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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案例)公司保密制度案例

(企业管理案例)公司保密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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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讲义

一、公司秘密的含义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①公司权利和利益,②在一定时间内③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④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⑤具有实用性⑥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⑦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标准、产品手册、产品质量检测数据、产品鉴定报告、产品图纸、产品参数、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汇编资料、行业技术状态分析报告、技术标准、研发信息、技改计划、技术开发记录、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未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检索报告及附件、项目建议书、课题总结、合理化建议、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图纸、工艺参数、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核心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内部培训资料;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公司保密的内容等等。

(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投资计划、行销计划、定价政策、收购兼并计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公司其它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合同、协议、意向书、订购单、送货单、收货单;董事会会议记录、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财务报表、生产成本、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及与公司有其它合作关系所涉及的客户名录、报价单、支付方式;未公开的招投标资料;进出口业务涉及的有关信息;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信息及资料;公司内控制度、公司奖惩记录等等。

(三)其它与公司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纠正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凡进入公知领域的信息均不需要保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在企业内控制度方面,建立一套完备的保密制度至关重要。

二、公司可能的涉密人员:

公司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股东、高、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人事人员、办公室人员、技术研发人员、财会人员、仓库人员、工程人员、法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司机、车间主管与副主管等;

(三)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

(四)公司临时聘用的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销售顾问等。

三、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保密事项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小结:①在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有无条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但是公司最好有比较完备的保密制度。②离职以后,对公司商业秘密,员工仍然负有无条件的保密义务,除非该秘密变为公知。③在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一定需要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但是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谋福利。④离职以后,可以按照双方约定承担不超过两年的竞业禁止义务,前提条件是公司需支付一定

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但是员工仍然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商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小结:①公司章程应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②对高管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为高管。

案例一:某建材公司诉其现任高管暨业务部区域经理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①不为公众所知悉、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③具有实用性④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⑤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①不为公众所知悉,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③具有实用性④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⑤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5、总结。

完善公司商业秘密制度,形成公司管理的软的竞争力。

四、公司秘密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1、公司秘密的分类

依据经营信息和核心技术对公司的影响程度确定密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是指在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包括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

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包括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泄露会使公司特殊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秘密凡工作需要的单位和人员经审核批准可以使用。

2、保密措施和保密环节

A、公司涉密人员在保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内,不论是否离开原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均负有无条件的保密责任。

B、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与聘用方另行订立保密协议。聘用方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是在离职后的任何时间内,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秘密资料,也不会为了自己、其亲友以及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第三人的利益而以任何方式利用秘密资料。聘用方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秘密资料向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第三人扩散或披露。

公司可与需要其离职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受聘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受聘者必须保证在与公司聘用关系结束后的竞业限制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竞争之业务或向任何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之业务有竞争的公司或个人谋取

任何职位,亦不接受任何与任何公司成员业务有竞争的公司或个人所提供的任何身份或职位。

何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其他人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约定。

C、公司在以合作或委托方式与其他单位进行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前,应约定保密条款或签订保密协议。

D、公司在业务交往、商业谈判过程中需要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与对方订立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经理批准。

E、任何涉及商业秘密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定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加工合同、培训合同等均应设置“保密条款”,保密条款内容:

(一)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二)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三)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四)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五)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六)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七)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八)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九)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F、公司内部在财务档案、技术档案和人事档案管理;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企业接待来访、工厂参观;文件收发、传阅、借阅、复印、携带、归档及销毁;人事调动文件交接登记;与中介机构合作和接受政府或执法机关检查时,应按照具体保密办法的规定处理。

G、针对泄密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从商业秘密案例研究企业管理

从知识产权角度看商业秘密,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不像专利或商标以国家机关授权、登记注册为成立条件,不像著作权以作品完成、署名为成立条件,而是仅仅依靠其“秘密性”为成立条件。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商业秘密,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

犯,其损失往往不可估量,远非诉讼赔偿能够弥补。

从实际的商业秘密案例可以发现,商业秘密保护与企业管理密切相关,这类案件往往展现出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

