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央空调”安装现场施工指导。
2 基本规定
2.0.1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0.2 承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的安装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2.0.3 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2.0.4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安装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2.0.5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
2.0.6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施工,按风管系统、冷热水系统。制冷剂系统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系统分项施工工序的划分见表2.0.6。
表2.0.6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系统与分项施工工序划分
系统分项施工工序
风管系统放样确认--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制冷剂与冷凝水管道--试压--制作、安装风管--调试--安装风口--竣工验收
冷热水系统放样确认--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水系统管道--试压检漏--安装风管--调试--安装风口--竣工验收
制冷剂系统放样确认--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制冷剂系统配管、冷凝水管道--检漏--真空干燥--安装风管--调试--安装风口--竣工验收
2.0.7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应及时提出修改或更正建议,经设计认可及时形成书面文件归档。
2.0.8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安装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装饰水电等专业工种互相配合。在家用中央空调安装结束后,装饰工程开始施工时,应进行一次隐蔽工程验收。由空调安装负责人、装饰施工负责人、用户与监理人员一起验收及认可签证。
2.0.9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电气线路施工的电工,设备安装的制冷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
2.0.10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用户和有关监理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安装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 通风管道制作
3.1 一般规定
3.1.1 通风管道尺寸应根据设计图纸尺寸要求进行制作,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螺旋圆风管以内径为准,其配件以外径为准;法兰圆形风管及配件以外径为准;矩形风管以外边长为准,风道应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
3.1.2 矩形、圆形风管弯曲半径、风管和配件的钢板厚度、风管规格、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风管的加固、法兰铆钉与铆钉间距等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制作。
3.1.3 圆形风管的斜插式三通或四通,其夹角宜为15°-60°,夹角的允许偏差应小于3°。3.1.4 风管和配件表面应平整、圆弧均匀、纵向接缝应错开,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均匀。3.1.5 风管与法兰连接,如采用翻边,翻边尺寸应为6-8mm,翻边应平整,不得有孔洞。3.1.6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3.2 钢板风管
3.2.1 制作风管和配件,除圆形风管配件可采用咬口。缀缝焊及点焊外,其余应采用咬口连接。
3.2.2 制作金属风管,板材的拼接咬口和圆形风管的闭合咬口可采用单咬口;矩形风管或配件,可采用转角咬口、联合角咬口、按扣式咬口;圆形弯管可采用立咬口。
3.2.3 制作金属风管和配件,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300mm为-1mm;大于300mm 为-2mm。其中制作法兰,圆形法兰内径或矩形内边尺寸允许偏差为+2mm,不平度不应大于2mm。螺旋圆风管的内径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300mm为+1mm;大于3O0mm为+2mm。
3.2.4 角铁法兰连接风管,管壁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可采用翻边铆接,铆接部位应在法兰外侧。
3.2.5 成型法兰风管(矩形)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型法兰风管应采用成型法兰连接或插接式法兰连接,法兰夹(连接件)连接中心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成型法兰风管的法兰四角部位应设有螺栓孔。
3.2.6 成型法兰及插接式法兰折边应平直,弯曲不应大于5/1000;法兰弹簧夹与成型法兰应相匹配,法兰固定夹应与插接式法兰相匹配,法兰夹应与法兰相匹配;法兰的四角与法兰接口应牢固、紧贴、平整、密封。
3.2.7 圆形风管的连接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3.3 高分子板材成型风管(轻型无机质发泡板)
3.3.1 制作矩形、圆形风管的板材厚度应符合表3.3.1—1与表3.3.1—2的规定。3.3.2 在矩形风管的直角处粘贴加固角(四个角)加固角的尺寸为1.5cm×1.5cm或2cm×2cm。3.3.3 风管与风管的连接采用风管板材尺寸为5—8cm的连接条。先将风管连接边与另一风管连接边涂上粘接剂对接。再用连接条粘贴在风管对接缝处。
3.3.4 异形风管制作时,可将需弯曲的侧板或底板弯至需要形状,再涂粘接剂。制作方法类同直管。
3.3.5 制作大型风管应采用金属加固圈及圆钢通丝支撑;也可采用铆钉加固。
3.3.6 风管与风口的连接采用直接粘接风口或采用软接头连接风口。
3.3.7 粘接剂主要成分为氯丁橡胶,要选用正规生产厂家质量检查合格的产品。粘接剂的粘贴时间应根据天气情况,可采用手摸不粘手为宜,方可粘贴。粘接处必须平整、密封。
3.4 玻璃棉直接成形风管
3.4.1 制作方法以各生产厂家的制作规范为依据,严格按要求制作。
3.4.2 所用材料和配件必须要有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
3.4.3 接口必须密封严密,内表面胶层介质小面积破损时,要用修补胶(聚合物)进行修补,管内严禁基板材料(玻璃棉)外露。
