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毕业生户口档案转迁证明
我校年系专业毕业(研究生/本科生),毕业时未参加就业派遣,并按照国发办[2002]19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将户口及档案保留在我校,现因:()申请出国
()拟升学深造
()自谋职业
()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户口及档案转回其生源所在地:
户口:省市
档案:省市
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年月日(联系人:)
知情同意书
本人自愿放弃办理报到证,确认将户口、档案直接迁离学校,确认户口、档案迁移地址信息准确,对未办理报到证而丧失干部身份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自负。
本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