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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干旱半干旱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全省范围。

干热(干旱)河谷地区: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

造林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

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表

第十一条人工造林保存标准和成林标准

(一)人工造林保存标准

造林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确定。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灌木对地表遮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具体保存标准如下:

人工造林保存标准表

(二)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

3

乔木林:郁闭度≥0.2。

灌木林:覆盖度≥30%。

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第十二条封山育林对象、类型和方式

封育对象:封育前地类为符合封育条件的无林地或疏林地。

封育类型:指通过封育措施,封育区预期能形成的森林植被类型,按照培养目的和目的树种比例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五个封育类型。

封育方式:分为全封、半封和轮封。全封是在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封育方式;半封是在封育期间,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全封,其他季节按作业设计进行椎采、割草等生产活动的方式;轮封是在封育期间,根据封育区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

第十三条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格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上年度封山育林小班为合格小班:

1、符合下列封育条件之一

(1)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2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4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每亩针叶母树/2+每亩阔叶母树/4)≥1则符合条件;

(2)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6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4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苗/60+每亩阔叶幼苗/40)≥1则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4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3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树/40+每亩阔叶幼树/30)≥1则符合条件;

(4)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亩40个以上或灌木丛每亩50(沙区10)个以上;

(5)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亩6.7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亩6.7丛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10%以上;

(6)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沙地、海岛、沿海泥质滩涂等经封育可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I、II级树种或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8)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针阔幼树、灌木时,根据封育类型,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1时,符合条件。

乔木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株数/40+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0 乔灌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株数/40+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0+每亩灌木丛数/50(或沙区每亩灌木丛数/10)

2、设置了明晰的固定标志。

3、落实了职责明确的管护机构和人员。

4、制定了技术合理的封育制度和封育措施。

5、已实施或准备实施封育措施。

6、建立了封山育林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

按封育类型分别确定封山育林成效调查小班是否达到成效合格标准。

(一)乔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郁闭度≥0.20;或者平均有乔木树种70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二)乔灌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乔木郁闭度≥0.20;或者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乔灌木9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70株(丛)/亩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三)灌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灌木7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6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四)灌草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15%);或者有灌木60株(丛)/亩以上(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5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五)竹林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5

有毛竹30株/亩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第十五条林带确认标准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片林调查;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林带调查。

第十六条面积误差允许范围

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保存率最高为100%。

第十七条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它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八条管理类指标标准

作业设计:人工造林作业设计程序和内容须符合《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规定,封山育林作业设计须符合《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的规定。基本要求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和表。

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

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等基本资料,并符合《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的规定。

管护:采取了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内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经济林采取了水保措施等。封山育林的管护还应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按设计要求建设封护设施。

抚育:人工造林小班按作业设计要求连续进行3~5年抚育作业,每年1~3次。

育林:封山育林小班中进行过人工补植(补播)、平茬、断根复壮、除草、破土整地、沙障固沙、抗旱浇灌等人工辅助育林活动。

林权证发放: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依据。

第三章检查验收方法

第十九条资料收集

(一)省级资料收集

1、相关年度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退耕还林计划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材料、省级复查材料。

3、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级资料收集

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变更文件)。

3、县级自查材料。包括各年度退耕还林小班绘制到同一张地形图(比例尺原则上要求大于或等于1∶25000)上的验收图、小班登记表、自查报告等。

4、工程管理情况。包括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管护措施、承包合同等。

5、其他相关材料。

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上资料。

第二十条检查验收面积和单位的抽取

(一)县级自查

各工程县年度检查验收范围内的退耕还林面积逐小班100%检查验收。

(二)省级复查

实绩和成效检查验收均在县级自查上报合格(保存、成效合格)面积基础上,随机抽取20%~30%的县(各项面积复查县可重复)进行复查,各项复查面积为全省县级自查上报合格(保存、成效合格)总面积的5%~10%,其中各林种复查面积比例与总面积核查比例相应一致。

复查县某项应查面积=[全省该项上报合格(保存、成效合格)总面积×复查面积比例]×(复查县该项面积/∑复查县该项面积)

(三)国家核查

实绩和成效检查验收均在省级复查后确认上报的县级自查上报合格(保存、成效合格)面积基础上,随机抽取10%的县(各项面积核查县可重复)进行核查,各项面积核查省级复查后确认上报的全省县级自查上报合格(保存、成效合格)总面积的2%~5%,其中各林种核查面积比例与总面积核查比例相应一致。

7

核查县某项应查面积=[全省该项上报合格(保存、成效合格)总面积×核查面积比例]×(核查县该项面积/∑核查县该项面积)

(四)省级复查、国家核查单位抽取

省级复查县、国家核查县分别由其核查组织单位抽取;核查乡由核查工组抽取,抽取方法如下:

