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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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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竞争法

第九章竞争法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广告中不为《广告法》所禁止的商业宣传 是()。 A.“××酒,启瓶醉八方,香溢飘千里” B.“××酒,行销全国,中国最优” C.“××酒,消除紧张和焦虑,健康佳酿” D.“××药酒,治愈风湿病,疗效100%” 2.下列行为中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是()。 A.在公开招标中为取得中标机会,向发标单位给予财物 B.被勒索不得已向交易对方赠送财物 C.被胁迫情况下给予交易对方财物 D.为晋升而收买有关人员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制止( )。 A.暴利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垄断行为 D.欺诈行为 4.甲在担任某厂技术员期间将其保管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好朋友乙使用,并接受乙给的好处5000元。甲的行为( )。 A.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B.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C.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 D.不构成违法 5.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属于( )。 A.欺骗性交易行为 B.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C.虚假宣传行为 D.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6.甲厂生产的“甲天下”注册商标矿泉水很畅销,乙厂将自己的矿泉水上印制了“甲天下”的商标,且图案色彩与甲厂产品相同,乙厂的行为是( )。 A.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B.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C.在商品上伪造名优标志 D.伪造产品产地 7.某市百货商场在送出的邮寄广告上用大字注明:“凡在本商场购买一台微波炉给付5%的回扣;购买5至20台给付10%的回扣;购买20至100台给付12%的回扣;购买100台以上给付15%的回扣”。有人见到广告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该商场所给回扣在账上都有明确的记载。该商场给付回扣的行为( )。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正当竞争行为 C.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D.行贿行为 8.下列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A.某商场在春末低价销售冬季皮衣 B.某水产部门以低于成本价10%的价格销售对虾 C.某商店疯狂降价销售年初积累的挂历 D.某电器公司为促销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VCD机

竞争法案例分析

例一: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旅行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行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 问题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 答案: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 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问题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何种办法? 答案:两种,一、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二: 安徽省知名制药企业华佗国药厂以吉林一家药业公司使用的“华佗银屑王”商标与其申请注册的“华佗”商标相近似为由,将该企业告上法庭。11月6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诺克药业公司销毁全部的华佗银屑王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原告华佗国药厂在安徽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主营中、成药及保健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等。2005年12月, “华佗”商标被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 华佗国药厂称,被告银诺克公司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与“华佗”商标相近似的“华佗银屑王”五个字,误导了相关公众,侵犯了“华佗”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使公众误认为“华佗银屑王”是华佗国药厂产品,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确认原告注册的“华佗”药品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问题1:这起案件的纠纷性质是什么? 答案:应是商标名称的侵权纠纷。 问题2: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审理? 答案:我认为,“华佗”二字是原告注册的,是按照商标法落入保护范围的二字,被告并未正当使用“华佗”二字,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由于商标法在调整商标侵权方面属于市场竞争的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专门法,按照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不能对同一行为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故对原告要求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不再支持。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

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 【反不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学术观点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学术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民法学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前法院就有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据审判不正当竞争案的先例。同时还引证,有些公法学者也承认民法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是适用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 [

二是一般条款说。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该法第2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五大原则,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基于同样的思维路径,许多学者还从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中旁征博引,以加强理论深度。 三是竞争法说。有学者从竞争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竞争主体竞争地位平等原则、促进自由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中小企业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度自由原则、实质公平原则、整体效益优先原则。 四是市场规制法说。有的学者是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其中有四原则说,即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平合理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五原则说,即合法原则、中立原则、社会利益原则、安全与效益原则、授权与限制并举原则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各观点评述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与B企业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之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地位。随后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提高。 问题 1、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3、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1、属于不正当竞争 2、行为属于不正当销售行为 3、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黛美化妆品公司新近研制开发了一种润肤美白化妆品,该化妆品之配方由23个公式和170个相关数据材料组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一般人无法单独接触到这一资料。刘某是公司董事长曹某的秘书。某日,曹某叫刘某帮助收拾办公室,刘某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曹某桌上放置的有关资料。刘某凭借其惊人的记忆力将所有资料记了下来。两日后,刘某回老家探亲,酒后炫耀自己的记忆力并将记下的资料全部讲给了在另一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妹夫李某。不久后李某所在的娜佳公司对黛美化妆品的配方稍加改良,生产出了质量更好的同类化妆品,抢占了黛美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市场。曹某得知真相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追究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刘某辩称:一、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仅仅在曹某在场之情况下看了一眼;二、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三、娜佳公司不是采用这一配方,而是采用娜佳公司自己的技术,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问题: (1)刘某辩解之理由是否成立? (2)请提出你的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不成立。 (2)其一,黛美公司对该润肤美白化妆品享有商业秘密权(或答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二,理由在于:第一,具有秘密性,第二,具有实用性,第三,具有价值性,第四,具有保密性。 其三,刘某、李某、娜佳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其四,法院应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同时不得将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再向外泄露。