3.5 可伸缩金属柔性管及可伸缩非金属柔性管
当使用可伸缩金属或非金属柔性管时,不得出现死弯或损凹现象。
3.6 其它材料风管
其它材料制作的风管应根据生产厂家的要求制作安装。
4 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
4.1 通风管道
4.1.1 水平风管穿墙时,应设预留孔洞,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水平风管安装水平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暗装水平风管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4.1.2 垂直风管穿楼板时,应设预留孔洞,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垂直风管安装垂直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暗装水平风管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4.1.3 调节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并且在任何操作情况下,不应发出振动和噪声,调节阀完全关闭时,所通过的空气流量不应大于5%。
4.2 新风管道
4.2.1 新风管安装除应遵守通风管道安装规定以外,还应按设计要求作有坡度安装,管道底部不宜设纵向接缝,如有接缝应做密封处理;法兰垫片的材质应采用弹性极好闭孔发泡橡塑密封材料或橡胶材料。新风管道进口处要有防雨罩,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
4.2.2 新风管道进风口应设置过滤网罩;进风口位置应选在空气不受污染的地方。
4.2.3 采用全热交换新风机要根据产品的使用安装说明进行安装。
4.3 各类风口
4.3.1 金属、金属喷塑、烤漆风口的安装,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外表面应平整不变形,调节应灵活。
4.3.2 ABS塑料等其它材料的风口安装要根据厂家的安装说明进行安装。
4.4 部件
4.4.1 风管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与部件支、吊、托架的预埋件、射钉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应去除油污,并不得涂漆。
(2)在砖墙或混凝土上预埋支架时,洞口内外应一致,水泥沙浆捣固应密实,表面应平整,预埋应牢固。
4.4.2 用膨胀螺栓固定支、吊、托架时,应符合膨胀螺栓使用技术条件规定执行。支、吊、托架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靠墙或靠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用悬臂支架或有斜撑支架;不靠墙或不靠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用托底吊架。直径或边长小于400mm的风管可采用吊带式吊架。靠墙安装的垂直风管应用悬臂托架或有斜撑支架;不靠墙或不靠柱穿楼板安装的垂直风管宜用抱箍支架。支、吊、托架亦可采用组合型通用构架的形式。
(2)吊架的吊杆应平直,螺纹应完整、光洁。吊杆拼接可采用螺纹连接或焊接,螺纹连接任一端的连接螺纹均应长于吊杆直径,并有防松动措施;焊接拼接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少于吊杆直径的6倍,并应在两侧焊接。
(3)支、吊、托架不得妨碍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的操作使用;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
4.4.3 风管支、吊、托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风管,支、吊架的间距,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3m。
(2)垂直风管,支、吊架的间距,间距不应大于4m;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小于2个。(3)矩形风管抱箍支架应紧贴风管,折角应平直,连接处应留有螺栓收紧的距离。
4.4.4 法兰垫片的厚度宜为3-5mm,垫片应与法兰齐平,不得凸入管内。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螺母应在同一侧。
4.4.5 可调节的阀门不得装在墙或楼板内,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4.4.6 风帽的滴水盘、滴水槽安装应牢固,不得渗漏,凝结水应引流至规定的地方。4.4.7 排气罩的安装宜在设备就位后进行,位置应正确,固定应可靠,支、吊架的设置应不影响操作。
5 空调机组安装
5.1 安装前检查与准备
5.1.1 根据设备装箱清单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记录和必要的装配图和其他技术文件,核对型号、规格以及全部零件、部件、附属材料和专用工具;进口设备还必须具有商检部门的检验文件。
5.1.2 设备安装前应开箱检查,并建立验收文字记录。参加人员为用户、监理、施工和厂商(或经销商)等方的代表。
5.1.3 设备开箱后要认真检查机组情况,主机和零、部件等表面有无缺损和锈蚀等情况;设备充填的保护气体有无泄露,油封是否完好;开箱检查后,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宜过早或任意拆除,以免设备受损;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伤请保持原状,并立即通知销售厂商处理。5.1.4 检查供电电压与机组电压是否一致,电流应能满足机组的要求。
5.1.5 在混凝土基础达到养护强度,表面平整,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
5.1.6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放置设备,应用衬垫把设备垫衬稳妥;
(2)吊运前应核对设备重量,吊运捆扎应稳固,主要承力点应高于设备重心。
(3)吊装具有公共底座的机组,其受力点不得使机组底座产生扭曲和变形。
(4)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部位,应采用软质材料衬垫。
5.2 室内机安装
5.2.1 室内机安装前必须检查型号、名称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检查风机叶轮与机壳间的间隙和风扇转动是否符合要求。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5.2.2 室内机安装位置应正确,并保持水平。安装时,室内机吊杆螺母必须有防松措施,保证安装安全牢固。在室内机电器盒及铜管接头下方,必须留有检修口,室内机安装位置必须便于安装与维修。
5.2.3 落地机组应放置在平整的基础上,基础应高于机房地平面。
5.2.4 室内机如安装的天花板为水泥现浇板,则可采用埋头栓或膨胀螺栓等安装悬吊螺栓来吊装室内机。如天花板为预制板,则必须采用“T”字吊杆螺栓来吊装室内机。当天花板强度不够时,则在安装室内机之前应采取措施进行加固,确保安装的可靠、安全性。
5.3 风机盘管机组安装
