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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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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依据

二、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2项)

第一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机关核准?。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市性社团以及跨县、区社团的登记,指导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编制2人在职2人。

第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成

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 2人

(二)行政处罚(共30项)

第一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消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二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三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四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五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六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七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八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九项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

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3)?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一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设立分之机构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五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七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产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3)?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八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承办我市与邻地、州、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区划地名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十九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承办我市与邻地、州、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区划地名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二十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二十一项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臵批准证书?擅自执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臵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民政信息化建设及规划

信息化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成为当今世界,特别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信息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以信息化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推动民政业务与信息化融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随着民政工作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1.立足全局,加强协作 民政信息化要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信息化规划、电子政务建设进程、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相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要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和原有的规划思路、已有的信息资源相叠加,减少浪费,实现多快好省。 民政信息化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理顺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民政信息化要按照"一盘棋"的思路整体设计,紧密围绕民政业务的服务对象,深入分析民政业务之间的内在关联,制定信息化规划,设计可操作的技术架构。 民政信息化项目要从重要性、紧急程度、实施条件成熟度三个方面综合评估,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和资金投入,分步有序实施,形成积累,逐步完成建设目标。 3.突出应用,强化服务 民政信息化要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应用,面向公众,围绕在线协同办公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把数据作为应用的核心,加强数据集中和分析,发挥数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南京真格邦软件有限公司认为民政信息化要为转变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服务,通过流程规范促使机关向服务型过渡。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自动化。要上为中央分忧,提供决策支持,下为百姓解愁,提供便民服务。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民[2013]38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穗民〔2013〕38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社会团体: 为规范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18日

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选举是指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预先受理名称或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理事、监事等职务的选举。 第三条社会团体有关选举事项参照本指引执行,可将本指引有关内容纳入本会章程规定。 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按照各自章程自主组织实施。 (三)民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尊重会员的个人意愿,充分听取多数会员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四)制衡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建立选举筹备小组、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

合肥市殡仪馆对周围影响调查报告解剖

目录 第一章绪论 (3) 1.1调研背景 (3) 1.1.1合肥殡仪馆的历史与现在 (3) 1.1.2合肥殡仪馆位置以及周边建设概况 (3) 1.2调研目的 (4) 1.3调研对象及范围 (4) 1.4调研方法 (4) 1.5研究框架 (5) 第二章实证调研 (6) 2.1 实地调查与问卷调查 (6) 2.2相关人员访谈 (7) 第三章调查结果分析 (8) 3.1殡仪馆位置对合肥市的影响 (9) 3.2殡仪馆位置对其周边环境影响 (9) 3.2.1殡仪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9) 3.2.2殡仪馆对周边土地价值及交通的影响 (10) 3.3殡仪馆对周围市民心理影响 (11) 第四章总结与展望 (11) 4.1殡仪馆是否会成为阻碍城市中心地区发展的因素 (11) 4.2今后可能出现的矛盾 (11) 4.3改善措施 (11) 4.4发展趋势 (12) 4.5对合肥市殡仪馆调查的感想 (12)

关键字:殡仪馆 影响 调查 搬迁 摘要:随着合肥市的大发展、大建设,合肥城市规模的不断 扩大,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合肥市殡仪馆位置由城市 边缘转变为中心城区。在当时与周围环境和谐共容的 殡仪馆,现在却显得与周边环境的格格不入,暴露出 了较为突出的问题与矛盾。本文以殡仪馆及周围环境 为研究目标,采用多种调研和分析方法,对合肥殡仪 馆产生的多方面的影响进行研究。剖析了合肥殡仪馆 主要影响及根本原因,并对殡仪馆伴随合肥发展今后 可能出现的矛盾进行探讨。并结合合肥殡仪馆实际情 况,提出一定的改善措施。 第一章 绪论 1.1调研背景 1.1.1合肥殡仪馆的历史与现在 合肥市殡葬管理处始建于1958年5月,始称合肥市殡仪馆。1968年1月13日经合肥市革委会批准,更名为合肥市殡葬管理所。1989年3月25日经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合肥市殡葬管理处,属事业单位编制,隶属于合肥市民政局。现殡葬管理处占地面积共114.5亩,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47800平方米,绿化率达62.7%。全年火化遗体7000多具,市区火化率始终保持100%。 1.1.2合肥殡仪馆位置及周边建设概况 合肥市殡仪馆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东北角,占地114.5亩。东靠龚洼村(拆迁改造中),西临西一环路,北抵警官职业学院,南接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附近有安农大、安大北区、警官学院、乐农小学分校等学校,翠竹园、国轩苑、康居时代家园1期、2期和奥林花园3期等居民小区,大润发超市以及一个小型花草苗木市场。 近几年殡仪馆周边概况 过去的合作化路周边条件差 殡仪馆所在的合作化路 随城市发展得到改善 合肥市殡仪馆主入口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穗民[2013]3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1.24 【实施日期】2013.0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3〕3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殡葬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2013年1月24日

