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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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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2.目的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3.2.1.12锅炉点火时严密监视炉膛着火情况,灭火后应迅速关闭各油角阀,保持30%以上风量吹扫5分钟以上,防止灭火爆燃事故的发生,吹扫完成并确认无影响点火的缺陷后再行点火; 3.2.1.13锅炉升压过程中,严格按照升温升压曲线进行,以免汽包壁温差过大和过.再热器壁温急剧升高。

3.2.1.14 锅炉低负荷进行打焦工作时,炉膛严禁吹灰;

3.2.1.15冲洗水位计时应缓慢小心,严禁操作有缺陷的阀门,冲洗水位计时不可站在水位计正对面;

3.2.1.16 排污前应对排污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排污,有人检修,禁止排污, 排污必须征得主值同意,排污时应加强水位监视;

3.2.1.17 MFT达到动作条件而拒动作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18安全阀动作后不回座,压力下降.温度变化到不允许运行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19所有汽包水位计失灵、损坏,无法监视水位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0炉管爆破,无法维持正常水位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1汽压超过安全门动作值而安全门拒动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2尾部烟道发生二次燃烧,使排烟温度、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3锅炉房内发生火灾,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4 所有DCS画面黑屏,不能监视运行参数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5炉膛内或烟道发生爆炸,使设备严重损坏时,必须紧急停炉;

3.2.2 汽机专业

3.2.2.1 影响机组启动的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注销时,或经试验及试运不合格时,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2 机组任一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3 机组保护动作值不符合规定,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4 汽机调速系统不能维持空负荷运行,机组甩负荷后不能控制转速在危急遮断器动作转速以下,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5 任一主汽门、调门、抽汽逆止门卡涩或关闭不严,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6 汽轮机汽轮机转子弯曲值偏离原始状态值0.02mm,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7盘车时有清楚的金属摩擦声或盘车电流明显增大或大幅摆动,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8主要显示仪表:(如转速、振动、轴向位移、相对膨胀、润滑油压、EH油压、冷油器出口油温、轴承回油温度、主蒸汽压力与温度、凝汽器真空等传感器和显示仪表以及调节、保安系统压力开关、测量汽缸金属温度的热电偶和显示仪表等)不全或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9 交流润滑油泵、直流事故油泵,润滑油系统、EH油系统之一故障或顶轴装置、盘车装置失常,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0油质不合格或润滑油温70℃,EH油温3.2.3.6 发变组各主要表计(电压、电流、有功、无功等)及信号损坏,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7 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主保护动作或后备保护动作且已确认为非系统故障,且未查明

原因,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8 发电机氢、油、水系统故障不能正常投运,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9 汽轮机打闸后,逆功率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

3.2.3.10 发电机内有摩擦、撞击声,振动超过允许值,应紧急停机;

3.2.3.11 机组内部冒烟、着火、爆炸,应紧急停机;

3.2.3.12 发电机组有明显故障,而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

3.2.3.13 发电机互感器冒烟、着火、爆炸,应紧急停机;

3.2.3.14 发电机失磁,失磁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

3.2.3.15 发电机定子线圈漏水,并伴有定子接地,应紧急停机;

3.2.3.16发电机主开关以外发生短路,定子电流表指向最大,电压严重降低,发电机后备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

3.2.3.17 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紧急停机;

3.2.3.18 发电机定子冷却水中断,应紧急停机;

3.2.3.19 密封油系统故障,无法维持正常运行,应紧急停机;

3.2.3.20 主变.厂高变.励磁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2.3.20.1 主变套管爆炸和破裂,大量漏油,油面突然下降;

3.2.3.20.2 主变套管端头过热熔化;

3.2.3.20.3 主变或厂高变冒烟.着火;

3.2.3.20.4 主变压器油箱破裂;

3.2.3.20.5 主变压器漏油,油面下降到瓦斯继电器以下;

3.2.3.20.6 主变或厂高变防爆薄膜.释压阀破裂,且向外喷油.冒烟;

3.2.3.20.7 变压器有异音,且有不均匀的爆炸声;

3.2.3.20.8 变压器因故无保护运行(直流系统瞬时选接地或直流保险熔断.接触不良等经处理能立即恢复正常者除外);

3.2.3.20.9 发-变组或厂高变.励磁变保护拒动;

3.2.3.20.10 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危急情况;

3.2.3.21 励磁系统运行中,运行人员不允许修改微机励磁调节器的工作参数;

3.2.3.22 励磁系统运行中,运行人员可以用DCS对励磁系统进行控制操作,严禁运行人员就地操作;

3.2.3.23 正常情况下,不经值长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厂用电的运行方式;

3.2.3.24 电气所有倒闸操作只有在事故处理和进行合断开关的单一操作外其余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3.25 6KV系统有严重的短路现象,如爆炸声、弧光,不得强送电;

3.2.3.26 6KV系统检修后充电时跳闸,不得强送电;3.2.3.276KV系统开关连跳两次者,不得强送电;

3.2.3.28 6KV 系统强送电时,应注意合闸设备的电流表和母线电压表发现电流剧增,电压严重下降应迅速切断。但不应将负荷电流或变压器的涌流误认为是故障电流;

3.2.3.29 发电机差动、主变差动、高厂变差动、发变组差动、励磁变差动、主变重瓦斯、高厂变重瓦斯、保护信号发出,应立即停机、解列、灭磁;

3.2.3.30 发电机并列时严禁非同期并列;

3.2.3.31 发电机零起升压时主变220KV中性点接地刀闸必须在投入状态;

3.2.3.32 发电机一经冲转,除有关的电气试验工作外,不得在发电机回路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3.2.4 除灰专业

3.2.