第八章法律法规

第八章法律法规 1、法律体系是指将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体系。 2、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3、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4、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5、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6、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7、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8、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9、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0、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1、法的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行政规章(办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13、建设工程质量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4)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单选6 20、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建筑管理。 2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竞争法复习重点

竞争法复习重点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竞争法学 一、名词解释: 1.串通投标: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名优标志:名优标志是指经国家或者国际有关组织依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经过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检验,证明产品质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要求,颁发给生产企业的一种荣誉标记的统称。 4.不正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下列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表现: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时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5.折扣: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名目繁多,有一般折扣,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Quantity Discount)和为了实现某种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Special Discount)以及年终回扣(Turnover Bonus)等。凡在价格条款中注明折扣率的,叫"明扣";反之,为"暗扣"。折扣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折扣和折扣率都影响商品的价格,折扣率越高,价格越低。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民间称打折。 6.佣金:佣金,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称牙佣、中佣、行佣。在商品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 7.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商业竞争中所拥有的未公布的知识产权,如公式、技巧、过程、设计、器具、样式、汇编信息等。有些法律把商业秘密看作“机密信息”,另一些法律则认为它是“机密信息”的子集或样例。 9.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及特征 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竞争者的交往(包括买卖关系)或者给其他同行一定的好处,使之拒绝与自己的竞争者交易,以及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和活动造成混乱的行为; 以价格手段打击、挤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和其他强势条件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的行为; 以贿赂或过重的馈赠方式争揽顾客的行为; 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志、产品标识以及一切可能使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发生混乱认识的表示或说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关系的竞争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法性;手段的不正当性;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客体的多重性。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属违法行为。 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是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或优势。 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 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3.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而造成的。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4.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

(完整word版)几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附答案) 发表日期:2010-10-18 21:49:42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案例1】 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 原告哈尔滨公司成立于1900年,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哈尔滨啤酒是该公司的主要品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公司组建成以哈尔滨啤酒品牌为首的哈啤集团,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150万吨。近年来,哈尔滨公司在各种媒体上投入一亿多元广告费来宣传哈尔滨啤酒品牌,广告中不断以“哈啤”二字简称这个品牌,使这个品牌和“哈啤”二字的知名度日渐提高,销售区域遍布二十多个省,并远销到欧、亚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哈尔滨啤酒已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熟知。2002年,哈尔滨啤酒的单个品牌产销量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三位。 被告圣士丹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自2002年以来,在圣士丹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有分两排印刷的四个文字,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金酒”二字在下,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豪酒”二字在下,这些啤酒在哈尔滨本地和外省市销售。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此给予圣士丹公司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 原告诉称,原告是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企业。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代表了中国啤酒工业的成就,是中国知名商品;“哈啤”作为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已经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可。2002年以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七种商品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有名称“哈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 万元;3.赔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8400元;4.赔偿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5.以罚款制裁被告;6.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将“哈啤”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依据,“哈啤”不是注册商标。被告商品的名称是“哈金啤酒”、“哈豪啤酒”,与原告诉称的“哈啤”无关,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在实现有效竞争目标上的离合 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功能是在人类智力成果和信息资源方面确立产权,以保护“信息”这种最有价值和非同寻常的无形资源。新信息的生产者在一个不受管制的市场中回收它的价值是困难的,只有通过给予一定的垄断权,该生产者才有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去发现新思想(注:[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5页。)。知识产权法是这种智力成果垄断权的“授权法”,通过“禁”和“行”两方面的详细规范,赋予信息生产者或创作者个体在一定地域和时间内排除他人使用其信息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法律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保护,如保护文化创作的版权及其邻接权、保护技术创新的专利权等,而且及于法律对产业公平竞争秩序所为的保障,如商标权、商誉权、产地标志、商业秘密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从法律功能上看,知识产权法通过个体垄断权利的赋予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的增长,并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市场有效竞争。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通过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限制;另一方面,直接赋予权利人反不正当竞争权。 如果说,知识产权法主要运用私法的方法-以个体权利保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表达对竞争价值的关注,那么有“自由企业大宪章”之称的竞争法则主要以公法的方法来介入和调整存于私法领域的竞争关系。反垄断法具有国家权力性、强制性的禁止、许可、承认等调整手

