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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院行字[2015]12号

专业实习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非教师教育专业开设的一门综合实践类专业必修课。搞好专业实习教学工作,对于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师生和企业人员的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以及促进就业等有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专业实习管理,保证专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做专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

1.具体地感受和了解本专业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动态,以期对本专业相关领域和相关行业形成较为系统、全面和真切的认识,增强对本专业的热爱。

2.具体地感受和了解本专业所涉及而在校内又缺乏直接认知机会的特殊环境、特殊设备和特殊工艺流程等,并在实际工作中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

3.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专业课教学等环节相结合,接触和承担特定的专业任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专业素质的综合训练;

二、专业实习的形式和内容

(一)专业实习的形式包括:理工科的生产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文科的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方式。

(二)专业实习内容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相应的实习计划。要求由各学院制订的实习大纲,经各学院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各专业必须在每次实习前一个月将实习大纲送交实习单位。带队教师必须与实习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落实大纲要求的实施计划(日程安排),实施计划应于实习开始前发给实习师生人手一份。专用实习大纲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2.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3.实习的方式和方法;

4.实习的选点原则及时间安排;

5.实习的考核方式。

6.实习指导书或参考书。

三、专业实习的基本环节和时间安排

专业实习包括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实习总结和竞赛表彰。

(一)专业见习。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年,采取集中与分散的方式进行。第一至第三学年分散进行专业见习,每学年见习时间为1周。

第一学年的专业见习主要是到企业、厂(场)矿、公司等参观、走访,体验和感受企业、厂(场)矿、公司的运行情况和企业、行业的经济发展现状,初步了解企业、行业、服务业等的发展趋势。

第二学年末,各相关专业可安排学生到企业、公司等进行认知实习,时间为1至3个月,相关院系自行安排。

第三学年的专业见习可与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相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教学见习。

第四学年第七学期在校内课程设计结束后集中进行专业见习,共14周,各学院根据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自行组织见习。

(二)专业实习。可分校内课程设计和校外专业实习两个阶段,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如下:

1.校内课程设计。安排在第七学期初进行,学生在校内实习基地或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课程设计,共4周。各院系将参加专业实习的班级按10名实习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指定一名实习生小组长,并配备一名责任心强,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专业实习,完成校内阶段的初步设计。

2.校外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初,共8周,到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完成校外专业实习工作。各院系将参加专业实习的班级学生分成若干小组,

每组指定一名实习生小组长,并配备一名责任心强带队指导教师,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专业实习,完成校外阶段的实习计划。

校内课程设计要求每位实习生准备设计方案2份,填写课程设计听讲记录10份。同时开展挂职副经理(副厂长)、助理工程师等工作实习和撰写企业或行业发展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三)实习总结和竞赛表彰

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总结,验收实习生校内、外各种实习材料;客观公正地对实习生作出实习成绩的评定,并以此为依据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带队教师。学校专业实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各学院实习材料。

学校组织开展专业实习竞赛,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和先进单位,并进行实习表彰。

四、专业实习对实习生的基本要求

1.非教师教育类的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本专业的专业实习大纲。

(2)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础课、教育理论课和专业必修课。

(3)初步具有课程设计、工艺设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基本知识和本专业的技能技巧。

(4)身体健康。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

《实习生守则》的内容如下:

(1)遵守专业实习的一切规定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按规定日期和手续将实习设计方案和实习计划、企业或行业调查计划,送请指导教师审阅。

(4)深入了解企业、场矿、公司等行情,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5)要礼貌待人,尊敬工人师傅,虚心学习,注意言行举止和作风修养。

(6)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纪律,遇有特殊情况需持确切证明请假。请假1—2天者须经指导教师审批,并报院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备案;请假3—7天者,须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报学校专业实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1/4者,取消专业实习资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超假者,实习成绩降低一等。

(7)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应赔偿,借还手续要清楚。

五、专业实习的组织和领导

1.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

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的学校专业实习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全校的专业实习工作。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

