就可以得到很好地维护和发展。 二、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途径 (一)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确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原则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 法所享有的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在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务必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检察机关必须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形势和社会矛盾的特点,发挥 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追诉和纠正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的问题,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树立正确执法观念的基础和根本。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检察机关要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谋划检察工作,按照人民 的新要求、新期待改进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真正符合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保阵民生。 (二) 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抓住人民的关注点作为工作的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标准答案

1、()就是国家繁荣的必由之路。(单选题4分)得分:4分D o A、共享 o B、绿色 o C、协调 o D、开放 ?2、“十三五”时期的总目标就是()。(单选题4分)得分:4分A o A、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o B、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普遍提高 o C、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o D、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十三五”时期要坚持()就是第一要务。(单选题4分)得分:4分D o A、改革 o B、开放 o C、创新 o D、发展 ?4、中国共产党人()同志首先提出了“小康社会”这一提法。(单选题4分)得分:4分B o A、毛泽东 o B、邓小平

o C、周恩来 o D、江泽民 ?5、“十三五”建议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单选题4分)得分:4分A o A、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o B、创新、与谐、绿色、开放、民主 o C、自由、民主、共享、创新、开放 o D、自由、民主、绿色、开放、协调 ?6、五中全会针对性地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要求坚持()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单选题4分)得分:4分A o A、绿色 o B、创新 o C、开放 o D、协调 ?7、坚持创新发展,要求构建构建以()为主体、()为导向的创新体系。(单选题4分)得分:4分B o A、资源;政策 o B、企业;市场 o C、资源;市场 o D、企业;政策

?8、()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单选题4分)得分:4分C o A、协调 o B、开放 o C、共享 o D、创新 ?9、“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就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单选题4分)得分:4分C o A、开放 o B、协调 o C、创新 o D、共享 ?10、五中全会针对性地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要求坚持()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益。(单选题4分)得分:4分B o A、开放 o B、创新 o C、协调 o D、共享 ?1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十三五”时期的目标?(多选题4分)得分:4分BCD o A、经济保持高速增长 o B、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普遍提高

人民检察院的岗位说明书_文秘知识

人民检察院的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对每个岗位都是很重要的,橙子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人民检察院的岗位说明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岗位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最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1 / 6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岗位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处岗位职责: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脏贿赂局岗位职责: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脏、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局岗位职责: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1、指导基层院查办渎职侵权案件; 2、组织并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协作。 4、负责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协工作; 4、侦查监督处岗位职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2 / 6

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立足本职贴近群众。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一是注重发挥控申举报“窗口”作用,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适时调处简单纠纷,增加检察院的亲和力。二是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发挥“调节器”的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听证会、“五种人”监外执行检察等群众欢迎的执法方法,增加检察院的公信力。三是开展检察延伸服务,做好案后回访工作,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增加检察院的感召力。 2、关注民生关爱群众。坚持“关注民生,富民惠民”,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圆满解决新农村建设和退耕还林等涉农领域各类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坚持开展诸如“双百双千”、检察官“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农户,宣传法律法规,倾听群众的意见,协调产业开发,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帮助案件当事群众协调解决诸如生活贫困、就业、看病等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扶贫济困”、“义务献血”、“检民共建新农村”等活动,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拉近检察院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3、接受监督取信于群众。要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和公开听证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开放型检察院建设,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问卷走访征求意见等机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扎扎实实地消化吸收和改进,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新时期检察工作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一些想法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理念。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要将群众工作纳入检察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检察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检察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群众造福。 2、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当前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检察院群众工作,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围绕绩效评价,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证。一是要建立群众工作的总体格局。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二是要形成基层组织的社会活动机制。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开放型检察院的要,以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活动,强化群众工作职能,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亲和力、凝聚力、公信力。三是要形成检察院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的保障机制。要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内容和业绩考评内容。四是要形成群众工作的全员参与机制。通过建立检察官责任岗。开展检察官与群众结对子等活动,落实检察院每一个党员做群众工作的职责,使每一位党员都成为群众工作的主体。要广泛宣传党内互助、群众志愿、组织共建、帮扶救助等项活动,凸显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 3、科学总结,创新执法为民的方式方法。要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的同时,大胆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寻找有效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一是“职能服务式”。