5.3.1 安装前要仔细检查外观,宜进行单机试运转试验,试听声音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平稳。安装完毕后应机组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min,不渗漏为合格。
5.3.2 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
5.3.3 机组的下方吊顶应预留检查口以便运行维修的工作。
5.3.4 机组与冷热水管。冷凝水管、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柔性接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5.3.5 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为确保排水通畅、运转正常,机组安装必须水平。
(2)凝结水盘中不能有异物存积,所有异物均要从水盘中清除,保证排水路径通畅。
(3)风机盘管电源线的零线一定要接在指定的零线接位,否则会烧毁电机。
(4)不允许一个温控器来控制多台不同型号的风机盘管机组。
(5)在拧紧连接管道时,应采用正确的方法。
(6)安装完毕,向盘管加水前必须打开盘管集水头上的放气阀,待盘管内的空气排尽后再关闭阀门。
5.4 室外机安装
5.4.1 室外机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
5.4.2 室外机搬运。吊装时应注意保持垂直,需倾斜时,倾斜角应小于45。,并注意在搬运、吊装过程中的安全。
5.4.3 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安装位置周围如有强热源和其他设备排气口、蒸气与可燃烧气体时,应与设计人员及时联系予以调整。
(2)室外机在安装位置的运转噪声对邻居的影响应小于上海市规定噪声标准,排出的热气应对邻居无影响。
(3)室外机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位置,若有气流短路的情况,安装时应采取措施解决。
(4)安装位置必须具备最低的维修空间要求,便于今后的维修。
5.4.4 悬挂在外墙上的室外机,机架与墙体连接、室外机与机架连接,连接应紧密,必须保证质量和承受能力。
5.4.5 室外机安装在屋顶平台或阳台上,应用钢筋混凝土浇注一个高出地面200-300mm的机座平台,也可作型钢制成钢托架,在室外机周围或机座周围都必须设有排水槽,尤其安装在屋顶平台上,必须注意防水施工,保证屋顶不漏。
5.4.6 室外机与机座之间应加不少于10mm厚的减振橡胶垫减振,应垫成条形。
5.4.7 室外机的进出水口必须用软接头连接,且不允许室外机内管路受到较大扭力。5.4.8 室外机就位后,要测量机组的水平度,确保水平度控制在±1mm之内。
6 空调制冷剂管道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家用中央空调工程中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风冷冷(热)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剂管道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6.1.2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6.2 制冷剂管道系统管道安装
6.2.1 管道、管件的内外壁应清洁、干燥;铜管管道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及管道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5D(管子直径),配管弯曲后的短径与原直径之比应大于2/3。
6.2.3 管道穿过的外墙孔必须密封,雨水不得渗入。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保护套管,管道焊缝不得置于套管内。保护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平齐,但应比地面高出20mm,并应向室外倾斜。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用隔热或其它不燃材料堵塞,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的支承。
6.2.4 铜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铜管时应使用适合铜管尺寸的切管器,切忌使用锯子或砂轮机。铜管切口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平面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子直径的1%。
(2)铜管管口扩口后应保持同心,扩口尺寸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裂纹、褶皱等缺陷,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应用合适的紧固力矩拧紧扩口螺母。
(3)铜管可采用承插式焊接及套管式焊接,其中承插式焊接的管端胀管,胀管长度见表6.2.4要求胀管的过渡部分光顺。
(4)几组并列安装的配管,其弯曲半径应相同,间距、坡向、倾斜度应一致。
(5)配管钎焊时,宜采用氮气置换法,即向配管内通入0.2kg/cm2氮气,直至钎焊完毕,配管温度下降至常温,或用湿毛巾局部降温后,才停止通入氮气。
6.2.5 制冷剂管道的支撑:水平管道应用吊架或托架来支撑,支撑间隔见表6.2.5。必须考虑铜管的热胀冷缩,无论吊架还是托架,都不能将保温后的制冷剂管道夹紧。
6.2.6 制冷剂配管施工结束后,必须对制冷剂配管进行吹扫(室内机、室外机不参加吹扫),清除管内可能存在的水气、灰尘、垃圾。吹扫只能用氮气,冲洗压力为0.6MPa,反复冲洗,以浅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6.2.7 制冷剂管道施工结束后,应对整个制冷剂管道系统(除室外机外)进行气密性试验及真空度试验。
6.2.8 气密性试验(2.8MPa,24h保压)完成后,如暂不进行调试,系统仍应保持1.0MPa的压力。
6.3 制冷系统阀门安装
6.3.1 阀门安装位置、方向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平管道上的阀门的手柄不应朝下;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阀头均应向上;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接触良好,绑扎紧密;自控阀门安装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垂直管道上的阀门手柄应朝向便于操作的地方。
6.3.2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其排气管应朝向安全地带,排液管应安装在泄水管上。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7 空调水系统安装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应空调工程水系统安装工程,包括冷热水、凝结水系统的设备(不包括末端设备)、管道及附件施工质量的检验及验收。
7.1.2 空调水系统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7.1.3 从事金属管道焊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应持有相应类别焊接的焊工合格证书。