1、将复(核)查县各乡各项上报合格(保存、成效合格)面积填入抽乡表(见附2),并按上年度人工造林合格总面积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构成抽乡闭合环。

2、按规定的起始号,加上间隔数,机械抽取乡,如闭合环中循环抽取乡重复时,按顺序加1继续抽取。起始号、间隔数由各核查组织单位确定。

3、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累计抽中乡各分项上报面积,当其达到相应应查面积要求(±10%范围内)时,抽中乡即为核查乡,核查乡上报的该项面积全查;当累计面积还不满足相应的应查面积时,继续向下累计下一个抽中乡,直至达到要求,下一个抽中乡只查该项上报面积;当抽中乡累计面积超过应查面积±10%范围时,最后一个抽取乡按面积最接近的原则变通确定,若变通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在最后一个乡中随机抽取核查村,直至满足要求;当封山育林面积均集中分布在某个乡或村时,可直接随机抽取小班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面积核查

(一)面积测量

在原有区划小班基础上,以小班为单位测量面积,可视情况分别采用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25000的验收图、丈量或GPS定位等技术进行面积测量。

(二)面积认定

1、所有检查验收面积必须在国家下达到省的计划和省分解到县的计划范围内,退耕地还林面积还须具有退耕还林合同、作业设计等基础资料,否则为不核实面积。

2、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求算,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小班上报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承认其小班上报面积;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小班上报面积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当求算面积小于上报面积时以求算面积为准,否则仍以上报面积为准。

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形状、边界不一致,但位置基本正确时,现地重新测量,测量求算小班面积与小班上报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承认其小班上报面积;

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小班上报面积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当求算面积小于上报面积时以求算面积为准,否则仍以上报面积为准。

当现地核对的人工造林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如合同、作业设计等基础资料齐全,且退耕农户享受政策补助的地块一直是该地块,则按正常情况进行验收,否则按不核实处理;当人工造林小班内退耕地还林地块与非退耕地还林地块交错时,逐块落实退耕地还林地块面积后,累计确定小班面积。

当现地核对的封山育林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其面积按不核实面积处理。

3、退耕地还林前地类必须是耕地,否则为不核实面积。

4、封山育林对象符合要求、且有经审批的作业设计面积才予核实,否则为不核实面积。

5、同一小班不同年度重复上报时,认定为计划年度在先的造林面积。

6、由于林地征用占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异地重造的退耕地还林小班,以变更的退耕还林合同和作业设计为依据认定面积。

7、重新造林小班达到保存(成活)标准的,认定保存面积。

8、林草复合型小班内林木达到保存标准时,认定为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

(三)林带面积调查

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2米)]×林带长

第二十二条生态林、经济林认定

执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的规定,其中涉及的造林密度标准,执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郁闭度(覆盖度)调查

(一)郁闭度调查

郁闭度采用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采用样点调查的,在小班内均匀设置30-50个样点抬头观察,统计在林冠遮盖下的样点数计算郁闭度;采用样线调查的,在小班内设置50-100米长、5m宽的测线,或按小班对角线设置5m宽的测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

(二)覆盖度调查

9

采用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采用样方调查的,在小班内均匀设置30-50个2m ×2m 的样方,调查灌木树冠投影计算覆盖率;采用样带调查的,在小班内设置50-100米长、5m 宽的测线,或按小班对角线设置5m 宽的测线,量测灌木树冠投影计算覆盖度。

第二十四条 成活率(保存率)调查

未满三年的人工造林调查成活率,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调查保存率。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采用样行、样地等方法进行调查。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100-450亩应不少于3%;450亩以上应不少于2%;防护林带调查面积比例为10%。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

对林带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保存株数。 按穴造林如每穴造林株数或保存株数多于一株,均按一株计算。 第二十五条 封山育林小班株数调查

株数调查采用样圆调查法,在小班内机械布设面积10m 2(半径1.79m )样圆进行调查。样圆数量按下列标准布设:

小班面积1-75亩,不少于6个。 小班面积76-150亩,不少于8个。 小班面积151-300亩,不少于10个。 小班面积在300亩以上,不少于15个。 小班平均每亩株数计算公式如下:

15100011

÷?=

∑=-

n

i i x n X

:小班平均每亩株数X

丛数

x

:

苗、毛竹等株数和灌木

样圆内母树、幼树、幼

i

:

n

样圆数

第二十六条植被配置类型调查

植被配置类型分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交林三个类型。

乔灌混交时,乔木树种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乔木林;乔木树种没有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而灌木树种达到了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灌木林;乔木树种和灌木树种均未达到相应保存标准的,为乔灌混交林。