(1)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确定实习工作日程,统一安排实习工作,审查经费预算;

(2)审查各学院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工作,研究和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和总结实习工作,决定实习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

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专业实习的日常事务。

2.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专业实习工作。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制定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日程,做好思想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2)编排实习生小组,选派实习生小组长,配备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建立专业实习基地;严密组织实习工作,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3)督促指导教师根据实习任务安排好各项具体活动,检查专业实习

工作进展情况;

(4)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严格评定实习成绩,认真做好专业实习的经验交流、检查、验收、总结、评优等工作;

(6)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实习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指导教师须会同有关人员拟订实习计划的实施方案;提前准备好实习大纲、指导书、思考题、作业、参考书、图书等技术文件;

(2)协助学院领导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实施计划,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做好实习巡视工作,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切实关心每一位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与实习单位负责人保持联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并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记、调查报告、实习总结和其它作业;

(5)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题报告和观摩等活动,扩大学生知识面;

(6)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暂停其实习活动,并及时向学院和学校

汇报,以便作出处理;

(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协助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8)写好指导实习工作总结,并做好与实习单位告别结束工作;

(9)参加学院的实习工作总结会。

4.实习生小组长职责

一般按10名左右实习生组成一个实习小组,由各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实习生担任小组长,其职责是:

(1)协助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开展生产实习,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2)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小组内实习生的情况和要求。

(3)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六、专业实习的考核

1.学生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校内、外实习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校内课程设计占总成绩的30%,集中专业见习占20%,校外专业实习占总成绩的50%。

2.专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计分,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30%。

3.在实习内容中,有一项“不及格”者,总成绩为“不及格”;有一项

不是“优”者,总成绩也不能为“优”。

4.对应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对专业实习工作不重视,没能完成教学工作实习任务者。

(2)对撰写企业、行业等调查报告不重视,缺少报告或抄袭者。

5.对应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记零分:

(1)在实习期间缺勤一周以上者。

(2)因故未参加实习者。

(3)严重违犯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实习成绩不及格和记零分的学生不能毕业,必须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实习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七、专业实习的检查验收与评优

1.专业实习检查验收。各学院在实习开展期间要经常检查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实习结束后,学校对各学院实习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院系实习工作方案和实习工作总结;

(2)指导教师的每生每次学生课程设计的记录及评议意见;

(3)实习生的课程设计的听讲记录和实习工作计划、企业工艺产品或流程设计方案、企业、行业调查报告、专业实习鉴定表等。

专业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所在院系存档,一份装入学生

档案。

2.课程设计观摩。各实习小组推选实习生参加院系组织的课程设计观摩活动,各院系从中选出若干名优秀实习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设计观摩竞赛。

3.优秀实习生评选。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在评定优秀实习生时,原则上不超过30%,受学校表彰的校级优秀实习生原则上不超过15%。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实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肯干,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期间,虚心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习。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巩固的专业思想基础。

(2)深入钻研实习大纲,熟悉专业实习内容,初步掌握企业、行业的基本方法与技巧。注意能力的锻炼,在教师的指导下,大胆进行工艺改革试验,设计效果良好,受到实习单位职工的好评。

(4)尊重指导教师,团结同学,虚心求教,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5)专业实习成绩优秀。

(6)关心学校的教育改革,通过专业实习,能对学校的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建议。

4.优秀指导教师评选。优秀指导教师的评定,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原

则上不超过校内外指导教师总数的20%。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能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受到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的好评。

(2)能从培养实习生的能力着手,认真指导并参加实习的全过程,在指导上有所创新,成绩突出。

(3)关心实习生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能教育实习生热爱企业、爱公司,遵守实习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4)所指导的实习小组能按有关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并受到实习学校师生的好评。

(5)能对专业实习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

5.实习先进单位评选。实习先进单位的评定,由学校专业实习工作领导组根据各学院实习工作的准备、组织、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