7.2 管道安装
7.2.1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管道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由用户、监理人员、装潢施工人员、空调安装负责人一起参加验收及认可签证。
(2)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空调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3)管道与风机盘管机组连接,应采用弹性接管或软接管(金属或非金属软管),其承压值应大于等于1.5倍的工作压力。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或瘪管。
(4)冷热水管采用一条管路时,必须考虑因收缩和膨胀的变化。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冷热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在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空调机组相贯通。
(5)根据室内机冷凝水排出量选择管道直径。冷凝水管的水平管应坡向排水口,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软管
连接应牢固,不得有瘪管和强扭。冷凝水排放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水封弯管,并按有关规范设计或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设置。冷凝水管安装结束后,必须进行通水及存水试验。
(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支、吊架制作应根据有关图集和现场具体情况设计。7.2.2 当空调水系统的管道,采用建筑用聚丙烯(PP—R)等有机材料管道时、其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有隔绝措施,不可直接接触。当为热水管道时,还应加宽其接触面积。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7.2.3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一般控制在0.7MPa左右;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5MPa。水压试验应在5℃以上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否则应有防冻措施。
(2)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严密性工作压力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
(3)冷凝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
7.3 阀门安装
7.3.1 阀门安装的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灵活,便于操作。
7.3.2 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各类手动阀门,手柄均不得向下。
7.3.3 阀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阀门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标志》GB12220的规定。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MPa及在主干管上起到切断作用的阀门,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他阀门可不单独进行试验,待在系统试压中检验。
7.3.4 闭式系统管路中必须装置膨胀水箱,在安装闭式膨胀水箱时,在补水管上必须加装单向止回阀。
7.3.5 在水系统管路中必须安装水流开关,在系统最高点必须设排气阀门,在进。出水管连接处必须安装截止阀门,在系统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7.3.6 电动自控阀门在安装前应进行单体的调试,包括开启、关闭等动作试验。
7.4 水泵安装
7.4.1 水泵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水泵正常连续运行的时间不应小于2h。
7.4.2 水泵安装时,水泵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安装的地脚螺栓应垂直、拧紧,且与设备底座接触紧密。垫铁组放置位置正确、平稳;接触紧密,每组不超过3块。7.4.3 整体安装的泵纵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1000,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1000;小型整体安装的管道水泵不应有明显偏斜。
7.4.4 安装带有冷凝水提升泵的室内机组时,排水升程不能超过生产厂安装说明书中标出的高度,排水升程管距室内机的距离应小于300mm。自然排水和提升水泵排水不要混在同一排水系统中采用提升泵排水,待电气工程完成后即进行注水检查,检查提升泵能否正常工作,各接口有否漏水。
8 电气设备安装
8.1 一般规定
8.1.1 空调电源配线要求由专业电气技术人员进行。
8.1.2 电气设备安装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
8.1.3 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专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标准。
8.1.4 电气设备安装中选用的导线、电缆及电气附件,必须使用经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8.2 电源电压
8.2.1 电源应根据空调设备所用的额定电压为基准,所使用的电源应为频率50HZ。要求单相220V或三相380V交流电的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10%,三相380V交流电的各相间电压波动范围为±2%。
8.2.2 要设置空调专用电源,匹配要符合空调设备的功率,并单独安装相应容量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
8.2.3 连接在同一空调机组上的室内机电源,必须共用同一电源回路,以及同一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
8.2.4 电气工程必须有可靠接地系统。
8.3 电气配线
8.3.1 遵守电气设备配线有关规定。选用的导线、电缆要考虑其安全载流量。
8.3.2 空调电气的配线,必须满足室外机、室内机及辅助设备(辅助电加热器、水泵等)额定总电流值的要求。配线允许电流=1.25×额定总电流值。同时要校验导线的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2%。
8.3.3 导线的颜色要求
敷设线路时,根据规定要求,对线路相线、零线、保护接地(接零)线应采用不同颜色的线。一般要求:
(1)单相电源的相线宜用红色线,也可用蓝、黄线。
(2)三相电源的三根相线(A、B、C)应分别使用红、黄、绿颜色的线,零线用黑色线,接地线用黄绿双色线。
