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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处罚制度20120216修改

食堂处罚制度20120216修改

食堂处罚制度

一、在非吸烟区抽烟,每次罚款50元;

二、在厂区没有佩戴工厂厂牌,每次罚款20元;

三、在厂区没有佩戴公司工牌,每次罚款20元;

四、售餐没有佩戴口罩、手套进行业务操作,每次罚款20元;

五、穿拖鞋进入食堂工作区,每次罚款20元;

六、在厂区吵架、打架,相关人员每人罚款200元;

七、严禁在厂区进行色情、嫖娼、赌博、吸食毒品、喝酒闹事、偷窃、欺诈等

违法活动,违反者除相关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禁止在大食堂、小餐厅范围内睡觉休息,每次罚款20元。

九、私人物品乱摆放在非更衣室范围,每次罚款20元。

十、厨具使用完,不摆放回应该摆放的地点,每次罚款20元。

(以上为百悦餐饮针对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定进行的处罚制度。违反厂规,对百悦餐饮进行的处罚,由相关员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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