第二十七条小班调查表填写

对外业小班调查表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小班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规范、准确。小班调查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1。

第四章汇总与指标计算

第二十八条各级检查验收结果汇总与计算

(一)县级自查汇总

县级自查根据小班调查表直接汇总各类面积。

(二)省级复查结果计算与确认

省级复查根据各项检查验收内容的抽查面积分别计算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面积保存率、面积成效合格率等主要指标,复查县某项主要指标<90%(针对上报面积计算的指标)的,需要求该县对该项内容重新组织县级自查,并重新上报自查结果;对于主要指标≥90%(针对上报面积计算的指标)的,也应扣除相应不核实(合格、保存、成效合格)面积,对县级自查上报结果进行修正并落实到小班,经修正后的县级自查结果作为省级复查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

(三)国家核查结果计算

国家核查根据抽查面积分别计算各类核查指标。

第二十九条核查指标计算

(一)上年度人工造林实绩核查指标计算

1、面积核实率=∑小班核实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2、上报面积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3、核实面积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11

4、计划合格率=(上报面积×上报面积合格率)/计划面积

5、作业设计率=∑有作业设计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6、验收率=∑经过验收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7、建档率=∑已建档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8、管护率=∑有管护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9、抚育率=∑经过抚育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10、林权证发放率=∑已发放林权证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二)上年度封山育林实绩核查指标计算

1、面积核实率=∑小班核实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2、上报面积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3、核实面积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4、计划合格率=(上报面积×上报面积合格率)/计划面积

5、验收率=∑经过验收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6、建档率=∑已建档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7、育林率=∑经过抚育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三)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情况核查指标计算

1、面积保存率=∑达到保存标准小班保存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2、计划保存率=(上报面积×面积保存率)/计划面积

3、成林率=∑达到成林标准小班保存面积/∑小班保存面积

4、验收率=∑经过验收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5、建档率=∑已建档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6、管护率=∑有管护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7、林权证发放率=∑已发放林权证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四)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核查指标计算

1、面积核实率=∑小班核实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2、上报面积成效合格率=∑成效合格小班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3、核实面积成效合格率=∑成效合格小班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4、计划成效率=(上报面积×上报面积成效合格率)/计划面积

5、验收率=∑经过验收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6、建档率=∑已建档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7、育林率=∑经过育林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第五章提交的检查验收成果

第三十条县级自查提交成果

(一)核查结果报表

县级自查工作结束后,按调查小班逐一汇总,以县为单位填写县级自查结果上报表(格式和要求见附5),上报表加盖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自查报告

县级自查工作报告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验收工作概况(时间、人员组织、验收范围、验收工作量)、各类检查验收结果、主要问题、附表(县级自查结果上报表)。

第三十一条省级复查提交成果

(一)核查结果报表

省级复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对有关县级自查结果进行修正,将修正后的县级核查结果反馈核查县,并以省为单位(二级单位到县)统计省级复查后确认的县级自查结果上报表(格式和要求见附6),上报表加盖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

(二)省级复查报告

省级复查报告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并上报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验收工作概况(时间、人员组织、验收范围、复查单位、验收工作量)、各类复查结果主要指标、主要问题、建议、附表(附7所列统计表、复查后确认的县级自查结果上报表)。

第三十二条国家核查提交成果

(一)检查验收基础数据库文件。按附1各调查表格设置的验收因子建立。

(二)各类统计汇总表。按附7设置的表格进行统计。

(三)国家核查报告

以省为单位编写国家核查报告,并汇总形成全国核查总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3

1、验收工作概况。简述验收范围、对象、方法、时间、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量。

2、验收结果。分别上年度人工造林实绩、上年度封山育林实绩、人工造林后满三年的保存情况和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四个方面叙述主要检查验收结果。

3、分析评价。分析各类核查内容中不核实、不合格、不保存、未达到成效标准的原因,并用实例、数据、图片分析评价退耕地还林建设质量、成效和经验。

4、主要问题和建议。

5、各类统计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各级检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图、表、数据库、收集资料、统计汇总表等有关材料,应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同时废止。

附1:小班调查表及其填写说明

附2: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抽乡表

附3: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

附4:树种代码表

附5:县级自查结果上报表

附6:省级复查后确认的县级自查结果上报表

附7: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主要结果统计表

附1:小班调查表及其填写说明

调查表1-上年度人工造林小班实绩调查表

省:县:乡:地区类别:所属流域:单位:亩、%

1.省: 11-北京 12-天津 13-河北 14-山西 15-内蒙古 21-辽宁 22-吉林 23-黑龙江 31-上海 32-江苏 33-浙江 34-安徽 35-福建 36-江西 37-山东 41-河南 42-湖北 43-湖南 44-广东 45-广西 46-

