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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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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SSAT/GD MM-034-01-2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程序,杜绝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编写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生产经营部编制,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内的动用明火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动用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进行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烘烤或烧沥青等作业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明火的作业。

二、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热处理车间、丙烷房、液氨站、动力、配电间、油品及危险品库房、燃气管道、电瓶充电间等部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动用明火作业按级划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审核动用明火作业,核发《动用明火许可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动用明火等级划分

一、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二、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为二级动火。

三、在其它非重点防火部位所进行的动用明火作业为三级动火。 第七条 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

一、 固定的专用于动用明火的地点,必须经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后划清区域,并张贴“动用明火专用区域”标志,在该区域动火作业时,可不必申请、报批。但必须遵守其它动用明火的规定。

二、除前款规定之外,要求动用明火作业的工段、部门和供应商(在公司工作的零部件

供应商、工程施工、技术项目承包商及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事先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三、公司内部三级动用明火申请需经动火班组安全员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动火部门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

四、供应商的三级动用明火要经工程队主管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项目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该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同时要按动用明火等级,得到第 4.2.2 款规定的人员批准。

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公司有重大接待任务期间,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的,动火等级比一般工作日提高一个等级,动火申请手续须提前办理并得到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许可证制度

一、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审批后,到生产经营部备案,并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二、在签发许可证前,生产经营部要派员对将要动用明火的场所进行检查,确定其动火等级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其内容还包括防火间距、灭火器材、监护措施、焊、割工具的性能等。

三、如操作场所(区域)具有无法消除的火灾危险,在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拒发许可证。

四、许可证注明本证适用的区域、地点及有效期等,如果要改变作业点或超过有效期,则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五、如果许可证有效期多于一个班次,在每次作业时,必须重新检查周围环境,使其达到动火作业的要求。

六、对同一地点,如在批准的动火时间内未完成作业的,需重新办理动火申请。

七、许可证为单一复制形式(一式二份),一份发给操作人、一份由生产经营部备查,动火操作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将其置于焊接设备上或作业点,以备检查。

第九条持证操作

一、从事焊接、切割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二证”方可操作,即:必须持有省(市)、区、县劳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焊工操作证》,公司生产经营部核发的《动用明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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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动用明火防范知识(详见附件三),严格遵守有关动用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条“十不烧”原则

一、无《焊、割工操作证》,实习人员无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无《动用明火许可证》不准焊、割。

二、现场无动火监护人员、无灭火器材不准焊、割。

三、操作人员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四、操作人员不了解焊、割设备是否安全,不准焊、割。

五、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末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六、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八、在焊、割部位周周10米内堆有易燃易爆物资和机器没备,在未作清理或末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与外部相连的部位,在未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因素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当氧气瓶、乙炔气瓶及皮管有泄漏、损坏和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时,不准焊、割。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的监护

一、对三级动用明火作业,动火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对一、二级动用明火作业,除了动火部门、专业部门派人监护外,生产经营部将委派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

二、动用明火作业监护人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备、会及时报警和处理火情。

三、对动用明火地点配备的灭火器材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药剂过期应及时调换,保证正常使用。

四、在动用明火前必须对动用明火区域进行检查,按规定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五、查明操作人员是否持“二证”上岗,对无证上岗操作和未办动用明火手续的应及时制止;如发现其他违章操作,应阻止其作业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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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动用明火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埸,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通知操作人停止作业,并能处理任何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

七、监护人下班时,应向接下一班的人员交代有关监护工作的未尽事宜,接班监护人则对后续的工作负责。

八、动用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点及相关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和火灾隐患并过30分钟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保存期

一、动用明火申请表由生产经营部保存半年。

二、动用明火许可证由生产经营部保存半年

第十三条附件

一、附件一:《动用明火申请表》

二、附件二:《动用明火许可证》

三、附件三:动用明火防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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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动用明火作业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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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动用明火许可证

动火区域:动火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安全员:____________________ 操作人: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

注:紧急救援电话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动用明火许可证

动火区域:动火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安全员:___________________ 操作人: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

注:紧急救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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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动用明火防范知识

1.0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在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现场不发生火灾,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编写动用明火防范知识,供在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实施,使动用明火作业始终处于安全的监督控制之下。

2.0 范围

适用所有在公司内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工、防火监护人、安全员和管理者。

3.0 术语

动用明火防范知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要求,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焊接、切割、喷灯、烧沥青等相近的加工作业时的安全预防常识。