段(注: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着眼于维护市场交易的整体秩序,更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保障在企业市场上的总体自由,既保护竞争者的利益,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竞争这一点上,有竞合、趋同的一面,可谓殊途同归。但是,由于两法调整手段和目标重心的差异,以及知识产权本身即为垄断权的性质,其经济权能的行使与促进有效竞争的要求之间,势必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内在冲突,主要表现为权利主体在行使知识产权财产权过程中不适当地扩张了垄断权的范围,或凭借合法垄断进一步谋求非法垄断或优势竞争地位的目的,从而直接触犯了竞争法。 知识产权与经济竞争的潜在冲突,实质上反映着特定情况下私人财产权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现代法制的发展使这个矛盾并不难解决。从利益衡量角度看,在现代社会权利、义务双重本位和社会、个人双向本位的价值体系模式下,“正义要求,赋予人类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应当在最大程度上与共同福利相一致。”(注:[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96页。)从法律效力等级上看,竞争法作为体现公共利益的公法规范,可以直接干预私权的行使,知识产权行使自应服从竞争法的必要干预。因此,为实现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兼顾与平衡,对知识产权领域违背竞争法精神的滥用权利行为施以严格的规制,即成为许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立法与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而使两部法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习题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习题 一、概念题 1、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诋毁商誉行为 3、倾销商品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二、填空题 1、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的行为。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如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三、选择题(有几项选几项) 1、监督检查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享有的职权有: ()。 A、询问权 B、查询复制权 C、处罚权 D、审核权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守信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A、假冒、仿冒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C、虚假广告宣传 D、商业贿赂 4、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但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 A、降价销售鲜活商品 B、以搬迁甩卖为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降价销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D、因清偿债务而降价销售商品 5、商业贿赂行为有()。 A、明示的折扣 B、入帐的折扣

C、帐外暗中给予的回扣 D、购买商品时附加增送的商品 6、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的其他部门 7、我国对于违法所得不容易确定的,规定一个法定的罚款额度,其中适用于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是()。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是()。 A、仅仅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 B、仅仅调整限制竞争行为 C、以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兼顾限制竞争行为 D、以调整限制竞争行为为主,兼顾不正当竞争行为 9、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1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C、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利润的一倍 1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有()。 A、赔偿损失 B、没收违法所的 C、罚款 D、吊销营业执照 1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的奖金额不得超过()。 A、3000元 B、4000元 C、5000元 D、6000元 1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主要包括()。 A、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B、巨奖销售行为 C、促销赠送销售 D、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 四、判断题 1、倾销商品行为就是为排挤竞争对手、降价销售的行为。()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才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不一定出示检查证件。() 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披露、检举、控告、起诉四种。 () 5、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是虚假广告或应当知道是虚假广告的情况下,而实施广告、宣传的行 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6、处理积压商品而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7、被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用企业等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根据