8.3.4 接地导线的截面积不小于相线截面积。
8.4 电缆、电线穿线管的要求
8.4.1 隐蔽工程的电源线、控制线连接,不能和制冷剂管捆绑在一起布线;而必须分开穿电线管单独布置。
8.4.2 导线穿线管可根据其敷设的环境选用
(1)金属穿线管适用于室内、室外场所,不宜用在对金属管有腐蚀的环境。
(2)硬质塑料管一般用于室内场所、有酸碱腐蚀的环境,不宜用在有机械损伤的环境。8.4.3 导线穿线管的安装要求
(l)穿管敷设的导线,其绝缘强度不应小于500V。
(2)穿管导线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3)不同电压、不同电源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电线管内。
(4)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层),不得超过管子有效截面的40%。
8.4.4 穿墙电缆、电线应采用钢管、硬塑料管作保护套管。
8.4.5 电缆、电线与设备连接应用软质电线管,但长度不宜超过1.5m。
8.4.6 硬质电线管口和穿线孔应加装护圈、护套等。
8.5 抗电磁干扰的要求
8.5.1 室外机安装位置应远离电磁干扰源,室内机的安装应尽可能避开电视机、音响等电气器具,以防干扰。
8.5.2 电源电缆线和控制电缆线不能捆扎在一起铺设,电源电缆线和控制电缆线之间应有适当间距,控制在300-500mm间距。
8.5.3 控制电缆线线径应为0.75mm2-1.25mm2的护套线或双芯电缆,在电磁场强的地方,应使用屏蔽线。
8.6 电气设备安装
8.6.1 要根据室内机、室外机接线盒中配对的电线编号或颜色连接电线。
8.6.2 连接电线的剥线长度不宜太长,以能完全插入接线柱为好。截面面积6mm2以上的电源线必须装上接线耳,再能连接到端子排上。
8.6.3 配线连到端子板后,不能有裸露部分。
8.6.4 接线端子的引出电线均要通过线夹。
8.6.5 接地线都要装上接线耳,才能接到接地螺钉上。
8.6.6 各类空调电气附件安装,应严格按照生产单位的安装说明书操作。
9 绝热与防腐
9.1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
9.1.1 风管与部件及空调设备绝热工程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成型法兰风管和螺旋圆风管配套使用难燃B1级橡塑发泡保温材料,可在风管安装前,进行绝热施工。法兰及接口处绝热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
9.1.2 空调工程的制冷系统管道,包括制冷剂和空调水系统绝热工程的施工,应在管路系统强度与严密性检验合格和防腐处理结束后进行。
9.1.3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宜能单独拆卸。
9.1.4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难燃B1级橡塑发泡保温材料时,其难燃性能应有国家指定检测部门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验证合证后方可使用。
9.1.5 在下列场合必须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1)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风管和绝热层;
(2)穿越防火墙两侧2m范围内风管、管道和绝热层。
9.1.6 风管绝热层采用粘结方法固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结剂的性能应符合使用温度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并与绝热材料相匹配;
(2)粘结材料宜均匀地涂在风管、部件或设备的外表面上。绝热材料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应紧密贴合,无空隙;
(3)绝热层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4)绝热层粘结后,如进行包扎或捆扎,包扎的搭接处均匀、贴紧;捆扎应松紧适度,不得损坏绝热层。
9.1.7 管道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产品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2)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当绝热层的厚度大于100mm时,应分层铺设,层间应压缝;
(3)硬质或半硬质绝缘管壳应用金属丝或难腐丝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
9.1.8 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闭孔性绝热材料时,防潮层必须完整,且封闭良好。
9.1.9 管道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格皱、裂缝等缺陷;(2)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的缝口应朝向低端;纵向的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3)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9.2 防腐
9.2.1 防腐涂料和油漆,必须是在有效保质期限内的合格产品。
9.2.2 喷涂底漆前,应清除表面灰尘、污垢与锈斑,并保持干燥。
9.2.3 油漆工程施工应采用防火、防冻、防雨措施,并不应在低温或潮湿环境下喷涂。9.2.4 面漆与底漆应相溶。漆种不同时,施涂前应做亲溶性试验。
9.2.5 喷、涂油漆,应使漆膜均匀,不得有堆积、漏涂、皱纹、气泡、掺杂及混色等缺陷。9.2.6 明装系统的最后一遍面漆,宜在安装后喷漆。
9.2.7 支、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风管和管道相一致,其明装部分必须刷面漆。
9.2.8 各类空调设备、部件的油漆喷、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影响部件的工程使用。
10 系统调试
10.1 系统调试项目
10.1.1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无工作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0.1.2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10.1.3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用户单位(业主)参加与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单位本身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
10.1.4 系统无工作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运转不应少于8h。
10.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10.2.1 空调机组室内外机中的风机试运转,运转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盘动叶轮,应无卡阻和碰擦现象;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电动机的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