(一)、专有信息内部控制与人力资源管理

某些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专有信息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另一些企业具有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但是从商业秘密保护角度我们发现,专有信息内部控制与人力资源管理必须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实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是具体的人,在针对信息(客体)而非员工(主体)的管理制度下,一旦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将因为缺乏侵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而发生举证困难。

案例2:罗森伯格公司诉李勇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2006年1月18日北京一中法院受理该案。原告罗森伯格公司诉称:被告李勇、张卫星、李诚、刘欣华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负有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而四被告在职期间擅自成立鑫融智公司,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通过鑫融智公司掠夺该公司客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索赔317万余元。

一审北京一中院认为:(1) 罗森伯格公司生产的88S和88K产品是应北京西门子公司要求定制的专用设备配件,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述产品的有关经营信息是对外公开的,因此上述产品的型

号、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属于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经营信息。李勇、张卫星、刘欣华、李诚四人曾是罗森伯格公司的员工,特别是李勇、张卫星、刘欣华三人在离职前分别担任该公司生产经理、销售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职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必然掌握和使用上述经营信息。依据与罗森伯格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他们对公司的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四人在职期间成立鑫融智公司,利用职务便利掌握的经营信息,以鑫融智公司的名义,从罗森伯格公司以极低的价格购买88S和88K产品,并转卖给北京西门子公司从而获取巨额利润,这些经营信息能够给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因此罗森伯格公司所有的关于88S和88K产品数量、销售价格、利润等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2) 罗森伯格公司能够证明四人以及鑫融智公司掌握并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且四人具有获取商业秘密的便利条件,而鑫融智公司亦不能提供其所使用信息是其他合法来源的证据,因此,四人以及鑫融智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罗森伯格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的侵犯。

二审北京高院却认为:(1)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关于涉案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争议主要在于是否为公众所知悉以及是否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2) 罗森伯格公司主张的经营信息为其向特定用户北京西门子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特定规格和价格,由于罗森伯

格公司网站上载有北京西门子公司是罗森伯格公司客户的信息,而涉案产品的规格通过产品本身即可得以体现,因此北京西门子公司这一客户本身以及罗森伯格公司向北京西门子公司所销售产品的规格不具有秘密性。由于在涉案产品的价格问题上,被告并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价格是为公众所知悉的,故认定罗森伯格公司向北京西门子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价格是具有秘密性的。(3) 关于罗森伯格公司是否对涉案经营信息包括涉案产品的价格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就罗森伯格公司员工手册、保密制度及岗位职责而言,作为罗森伯格公司单方提供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为上诉人所知悉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是正确的。就罗森伯格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而言,相关《劳动合同》中虽然有“雇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资料的规定并且同意前述公司制定的有关保密事宜的合同”等内容,但由于罗森伯格公司承认并未制定或签订有关保密事宜的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罗森伯格公司制定了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故该《劳动合同》并不涉及罗森伯格公司涉案经营信息,包括前述价格信息。罗森伯格公司对涉案经营信息并未采取不为外界所知的实际措施。(4) 因此,罗森伯格公司所主张的涉案经营信息并不构成商业秘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个人看法:罗森伯格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起诉员工要求其

返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法收入。

企业员工跳槽,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也是商业秘密被侵犯最常见的诱因之一。对企业而言,那些即将离职的员工是极度危险的。因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他们都希望能够为自己以后的工作获取必要的资源;而且员工职位越高,其威胁越大。针对员工跳槽问题,企业应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从而在发生员工跳槽、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能够掌握必要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及时、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尽量减少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在案例2中,原告公司已经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与员工签订有包含保密义务的《劳动合同》。但即便如此,原告依然败诉。法院判决书显示:即便罗森伯格公司制订有员工手册、保密制度及岗位职责,但是缺乏证据表明这些保密制度为上诉人所知悉;即便罗森伯格公司制订了保密制度,但缺乏证据证明这些保密制度的存在,无法将保密制度与员工《劳动合同》中承诺的保密义务相联。从公司管理的角度,罗森伯格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制度及岗位职责齐备,但竟然在诉讼中因缺乏书面证据,难以证明这些制度的实际存在,无法证明员工应知悉这些管理制度,可以想象罗森伯格公司多么冤枉。