反垄断法原理与实务盛杰民

反垄断法原理与实务 盛杰民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 二、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三、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法治理念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 关于反垄断法最基本的原理,或者说要了解它的价值追求和理念,首先一定要认认真真的去推敲反垄断法的第一条。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宣誓性的东西,它不是空洞的,用中国的话来讲纲举目张。那么它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请注意一个词垄断行为。“促进经济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后面就是结合中国的实际了,什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那么中间有几个词,一个垄断行为,一个经济效率,一个保护公平竞争,一个叫维护消费者。 (一)反垄断法制止和预防的是垄断行为 第一个,反垄断法,制止和预防的不是垄断状态,而是垄断行为。反垄断法,这部法听起来叫反垄断法,垄断是一种状态,反垄断法不是反对垄断状态,而是反对垄断行为。 换通俗的话来说,反垄断法不是反做大做强,反的是以大欺小。反对的不是富,反对的是为富不仁。反对的不是强,反对的是以强凌弱。所以在中国的反垄断法里面,其实也是贯彻了世界反垄断法的一个趋向,就是由结构主义为主,逐渐的向行为主义为主发展的这么一个趋向。 (二)反垄断法促进的是效率 第二点,反垄断法促进的是效率,讲的是经济效率。这点上,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共同点,有不同点。反垄断法,它规制调整的是整个的竞争环境,竞争格局,它追求的是竞争的自由度。不正当竞争法,它规制的和禁止的是某一种不道德的,违反商业道德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些行为。 所以用法律的性质来说,反垄断法它具有公法性质,它维护的是一个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是整个竞争环境。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私法性质的意义就比较多了。美国一位经济法学家提出了一个观点,特别具有哲理的一句观点——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不是竞争者。 我们的反垄断法说是维护公平竞争,或者保护正当竞争者。请注意,我们不是保护某一个被侵权的具体竞争者、经营者,保护的是整个竞争环境,它的立意,它的价值追求和理念是在这里。当我们也通过民事诉讼,你受到侵权也可以救助,但不是最主要的目的,最主要的目的是竞争的自由度。 (三)反垄断法通过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点,一般我们都会问这套法律是追求公平,追求效率。但请注意,这个公平的竞争目的是什么呢?目的是促进整体经济效率的发展。反垄断法,它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使企业产生一种内在的动力,外在的压力。那么我讲究成本,追求质量,改进工艺,发展科技,做好善后的服务等等,使企业在竞争过程中间赢得了市场,获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它是通过这样一个机制,使得企业发展,有限的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分配,整体经济得到了发展。所以反垄断法在这里,它是通过竞争,它是促进经济的发展,这点是特别特别重要的。 所以在公平和竞争这一对矛盾,就是法学界的一个长青话题。反垄断法着重讲的是效率,大家请注意,这里的效率不是指某一个企业的效率,是指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

北语15秋《竞争法》作业1答案

北语15秋《竞争法》作业1 一、多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 从各国竞争法的实践来看,竞争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A. 发挥经济竞争的积极作用,抑制经济竞争的消极作用,保障并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B. 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保证了市场调节机能的正常运行 C. 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消费者提供了最大可能、最优质量、最廉价格的消费实惠 D. 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 答案:ABCD 2.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A. 保护竞争主体平等竞争地位的原则 B. 维护自由 C. 公平竞争的原则 D. 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原则 答案:ABCD 3. 二元式立法例的优点有()。 A. 有利于立法目的的实现 B. 竞争法的执法操作起来更方 C. 利于竞争法整体的协调 D. 利于竞争法整体的统一。 答案:AB 4. 单一立法例优点主要在于()。 A. 突出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共性,容易实现两法的内在联系 B. 有利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 C. 单一立法例的立法要求低 D. 单一立法例的立法难度小 答案:AB 5. 竞争法的特征有()。 A.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广泛性 B. 竞争法的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 C. 竞争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的法 D. 争法是公法与私法融合的法 答案:ABCD 6. 以下关于竞争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有独立利益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存在是竞争得以展开的基础 B. 竞争的对抗性是竞争双重作用产生的根源 C. 市场竞争的本质就是逐利性 D. 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全社会的生产力向前发展和社会进步 答案:ABCD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目录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二、商务部审理的阶段 三、商务部审理可口可乐细节 四、辨析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相关理由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二十四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汇源公司。 2008年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 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 2009年3月5日,汇源董事长朱新礼表示,可口可乐董事会内部反对并购汇源的声音 越来越多。但随后,香港上市的汇源果汁连夜发布澄清公告。 2009年3月10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依法审核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不会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商务部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 告如下: 1、立案和审查过程。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9月 25日、10月9日、10月16日和11月19日,可口可乐公司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 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 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由于此项集中规模较大、影响复杂,2008年12月20日,初步阶段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书面通知了 可口可乐公司。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集中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 3月20日前完成了审查工作。 2、审查内容。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 进行了全面审查: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第九章 定语从句的翻译(课堂讲练)