海南 50-重庆 51-四川 52-贵州 53-云南 54-西藏 61-陕西 62-甘肃 63-青海 64-宁夏 65-新疆 81-内蒙古森工 82-吉林森工 83-龙江集团 84-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8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县、乡、村:填写实际完整名称,如**县、**乡;3.地区类别:1-一般地区2-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3-干旱半干旱地区 4-干热干旱河谷地区;4.所属流域:指兑现退耕还林政策所划分的流域。1-长江流域 2-黄河流域;5.原小班号:填写被验收单位原上报小班号;6.图幅号:填写验收图所编图幅号;7.坡度级:1-≤15° 2-16~25° 3->25°;8.前地类:110-有林地120-疏林地130-灌木林地140-未成林造林地150-苗圃地160-无林地210-耕地220-其它非林地;9.造林类别:1-退耕地还林2-荒山造林;10.林地权属:1-国有 2-集体;11.林木权属: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12.林种:1-生态林2-经济林;13.树种:按附4《树种代码表》填写代码; 14.植被配置类型:1-乔木林 2-灌木林 3-乔灌混交林;15.上报面积:县级自查填写原计划完成上报面积、省级复查填写县级自查后上报的合格面积、国家核查填写省级复查后确认上报的县级自查上报合格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6.核实面积:填写经验收后的确认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7.不核实原因:存在不核实面积的小班填写。1-无国家下达计划2-退耕地还林前地类不为耕地、3-单行林带造林、4-虚报、5-重复上报、6-面积测量不准、7-零星(四旁)植树、8-林冠下造林、9-其它;18.损失面积:指造林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已转变为非林地的面积;19.损失原因: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1-工程建设征占、2-自然灾害损毁、3-转为牧地、4-退耕地复耕全变为耕地、5-其他;20、成活率:按实际调查值对应核实面积等级栏填写成活率百分数,取整数;21.核实面积等级:同一小班同时出现合格、待补植、失败面积在1亩以上时,应分别填写其面积;22.待补植(失败)原因:1-水灾 2-干旱 3-其他自然原因 4-造林密度未达标5-采伐 6-人畜破坏 7-抚育不力 8-栽植技术 9-苗木质量 10-未适地适树 11-立地条件差 12-火灾 13-病虫害;23.设计:1-有 2-无;24.验收:1-有 2-无; 25.档案:1-有 2-无;26.管护:1-有 2-无;27.抚育面积:填写小班中实际抚育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8.林权证:1-有 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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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2-上年度封山育林小班实绩调查表

省:县:乡:所属流域:单位:亩

填写说明:

1.省、县、乡、村:填写同“上年度人工造林小班调查表”;2.所属流域:指兑现退耕还林政策所划分的流域。1-长江流域 2-黄河流域;3.原小班号:填写被验收单位原上报小班号;4.图幅号:填写验收图所编图幅号;5.林地权属:1-国有 2-集体;6.林木权属: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7.封育前地类:填写同“上年度人工造林小班调查表”;8.封育类型:1-乔木型2-乔灌型3-灌木型4-灌草型5-竹林型;9.封育方式:1-全封 2-半封 3-轮封;10.封育林种:1-生态林2-经济林;11.封育树种:按附4《树种代码表》填写代码;12.上报面积:县级自查填写原计划完成上报面积、省级复查填写县级自查后上报的合格面积、国家核查填写省级复查后确认上报的县级自查上报合格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3.核实面积:填写经验收后的确认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4.不核实原因:存在不核实面积的小班填写。1-无国家下达计划2-无经审批的作业设计 3-封育前地类不为无林地或疏林地、3-虚报、4-重复上报、5-面积测量不准、6-其它;15.合格面积:填写核实面积中达到合格标准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6.不合格原因:1-无标志2-无管理机构和人员3-无管护措施4-未实施或未准备实施封育措施5-无技术档案6-不满足封育条件;17.损失面积:指封育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已转变为非林地的面积;18.损失原因: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1-工程建设征占、2-自然灾害损毁、3-毁林开荒、4-其他;19.验收:1-有 2-无; 20.档案:1-有 2-无;21.育林:1-人工补植(补播)2-平茬3-断根复壮4-除草5-破土整地6-沙障固沙7-抗旱浇灌8-无。

调查表3-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及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小班保存(成活)情况调查表省:县:乡:地区类别:所属流域:单位:亩、%