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推广我市骨灰撒海活动,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移风易俗,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对象为参加由广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海葬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户籍的; (二)先人生前有意愿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或直系亲属对海葬先人骨灰无异议的。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委托人是指先人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受托人或先人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 三、领取补贴所需资料 (一)死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死者生前户籍证明;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 通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新站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区管理局: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合民[2015]1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6月11日-7月3日,我市采取县(市、区、开发区)互查,市局参与的方式,对12个县(市、区、开发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一、基本情况 各(市、区、开发区)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认真开展检查,按时完成了检查任务,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救助政策。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都能够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及时修订和出台低保、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年,庐江县修订出台《庐江县特殊病种补偿救助的实施意见》,肥西县出台《肥西县城乡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高新区出台《高新区补助类资金年度审核方案》,规范资金发放。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效举措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文件,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推行规范管理,救助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社会救助能力明显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均按时完成2015年低保提标和年审。“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均在10%以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定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全面实施了低保听证和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做到了按户建档。庐阳区将社会救助档案全部集中乡镇(街道)统一管理,设置专门档案柜;包河区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对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蜀山区创新实施了低保三级联审机制;瑶海区认真落实低保备案制度,逐户审核认定,档案单独归类。巢湖市加大处罚力度,追回2014年经信息比对发现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经开区多次组织低保工作现场指导会,提高基层业务水平。 2.圆满完成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精心谋划,统一组织,日夜奋战,截至6月30日,圆满完成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任务,全市低保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与6月份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实现7月份低保数据动态更新。庐阳区在全省率先完成录入任务;庐江县、长丰县、肥东县在低保人数多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顺利完成录入任务;肥西县采取设备、人员、时间“三集中”,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巢湖市突出“错峰录入”,效率大为提升;新站区录入准确,一次性实现6月份纸质报表与网上低保数据完全一致。 3.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初见成效。本次抽查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大部分窗口做到了“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包河区自去年7月以来,社会救助窗口累计受理群众救助563件。长丰县15个乡镇(区),肥东县18个乡镇、2个开发园区,庐江县17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社会救助窗口。 (三)实行专款专用,救助资金安全运行。2014年,全市低保到位资金62472.46万元,支出低保资金62340.3万元,资金使用率99.79%;医疗救助到位资金12720万元,支出医疗救助金1272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临时救助到位资金2096万元,支出1346万元,资金使用率64%。检查表明,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均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配套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二、存在问题 一是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检查发现,个别县(市、区、开发区)没有做到县级30%的入户核查;同

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sodocs.net/doc/1f8521651.html, 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ZJCT-Z 采购单位:龙游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二、总则 ······························································································· 三、招标文件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七、质疑和投诉····················································································· 八、授予合同 ························································································ 九、投标响应无效条款···········································································第三部分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民[2015]22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0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5〕22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7日

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息,是指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社会组织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应当合法、真实、及时、准确、有效。公示的社会组织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推动、监督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索、查阅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负责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xxxx年,我局的信息化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努力推进下,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局网站建设维护,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xxxx年我局信息化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部署年度信息化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协调,确保局内外网站专人维护,电子政务网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及时到位,网络咨询按时答复。另外,还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民政办设立信息工作信息员,落实责任,切实抓好