第九章定语从句的翻译(课堂讲练) 本章教学目标:掌握定语从句基本的翻译技巧并灵活运用。 课堂讲练: 定语从句(ATTRIBUTIVE CLAUSE)有限制性定语从句(RESTRICTIVE)与非限制性定语从句(NON- RESTRICTIVE)区分,就意义讲,限制性定语从句与先行词(ANTECEDENT)的关系密不可分,用于限定先行词,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则用于补充说明、描述或解释先行词。只将定语从句简单翻译成“的”,显然无法解决全部汉译问题。可供选择的翻译方法有:一、前置法(将定语从句直接翻译翻译为汉语句子中的前置定语,也称为顺译方法) 例1、1)、The Credit Agreement made between and by Party A and Party C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the day on which the Collateral Management between and by Party A and Party B is executed . 参考译文:甲丙双方签订的信贷协议在甲乙双方的质押物管理协议签署之日生效。 2)、Individual rights and freedom are assur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are listed in the first 10 amendments called the “Bill of Rights”, which were added in 1791. 参考译文:个人权利和自由在宪法中得到保障,并在1791年载入增添的(或载入1791年增添的)最初10项修正案,统称为“人权法案“。 3)、Any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obtained by the Joint Venture or a Party may be disclosed only to the designated employees of the Joint Venture or that Party whose duties so requir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Contract. 参考译文:合营企业或一方获得的任何专有信息,只能披露给合营企业或该方指定的雇员,为合同执行, 其职责要求其知悉这些信息(或:只能披露给为合同执行其职责要求其知晓这些信息的合营企业或该方指定雇员)。 小结:不论限制性定语从句还是非限制性定语从句都可使用前置法,采取前置法的标准是定语从句本身结构较为简单,在中心词前面加上定语从句不会导致修饰语过分冗长,以致于不符合汉语阅读习惯。 4)、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btained in entry into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kept by Parties hereto in a safe place with access only to such Parties’ employees or agents who need to know said information for the purposes hereof and have irrevocably undertaken in writing that they will keep said information confidential. (思考:该句能否使用前置方法翻译?) 参考译文:合同方应将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机密信息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可以接触到此类信息的人,仅限于为实施本合同需要知悉该信息,并且已经书面保证对该信息保密的合同方的雇员或代理人(---的地方,仅有为实施本合同需要知悉该信息,并且已经书面保证对该信息保密的合同方雇员或代理人能够知悉)。 二、后置法(即把定语从句放在先行词之后,作为并列分句翻译出来,根据句子情况,重复或省略关系代词或关系副词) 例2、1)、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make an inspection of the delivered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which shall be completed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goods. 参考译文:买方有权检查交付的合同货物,该检查应在收到货物的15天内完成(也可以是:买方有权并应在收到货物的15天内完成对合同货物的检查)。 2)、Neither party hereto shall assign this Agreement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the other party’s prior written consent, which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by the other Party.. 参考译文: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除非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对此,该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同意。 3)、The licensee shall give the Licensor in writing full particulars of any use or proposed use by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公司诉程某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历经两审司法程序,终于维权成功。 趵突泉公司是山东省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其主导产品为趵突泉特酿系列白酒。2001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趵突泉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趵突泉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6年4月29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三家单位共同授予趵突泉公司趵突泉特酿产品“中国白酒工业十大区域优势品牌”荣誉称号等。 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方框内印有趵突泉三个字,上部有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下部暗红色图案中隐有趵突泉凉亭实景图;左视图上部印有“趵突泉特酿”五个字,并以红黄两色区别,下部暗红色图案中印有虎头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1995年起用于34度精品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采用两色设计,上部金黄色下为暗褐色,两色在图案下部有交叉,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上部有“中国山东”字样,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位于中国与山东之间,中部为一扇形图案,以暗褐色为背景,“趵突泉”三字金色凸印于上,下部有一凉亭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2004年起用于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 2006年7月28日,趵突泉公司分别购得程某生产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和34度精品趵特白酒各一瓶。程某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有如下特点: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菱形方框内