现实是,即使企业与员工签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甚至《竞

业禁止协议》,员工离职时仍带走了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且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1) 对于员工离职时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由直接经理确定相关内容和项目,并且(书面)明确要求员工必须交还相应的资料;(2) “离职程序确认表单”中的具体归还内容(技术资料、培训资料、专有信息)应细化;(3) 员工个人档案中应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并尽量记录其所接触的涉密信息、范围。

(二)、保密政策、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

前边的内容已经涉及到企业保密制度的框架,下边探讨具体的运行。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认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不仅关系到对案件的定性,而且涉及赔偿数额。认定“商业秘密”的关键则在于针对这些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

案例3:富士康诉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案

2006年6月,富士康集团的两家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一纸诉状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深圳中院,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索赔500万元(后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状)。富士康是最早投资大陆的台资企业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电子产品专业制造厂商,在手机代工领域一直是国

内的龙头老大。比亚迪是1995年在深圳成立的一家企业,2002年7月在香港主板上市,2003年起进入手机代工领域,产值超过百亿。富士康与比亚迪之间一直摩擦不断,几年间富士康已通过深圳警方处理了四起富士康员工跳槽至比亚迪、盗窃富士康商业秘密的案件。

该案中由于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中院上报最高院后,由最高院委托鉴定机构于2007年11月6日进行司法鉴定听证会。鉴定的核心证据是深圳中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比亚迪办公地点查扣复制的该公司高管柳湘军和司少青的电脑硬盘内容。柳湘军和司少青之前均是富士康员工,后相继来到比亚迪工作。在法院组织的证据勘验中,富士康律师看到,该硬盘中大约存有八、九千份文件,包括写有富士康文头的WORD版文件,有的文件上有富士康公司的标志、标识,下有富士康相关主管人的签字。

听证会的焦点在于,富士康主张的系统文件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富士康指出,系统文件是其组织手机生产的操作、管理流程和规范,由流程加表单构成。其中,流程是生产管理步骤的书面描述,而表单是根据流程制订出的表格,工人只需要根据表单逐项填写其所完成的工作,就可以有效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有了完整、严密、可操作的系统文件,才拥有为跨国公司代工的资格,因此对生产手机的厂商而言,系统文件属于商业秘密。鉴定机构对富士康提供的《SMT5程序

管理办法》等129份文件以及从深圳中院拷贝的移动硬盘内容进行了商业秘密鉴定,结论指出:移动硬盘中有116份富士康文件,其中68份文件涉及富士康公司商业秘密。

鉴定报告出炉后,两原告出人意料地于2008年2月向深圳中院提出撤诉。此前,两原告已于2007年6月共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状,在香港起诉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索赔50亿港元。此后,富士康又启动了对比亚迪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基于公安局调查结果,柳相军和司少青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控以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

深圳宝安法院发现,柳相军通过指示鸿富锦精密工业前雇员后受聘于比亚迪的张健,自富泰宏另一名前雇员王维处取得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数份文档,从而非法取得属于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商业秘密。

司少青也在受聘于富泰宏期间违反对富泰宏的保密责任,自富泰宏之处所带出了若干档案,用于比亚迪同类档案的编撰制定。

深圳宝安法院参考了中国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就柳相军取得的文件作出的鉴定结论。同时也亦参考了北京九州岛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从柳相军在比亚迪办公室的计算机中取得的被查获硬盘中的文档作出的鉴定结论。

经过当庭质证,深圳宝安法院认可了两份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及可靠性,并接纳了被鉴定的文件载有非公知信息及可对拥有该信息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结论。

2008年3月31日,柳相军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3月24日,司少青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之刑罚包括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广义的保密措施包括公司的保密政策、保密管理制度,以及具体采取的保密措施。在案例3中,完整、严密、可操作的系统文件不仅涉及企业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而且涉及与这些文件相关的保密政策、“相关主管人签字”等保密管理制度,以及富士康文头、公司标志标识等具体的保密措施。

一方面,在现实的公司管理中,具体可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1) 在载有有关保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2) 对保密信息使用密码;(3) 对于信息载体加锁或者采取其他物理防范措施;(4) 在配方含量、算法、程序代码等核心商业秘密上采取技术措施加密,或拆分管理;(5) 对于保密信息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对他们提出保密要求;(6) 签订具体的保密协议;(7) 某项信息