信息化工作。 二、积极主动,认真开展信息化工作 1、局门户网站更新及时,民政窗口得到延伸 我局网站自2007年正式开通以来,不间断地进行维护工作,定期添加新闻、照片等内容,及时更新民政动态信息,专门开辟“慈善救助明细公示”,每月对当月慈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xxxx年,局网站新增民政信息132条、新闻图片29张、办事指南1则、公告信息10篇。局网站是我市民政工作在网络的延伸窗口,更好地服务了民政事业,对提升民政形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民政工作透明度加强 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及时、主动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xxxx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的信息3条,占5%;政策法规类的信息6条,占10%;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占5%;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48条,占80%。信息的公开,不仅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关注民政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更是促进民政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3、咨询答复按时细致,民政服务更显贴心化 xxxx年度,政府网在线咨询160条,局长信箱咨询20条,12345便民服务热线办文单40件,主要涉及优抚安置、救济、村(居)委会选举、婚姻登记等方面,均按期及时答复,使咨询者不出家门就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网络、电话咨询拉近了政府和百姓的距离,更加便捷、有效,而及时、详尽的答复更是为提问者排忧解难,更显贴心化服务。 4、下属单位网站建设,特色服务展现亮点 局下属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

数字合肥地理空间建设内容与成果

数字合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项目建设情况 1、任务来源 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科技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测绘局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等11个部委组成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我国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和协调我国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产业和应用系统的发展,促进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产业的高起点、高效率建设。2001年,国办 [2001]53号文提出:“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和广泛应用,充分发挥地理空间信息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作用,需不失时机地加快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地理空间信息标准和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及其交换网络体系,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在关于加强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建设问题中强调:“当前,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完善我国大地测量基准系统,遥感和卫星定位导航信息服务体系,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人口、资源环境与地区经济信息系统,宏观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等。” 2006年,国家测绘局(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

…2006?18号),为保证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方案:“十一五”期间,全国范围内选择了100个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由国家测绘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合作,按照“需求牵引,设计统一,共同投资,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列入试点的城市,国家测绘局将在总体设计、基础航空摄影、技术创新、系统集成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技术和经费支持。 2008年,按照“国测国字…2006?18号文”的遴选要求,国家测绘局下发了《关于批准列入2008年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的通知》(国测国字…2008?33号),将合肥市列入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城市。2009年6月12日,国家测绘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合肥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签署协议合作构建“数字合肥”地理空间框架协议,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2、任务要求 数字合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要充分运用RS、GPS、GIS等技术,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合肥市多尺度、多时相、多种类、多分辨率的基础地理数据体系,建立合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现代技术,搭建合肥市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和典型应用示范系统,为领导决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统一、权威、通用、高质量的基于空间位置

城乡低保检查情况通报

城乡低保检查情况通报 篇一:检查情况通报 关于对“六五”普法工作中期检查督导 考核情况通报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双峰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意见》(双治县办发?2010?2 号)要求,我区从5月30日至6月4日,由区上领导带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45个乡镇、街道,61个部门、单位的“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核,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重视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全区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总体上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经费到位、措施制度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各单位对“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分解了工作目标责任,建立了《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进

行,配齐配强普法联络员和普法宣传员。尤其是丰乐镇、高坝镇、武南镇、西营镇、中坝镇、五和乡、金沙乡、大柳乡、荣华街、区审计局、石管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单位做到了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了“六五”普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普法重点,力推“法律七进” 各单位普法工作,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农(居)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以“法律七进”为平台推进全民普法教育深入开展。 1、着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提高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各单位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务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任前法律考试、公务员法律培训、年度普法教育考试考核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市委党校,将法律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课程。全区各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有效地提升了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2、着力推进“法律进企业”,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安全生产和职工依法维权。区工商、工信等部门组织2400多名

如何规范编制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注册号

如何规范编制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注册号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是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授予非营利组织主体资格的证书,是非营利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开展公务活动的法定凭证。对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管理是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证书的制作应当统一、科学、规范,以彰显这些组织的法定性,因此,统一、规范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编号是非常必要的。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编号(即主体资格注册号)是确定非营利组织身份的重要标志,通过编号对所颁发的证书进行管理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通过编制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让各级登记机关在全国性网上填报平台上登记。借助这一平台,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及各级登记机关可以及时了解全国及各地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发展动态、行业分布、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证书的编号。 国务院一些部门对自己管理的有关证书制定了相应的编号规则,涉及到的数字从1位数到18位数不等。居民身份证号码18位,学位证书16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15位,组织机构代码证9位……