10.2.2 空调机组室内外机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10.2.3 空调机组室内外机的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及有关国家规范。
10.2.4 末端设备(风机盘管机组、空调箱)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空调机组运行状态—一对应。
10.3 空调工程系统无工作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0.3.1 系统无工作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应在空调机组单机试运转并在风管系统漏风量测定合格后,(冷)热水系统水管管道和制冷剂配管系统管道无泄漏检测合格后进行。
10.3.2 系统无工作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时,第一次合上空调系统总电源开关,向室外机通电,必须预热6h以上,才能启动室外机。
10.3.3 空调工程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物,并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达到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系统平衡调整后,空调机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4 空调房间内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及有关国家规范。
10.3.5 空调系统与风口的风量测定与调整,实测值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10.3.6 空调(冷)热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偏差不应大于10%。
10.3.7 制冷系统运行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技术数据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10.3.8 舒适空调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0.3.9 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11 竣工验收
11.0.1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工作负荷系统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工程移交用户的验收过程。
11.0.2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用户负责,会同施工、设计、监理人员按本规范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1.0.3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验收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制冷系统气密性检验记录
5、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6、竣工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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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库汇编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中组人民共和家组准国国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00-2001 主组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批准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组施日期,,,,,年,月,日 1 组组 1.0.1 组了加强建筑工程组量管理~组一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保组工程组量~制组本组准。1.0.2 本组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作组建筑工程各组组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组制的并 组一准组。 1.0.3 本组准依据组行家有组工程组量的法律、法组、管理组准和有组技组组准组制。建筑工程各组组国 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必组本组准配合使用。与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
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2 组组 2.0.l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组新建、改建或组建房屋建筑物和附筑物组施所组行的组、勘察、组组和施工、竣工等各组属构划 技组工作和完成的工程组。体 2.0.2 建筑工程组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组足相组组准组定或合同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 能、组境保组等方面所有明组和组含能力的特性组和。 2.0.3 组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组位自行组量组组组定的基组上~建组活组的有组组位共同组组组批、分组、分部、参与 组位工程的组量组行抽组组组~根据相组组准以组面形式组工程组量到合格否做出组。达与确2.0.4 组组组收 site acceptance 组组人施工组组的材料、配件、组组等按相组组准组定要求组行组组~组组品到合格否做出组。构达与确 2.0.5 组组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组件或按组定的方式组组起供组组用的~由一定量组本组成的组组。条来数体 2.0.6 组组 inspection 组组组组目中的性能组行量组、组组、组组等~组果组准组定要求组行比组~以定每组性能是否并将与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1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8.2.