限定了知密范围,只向必须知道的员工公开;以及涉及保密的其他努力。

实践中,即便采取了上述保密措施,也应监督保密措施的执行是否严格。避免出现以下情况:(1) 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仍可随意复制;

(2) 加设的密码形同虚设,密码过于简单、通用密码或密码长期不变;

(3) 知密范围疏于管理,员工以客户需要为名大量获取保密信息,或高级员工超越范围获取保密信息。

另一方面,必须确保员工了解公司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案例2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教训。具体地,我们建议:(1)就技术资料及专有信息文件类别、保密级别、控制方式应有书面公司政策文件;(2) 涉密信息内部管理(如申请、接触、发放等)应有书面记录;(3) 公司书面保密政策和保密管理制度应确保发放到员工手里,组织员工学习,并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只有完善这些书面文件或记录,在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发生时,才有可能举证证明这些政策和制度所涉信息范围为商业秘密。

以上不难看出,保密政策、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不仅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而且涉及企业信息/文件管理、政策管理、人力资源、甚至培训制度。

(三)、企业文化与员工知识产权和保密意识

在当前网络环境下,信息的共享远比信息的控制来得容易。因此,某些企业往往采取较为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

例如,微软、西门子等公司是从硬件设备上防止员工拷贝公司资料。根据级别,大部分员工的电脑是不能安装软驱和移动硬盘接口的,这在跨国公司内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对于即将离职的员工,跨国公司甚至国内公司的普遍做法是在通知员工离职前便冻结员工在公司的所有权限,联想裁员就是如此。在离职员工知道自己被解聘之前,公司便封掉了他在联想局域网上的账号,员工就不能进入公司的网络获取任何资料。

但是,高技术企业的员工往往是知识型员工,他们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拥有大量的专业知识,也期望开放的企业文化,而保密措施的严格程度往往影响企业文化的开放程度。有很多知识型员工在管理严格的企业内往往感到窒息,如果在规章制度的束缚下被动地工作,知识型员工的创新激情会消失。因此,这类企业应注重使知识型员工自发地形成对企业的忠诚感和责任感,平衡商业秘密管理带来的负作用。

在华为,差不多每年都会查出上百件侵犯商业秘密的事件,除了极少数非常恶劣的情况,绝大多数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且,这上百件侵权事件基本发生在国内的研发机构。相比其国内研发机构,华

为国外的研发机构很少发生商业秘密侵权事件。华为看到,在欧美如果涉嫌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侵权的个人和企业会因为缺乏诚信很难生存下去。然而,国内尚未建立起深度诚信的环境,企业文化认同的基础离不开社会文化与法制环境。相比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华为却不断将很多研发中心移到国外,其中当然包含很多因素。但是从某种角度来看,商业秘密案件不但透视出企业文化,而且能折射出我们的知识产权环境,值得认真研究。

作为公司法律顾问,我们也从经办的商业秘密案件中体会到,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是法务部门的职责,更涉及到企业管理甚至企业文化。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公司员工保密管理制

公司员工保密管理制度1 公司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保密意识、明确保密责任,维护公司整体、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合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员工保密义务确定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2全体员工:根据本制度中的相关保密条款作好保密工作及举报泄密行为。 四、定义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对公司秘密的知晓范围执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公司秘密。 五、作业内容

5.1公司秘密的范围 5.1.1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5.1.2 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3 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1.4 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5.1.5 客户档案、合同及公司营销网络的有关资料; 5.1.6 公司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决定中的秘密事项; 5.1.7 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5.2 密级分类 5.1.8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1)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如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及其载体;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其载体、正式合同及协议 文书、成本及利润率;

3.公司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4.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2)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 财务统计报表,计算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技术秘密、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5.公司薪酬体系;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总监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9.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3)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七条客户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秘级分类 第九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二)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三)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统计数据,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二)公司大事记。