目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编号自成一体,从《中国社会报》的登记公告看,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编号五花八门,有的证书是从1位数开始编流水号,如第一个证书编1号,第100个编100号,有的登记机关竟编虚号,1号编成001号或0001号等,这违背了公文“序号不编虚位”的原则(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因为,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也属于公文,是由民政部门制发的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公文;有的证书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混合使用,如KB002;有的使用无含义码,有的则是无含义码和附加含义码混合使用。这些凸显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的不严肃性和不规范性。 制定统一的编号规则,掌握和了解即时信息,规范地管理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体现非营利组织证书的权威性、法定性和规范性已十分必要。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编号可采用由附加含义码和无含义码共同组成 的13位阿拉伯数字。 (一)前6位采用登记机关代码。指非营利组织为获得主体资格而进行登记注册的登记管理机关的代码。民政部用“100000”表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 如“ 11”代表北京市,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证书前6位号码可采用“110000”表示;110101代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证书前6位号码用“110101”表示,110228代表北京市密云县,北京市密云县民政局登记的证书前6

智慧民政解决方案

按照民政部《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要求,完成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开发及应用,逐步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居委(村委会)、直属单位和相关机构多级联动贯通,覆盖全部民政基层业务,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民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成覆盖全市、统筹城乡、高效互动的智慧民政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基础数据集中化、业务处理网络化、统计决策科学化、流程监管智能化和为民服务信息化,整体打造满足发展、水平领先的民政业务系统大平台。 1、民政公共服务平台 通过建设统一的民政公共服务门户,实现民政全方位的政务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指南,提供申报表格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同时,发布审批动态、审批结果等信息,并提供审批进度查询及反馈功能。同时,实现与各直属单位民政网站资源的整合。 门户主站要提供政务公开、上网指南、事项在线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结果查询、网上投诉、网上咨询等功能。同时提供依据申请材料电子化分类提供多途径的上传和申请功能;根据技术和业务规则设计自动预审功能;在申请人与业务人员“背靠背”情况下的在线咨询和交互功能。并实现与后台网上协同审批系统和独立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网站群除了包括民政局主站外,还包括老龄网、福彩中心、地名网、殡葬网等各类子网。 2、民政内网办公门户

整合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各种应用系统,面向市民政局、区民政局、街道、社区及各级直属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处理各类日常业务工作的统一平台和入口。用户通过统一的门户登录,可访问所有权限范围内的应用系统及具体的功能模块;通过统一用户管理实现统一的认证,实现单点登录。并可以控制用户在政务网内访问权限。 3、民政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民政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各民政业务类别开发各民政业务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管理、社会救助管理、社区工作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福利企业管理、老龄工作管理等子系统,同时在统一的数据库平台下做到各业务子模块的数据关联。 4、协同办公平台 实现民政局机关、直属单位、镇乡、街道、社区的行政日常办公,包括个人助理、公文管理、行政管理、分类信息、任务管理、内部邮件等。 5、综合业务监察平台 采集民政各项事项网上运行过程中的详细信息,对事项行使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资金异常性等监察监控内容能自动发现、提醒、督办,实现对事项行使的全过程监控、预警分析。 6、领导辅助决策平台 实现对民政各业务的基本情况、数量趋势、分布状况、受理情况、数据比对的综合分析,包括社会组织业务分析、优抚安置业务分析、社会救助义务分析、社区管理业务分析、社会福利业务分析、福利企业业务分析、老龄工作业务分析等。 南京真格邦软件有限公司在建设智慧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时充分考虑资源整合,最大程度上利用现有资源,例如现有民政部软件、省厅统建软件、地方上自建软件以及相关横向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6)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民发[2016]217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民发〔2016〕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印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干部职工牢记宗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殡葬服务,依法规范殡葬管理,强化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作风优良、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殡仪服务中心等95个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和安晓伟等197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国各级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和广大殡葬干部职工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集体,打造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谱写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新篇章。 附件: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民政部 2016年12月5日附件: 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95个) 北京市 北京市殡仪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北京市顺义区殡仪馆 天津市 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天津寝园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处

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2020)

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2020)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12日 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及时得到 (民优字〔2013〕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 资助,根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12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合肥市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下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 (一)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 (二)低保家庭儿童; (三)孤儿; (四)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 (五)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六)突发重大疾病、灾难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二、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各区按照不低于3∶7的比例对市级资助资金进行配套落实。 三、资助程序 (一)申请 每年2月、9月,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合肥

