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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方案办法(公司)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方案办法(公司)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方案办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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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1.0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内蒙古XXXXX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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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变更履历表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源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按照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的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归档,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过程中检查各部门安全培训档案更新完善情况。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建设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档案内容。

一、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安全培训考试,并根据考试情况更新“一人一档"(电子版),并将“一人一档”、月度考试试卷、培训计划、培训总结等电子版资料报送安全部。

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30日将员工“一期一档”相关纸质版资料报送安全部存档。

三、“一人一档”内容及时更新完善,每年12月25日-30日将本年度员工“一人一档”安全培训档案整理完善,并报送安全部统一存档。

第五条各部门均要设置一名熟悉业务的档案管理员1人,负责档案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维护、使用、保管、报送、销毁等工作。各部门必须设立专门安全培训档案存储的档案柜,以便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统一存档。

第六条安全培训档案必须做到统一规格、式样,选择档案盒或档案夹的装载方式进行存放。

第七条安全培训档案包括:纸质文件、纸质资料、电子版资料等。纸质版的各项资料的整理程序为分类、排列、排序、修整等;电子版的各项资料的整理程序为收集、归档分类等。

第三章安全培训档案分类与内容

第八条安全培训档案分为两级管理是:一是公司级、二是部门级。公司级档案管理为安全部负责。档案大致分为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及各类专项培训档案。

第九条安全部负责的安全培训存档的文件、资料主要为:

一、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年度计划与总结,

三、各月各单位安全培训计划与总结,

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

五、“三违”人员的帮教记录、考试试卷等,

六、各项专项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

七、上级安全培训、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八、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的安全培训存档的文件、资料主要为:

一、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年度计划与总结,

三、本部门各月安全培训计划与总结,

四、“三违”人员的帮教记录、考试试卷等,

五、各项专项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

六、本部门安全培训档案,

七、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的培训档案分别由安全部与人资部负责。安全部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档案建设工作,人资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的档案建设工作。档案主要内容为:

一、安全培训取证记录,

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

三、证件的复印件、再培训记录复印件,

四、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培训档案按部门存放,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与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一)员工入厂三级教育卡,员工入厂三级培训考试试卷(顺序为一级、二级、三级),员工转岗、调岗培训考试记录、考试试卷。

(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特种作业证等。

(三)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1.基本信息内容包括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

2.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员工入厂三级培训、转岗调岗培训、培训取证、日常安全培训及外出培训等各类培训、考核情况.

3.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处理的情况。(四)其他有关情况。

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培训实施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专项培训档案的建立。专项安全培训的档案建立为每期一档,档案内容与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相同。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必须做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与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内容的更新与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内容的更新与完善相关要求

(一)员工入厂三级教育卡为《安全生产培训标准》中要求的格式,内容分别为员工基本情况,由员工自行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每一级的培训结束后由负责培训人(教育人)填写成绩、培训时间,员工签字确认。

(二)员工入厂三级培训考试试卷(顺序为一级、二级、三级),员工转岗、调岗培训考试记录、考试试卷。各类试卷与员工转岗、调岗记录由培训负责人进行整理。

(三)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特种作业证等证件复印件由员工负责整理归档。

(四)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的更新与完善。

1.基本信息内容包括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由员工负责整理完善,各类信息的填写必须准确。

2.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员工入厂三级培训、转岗调岗培训、培训取证、日常安全培训及外出培训等各类培训、考核情况。由各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完善,各类信息的填写必须准确。

3.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处理的情况。由各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完善。各类信息的填写必须准确。

4.其他有关情况。由各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完善。各类信息的填写必须准确。

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内容的更新与完善相关要求

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主要包括:月度培训,根据月度计划实施,专项培训、员工入厂培训等,其他培训均按期建立档案。

(一)培训计划。每月培训计划由各部门负责培训的人员负责制定、实施、上报。

(二)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授课教师、课程讲义。由各部门负责培训的人员负责更新完善。

(三)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综合考评报告等。由各部门负责培训的人员负责更新完善。

(四)其他有关情况。由各部门负责培训的人员负责更新完善。

(五)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施统一编码。编码为部门首字母大写、培训类型(Z 专项培训、R日常培训)、年份、期数,期数依次排序。血清车间、培养基车间的首字母分别为X、P。如血清车间6月份日常培训档案编码为XR2019006。入