1.省:省、县、乡、村:填写同“上年度人工造林小班调查表”;2.地区类别:1-一般地区2-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3-干旱半干旱地区 4-干热干旱河谷地区;3.所属流域:指兑现退耕还林政策所划分的流域。1-长江流域 2-黄河流域;4.原小班号:填写被验收单位原上报小班号;5.图幅号:填写验收图所编图幅号;6.坡度级:1-≤15° 2-16~25° 3->25°;7.计划年度:填写小班完成计划的年度,如1999;8.作业年度:填写小班实际造林的年度,如1999;9.林地权属:1-国有 2-集体;10.林木权属: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11.造林类别:1-退耕地还林2-荒山造林;12.林种:1-生态林2-经济林;13.树种:按附4《树种代码表》填写代码; 14.植被配置类型:1-乔木林 2-灌木林 3-乔灌混交林;15.上报面积:县级自查填写原计划完成上报面积、省级复查填写县级自查后上报的保存面积、国家核查填写省级复查后确认上报的县级自查上报保存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6.保存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达到保存标准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 17.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未达到保存标准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8.不核实面积:指上报面积中不存在的面积;19.损失面积:指造林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已转变为非林地的面积;20.郁闭度:植被配置类型为乔木林和乔灌混交林填写,以小数填记实际值,保留2位小数(乔灌混交林填写乔木的实际郁闭度);21.覆盖度:植被配置类型为灌木林和乔灌混交林填写,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乔灌混交林填写灌木的实际覆盖度);22.成林面积:填写保存面积中达到成林标准的面积;23.株数保存率: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交林在郁闭度(覆盖度)达不到保存标准的小班填写,其中达到保存标准栏株数保存率对应以株数保存率确定的保存面积填写,未达到保存标准栏株数保存率对应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填写,株数保存率均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24.新造林成活率:指新造林的株数成活率,其中合格栏成活率对应保存面积填写、不合格栏成活率对应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填写;25.未达到保存标准原因:存在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的小班填写。1-水灾、2-干旱、3-其他自然原因、4-造林密度未达标、5-采伐、6-人畜破坏、7-抚育不力、8-栽植技术、9-苗木质量、10-未适地适树、11-立地条件差、12-火灾、13-病虫鼠兔害、14-开垦种地、15-其他;26.不核实原因:存在不核实面积的小班填写。1-退耕地还林前地类不为耕地、2-单行林带造林、3-虚报、4-重复上报、5-面积测量不准、6-零星植树、7-其他;27.损失原因: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1-工程建设征占、2-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3-转为牧地、4-复耕全变为耕地、5-其他;28.验收:1-有 2-无;29.档案:1-有 2-无;30.管护:1-有 2-无;31.林权证:1-有 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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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4-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小班成效调查表

省:县:乡:所属流域:单位:亩

填写说明:

1.省、县、乡、村:填写同“上年度人工造林小班调查表”;2.所属流域:指兑现退耕还林政策所划分的流域。1-长江流域 2-黄河流域;3.原小班号:填写被验收单位原上报小班号;4.图幅号:填写验收图所编图幅号;5.林地权属:1-国有 2-集体;6.林木权属: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7.封育类型:1-乔木型2-乔灌型3-灌木型4-灌草型5-竹林型;8.封育方式:1-全封 2-半封 3-轮封;9.封育林种:1-生态林2-经济林;10.优势树种:按附4《树种代码表》填写代码;11.封育前地类:填写同“上年度人工造林小班调查表”;12.上报面积:县级自查填写原计划完成上报面积、省级复查填写县级自查后上报的成效面积、国家核查填写省级复查后确认上报的县级自查上报成效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3.核实面积:填写经验收后的确认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4.不核实原因:存在不核实面积的小班填写。1-无国家下达计划2-无经审批的作业设计 3-封育前地类不为无林地或疏林地、3-虚报、4-重复上报、5-面积测量不准、6-其它;15.成效合格面积:填写核实面积中达到成效合格标准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6.失败面积:填写核实面积中未达到成效合格标准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7.失败原因:1-火灾 2-旱灾 3-人畜破坏 4-无育林措施 5-其他;18.损失面积:指封育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已转变为非林地的面积;19.损失原因: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1-工程建设征占、2-自然灾害损毁、3-毁林开荒、4-其他;20.验收:1-有 2-无; 21.档案:1-有 2-无;22.育林:1-人工补植(补播)2-平茬3-断根复壮4-除草5-破土整地6-沙障固沙7-抗旱浇灌8-无。

附2: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抽乡表

退耕还林工程年度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抽乡表

省名:县名:所属流域:单位:亩、%

注:人工造林实绩和封山育林实绩合格面积年度为验收年度减1的年度,人工造林保存面积年度为验收年度减4的年度,封山育林成效合格面积年度为验收年度减6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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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