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8.2.2 HG20225 -95 管道分级 8.2.3 GB50235-97 8.3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1 SH3501 -2002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2 HG20225 -1995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3 GB50235 -97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4 SH3501、HG 20225、GB50235的比较 8.4 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8.4.1 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 8.4.2 密封试验 8.5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 施工及验收规范 8.1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 -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 -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 -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 -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 -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8.2.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 SHB SHC 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SHA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
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建筑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央空调”安装现场施工指导。 2 基本规定 2.0.1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0.2 承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的安装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2.0.3 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2.0.4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安装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2.0.5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 2.0.6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施工,按风管系统、冷热水系统。制冷剂系统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系统分项施工工序的划分见表2.0.6。 表2.0.6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系统与分项施工工序划分 系统分项施工工序 风管系统放样确认--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制冷剂与冷凝水管道--试压--制作、安装风管--调试--安装风口--竣工验收 冷热水系统放样确认--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水系统管道--试压检漏--安装风管--调试--安装风口--竣工验收 制冷剂系统放样确认--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制冷剂系统配管、冷凝水管道--检漏--真空干燥--安装风管--调试--安装风口--竣工验收 2.0.7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应及时提出修改或更正建议,经设计认可及时形成书面文件归档。 2.0.8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安装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装饰水电等专业工种互相配合。在家用中央空调安装结束后,装饰工程开始施工时,应进行一次隐蔽工程验收。由空调安装负责人、装饰施工负责人、用户与监理人员一起验收及认可签证。 2.0.9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电气线路施工的电工,设备安装的制冷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 2.0.10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用户和有关监理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安装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 通风管道制作 3.1 一般规定
本规划中引用标准如有旧版按最新标准执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执行新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执行新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执行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执行新的: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执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新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新的:《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新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执行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执行新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6、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房建工程所用规范及标准汇总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GB50202-201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 5、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GB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GB50310-2002 