4.0 一般性预防知识:

4.1 在动用明火区域,应将所有易燃物品移至作业地点11米以外;对无法移动的易燃

物品,应采用金属防护或者阻燃幕帘覆盖,而不能使用普通的帆布保护易燃物品。

对于泡沫塑料、易燃液体和在楼板上进行的热加工,则应单独予以考虑。

4.2在楼板有开口的地方,如不能完全封闭缝隙,应对下层楼板上的易燃物品移至11

米以外,避免被上面楼板掉落的火星引燃。

4.3如果要在金属或非燃型的墙壁、隔板、天花板或屋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应采取

预防施,防止另一侧的易燃品被引燃。

4.4如果在易燃结构的墙壁、隔板、天花板或屋顶附近进行切割或焊接,应采取措施

防止引发火灾。

4.5要求切割或焊接的加工件,可以移动的,应移至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外的安全地点

进行。

4.6焊接和切割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或公司安全员可以要求操作或监护人

员人员继续进行监督,避免火星落入不易察觉的易燃材料中、墙壁或隔板之间、进入或穿过楼板的缝隙、掉入可能存在焖燃的地方。

4.7应把易燃物处的传送系统或排气系统进行保护或者将其关闭。

5.0 专业预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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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容器

5.1.1 在进行清洗或气体吹除以前,禁止对“空的”贮罐或其他容器进行焊接或切割。

如果必须进行焊接、切割的话,一定要将贮罐或者其他容器彻底清洗或吹除干净。

5.1.2 已经清洗过的容器内,仍然可能残留有害物质,在焊接、切割时的高温引起这些

物质产生易燃、易爆或有毒的气体。因此在彻底清洗后,动火作业之前,向容器中注水,水面离焊接或切割处几公分之内,并开一个通风口,用以从容器内部向外释放被加热的气体。

5.1.3 对做不到向容器灌水的情况,应使用空气、二氧化碳或氮气对容器进行吹除,并

不断地用易燃气体探测器读取气体成分数据。

5.1.4 对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大型容器进行更换或维修时,应使用气体探测器或易燃

气体探测器,对容器内的气体成分进行连续监视。

5.1.5 如果一个金属件就其体积而言显得太轻时,则可能是中空的,因此在加热之前先

要钻孔,使被封闭住的气体能够畅通,以防止发生爆炸。在次之前,不要焊接带夹层的桶、贮罐其他容器。

5.2 消防监护

5.2.1 存在下列的情况时,要求进行消防监护。

a. 离操作点11米的范围内有可燃的易燃物质。

b. 易燃物质虽然在11米的范围外,但它们容易被火星引燃。

c. 在11米的范围内有墙壁或者楼板的开口,动火后开口附近隐蔽空间内的易燃

材料有可能暴露出来。

d. 易燃材料接近欲动火的金属隔板、墙壁或天花板的另一面,有可能因热传导

或热辐射而被引燃。

5.2.2 监护人员应准备好灭火设备,掌握其操作程序,对所有的暴露区监视火情,仅

在可用现有消防设备明显可以扑灭火灾时首先试图将火扑灭,否则应立即报警。

5.2.4 在切割或焊接操作结束以后至少还要监护半个小时,防止产生焖火。

5.3 在贴近消防龙头处进行切割或焊接时,应在龙头上放一块湿布,焊接或切割操作

结束后再将其拿掉。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引起自动火灾探测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误操作。

5.4 在液压操作的设备上或其附近进行切割或焊接时,应关掉通向设备的电源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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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应清除工作区域里任何液压油残留物。

6.0 焊接、切割和相近的加工作业

6.1 电弧焊

6.1.1 电焊机应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

6.1.2 载有气体、易燃液体的管路或电缆导管不应用作地回路导体。

6.1.3 在需要的地方应采用弧闪保护防幕帘。

6.1.4 在危险区不应采用以汽油发动作动力的焊机。

6.2 钎焊

如果一滴水滴到熔化的钎焊料上,它滋滋作响,直至全部变成水蒸气。如果在钎焊表面下面引入同样一滴水,所产生的蒸气将引起剧烈的爆炸,使钎焊料四下飞溅。甚至一点湿气,一块湿的木头或卡片,当将其置入熔化的钎焊料表面下的时候,也将引起危险的飞溅。