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兰英乡2017年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方案已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结合我乡实际,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以“建设和谐家园”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中力量开展退耕还林,确保完成2017年度1022.2亩退耕还林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坚持重点突出、整体推进、龙头带动的原则;坚持示范引领、点线结合、打造亮点的原则;坚持以乡为主体、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原则;坚持先建后补、谁造谁管、谁造补谁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的补助标准是:每亩1600元,其中1200元用于群众补助,分三次付款,第一年种植检查验收合格补助500元,第三年检查验收合格后补助300元,第五年检查验收合格后补助400元,

基于400元用于苗木费用。 三、苗木单价、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盐源早优质核桃苗木单价:14.8元/株;(其中核桃151.1亩,黄柏、厚朴、李子、落叶松871.1亩) 合同金额:14.8元/株×4231株=62618.8元,大写:陆万贰仟陆佰壹拾捌元捌角。(甲方与乙方按现场交接清点数量,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采取五年分三次对公转账支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苗木运至指定地点并交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苗木栽植后第二年1月底前,确定均为甲方要求的品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经确定有部分苗木为非甲方要求的品种苗,乙方必须负责更换;2021年6月底前,幼树长势良好,所属良种表征明显、具备试花试果迹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 1.调查核实数据。县林业局提供兰英乡耕地调查变更数据,各村在此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完成退耕还林小班地类、面积核实和小班调查,提出各小班适宜种植的树种。 2.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全乡退耕还林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 4.全面启动实施。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完成年度退耕还林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林业工作自查报告

林业工作自查报告 林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林业工作自查报告标准格式是什么?下文是林业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林业工作自查报告一 在新店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具体指导下,新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县林业局、乡党委、政府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各种学习和会议,全林业部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我部积极开展2012年上半年林业工作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营林生产方面: 1、20xx2年营林生产(1)油茶:任务2000亩,已规划2000亩并进行预整地,种植地点在新店乡小平地王子山脚,该项工程将于2012年12月18日前完成,接受县林业局检查验收。(2)核桃:任务4000亩,目前已种植袋苗2000亩;(3)在小江口和蚌厂村委会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造林3000 亩。(4)在小平地村委会完成陡坡地退耕还林项目造林4700亩;(5)兑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00671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93777亩,省级公益林6894亩。 2、认真组织完成全乡2002年度、2003年度及2005年度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其补植补造。

(二)林政管理: 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查堵私拉黑运、偷砍盗伐、毁林开荒等扰乱林区治安的违法行为,共侦办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5 件,结案率100%。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保护了森林资源。同时加大林业病虫害的检测及治理,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 (三)森林防火: 自20xx年12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站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彩旗等形式宣传护林防火,及时张贴县森林防火命令及省长命令200余张;书写标语,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同时层层落实责任,与有关单位和村委会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强化火源管理,搞好三防工作,健全从乡到村、组、户的包村定组联户的逐级的森林防火网络;认真督查统计到各村委会。由于措施得力,全乡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20xx年上半年的林业工作,经过全站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存在问题。 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给林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带来障碍; 2、近年来气候反常,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例如:冰冻、干旱,给造林带来了困难,也给林农造成巨大的损失,影响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3、林区社情林情复杂,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林地与农用地分布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办法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全县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0%以上。 (二)确保退耕农户长久收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15年通过品种更新、改劣换优,亩均增收500元;嫁接改造,亩均增收500元;林下产业,亩均增收100元;林地育苗,亩均增收300元。 二、工作原则 (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农户长久收益相结合;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我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规划相结合;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其他支农项目相结合; (四)政府支持与农户自主发展相结合; (五)因地制宜、重点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退耕农户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对《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退耕户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兑现标准和林粮间种的规定,从而提高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增强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1、权力和义务。退耕户应享有的权利有退与不退的自主权、还林后

的依法继承权和转让权、成材后的依法采伐权、享受国家粮食补助权、现金补助权、种苗补助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禁止违规林粮间作、复耕和破坏地表植被、林木管护。 2、政策兑现标准。国家合格认定标准规定,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兑现合格标准指合格率、保存率。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成活率≥70%;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林木保存率≥65%。 3、林粮间种规定。一是间作活动必须在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中进行。对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要进行补植补造,经验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间作活动;二是间作物与树行之间的保护带宽度要达到一米以上。间作活动中,不得因人为、机械、牲畜等原因对退耕地林木造成损害;三是间作品种必须是豆类等矮杆作物,禁止间作玉米、高梁、葵花等高杆农作物。 (二)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建设成效 1、验收兑付。每年由县林业局与乡镇组成验收组,对全县退耕还林地面积核实率、株数保存率、抚育情况、林粮间作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与退耕农户当年的钱粮补助兑付挂钩。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林木保存率不低于65%,达到造林保存合格标准的退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退耕户兑付各项补助。对各项要求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退耕地,暂停向退耕户兑付当年的钱粮补助,并责成退耕户限期完成各项管护指标。如再次验收还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则将退耕户应当享受的当年各项补助进行变现,雇佣专业人员完成管