建筑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6、GB/T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7、DBJ 01-81-200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 DBJ 01-82-20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9 、 DBJ 01-97-2005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二、国标施工技术规范 1、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2、GB50496-2009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3、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4、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5、GB506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三、建筑工程行业规程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空调及风管安装规 一,空调安装规 1. 设备搬运就位条件 电梯(货梯)尺寸和载重,楼梯楼道,设备间通道、标准门需要吊运机组时,如果可能应连同包装箱一起吊运,确保机箱不受损坏设备就位应使用滚轴或滑块,不允许使用撬杠,防止局部受力损坏设备。 2. 室外机的放置 设备应固定在稳定而平整的基础或支架上,该基础或支架必须保证水平室外机应放置在通风、避光、散热良好,周围无障碍物处。 3. 安装工艺要求 室外机垂直位差≤22m,管道水平距离≤40m,若位差过大,则应每隔6m 设置存油弯,增大管径以减少阻力。 4. 供水、排水、供电 供水管、排水管规格,供电电缆规格按技术规,引到实际安装位置处。5. 安装维护专用工具 压力表,真空泵,割刀,扩管器,焊接工具(氧气、乙炔、氮气瓶)等。 6. 安装维护常用工具 扳手,螺丝刀,万用表,电流表等。 空调安装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空调使用。对于机房空调来说安装工艺极为重要,安装不合格的话那在使用过程中就会不断地遇到麻烦。在安装过程中经常会碰到
以下问题: 1.机房空调室机与室外机距离超过设计极限。 2.机房空调室外机组低于室机组超过设计极限。 3.商用空调机组外机组距离超过设计极限。 4.机房空调及商用空调机组解体搬运。 5.根据用户需求将风冷机组改为水冷机组。 6.根据用户的需求改变空调的送风方式。 7.古建的空调设备安装。 8.特殊环境的空调设计及安装。 0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发布了空调器安装的国家标准,并规定从2000年3月1日起实施。了解空调器安装的国家标准,对于空调安装质量做到心中有数,能够判断空调安装是否合格,下面是某工程公司在长期的机房专用空调安装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仅供参考。 标准的安装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严重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 (1)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合适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2 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 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详尽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详尽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
空调安装规范细则 一、安全制度 按国家规定,在安装作业过程中,离开基准面高空作业2米以上(含2米)必须使用安全带等防护措施,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者严禁高空作业。用电必须按照电工要求规范用电,对于项目工程的安全制度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进场要求: 1、张贴施工单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于项目工程需要认真了解该工程的工期、技术规范要求、装潢进度安排等其它注意事项;施工单上需要注明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电话和公司服务投诉电话。 2、现场整洁,材料、设备及工具分类堆放整齐。 3、进场后的机器、材料与工具按要求统一堆放并负责保管。不乱摆放工具,不准踩踏管材和机器设备,保持机器清洁,铜管端口必须要做到百分百密封。丢失的必须原价赔偿。 4、着装统一、干净整洁,胸口佩戴工作证。 三、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安装组长需要确认机组安装准确位置、冷凝水排放位置、铜管走向、安装材料有无增加等,对于无施工图的在现场和用户、装潢确认好机器位置等相关事项后,画出草图并文字注明后,请用户或装潢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告知用户:确认后如果已经开始安装了再要改动的话则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对于材料超出的需要告知用户超长材料的数量及单价,初安装结束后超出的材料费用必须要一次性支付完毕。当然在说的态度要好,语言要婉转,如:我们也没办法,这是公司的规定,如收不回的话,公司就会扣我们的工资,所以无论如何请您能够理解,同时我也会尽心尽力把这个工程做好,让您的付出物有所值。 2、对于进场前就已经看过现场的,必须有施工图,在进场后再次确认,然后请业主、装潢签字确认,并告知前面第一条里所提及的内容。 3、安装组长凭《现场地形勘查表》和已经签字的空调布置平面图或草图预算该工程所需要的材料,领料施工。 四、室内机的安装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强制性条文 1 第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1 第条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5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送检项目 1 第条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 第条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 第条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第条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5 第条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6 第条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