新发展理念是当今中国发展之道

新发展理念是当今中国发展之道(人民要论) 胡鞍钢唐啸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新发展理念深刻揭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是当今中国发展之道。 新发展理念是逻辑严密的有机系统 新发展理念是针对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提出的战略指引。创新发展解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问题。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指明了当今中国的发展走向。协调发展解决不同系统之间、系统内部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问题,防止任何一个系统或子系统发展滞后形成短板;强调通过相互协调配合优化结构、提高发展的平衡性。绿色发展解决经济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问题,推动形成自然系统与人类活动的良性循环。开放发展解决国内发展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问题,通过内外联动增强发展活力。共享发展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强调良好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发展成果由全社会共同分享。 新发展理念是逻辑严密的有机系统:创新发展增强发展的动力,协调发展提高发展的平衡性,绿色发展保障发展的可持续性,开放发展实现发展的内外联动,共享发展明确发展的目标。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有着统一的目标,使科学发展的内涵进一步具体化,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新发展理念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之魂 科学的国家发展规划应实现两个方面的结合:一是国家的统一性与地方的多样性相结合;二是国家重大决策的原则性与地方创新的灵活性相结合。应当说,经过60多年的实践,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发展体系,确立了分级分类、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发展规划体系和实施机制。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就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从1953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2016年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每一个五年规划(计划)都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念与发展战略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三级三类的原则进行管理,即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正式实施;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旗帜和灵魂是新发展理念。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具有较强多样性和差异性,中央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设定和具体执行不宜管得过死,也不能管得过松,而要寻求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的平衡,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哪里寻找治理和发展的正确思路,如何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根本在于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是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具有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着力点,对国家、地区、组织和个人的发展都具有指导意义。只有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确立对新发展理念的自觉和自信,才能编制好发展规划,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只有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才能有效避免“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治理怪圈,既将中央科学合理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个人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6人。其中,贪污案4件10人,受贿案1件1人,行贿案3件4人,挪用公款案3件4人,滥用职权案4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7人。在办案过程中,我和自侦部门干警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参考答案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是指提高司法机关依法行使( )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民众对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信赖、尊重与认同的程度,以维护社会正义感和遵法守法意识。(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诉讼权 B.行政权 C.裁判权 D.司法权 2.“四三三”总体战略部署第一个“三”是指“三个支撑带”,即“长三角”支撑(),“环渤海”支撑东北、华北和西北经济带,以及泛“珠三角”支撑西南和中南经济带。(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渤海经济带 B.长江经济带 C. 珠江经济带 D.黄海经济带 3.()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是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单选题2分) 得分:2分 A.农业现代化 B.农产品效益化 C.农产品市场化 D.农业标准化 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所有权、承包权、收益权 B.所有权、财产权、经营权

C.所有权、人身权、经营权 D.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5.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经济创新 B.服务创新 C.科技创新 D.技术创新 6.()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农业与商业 B.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C.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D.农业与工业 7.( )是以社会公正为原则,基于城乡一体化、和谐化发展理念,对公共资源实行的城乡之间相对均衡的资源配置模式。(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社会资源均衡配置 B.城市资源均衡配置 C.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D.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8.外贸在我国发展大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对经济稳定增长起着重要的拉动和支撑作用,当前稳增长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稳()。(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消费 B. 出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2)——执法为民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2)——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

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执法为民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对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执法为民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

浅谈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成为让群众满意的基层警察 2

浅谈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成为让群众满意的基层警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最高价值观。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每一名公安干警,只有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对得起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和党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是基层交警中队及民警,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时时在执勤、天天在执法,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能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一、牢记服务宗旨,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光荣传统。我们党从成立到今天的80多年来,党的历史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任务、功能和领导方式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没有变,这也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我们只有坚持党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始终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才能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党的宗旨是共产党员的核心价值观。价值观是一个社会科学范畴,反映了人或社会主体的要求,是人们对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看法。我们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自己的最高理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作为基本的价值观念,也是核心价值观。我们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才能具备坚强的党性,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的宗旨公安交警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权力是人民的。共产党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是因为他是人民群众全心全意的服务者,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权力本身具有两面性,它运用得当可以为广大群众谋利,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但也会因为运用不当削弱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我们只有牢记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在工作中,在决策时,都首先想一想这个决定、这项工作是不是符合人民的利益,是不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心声,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一)执法为民是交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最终目标。我们公安交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员额一般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十七人至二十五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三人至二十一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检察委员会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本院或者本院检察长的名义发布。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参加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 (三)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未经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批准,不得缺席;?(五)遵守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六)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其他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议题草案、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并报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第十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受检察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应当在会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该次会议作出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决定。?第十一条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