(三)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五)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六)客户档案 第十二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 (二)营销企划方案。 (三)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客户基本资料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四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经理,经理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严加保管钥匙,人走要落锁。 第十八条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六章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文件打印 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文件发送 (一)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二)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文件复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保密管理制度 1保密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公司保密负责人是负责保密工作的专门人员,主管公司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依法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 2.定期召开保密会议,分析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制定保密工作计划,组织检查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保密部门交办的工作。 3.依法制定和修改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公司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 5.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泄密事件,并进行查处。 6.负责有关事项的保密审查。 7.负责公司各项保密事项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协助处理涉外事项、机要档案及对外宣传中的保密工作; 8.负责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通讯、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含互联网)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保密负责人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各委员应把保密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依据保密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融为一体,同步进行。 第三条公司保密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保密负责人指定其他兼职人员三人。 第四条公司在每年预算中,设立保密工作经费,用于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和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

2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国家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密工作岗位来界定涉密人员,即“以岗定密”。 1.核心涉密人员:含专职保密干部、绝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2.重要涉密人员:档案室负责(或具体工作)人、兼职保密干部、机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3.一般涉密人员:秘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涉密人员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由保密负责人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批准确定。涉密人员确定后,与公司签订《保密义务责任书》。新增涉密人员在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保密教育。 第二条根据最小化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项目重要性设立保密级别。 1.保密级别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经保密负责人审核决定。采取“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拥有保密项目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2.未经项目负责人(或保密负责人)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3涉密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技术的范围包括: 1、国家长远科学技术规划和重大研究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科技政策、规划、指南、计划中需要保密的部分; 2、国防、军工研究项目及成果; 3、上级部门或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划定密级的科技保密项目; 4、科研项目结题前或对外公开前的原始资料,包括选题分析报告、课题任务书、调研论证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报告、图纸、配方等; 5、具有较高技术、经济价值且尚未公开的科技成果(包括:产品、材料、

某公司员工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公司员工保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7902某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A company employee confidentia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公司保密制度(中小企业)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

公司保密制度

X公司 保密管理制度 编号: 版本号:A 修改次数:0 受控状态:受控 实施日期: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1.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 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2.保密制度 接收文件 2.1.1收到文件和信件启封后,当天登记。按密级及一般文件分类登记并编好顺序号,贴 上文件呈批传阅笺,于当天或第二天送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见,分别将文件送给有关部领导和有关科室。 2.1.2凡是急件、会议通知或时间性较强的文件,必须随收随送,尽快送到有关领导。其 他文件亦要抓紧传阅,一般不超过一星期传阅完。 2.1.3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内阅读,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 安全。无密级的中共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 2.1.4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一切文件和档案应放 在指定的保密柜和保密室。 2.1.5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办公 室领导同意,才能准予查阅。 2.1.6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区保密局的要求 定期清退秘密文件。部内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统一用粹纸机粉碎或送到定点纸厂化浆。 文件打印 2.2.1凡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批。 2.2.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论材料要及时 用碎纸机碎掉。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2.2.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资料应放入抽屉内,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2.2.4电脑打字、文印室一般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 2.2.5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发出文件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的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防止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泄露或被剽窃,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保密范围 公司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的产品规划、创意、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含图纸及文档资料)、讨论结果结论;所有的资质认证的资料;所有的开发项目和进度;所有的技术资料和程序代码;所有的技术文档资料;所有的供应商资料;所有的采购数据;所有的客户资料及联络方式;所有的销售报表;所有的人事资料;所有的财务资料等。其他所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商业、技术、管理资料等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信息保密规则 第三条各部门人员使用的所有办公用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密码除了使用人应牢记外,应向各部门经理上报备案。电脑使用人员变更密码应及时向各部门经理报告。 第四条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各部门经理批准,公司任何人不得开启其他员工电脑,不得查阅和拷贝其他员工电脑中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未经公司网管人员同意,公司任何人不得打开电脑机箱、拆卸、更换板(卡)。 第六条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各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员工不得将上述属公司商业秘密范围的资料设置为共享文件的形式。 第七条各部门日常联络工作文件通过内部邮件系统进行沟通传递,尽量避免打印及复印。各电脑使用人员必须每半天接收一次内部邮件,并按信息级别由相应主管审批后方可以发布或传递。邮件要定期进行备份。 第八条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录公司信息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主管共同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刻录。 第九条办公电脑中的资料要定期整理、清理和备份。各电脑使用人员应每周将本周重要工作文件整理备份一次。 第十条研发部与供应商的设计资料传递,由各设计小组长负责,普通设计人员不得使用外部邮件传递。设计人员应将相关资料用内部邮件传给各设计小组长,由小组长审核后再转发相关供应商。 第十一条营销部、产品部或市场部收到客户的设计信息,原则上只能把该信息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如确有需要,经部门经理发送给该项目的主要经办人。收到设计信息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客户的设计信息对外泄露,也不得转发给无关的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新产品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发布,应事先将该产品的功能、结构和技术性能等报总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应避免信息泄露过早,造成他人的模仿或拷贝。 第十三条公司电脑网络管理人员可以使用各种办法(包括对公司服务器的搜索)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监控。如发现员工私自使用个人电子信箱发送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任何资料,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公司将根据奖惩管理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公司外人员需要动用我司电脑或查阅相关信息,必须有我司员工陪同。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一律不允许浏览。也不得拷贝、打印、复制,特殊情况下需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关部分的数据。对擅自提供信息者,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模板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概念和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全体成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六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及改进保密方式、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者职员实施奖励。 第七条公司保密信息界定: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以及公司的商务谈判资料、报价等信息。 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7、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结算办法等系列制度;以及公司各部