退耕还林规划

Ⅳ《退耕还林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314”总体布局发展思路为指针,紧紧围绕镇党委提出的“五个**”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坚持实施退耕还林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绿色产业,大力改善和提高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使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 二、规划意义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扎根农村、惠及农民、服务农民的工程,也为农村生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态屏障。可以通过退耕还林有计 划、有步骤,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和后续产业,将大大改变工程去的土地利用结构,带动产业结构的变化,通过退耕还林后,可实现工程区相关产业的建成,将实现农民多渠道的增收,从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推动当地工程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退耕还林后,由于土地面积减少,将促进农民形成“紧耕细作”的耕作观念,在良田沃土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智慧。同时,将

部分劳动力从粮食生产中解放出来,从事相关产业和劳动力相对转移,增加收入, 三、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 2、坚持政策引导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3、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总体规划和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退耕还林与生态、农村能源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诺干意见(国发…2000?24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0?10号)》 (三)《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第367号令)(四)《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规范建设要求及范围: 因地制宜,结合我镇实际,为壮大我镇茶产业的发展,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造林竣工验收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采育镇平原造林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1.工程概况: xxx平原造林建设工程,建设任务为总造林面积xxxx亩。 本项单位工程划分为两个子单位工程:一个是xx工程(xx 镇),建 设任务为造林面积xx亩;另一个是xx区xx镇xx工程,建设任务为 造林面积xxx亩。 本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为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为北京xxxx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开工时间为xx年x月x日。工程竣工时间为xx年x月x 日。 2.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月x日,经现场核查,本工程实际完成造林面积xx 亩,其中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xx亩,景观生态林工程xx 亩;栽 植各类乔木和花灌木以及地被植物411279株,其中完成常绿乔木栽 植17475株,完成落叶乔木栽植52623株,完成花灌木栽植241566 2 2020年4月19日

株,完成地被植物99615株;同时,还完成与园林绿化相配套的基础 设施打井 24眼(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11眼,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 工程13眼),铺设园林给水管线 31074米(其中景观生态林工程 0 米,京津塘高速绿色通道工程13104米);景观生态林工程还完成修 建园路2745米。 经过现场核查,工程总体实际完成造林面积2054亩,完成造林面积核实率为100.00%,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8.00%以上,苗木成活率达到95.68%,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另外,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后清理死树164061平方米(未包括中标清单内的324822平方米),回填土工程量96184.1立方米,清运渣土和垃圾21183.8立方米。 3.工程管理情况: 3.1、应用园林绿化高科技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3 2020年4月19日

退耕还林验收办法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切实把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经国家和省批准安排的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负全责,按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分类。按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以县(市、区)的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为各类项目的基本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以建设项目为验收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任务计划完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总结,是安排调整后续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 第五条检查验收的依据。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文件;经省、市评审批复的各县(市、区)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包括方案说明、投资概算;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作业设计)和图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获得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作业设计)中的技术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第七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完成了相关部门下达和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优秀报告范文: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对网友有用。 市林业局: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障退耕农户利益,根据xxx市林业局《关于印发xxx市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林发〔20xx〕31号)文件要求,县林业局开展了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行动开展情况(一)强化领导统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林业局党组统一负责,成立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规资股、造林股、林政股、森防站、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造林股,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同时成立了三个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对各乡镇落实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二)提升行动意识。在召开的xxx县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林业局明确了行动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进行了工作时间及步骤安排,发放了干部访谈表及退耕农户调查表。(三)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编制完成xxx县《关于深入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并印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县林业局与各乡镇的责任与任务。(四)检查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主要检查20xx年以来的退耕还林完善政策期中央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林业项目资金。一是检查以上资金发放花名册及兑付凭证,