厂培训编码为大写字母G、年份、级数、期数,零星工程培训编码为A(安全部)/发包部门首写字母、大写字母L、年份、期数。如2019年4月份老田净化施工队安全培训档案编码为A/TL2019004。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中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与考核情况的填写必须做好公正、客观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标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查出的“三违"均列入安全考核内容。

第四章安全培训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加强各项安全培训的管理,做到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档案的电子版文档必须存放在指定电脑中,并设置密码,严禁无关人员查看、拷贝。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档案的归档必须严格执行档案的管理规定。做到送交、编号、登记、立卷、分类、入库等,确保各项安全培训档案均按规定入库保存。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档案各项资料的存放必须确保安全。做到不能遗失、破损、污染、潮湿、被盗等。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档案日常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检索、使用、查阅、借阅、复印均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安全培训档案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做到永久保存,保存开始时间为入厂时间,其他各类档案、培训资料、电子版存档的保存期限为3年。

二、安全培训档案达到保存期限的将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二十二条新调入的人员要及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培训档案责任部门要定期更新和完善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确保档案内容完善、准确。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复制、复印、抄录,确需复制、复印、抄录的,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安全培训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制、复印、抄录件上标注"与原件内容一样”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十五条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必须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借用档案的人员,不得损毁、丢失和抽取、拆散档案,不得自行转借、复印,严禁涂改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培训档案必须保证随时调阅、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培训档案的调整,从业人员转岗、变动工作单位,要及时调整分类、归口,并更新电子信息;从业人员退休、离职、辞退后,及时清理档案。

第二十八条安全培训档案的销毁。档案的销毁由责任部门负责。档案内容过了保存期限要及时销毁,确保新的档案及时更新完善。销毁的安全培训档案必须由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销毁。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若档案管理不规范,上级检查时不能及时提供相应安全培训资料的,或者安全培训档案、资料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部门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主要输出文档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使职工的培训有据可查,增强培训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安全培训档案室,配备熟悉业务的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维护、使用、保管等工作。 2.档案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设备、设施以及防火、防盗等器材,防止档案丢失、坏损。 3.档案资料必须做到规格、式样统一,选择档案盒或档案夹的装订的方式进行存放。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原则上采用A4(试卷可用A3)规格纸张制作。 (三)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内容 1.上级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2.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原始资料。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四)安全培训档案的归档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进行编码管理。编码方法应一致,力求简单,便于查找。应归档资料: 1.档案目录,列出相应档案资料的目录清单。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贴照片和有姓名的页)、培训记录、再培训记录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在安全培训档案室内专柜存放。 4.外派培训人员清单及资质、初训、复训等相关资料信息。 5.矿内自主培训的相关资料: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签到、培训测试等。 6.其他应归档的培训资料。 (五)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 1.安全培训档案室设备、设施配备,制度建设,卫生管理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2.各部门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每月底)报送有关的入档资料。 3.新增安全培训资料必须在收到应归档资料10日内归档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相应记录。 4.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复制、复印、抄录,确需复制、复印、抄录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复制、复印、抄录件上标注“与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

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规定

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培训教育与人员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标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抓好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规章制度。客运站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的所有部门和职工。 3.职责 客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档案建立与管理的主控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监督与实施。负责制定本站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落实;对客运站的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监督客运站培训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负责收集并保存安全培训的记录,并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相关要求完成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员工安全生产档案。

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分级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生产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员工:按要求参加学习。 客运站站长:负责审批安全培训教育相关申请。 4.管理要求 培训要求 4.1.1将客运站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理论及道路交通安全控制理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操作实务;道路运输风险控制管理;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知识、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形势及时对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4.1.2制定并实施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4.1.3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素质和能力,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1.4从业人员在本站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4.1.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9-3-1)13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X X X X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 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等, 力,安全培训由项目部负责,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二章培训种类、时间和内容 第八条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三类人员是指:A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法人、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B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2.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次

参加“三类人员”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32小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 3.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 故教训。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以往的事故教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培训一次 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相应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目录表