竞争法基础理论 文献综述

目录 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1) (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1)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1) (三)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2) 二、竞争法的基础理论 (3) (一)竞争法的概念 (4) (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5) (三)竞争法的特点 (6) (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6) (五)竞争法的体系 (6) (六)竞争法的功能 (6) (七)竞争法的地位 (8) 参考文献 (10)

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学界关于竞争法产生原因的探讨比较多,整体上也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吕明瑜教授(2008)、王先林教授(2015)都曾提到竞争法产生的三大原因,一是各种反竞争行为危害严重,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二是竞争或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也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林黎,2007);三是传统法律不能满足规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即已有法律制度的失灵。从总体上来说,根据上述内容把握竞争法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准确的。但是,从研究角度来说有一个最大的不足之处,即学者们对于原因的分析太宏观,基本都是如上三大方面,缺乏对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的分析。 在竞争法诞生之前,反竞争行为主要由民法中的侵权法进行调整,民商法与竞争法有着天然的剪不断的联系,这也是我们在探讨产生原因时必须明确的重要问题之一。前文已述及,传统民商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失灵是竞争法律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民商法是否从一开始就对这些行为失灵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没有竞争法律制度的时候,也就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轻微的早期,对这些行为的规制就主要靠民商法(尤其是侵权法)来实现。正如倪振峰、丁茂中(2011)所说,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直接指向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各个领域,作为商品经济关系的竞争关系,当然也就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法就是早期竞争法的表现形式。竞争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到底如何呢?二者之间除了一般认识即关于主体的假设、关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以及关于市场和政府功能的假设不同之外,二者调整竞争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并且,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受害人的特定性、取证的复杂程度均有较大差异。民商法更多的是事后救济,竞争法则比较重视事前干预。关于对竞争法与民商法关系的再认识,可以用一句话总结二者的辩证关系,即竞争法来自于民商法,但又超越了民商法。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对于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王先林(2015)是以标志性事件进行阶段划分的。竞争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另一个标志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竞争法检测HBeAg的探讨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竞争法检测HBeAg的探讨 作者:李熙梁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671000 刊名: 检验医学与临床 英文刊名:LABORATORY MEDICINE AND CLINIC 年,卷(期):2011,08(3) 参考文献(1条) 1.梁宝铎;曾真;赵祥胜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间非特异性交叉反应的研究 1995(03)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王燕萍.詹峰加样方式对竞争法ELISA的影响及其对策[期刊论文]-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1,20(4) 2.王建华.唐勇.向军俭.王宏.杨红宇.凌钦婕镉离子多克隆抗体ELISA竞争法的初步建立[期刊论文]-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2008,21(1) 3.李长贵.周铁群.王剑锋.邱平应用ELISA竞争法检测疫苗制品中残余的牛血清白蛋白[期刊论文]-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2002,15(2) 4.成军.孙长责.成玉生.王国政.詹峰不同加样方式对竞争ELISA法检测抗HBc的影响[期刊论文]-临床检验杂志2008,26(3) 5.万善霞.徐修远.王建立.张淑萍间接竞争ELISA检测兔肉中氯霉素残留方法的确定[期刊论文]-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2004,21(7) 6.杜华.谢闻悦.贺柳杨.赵田.Du Hua.Xie Wen-yue.He Liu-yang.Zhao Tian引起HBV e系统双阳模式的另一种机制[期刊论文]-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18(12) 7.邢冬红.潘菊芬.黄焕军.缪慧单抗ELISA竞争法在测定激素中的应用研究[期刊论文]-天津医科大学学报2001,7(2) 8.陈先国.支海兵.滕颖牛瘟诊断技术规程中竞争法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的复核试验[期刊论文]-中国兽医杂志2007,43(6) 9.曹红.张国元.魏锦.马春蓉.臧泽林急性白血病患者血清新喋呤的变化及临床意义[期刊论文]-川北医学院学报2004,19(2) 10.唐中.张国元.郭晓兰.凡瞿明.周彤.邓仁兵乙型肝炎病毒前S1抗原与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的对比分析及意义[期刊论文]-四川医学2004,25(2) 本文链接:https://www.sodocs.net/doc/1e9546197.html,/Periodical_jyyxylc20110304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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