4.1 电除尘器设备运行时不得进入高压隔离室;

3.2.

4.2 电除尘器启动前,如发现高压隔离开关有异常,应通知检修人员查明原因,不能强行合闸;

3.2.

4.3 电除尘器运行中应将全部人孔门、检查门、封盖关闭并上锁,严禁打开人孔门进入内部工作;

3.2.

4.4 电除尘器运行中严禁打开任何检查门,如必须打开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将相应电场停运,并做好安措;

3.2.

4.5 电除尘器运行时,严禁运行人员及其它人员进入电场高压危险区;

3.2.

4.6 电除尘器严禁在运行中操作高压隔离开关;

3.2.

4.7 电除尘器运行中禁止靠近硅整流变压器引入部位(安装距离1.5米)。

3.2.5 输煤专业

3.2.5.1 在正常情况下,禁止皮带带负荷停机,冲地时禁止往皮带上冲水;

3.2.5.2 输煤监控系统,上位机监控系统运行中,非检修需要,任何人不得进行开关机操作;

3.2.5.3 输煤监控系统,上位机运行中运行人员严禁拔、插模块和插头,拔、插模块和插头必须关掉电源;

3.2.5.4 卸油前要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严防卸油时冒顶跑油,严格控制油的流速(0.7~1m/s),以防发生静电;

3.2.5.5 油库区禁止烟火;

3.2.5.6 检修人员进入油区,应按规定事先联系,持检修工作票进入现场,若动火须持动工作票,严禁将氧气.乙炔气瓶带入油区,工作结束后应核实现场确无遗留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3.2.5.7 装载机运行时,除驾驶室外其它部位不得有人;

3.2.5.8 堆取料机与推煤机联合作业时,两机应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

? 3.2.5.9 严禁超越堆取料能力.俯仰角度范围.回转角度范围进行工作。

3.2.6 化学专业

3.2.6.1 检查漏氢时,只能用肥皂水或微量测氢仪来检查,严禁用火找漏;

3.2.6.2 冻结的氢管道、阀门及其他设备等,只能用蒸汽或热水来解冻,严禁使用火烤;

3.2.6.3 工作人员不宜穿合成纤维、毛料工作服,严禁用铁器工具相互撞击;

3.2.6.4 油脂和油类不能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制氢操作人员的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3.2.6.5 在制氢设备带压力运行的任何部位发生严重泄漏时应紧急停车;

3.2.6.6 氢气或碱液的外漏,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时应紧急停车;

3.2.6.7 制氢装置周围环境出现紧急事故,危及设备安全时应紧急停车;

3.2.6.8 冲取样管时,人站立在阀门侧前方,禁止站在阀门正前方,用手直接操作;

3.2.6.9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15分钟,并测量SF6气体含量;

3.2.6.10 试验人员做完SF6相关实验应洗澡,严禁在工作现场吃东西,喝水;

3.2.6.11 运行中设备发生严重泄露或设备爆炸而导致SF6气体大量外溢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SF6电气设备运行及试验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采样和检验;

3.2.6.12 在做SF6相关试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因缺氧造成的窒息危险,接触有毒气

体时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工作地点应强力通风。

3.2.7 脱硫专业

3.2.7.1 锅炉MFT动作,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2 锅炉投油枪或除尘器故障,进口烟气粉尘浓度超过300 mg/Nm3,延时30 min,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3 入口烟气温度>170 ℃,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4 烟道压力超出-1200 Pa~+1200 Pa范围,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5 原烟气或净烟气挡板未开启,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6 三台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均跳闸,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3 检修部分

3.3.1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3.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工作业;

3.3.3 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

3.3.4 严禁现场工作无监护作业;

3.3.5 严禁无监护进行遥控操作;

3.3.6 严禁工作票未终结即下令操作;

3.3.7 严禁在电气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3.8 严禁在未进行安全技术两交底的情况下开工作业;

3.3.9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进行作业;

3.3.10 严禁在油系统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

3.3.11 严禁工作票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作业;

3.3.12 严禁未经充分通风擅自进入密闭容器、SF6 配电室、电缆沟道等;

3.3.13 严禁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接地;

3.3.14 严禁不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或装设接地线;

3.3.15 严禁不检查安全措施和确认设备情况盲目作业;

3.3.16 严禁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不办理确认手续开始工作;

3.3.17 严禁不经监护人确认进行作业和操作;

3.3.18 严禁单人作业和非工作班成员参与作业;

3.3.19 严禁超越工作职权和工作范围进行工作;

3.3.20 严禁保护及自动装置无定值单投退;

3.3.21 严禁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3.22 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3.3.23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3.3.24 严禁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进行工作;

3.3.25 严禁明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设备带病运行的;

3.3.26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3.27 严禁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3.3.28 严禁不办理手续擅自停送电;

3.3.29 电气二次回路工作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3.30 不得随意扩大安全措施,需要打开跳闸线或者压板的,要提前写好安全措施票告知运行人员后按措施票执行;

3.3.32 电气作业必须2人或者2人以上,严禁一人工作;

4 考核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根据分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门卫制度内勤制度企划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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