6.3 铜焊

不应在密闭的容器上进行铜焊,在操作场地的附近也不应有空的容器,避免发生因空容器累积烟气造成爆炸。

6.4 惰性气体保护金属熔极电弧焊(MIG)和钨极惰性气体电弧焊(TIG)

6.4.1 惰性气体保护金属电弧焊是利用气体作为屏蔽介质,保护熔化的焊接金属在高温

下不被氧化的加工工艺。这些气体包括氩气、氦气、二氧化碳或者这些气体的混合物。

6.4.2 使用高压气瓶或高压储存容器与焊接、切割和连接操作一样具有危险性。

6.6 沥青桶

6.6.1 不应在任何建筑物内或屋顶使用铺盖屋面用的沥青桶或者大的加热贮罐。加热

设备应为得到批准的类型。整个装置应安置在离开建筑物15米以外。在沥青桶以及贮罐使用期间应采用经批准的过滤材料,将附近和顺风的空气入口遮盖好。

6.6.2 使用沥青桶时,至少应有两个4KgBC类灭火器放在离每个沥青桶9.0米以内的

地方。应将另外两个4KgBC类灭火器放在正被铺盖的屋面上。

6.6.3 要为沥青桶配置密封盖。

6.7 瓶装和贮罐储存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必须具有合适的防火安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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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屋面操作

要求使用明火进行安装的屋面系统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这些程序由工厂服务、生产部门等共同审定,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给这项工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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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第 2 页共 2 页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xx年xx月xx日 第 2 页共 2 页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示范文本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 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 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 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 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

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面切割、电气焊、等等明火作业。 第2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长榆河煤业公司地面各种明火作业,统一协调各个单位、车间协调工作。使地面作业工作有条理、保质保量、安全可靠的进行。 第3条明火作业旁边明显位置处应防止2组的灭火设备。灭火设备应涂成红色,喷上标号。 第4条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良好的取水设施,以备发生事故情况下第一时间扑灭火源。 第5条电焊、气割工时的一般要求: (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存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2)使用时两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距切割点不得小于10米。(3)从事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不得在不了解焊接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4)进行作业前应向班组长及值班队长汇报情况,严格按照各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严禁在有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危险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6)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油类洒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物品不得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7)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过程时应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瓶进行调火。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 气。 (8)作业人员需注意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9)严禁在作业时抽烟,并且严守工作岗位。以防非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使用明火。 第6条焊割结束后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焊钳以及电焊条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等物品上。 第7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第8条进行切割作业时保证15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井口范围30米之外为安全距离。并且在切割机前方设置防火墙。 第9条各个作业人员需认真学习有关的防火及救火措施,作业过程中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长榆河机电队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30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朝阳分公司内所有工程、施工、维修作业等。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律禁止进行明火作业,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12、此规定子规定之日起执行 00000公司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 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 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

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10 页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SSAT/GD MM-034-01-2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程序,杜绝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编写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生产经营部编制,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内的动用明火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动用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进行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烘烤或烧沥青等作业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明火的作业。 二、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热处理车间、丙烷房、液氨站、动力、配电间、油品及危险品库房、燃气管道、电瓶充电间等部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动用明火作业按级划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审核动用明火作业,核发《动用明火许可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动用明火等级划分 一、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二、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为二级动火。 三、在其它非重点防火部位所进行的动用明火作业为三级动火。 第七条 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 一、 固定的专用于动用明火的地点,必须经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后划清区域,并张贴“动用明火专用区域”标志,在该区域动火作业时,可不必申请、报批。但必须遵守其它动用明火的规定。 二、除前款规定之外,要求动用明火作业的工段、部门和供应商(在公司工作的零部件