是否存在资金数据错误;二是检查以上资金是否已按时足额地发放到退耕农户与造林主体手中。三是检查以上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和编制假资料的问题。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五)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检查、访谈。三个工作推进组分别奔赴各乡镇,对政策宣传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工程档案管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详细检查。对基层干部开展了详细访谈,同时到退耕还林实施村实地查看,走访当地退耕农户,检查退耕还林保存率。各乡镇组织了人员到退耕还林实施村发放了退耕农户调查问卷。(六)汇总自查结果对照整改。在乡镇全面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林业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结果。并对照自查结果逐一制定整改措施。二、自查自纠结果xxx 县20xx年以来累计完成前一轮退耕还林任务5.87万亩,涉及乡镇31个、农户56013户、农民204251人。其中退耕地还生态林5.34304万亩,还经济林0.52696万亩。其中生态林全部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经过全面情况摸底,xxx县主要就四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一)政策执行情况。我县在20xx-20xx年开展退耕还林以及之后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专项建设期间,始终坚持每年开展政策宣传,落实管护措施。退耕还林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与农户全部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没有存在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侵害退耕农户利益的问题。退耕还林地林权证已按规定全部发放。(二)资金管理情况。20xx年以来全县发放退耕还林完善政策期中央补助资金2039.4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 冀政〔2008〕40号2008年3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工程质量和成效明显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突出坝上地区、太行山区、燕山地区、黑龙港流域等重点治理地区;坚持国家扶持为主,地方配套为辅。 二、落实补助政策 (一)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农户,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二)明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我省实际,中央设立的巩固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区与退耕农户相关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巩固成果专项资金按退耕还林面积核定,包干到县,逐年下达。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与中央和省原有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按《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冀财农〔2007〕193号)执行。 (三)科学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及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省林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协调。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编制单项规划。 退耕工程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巩固成果需要,科学编制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经国家和省批准的专项规划,作为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认真搞好补植补造和森林经营。补植补造的范围包括已实施的退耕地还林、匹配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各地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补植补造的任务量,多方筹资,科学规划,周密安排,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退耕还林的森林经营,及时采取修枝、嫁接、抚育、低质林改造、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措施,尽快提高森林效益。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严格执行国家《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对退耕还林工程要全面实行封禁管护,在退耕还林区大力推广舍饲圈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加大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支持力度。要统筹规划,立足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退耕农户直接受益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搞好林果结构调整,培植有市场前景的名优稀特产品,探索新的后续产业发展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 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办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 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 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第五条区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被抽中单位应如实提供森林工程规划材料,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面积核实。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5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小于15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其面积。 (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其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4(米)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退耕还林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1 按照xxx省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x林退办字[201X]1号)的要求,xxx市林业局退耕办及时安排部署该项工作,要求各有关工程县对201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县级自查,同时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市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及实施概况 20xx年以来,国家下达到xxx市退耕还林任务共计150.1万亩,包括:退耕地还林29.5万亩,荒山匹配造林120.6万亩。其中: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47.9万亩,退耕地还林19.2万亩,荒山匹配28.7万亩;20xx年退耕还林工程45万亩,全部为匹配造林;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31.5万亩,退耕地还林10.3万亩,匹配造林21.2万亩;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8万亩,全部为匹配造林;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10万亩,全部为匹配造林;20xx年匹配造林任务5.5万亩;201X年匹配造林任务2.2万亩。 二、县级自查情况 经自查,201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计划2.2万亩,全部为匹配造林。其中完成生态林 2.1746万亩,经济林0.0254万亩。(详见附表1)

20xx年度荒山荒地造林计划面积8万亩,现存合格面积7.7395万亩,其中生态林7.141447万亩,经济林0.59803万亩。(详见附表1) 全市全查面积10.2万亩,涉及13个县,91个村,886个小班,验收人员人数85人,总工日768个,投入经费9万元。(详见附表2) 三、存在问题 1、退耕农户重造轻管现象严重。部分退耕户认为造林比农业生产省时、省力,一次造林可长年见效益,忽视对林木的管护工作,影响树木的长势和保存率。 2、林间空地利用不充分。20xx-201X年我市退耕还林树种主要是杨树,虽有部分退耕户在利用林下空地,但后续产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新技术应用水平较低。由于受资金、群众认识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工程建设中保水剂、地膜覆盖、生根粉等造林新技术的应用水平较低。造林质量标准不够高,将影响成林的进度。 4、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任务重。我市多数县市区自20xx 年以来退耕树种主要是杨树,造林树种、品种单一,其它经济林种没有得到长足发展。近年来,部分地块食叶害虫危害严重,影响速生杨生长,但受资金、药械等方面的影响,防治有一定难度,需加以解决。

(定)山西省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自查、检查、验收和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但成果要求的必须要件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表等需补充完善。 1.3检查验收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 号)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 2009)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 2005) 2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采取作业单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省级和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管理。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万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万源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要求,结合万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万源市行政辖区内属国家批准规划范围内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下简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二)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三)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四)突出重点、规模实施; (五)落实责任、依法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政府负责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镇)”管理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林业、畜牧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以及检测考核,其中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畜牧食品局负责退耕还草;(二)国土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完善。协助林业、畜牧部门完成数据转换、任务到户、检查验收和检测考核等基础工作;(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综合协调;(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政策兑现。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户意愿的调查摸底与申请登记、还林还草地块的落地与落户、面积的分摊与公示、合同的签订与规范、苗木和草种的监管、组织实施、自查验收、严格政策兑现以及成果巩固。配合完成市(县)级验收、省级复查、国家核查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设计 第九条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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