一、机构档案(一)基础档案目录 1、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2、培训机构年度基本情况表(表1) 3、《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书》 4、培训机构批文 5、培训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6、《法人证书》 7、《营业执照》 8、授权委托书 9、培训机构章程 10、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文件 11、培训机构有关产权证明资料 12、培训机构租用或使用设施、设备协议 13、培训机构收费许可证 14、培训机构食堂卫生许可证 15、消防合格证 16、基础设施设备登记表(表2) 17、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安全展示室、阅览室、实操基地等的照片 (二)教师档案目录 1、培训机构教师汇总表(表3) 2、培训机构教师个人情况登记表(表4) 3、《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4、聘书或聘任协议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7、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三)管理人员档案目录 1、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汇总表(表5) 2、培训机构管理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表6)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四)主要制度档案目录 1、需求分析制度(包括针对培 训对象制定 需求方案,提 出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达 到培训目的 等内容)2、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备 课、听课、教 案评比等内 容) 3、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选 聘、考核、奖 惩及淘汰内 容,以及提高 教师授课水 平的措施)4、学员管理制度(包括报到、 考勤、班级 附件: 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档案规范化管理目录

管理等内 容) 5、考核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理 论考核、实际 操作考核等 内容) 6、教学质量控制制度(包括教 学检查、 日常考 核、培训 质量控 制等内 容) 7、培训评估制度(包括学员对 教师的评估、 学员对机构的 满意度测评等 内容) 8、档案管理制度 9、设备管理制度 10、后勤管理制度 11、财务管理制度 二、教师素质建设与业绩考核档案目录 1、教师现场调研登记表(表7)及调研报告 2、年度理论(实验)教案登记表(表8)及教案内容 3、教师年度发表的科研论文或专利证书等荣誉记录 4、年度教师素质建设与业绩考核评估表(表9) 5、培训机构教研活动登记表(表10) 6、年度教案、课件评比标准与实施的记录 三、教学组织与控制档案(一)教学档案目录(一期一档)1、培训机构办班计划审批表(表11) 2、教学大纲 3、培训机构课程表(表12) 4、培训机构授课教师签到表(表13) 5、班主任日志(表14) 6、听课记录评估表(表15) 7、学员座谈会记录表(表16) 8、学员满意度综合测评表(表17) 9、办班总结表(表18) 10、学员考勤表(表19) 11、实验室、计算机室、安全展览室使用登记表(表20)(二)学员档案目录(一期一档) 1、学员情况汇总表(表21) 2、学员培训考核档案卡(表22) 3、学员体检证明(指特殊工种)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 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 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 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 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安全培训 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 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 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文件 新中化规…2011?96号 关于下发《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职能部室: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经2011年月30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公司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新中化[2009] 178号)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8月26日印发

校对:张程共印50份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修订:张程 审核:肖军 批准:王龙远 文件编号:Q/ZTOD28.34 版次:G/0 受控状态:

批准日期:2011年08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08月25日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防止发生各类事故,降低职业危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包括中高层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新进厂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转岗、复岗、顶岗安全培训教育;“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劳务工、临时入厂人员、外协施工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安全培训教育。 第三条定义 (一)四级安全培训教育指:一级指集团公司级,二级指职能部室、子公司级,三级指车间(处室)级,四级指班组级。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做好集团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92号令)以及省厅关于安全培训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及安全培训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和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档案建设工作,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及保存,各培训机构负责建立承办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及保存。 第四条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应遵循反映培训过程、内容完整有序、编码简单有效、保存安全可靠、管理使用方便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培训档案应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分别建立,做到统一规格、式样,使用档案盒或档案夹的方式进行存放。 安全培训档案资料采用A4(试卷可用A3)规格纸张制作。 第六条各单位及安全培训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室,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业务的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维护、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登记表,是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和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直接反映,记录传递该员工入职后接受新工人、岗位工种等安全培训概况(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登记表,主要记录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详见附件2); 4、其他有关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统一使用书面或电子档案,逐步推行电子档案。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须根据变化结果15日内确保更新。 第八条各单位及安全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必须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1、档案目录,主要概括期档中包含的资料内容; 2、培训计划审批表,培训计划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从组织战略出发,在全面、客观的培训需求分析基础上做出的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考核和培训费用预算等方面的预先设定(详见附件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 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 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 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 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河北港口政字〔2017〕24号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公司组织对《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已经集团公司2016年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指导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室。 第四条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四级安全教育 第五条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分公司级、队级、班组级四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8学时。 第六条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七条分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的使用和维护; (五)本单位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六)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队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本队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工作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0目的 通过规定培训的基本事项,有计划的开展、实施各项培训活动,以达到提高员工素质、安全意识、技能、培训人才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各项安全培训活动。 3.0定义 3.1特殊作业人员:国家明确规定的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或作业人员。 3.2危险作业人员:对安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及对操作者本人容易遭到伤害的岗位。 4.0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与各类培训项目。 4.2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审核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各类培训项目。 4.3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提出本部门培训项目的实施申请,并协助培训项目的实施。 4.4各职能部门须配合安全管理组织作好培训工作。 5.0编制依据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6.0内容 6.1培训对象、类别、责任者及时间: 6.2计划 6.2.1年度计划安全管理组织根据各部实际培训需求,每年12月份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 6.2.2政策性计划:安全管理组织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6.2.3临时性培训: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发出《培训通知书》。 6.2.4培训计划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6.3实施 6.3.1安全管理组织负责与相关部门/人员编制内部培训教材、组织教