供应商、工程施工、技术项目承包商及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事先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三、公司内部三级动用明火申请需经动火班组安全员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动火部门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 四、供应商的三级动用明火要经工程队主管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项目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该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同时要按动用明火等级,得到第 4.2.2 款规定的人员批准。 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公司有重大接待任务期间,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的,动火等级比一般工作日提高一个等级,动火申请手续须提前办理并得到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许可证制度 一、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审批后,到生产经营部备案,并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二、在签发许可证前,生产经营部要派员对将要动用明火的场所进行检查,确定其动火等级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其内容还包括防火间距、灭火器材、监护措施、焊、割工具的性能等。 三、如操作场所(区域)具有无法消除的火灾危险,在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拒发许可证。 四、许可证注明本证适用的区域、地点及有效期等,如果要改变作业点或超过有效期,则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五、如果许可证有效期多于一个班次,在每次作业时,必须重新检查周围环境,使其达到动火作业的要求。 六、对同一地点,如在批准的动火时间内未完成作业的,需重新办理动火申请。 七、许可证为单一复制形式(一式二份),一份发给操作人、一份由生产经营部备查,动火操作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将其置于焊接设备上或作业点,以备检查。 第九条持证操作 一、从事焊接、切割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二证”方可操作,即:必须持有省(市)、区、县劳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焊工操作证》,公司生产经营部核发的《动用明火许可证》。 2 第 2 页共10 页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目的: 有效规范公司控烟控火范围内的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控烟控火范围的管理规定。 3操作与规程: 、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作前必须首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操作现场,乙炔瓶、3、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施焊点与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浇水、烘烤器具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 、在使用喷灯、电炉搭设烘炉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 、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壁时,必须经安保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必须有安保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位置,烟头应放入水桶或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作业时,必须先经安全质量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目的: 有效规范公司控烟控火范围内的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控烟控火范围的管理规定。 3操作与规程: 3.1、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3.2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3.2.1、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3.2.2作前必须首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操作现场,乙炔瓶、3、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施焊点与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浇水、烘烤器具时,必须先向安保

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3.2.3、在使用喷灯、电炉搭设烘炉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 3.2.4、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壁时,必须经安保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必须有安保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位置,烟头应放入水桶或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3.2.6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作业时,必须先经安全质量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云南腾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保部2017年7月10日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290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using open flam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

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89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 2 页共 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3 页共3 页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 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 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 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 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 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

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9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现场控制和焊割具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公司财产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定义 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割、气焊、碳刨、火工校正等作业。 3 引用文件 3.1 《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L/CH 04-010) 4 职责 4.1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明火作业实施,布置、落实、监督明火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申请一级、二级明火作业,审批三级明火作业。 4.2施工工程总管负责核实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4.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一级明火作业,批准二级明火作业。 4.4安环部负责协助制订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一级、二级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5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批准一级明火作业。 5 管理要求 5.1明火作业的分级 5.1.1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爆炸和燃烧并迅速扩大成灾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明火作业。包括:

a)船舶部位的驾驶室、集控室、海图室、报务房、油船和化学品船的泵仓、液化气船的气罐及管系、电瓶间及二氧化碳房等危险区域,需现场明火作业的燃油管系; b)门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及船坞的驾驶室和集控室; c)油库、化学品仓库、可燃气体供应站房、总降站、档案资料室等。 5.1.2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场所的明火作业。包括: a)船舶部位除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所有船舶部位,包括机舱、测爆合格的货油舱和涂装舱室、甲板及压载舱等区域; b)大型起重设备的机舱或机房、船坞的机舱和生活区、拖轮、燃气管道等; c)一般物质的仓库、油污水处理站等; d)动能管道。 5.1.3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在一、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没有明显火灾危险的区域,如车间内外场的固定明火作业点。 5.1.4对于新制二氧化碳室或其他进行改装工程,周边易燃物品清除或拆除干净的,可作为二级明火作业范围。 5.1.5存油的油舱油柜及卸油后但未经测爆合格的油舱油柜、涂装后未经测爆合格的油漆舱室等区域,属于不得进行明火作业范围。 5.2明火作业的审批 5.2.1一级明火作业由施工作业部门协同工程队或班组申请,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GL/CH 04-007-R-01),施工作业部门应督促施工班组(或工程队)在作业前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申请单上确认打钩,之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动用明火,根据动火对象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动火看房护人;动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动火操作人),须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负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3.2综合部负责厂区日常动火许可证的监督及动火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动火管理。 3.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申请并检查其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责任人。 3.4兼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安全隐患清查、监督、检查、整改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责任。 3.5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4、程序 4.1在生产、建设、办公区域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吵轮及熬炼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机修车间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动火安全措 第 2 页共 7 页