门录入K3系统的数据(包含生产数据、财务数据、销售数据、技术数据等公司运营数据)。 8、公司内部流通文件、集团来文(外来文件)、行业内文件。 9、公司生产技术资料(工艺标准、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等项目)。 第三章秘密界别的划分 第八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对于公司密级的界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例如:报价等信息); 2、公司的规划资料、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包含营销、生产、技术、设备等资料、部门的各类数据材料)、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规章制度等内部流通制度文件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待遇、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

员工保密制度

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实习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项目开发与建设计划、营销计划、价格与成本计划、市场计划、定价政策、商业机会、融资方案等; 2、公司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统计数据、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 4、公司的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薪资福利标准、人事档案 5、资料、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变动决定等; 6、公司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联系人、

联系方式等,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曾因业务往来而拜访过或逐渐熟悉的甲方客户; 7、项目立案、实施及验收阶段的各类技术秘密,包括可行性报告、总体设计、详细设计、实施过程文档、测试文档、项目实施及验收阶段所有文档等; 8、公司的会议文件、规章制度、各类合同、招投标资料等; 9、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主体的秘密; 10、其他公司认为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密级确定: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集团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③集团领导个人情况; ④正在进行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①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②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③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1.目的作用 企业内部的“信息流”与企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均为支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可见信息与人、财、物都是企业的财富,但信息又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客观上使人们利用过程中带来安全管理上的困难。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使公司所拥有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为公司带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由于企业的信息贯穿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所以信息的保密管理,除了领导重视而且需全员参与,各个职能部门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公司督察部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3.公司文件资料的形成过程保密规定 拟稿过程 拟稿是文件、资料保密工作的开始,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在拟稿过程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初稿形成后,要根据文稿内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编文号时应具体标明。 草稿纸及废纸不得乱丢,如无保留价值应及时销毁。 文件、资料形成前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必须同定稿一样对待,按保密原则和要求管理。 印制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应由公司机要打字员打印,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严格按照主管领导审定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要严格控制印制工程中的接触人员。 打印过程形成的底稿、清样、废页要妥善处理,即使监销。 复制过程 复制过程是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扩大文件、资料发行数量,要求如下:复制秘密文件、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 复制件与正本文件、资料同等密级对待和管理。 严禁复制国家各种秘密文稿和国家领导人的内部讲话。