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据实填写。应当提供的材料分别如下: 1.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供《扶贫手册》(已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儿童不需提供); 2.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提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突发重大疾病、灾难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 同时符合上列多项条件的,提供其中一项的材料即可。低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关系在合肥市外的,应附当地相关单位的材料及联系电话。每名儿童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金。 (二)审查 1.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2.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 3.审查确认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受助儿童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不得将儿童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 4.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并会同区财政部门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核低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中抚恤补助关系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但入园不在抚恤补助关系所在地的儿童申请材料。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依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集中审核的结果,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通过银行卡等形式,将市级资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受助儿童所在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如高于资助资金额度,高出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 四、相关要求

民政业务知识竞赛题

民政业务知识竞赛题 迎国庆民政知识竞赛题 1、“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想到的第一个部门就是民政部门,要找的第一个干部就是民政干部。”这是谁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对全国民政工作者说的一句话?() A、温家宝 B、吴邦国 C、李克强 2、合肥市民政局2008年的工作目标是() A、全国一流,全省第一,合肥特色 B、全国领先,全省第一,合肥一流 C、全国一流,全省争先,合肥特色 D、全国领先,全省第一,合肥特色 3、市民政局作为合肥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其党组织的建制是什么?() A、党支部 B、党总支 C、党委 D、党组 4、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部分提出,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怎样的表决制度?() A、记名投票 B、举手 C、无记名投票 D、表态 5、2008年全国民政系统首次开考的中级专业职称是下列哪一个?() A、社会工作师 B、民政工作师 C、慈善工作师 D、福利工作师 6、民政人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什么?() A、拓荒牛奖 B、孺子牛奖 C、周国知奖 D、金镐奖 7、以下哪一条是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责?() A、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促进民主 B、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促进民主 C、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D、解决民生,促进民主,维护民利 8、下面哪一项是民政工作要求树立的核心理念?() A、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B、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求真务实 C、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求真务实 D、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求真务实 9、下列哪一项是温家宝总理要求各级民政干部要做三种人?() A、做一个有心的人,做一个心重的人,做一个心诚的人 B、做一个心重的人,做一个心诚的人,做一个心善的人 C、做一个有心的人,做一个心诚的人,做一个心善的人 D、做一个有心的人,做一个心重的人,做一个心善的人 10、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任命谁为民政部部长?() A、谢觉哉 B、程子华 C、崔乃夫 D、李学举 11、目前,合肥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户月人均多少元?() A、190 B、210 C、230 D、260 1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谁提出书面申请?() A、户主 B、家庭任何成员均可 C、家庭中无收入的人员 D、所有人一起申请 13、低保审批权限在下列哪一部门?() A、社区 B、街道社会事务办 C、县(区)民政部门 D、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为使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北京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北京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民政系统信息化项目分为信息化软课题项目和信息化工程项目。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二级单位。 第四条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局信息中心)负责承办各项日常事务。 第二章立项、预算及资金管理 第五条凡申报信息化项目单位,应填“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软课题项目申报书”(附件一)或“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二),“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三)一式三份报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局计财处),以上材料均应在项目计划实施的上年度7月1日前上报。 第六条局信息中心协助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及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立项。 局信息中心审核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首都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首都信息化相关的政策法规;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第一,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和落实“三个服务”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民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在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要在民政工作中贯彻好十六大精神,落实好“三个服务”的要求,就要靠不断地开拓创新,包括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的创新。民政信息化建设,是在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迫切要求,对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是今后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大踏步前进的思想基础。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也提出了推进工作手段信息化,在民政工作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的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切实落实。 第二,切实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要转变陈旧的观念,改变习惯于手工办公的做法,学习并适应远程会议、网络联系、信息共享等现代

办公形式,实现政务办公的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使办事程序更加规范,办事过程更加透明,办事速度更加快捷,办事方法更加便利,办事效果更加理想,从而提高民政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技术在更新,管理方式在变革,民政工作队伍只有迎接这个挑战,适应这一形势,才能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工作人员只有面对这一现实,不断地提高、完善自己,才能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要充分整合政务信息资源,不断完善民政公用政务平台;要管理和服务两手抓,积极开发社会事务管理与公众服务的“便民”工程;要加大综合性平台软件和各项业务软件的开发力度,并广泛推广;要推动信息系统向基层延伸,并尽可能地加快延伸速度;要加强网络的维护与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有关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第三,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大力推动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与“三个转变”。民政部门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子政务,其意义不在电子,而在政务;不是简单地追求计算机化或者政府上网,而是要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手段,促进民政工作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与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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