施,落实动火安全看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4.2动火级别及部位 4.2.1一级动火:柴油储存区5米以内、氢气瓶储存区、氨气压缩机房、品控部危险品储存仓库、硫酸贮区;在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动用明火作业等符合一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2二级动火:灌区、精炼厂、脂肪酸生产车间和储存区域、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库房、配件仓库符合二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3三级动火:办公区域、室外区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车棚、厂区各门口、公共区域(距一级动火区域5米以外)等一、二级部位以外的动火作业。 4.2.4在生产(含作业环境变化)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动火安全管理 4.3.1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级别和部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许可证)。 4.3.2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动火地点亲自检查,清除距动火点10米以内的可燃物(如:绳头、粉尘、废塑料、油布、汽体、液体等可燃物体),若有不可移动的可燃特,须用金属板或耐火物盖好,配足灭火器材,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4.3.3动火点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缝隙等予以彻底覆盖。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加强通风,净化动火安全环境。 4.3.4在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或对油、气管线动火,须彻底清洗、吹扫干净,必要时做测爆、测氧分析,确认 第 3 页共 7 页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面切割、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是为了规范公司船舶各种明火作业, 统一协调各个单位、 车间协调工作. 使地面作业工作有条理、保质保量、安全可靠的进行。 第三条明火作业旁边明显位置处应防止2组的明火设备。灭火设备应涂成红色,喷 上标号。 第四条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良好的取水设施,以备发生事故情况下第一时间扑灭火源。 第五条电焊、气割工时的一般要求: 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存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 2、使用时两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距切割点不得小于10米。 3、从事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不得在不了解焊接的情况下 进行焊接作业。 4、进行作业前应向班组长及值班队长汇报情况,严格按照各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严禁在有可燃气体、蒸气或粉末的危险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必须按照有关 规定并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6、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油类洒落在氧气瓶上,油 脂或沾油物品不得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7、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过程时应先开乙炔 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瓶进行调火。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8、作业人员需注意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严禁在作业时抽烟,并且严守工作岗位。以防非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使用明火。 第六条焊割结束后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焊钳以及电焊条等, 禁止放在易然、易爆等物品上。 第七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完整版)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用火管理制度 凡经批准动用明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装过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或未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院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的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三)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

方能离开。 2、用电管理制度 1、酒店内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工程部和保安部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 2、安装电器设备时,应按有关用电规定和操作规程,由工程部正式电工安装。 3、工程部应定期对酒店的各项机电设备、电器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酒店的餐饮、客房、娱乐场所等所设的用电器,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营业结束时及时关闭用电器,拔掉电源。 5、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器设备; (2)严禁私自安装电炉和使用过大负荷的用电器; (3)严禁外来人员和非电工安装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420-79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现场控制和焊割具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公司财产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定义 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割、气焊、碳刨、火工校正等作业。 3引用文件 3.1《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L/CH04-010)

4职责 4.1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明火作业实施,布置、落实、监督明火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申请一级、二级明火作业,审批三级明火作业。 4.2施工工程总管负责核实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4.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一级明火作业,批准二级明火作业。 4.4安环部负责协助制订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一级、二级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5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批准一级明火作业。 5管理要求 5.1明火作业的分级

a)船舶部位的驾驶室、集控室、海图室、报务房、油船和化学品船 的泵仓、液化气船的气罐及管系、电瓶间及二氧化碳房等危险区域,需现场明火作业的燃油管系; b)门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及船坞的驾驶室和集控室; c)油库、化学品仓库、可燃气体供应站房、总降站、档案资料室 等。 a)船舶部位除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所有船舶部位,包括机舱、 测爆合格的货油舱和涂装舱室、甲板及压载舱等区域;

b)大型起重设备的机舱或机房、船坞的机舱和生活区、拖轮、燃气 管道等; c)一般物质的仓库、油污水处理站等; d)动能管道。 5.2明火作业的审批 04-007-R-01),施工作业部门应督促施工班组(或工程队)在作业 前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申请单上确认打钩,

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06 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禁火规定 1、**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严禁在**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4、**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仓储区为禁烟区,进入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经营户夜间进入市场周边营业房,禁止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 动用明火审批程序 1、在**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施工前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作业。 2、作业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审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

告(单位须加盖公章),随带营业执照、办理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到**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领取《市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用明火作业需交纳动火安全保证金壹千元,施工期间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结束后不计息予以退还。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动用明火规定 1、**营业期间内禁止动火施工(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2、动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批三定(即动火前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及现场公司安全监管人员。 3、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 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搬走或隔离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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