绝密文件、资料、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制。 4.公司文件资料传递、阅办过程保密规定 收发过程 收进文件时要核对收件单位或收件人,检查信件封口是否被开启。 收文启封后,要清点份数,按不同类别和密级,分别进行编号、登记、加盖收文章。 发文时要按照文件、资料的类别和文号及顺序号登记清楚去向,并填写好发文通知单,封面要编号并加盖密级章。 收发文件、资料都要建立登记制度和严格实行签收手续。 递送过程 企业内部建有文件、资料交换站的,可通过交换站进行,一律直送直取。 递送外地文件、资料,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递送。 凡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一般要有两人以上同行,必须装在可靠的文件包或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 递送的秘密文件、资料,一律要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 阅办过程 呈送领导人批示的文件、资料、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要及时退还或由经管文件部门当日收回。 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得把文件直接交承办单位(人)。凡需有关部门(人)承办的文件、资料,一律由文件经管部门办理。 绝密文件、资料,一般不传阅,应在特别设立的阅文室内阅读。 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长时间在个人手中保留,更不能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要控制文件、资料阅读范围,无关人员不能看文件、资料。 5.公司文件资料归档、保管过程中的保密规定 归档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在归档时,要在卷宗的扉页标明原定密级,并以文件资料中最高密级为准。 不宜于保留不属于企业留存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上交或登记销毁,防止失散。 有密级的档案,要按保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保密过程

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随州金戈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公司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公司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 .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 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 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 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 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 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

最新版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方案

最新版 集团公司 保密管理制度方案

1目的 为保障公司秘密事项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职责 公司实施保密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副总)、总经理和办公室。 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副总):负责组织公司保密工作的开展(包括保密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保密检查的部署,重大保密奖惩事宜的讨论),秘密事项的审核,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总经理: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文件、资料、信息和计算机网络、来访接待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办公室: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教育和涉密员工的保密管理,及相关方面的保密工作指导。 3管理对象 3.1公司秘密事项 3.2公司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3.3公司涉密员工 4定义或范围 4.1公司事务的重大决策: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举措,公 司内部重大改革及人员变动的方案。

4.2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1技术信息:指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 替代技术的预测,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设计、 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方面。新技术 信息包括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技术秘密中也包 含技术信息。 4.2.2技术秘密:公司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公司自行研制开发或 以其他合作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 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公司已采取了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 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 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指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 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 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4.2.2.1非专利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的四个 条件: 4.2.2.1.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 术诀窍; 4.2.2.1.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信息渠道直接 获得; 4.2.2.1.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公司获得经济利益或竞 争优势;

建筑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

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公司信息保密制度

公司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秘密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权责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定义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五条管理要求 1、原则 ⑴公司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⑵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⑶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和密级规定 ⑴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①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③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纪要; ④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⑤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⑥公司的技术资料; ⑦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⑧其他公司确保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注:一般性决议、决定、通知、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划分 ①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②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失。 (3)公司密级的确定 ①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

级; ②公司发展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③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公司的技术资料; ④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保密措施 (1)口头信息保密规定 ①不要在公司内部或外部谈论有关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对其他工作人员、客户、朋友或亲属。 ②在没有确认对方身份和是否被授权获得信息之前,不要通过电话、手机给出保密信息; ③只向来访者提供非保密信息,若超出范围,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④遵照会议的要求传达会议信息。 (2)纸面信息保密规定 ①接收任何保密文件、资料都要签收并登记; ②文件或其他纸面保密信息只发给或传阅到被授权的人员,并签收; ③在传递保密文件或资料时,要放在文件夹、盒中携带,以防失密或散落丢失; ④所有保密信息应归类在专用文件夹中,并清楚标明秘密等级,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柜中; ⑤离开办公室时,不把机密信息和文件留在办公桌上,应锁入抽屉或柜子,并锁好门窗; ⑥用邮件发送保密信息,信封要贴封口,并标记“秘密或保密”; ⑦复印完后,应将保密件取走,不要留在玻璃板上; ⑧当传真机密或绝密信息时,要求接收等在传真机旁及时收取; ⑨不再需要的保密文档要粉碎。 (3)电子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①计算机显示器应旋转在他人看不到屏幕的地方,如果来访者走近,应迅速滚动页面或关小亮度,或保存你的信息关闭显示器; ②打印保密材料要人不离机,负责保存和传递。 ③在提交电子信息给他人之前,应向上级核对,不能给未授权的人; ④计算机必须经常进行查毒、杀毒,为了安全,不得安装借来的程序; ⑤重要文件要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加锁的地方; ⑥有保密信息的移动盘不能带出单位,以防止数据被不应该获取这些信息的人获取。 4、责任和处罚 (1)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出现下