6.3.2安全管理组织负责联络相关有资质单位做委外培训。 6.4考核 6.4.1安全管理组织组织对各项目(内部培训)进行考核,将培训效果予以记录(证书、证明)。 6.4.2内部培训考核做到“有内容、有形式、有效果”。 6.4.3外部培训做到有证书、记录等。 6.4.4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对内部、外部培训进行跟踪。 6.5记录保存 6.5.1安全管理组织负责保存《培训申请表》、《培训记录表》、《合约书》、《特种作业证》等。 6.5.2根据实际情况部分部门可保存《培训记录表》(但需经安全管 理组织同意并抽查合格)。 6.6培训教员的选定 6.6.1内部培训教员须经经理评估合格,并作备案。 6.6.2外部(中介公司)培训须经安全管理组织评估合格、总经理 同意,并作备案。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

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c、安全技术知识;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八条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化工公司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将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以便准确掌握干部职工培训情况,更好地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和保存安全培训档案。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2 引用政策规定 依据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3 管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3.2所属各单位生产设备科是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销毁工作。 4 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安全培训档案应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4.1.1上级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4.1.2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4.1.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原始

资料; 4.1.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记录; 4.1.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4.2 安全培训必须在培训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培训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课时、考试或考核成绩、培训人姓名等。记录应及时准确。应在培训结束后5日内完成培训的记录工作。 4.3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归档,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4.3.1培训申请单; 4.3.2培训教学大纲; 4.3.3培训人员签到表; 4.3.4培训人员考试卷; 4.3.5培训人员成绩单; 4.3.6培训效果评价表; 4.3.7其他应当归档的内容。 4.4公司的安全培训档案分电子版本和纸介文本两种形式。 4.5 各级安全培训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6 档案保管人员要经常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中的内容。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方案办法(公司)

.-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1.0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内蒙古XXXXX工程有限公司

.- 文件变更履历表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源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按照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的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归档,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过程中检查各部门安全培训档案更新完善情况。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建设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档案内容。 一、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安全培训考试,并根据考试情况更新“一人一档"(电子版),并将“一人一档”、月度考试试卷、培训计划、培训总结等电子版资料报送安全部。 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30日将员工“一期一档”相关纸质版资料报送安全部存档。 三、“一人一档”内容及时更新完善,每年12月25日-30日将本年度员工“一人一档”安全培训档案整理完善,并报送安全部统一存档。 第五条各部门均要设置一名熟悉业务的档案管理员1人,负责档案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维护、使用、保管、报送、销毁等工作。各部门必须设立专门安全培训档案存储的档案柜,以便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统一存档。 第六条安全培训档案必须做到统一规格、式样,选择档案盒或档案夹的装载方式进行存放。 第七条安全培训档案包括:纸质文件、纸质资料、电子版资料等。纸质版的各项资料的整理程序为分类、排列、排序、修整等;电子版的各项资料的整理程序为收集、归档分类等。 第三章安全培训档案分类与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新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最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最新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委、外协单位各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2、职责 2.1安环部 2.1.1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在每年12月上旬前提交人力资源部,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 2.1.2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2.1.3负责经公司批准、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1.4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负责。 2.2人力资源部 2.2.1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3.1.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

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 3.1.3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2.3其它部门 2.3.1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安环部。 2.3.2负责经公司批准、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3.3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负责。 3、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3.1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劳务输入人员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3.2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指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3.3三级安全教育实施 3.3.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安环部协助施教; 3.3.2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按照人力资源部培训要求组织实施; 3.3.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具体实施。 3.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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