6.专业实习经验交流。学校定期组织专业实习经验交流,鼓励各学院对专业实习深入研究,不断改革和完善这一实践教学环节。

八、专业实习基地与经费管理

1.各学院应建立适量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非教师教育毕业生原则上应到专业实习基地实习。

2.专业实习经费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实习经费学校统一划拨,实

行“专款专用”,教务处负责教育实习过程管理和实习经费审核监督。

3.具体使用办法见《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实习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实习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实际,特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原则: (一)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二)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功能 承担我校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实习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二)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

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 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学生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真刀真枪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的教材。 5.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方案。 6.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7.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 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现场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 (二)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训实习基地。 (三)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习、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提高基地的技术含量。 (四)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 实训实习基地。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学院教学质量,创新工学结合G PTC 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开发基于技术中心的校内实训基地,创设教学做一体化综合教学环境,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做好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创新工学结合G PTC 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创设符合岗位职业能力训练需要的学做合一综合教学环境,突出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服务工作过程导向课程改革的需要,根据电子信息产业生产组织形式的特点,大力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按照“团队工作”方式,开展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或生产性实训训练; (三)为了利于将行业标准引入教学,利于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实训基地应具有开展技能竞赛、职业资格鉴定的基本条件,使之成为教学、鉴定的双重基地。 (四)实训基地兼具创新工作室和企业项目工作室的功能。实训基地支持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成为创新能力培养与竞赛集训的基地;实训基地支持教师和师生团队开展技术服务开发工作,使之成为校企合作和服务社会的平台。 (五)实训基地建设要联合行业、企业专家共同设计,为构建真实的工作环境提供机制上的保障,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六)实训基地建设包括硬件投入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要重视软件建设。不断完善实训项目开发,编制项目任务书、指导书和考核标准等文件资料,规范实训室管理,积极开拓实训室的服务领域。 二、建设程序 (一)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开展企业调研,联合企业专家根据企业工作过程和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确立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方案,体现工学结合的需要,并进行论证分析,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联合企业专家,选择并编制设备采购清单,保证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对同一功能的设备须对三个以上的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进行询价,选取性能价格比最高的设备编入采购清单。 (三)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设备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实行政府采购,纳入市财政专项。学校应强化专项资金的核算和使用管理,设立专门账簿,分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按预算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无特殊情况,专项资金须在当年年内全部用完。 (四)学院组织财政专项初审,初步审查设备清单。初审通过后,教学系填写《专项拨款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 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

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2.负责审查已经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和相关的合作协议。 3.协助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章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原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实习实训基地应该做到: 1.根据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安排,经双方协商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中去。 2.实习基地负责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一起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就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就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与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与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与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就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与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与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与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与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与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就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与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与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实训室管理制度

实训室管理制度 机械工程系校内实训基地,室,管理制度 校内实训基地是学院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为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训基地的功能与任务 为学生实验、实习和技能培训提供场所~为教师科研和教学研究提供场所~满足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教学科研的需要。 二、实验人员岗位职责总则 1、实行坐班制 2、遵守上班纪律。 3、参加学院、系组织的活动。 4、对所管理的实验室的财产负责。 5、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及时填写实验所需的设备、材料购买申报表。 6、新购进的设备、材料~须及时录入相关帐本。 7、实验设备损坏、丢失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系里汇报。 8、实验设备的借出理由须符合规定~并做好借出、归还手续。 9、熟悉实验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维修保养方法。 10、熟悉实验教学计划规定实验项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原理、操作步 骤、注意事项。