公司保密工作规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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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为“工作人员”),都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包括内部文件,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条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 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

信息保密管理办法

信息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保护和合理利用公司秘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障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都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信息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秘密又便于工作,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信息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和行为: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但

尚不具备公开披露条件的信息; (二)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和决策,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一旦泄密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失去潜在收益的信息; (三)包括以书面和电子等方式存在的各种信息; (四)其他与公司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保密信息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未开标的投标文件、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等,以及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如、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以及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如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薪金制度,人力资源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等,以及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第七条定级方法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保密信息是指关系公司和股东权益,依照本制度的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员工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电子文件、邮件、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所有途径获得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公司高管和各部门都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应安排: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各部门助理、技术工程师公司、重要岗位的生产工人或技术人员等涉密岗位的有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条保密信息范围 1.客户名单及其他客户资料信息、采购价格、销售价格、货源情报、竞争对手和供应商信息; 2.招投标文件,采购、销售、合作等合同、协议和意向书; 3.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帐表、统计报表、财务制度等财务信息; 4.薪酬体系、分配方案等人力资源信息; 5.客户投诉与其他涉诉事宜; 6.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守秘密义务的信息。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密级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益遭受到损失。

第五条属于公司保密的信息文件、资料,应当标明保密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第六条公司印章管理人负责刻制“绝密”、“机密”和“秘密”签章,由文件起草人或管理人(以第一接触人为准)负责签盖密级章;对于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文稿直接在电子文件上标注密级;对已往形成的公司保密信息文件由管理人进行整理、分类和签密级章。 第七条员工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职务创造或构思的有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归公司所有;员工为公司作出职务成果时应即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报告。 第八条属于公司保密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工作,按照密级分负责机构,属于绝密级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或其授权人负责;机密和秘密级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对于没有把握的内容或事宜请示上司后处理。 第九条所有涉及密级文件的网络保密、电子稿共享保密及使用权限问题,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协调管理。计算机使用部门或人应采取设密码等相应的保密措施,重要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 第十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密级相应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或拍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具体执行人应负责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密级的不同,相应的负责人应安排妥当的场所存放有关密级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第十一条在对外合作或交往中需提供保密信息事项的,应该根据保密信息的性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不得在私人交往或书信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得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保密信息,特别是未经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及有关方面泄露公司任何保密信息,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保密信息。

员工人个信息保密制度

XXX有限公司 员工个人隐私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人事信息保密工作,提高防范和杜绝人事泄密事件的发生, 特制定此人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施行日期:2017年11月1日 一、包含的保密内容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对以下人事信息予以保密: 1、公司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学历、工作履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公司内部职务等信 息。 2、公司内部人员岗位调动、工作分工、薪资待遇等信息。 3、公司不予公布的招聘渠道、招聘方式及拟挖掘的意向人才等信息。 4、公司培训的课程名称、课程内容以及外聘培训讲师的个人信息、外聘费用等信息。 5、公司员工的健康体检状况、体检资料等信息。 6、公司针对员工奖励,违规事项的纪律处分等信息。 二、违反公司人事信息保密制度的行为 公司全体员工出现以下行为可视为违反人事信息保密制度,需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1、在公司内部讨论或向外界透露本制度《规范事项》中第一条款所约束信息的行为。 2、直接向外界用人单位推荐公司员工或间接协助外界挖掘公司员工的行为。 3、发现有员工违反公司人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未进行劝阻或未向公司相关部门举报 的行为。 4、其他违反人事信息保密制度的行为。 考核条款: 1、违反本制度《规范事项》第一条款约束内容的员工,如果属于人事行政部门内部员工, 立即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并予以局面警告。 2、直接向外界用人单位推荐或间接协助猎头公司推荐人才的员工,查证属实的,立即调离 该岗位,并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处理。 3、对于举报他人违反人事信息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经查实后,公司将根据《行政考 核办法》相关奖励条款予以激励。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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