11、认真准备实验设备、材料~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 12、协助上课老师指 导学生实验及对学生的纪律管理。 13、实验课后及时检查设备的好坏、丢失情况~并填写实验登记表。 14、对使用后的设备、工具要及时维修、保养。 15、保证实验室卫生良好、设备摆放整齐。 16、每学期末要对实验室的财产全面清点、维修、保养。 17、每学期末对学 生实习、实验完成情况、效果~设备的使用情况做个书面总结~上交系里。 18、配合上课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活动。 三、学生管理总则 1、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 意事项进行实验。 2、学生按教师指定的工位实验。 3、在教师的同意下方可开始实验。 4、严格遵守实习课堂纪律~勿随意走动、大声说话。 5、爱护实验仪器设 备。 6、实验结果须经教师检查~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结束实验。 7、实验结束后~ 把实验设备摆放整齐~经教师检验合格后方可离开。 8、独立,合作,完成实验内容~勿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 9、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实验的学生~经教师同意后可延时或另安排 时间。 10、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和妥善处理后才可继续实验。 11、实验中因违反操作规范造成设备损坏者~酌情处理。 12、每次实验,实习,结束后~都要按要求写实验,实习,报告~阶段性的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要写实践日志。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陕电培基地〔2009〕1号 关于印发《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2009年8月11日主任(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实训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主任(校长)办公室2009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49份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为优化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教学设施水平,中心报建的用于开展各类专业技能操作教学和培训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灵活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四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分部(各培训处室)、项目组三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 1.负责审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 2.负责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小型基建、大型技改)方案审定及立项审批。 3.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促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4.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成本核算管理。 6.对基本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7.批准工程预、决算。 第六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发展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2.编制并下达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可行性方案及规划研究,负责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审核预算、变更、结算、决算。 3.负责督促实施部门移交相关项目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至档案室及使用部门。 4.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1.全面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的审定工作。 3.负责组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调研、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论证,加强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4.负责组织或委托实训基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 5.负责制定实训基地项目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规范工程管理。 6.负责编制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进度、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划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作为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的教育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一体的示性基地。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7、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容。 第六条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培训容,改革培训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实习基地建设 第七条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 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相关系部共同实施,原则上以系部建设为主,实训管理中心配合建设。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学院在总体发展规划中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在充分考虑学科和专业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1、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训室安全。 2、实训室及走廊不得堆放与实训无关的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3、实训室严禁烟火,必须有完善的防火、防爆、防盗设施。 4、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敲击和碰撞,并有专人保管, 定期检查。 5、做好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工作,严防事故发生,防止触电、失火, 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应作好防护,废水废物应按规定处理。 6、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按预案 处理。 实训室学生守则 1、学生上实训课,必须按时进入实训室,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各专业实训室的要求进行操作。 3、爱护公物,室物品不得私自带离实训室,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4、保持室安静有秩序,做到“四轻”:即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关门轻。 5、保持室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实训结束后整理用物,打扫室卫生,关好门窗、水电,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1、凡购进或请领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组织验收及建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仪器设备负完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3、使用人员必须先进行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4、仪器设备管理严格执行“三定两严”制度,“三定”:定人使用、定人管理、定期检修,“两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接程序。 5、仪器设备应注意保养和维护,精密仪器应加盖防护罩,并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理。 6、仪器设备应建立《设备使用管理登记本》,随机保管,由使用者负责登记。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实训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公用仪器、 药品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节约水电、试剂,严格药品用量。 2. 破损或损耗的仪器设备均应填写“破损仪器报告单”,注明原因, 并按情节赔偿,及时更换、保修破损仪器。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

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县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个月内的校外实训在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一个月以上的校外实训在县外实训基地进行。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实习实训是高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亦是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我院为了能够培养合格的操作技能型人才,除了加大对校内教学实习、实验设备建设的投入,让学生在校内进行必要的实验、实习外,校外实习、实训方面的训练也加大力度投入。大力发展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使学生能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训练,使教学更加贴近媒体实际,是当前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因此,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发挥其多种功能,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方式。 一、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与主要任务 (一)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包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能力训练,按照我院“实践”的理念要求进行技术技能训练;按照贵州民族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准则;有各种健全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等);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2.在本地区和外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所包含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3.具有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有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研究人才。 4.具有专业设计、研究开发及新媒体操作技术推广应用的能力。 5.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设计、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着重学习先进的企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管理文件。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3.按照专业岗位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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