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宿舍的配备标准及日常管理工作。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
3.0 职责
3. 1 总经理负责宿舍配备标准的审批。
3.2 行政部经理负责宿舍配备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及日常管理的监督。
3. 3 行政部文员或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监督。
3.4 宿舍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
4.0 程序要点
4. 1 宿舍配备标准制定。
4. 1. 1 行政部经理或指定分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修)订“员工宿舍配备标准”,
内容包括公司宿舍现有情况j芎介,下- ,'十互号人力资源配置及“宿舍配备标准表”等内
容,报总经理审批。
4. 1.2 总经理按以下方法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由行政部按配备标准进行操作:
a) 费用预算是否准确;
b) 资源分配是否公平;
C) 配置标准是否恰当。
4. 1. 3 行政部将物品配备齐全后公布宿舍配备标准,并组织进行相关调整工作。
4.2 员工宿舍申请、入住管理。
4.2. 1 员工向行政部口头或书面提出住宿申请。
4. 2. 2 行政部文员依据《员工宿舍配置标准》检查员工的入住资格(属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安
排宿舍,临时工除外):
a) 符合入住条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 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向员工解释清楚后,不予办理。
4.2. 3 行政部文员选择适当房间发放宿舍钥匙并让员工在《物品领用表》上签名确认。一
般情况下,相同部「1、相同班次的员工安排在一起。
4.2.4 行政部文员指引员工到宿舍指定的床位入住。如果是管理人员住宿,还须办理以下手续:
a) 行政部开具《员工住宿确认单》, 并与入住人员一起确认;
b) 行政部文员将《员工住宿确认单》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4.2.5 行政部文员将员工名单登记在《住宿员工名册》内,内容包括:房号、额定人数、
部门、姓名、性别、职务、入住日期、备注等栏目。
4.2.6 住宿员工非特殊情况连续一个月不使用床位者,取消其入住资格,并通知员工办理
退宿手续。
4.3 宿舍维修。
4.3. 1 舍长到行政部填写《报修单》。
4.3.2 行政部根据情况将《报修单》按以下程序办理:
a) 正常损坏或新配置换灯具、门锁、补地面、墙面等,直接将《报修单》转至管理处
办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b) 非正常损坏报修,需报行政部经理审批,并报管理处办理。行政部经理根据实际情
况对责任人按《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处罚。
4. 3. 3 管理处接单后,属配置和维修的给予配置和进行维修。维修不了的,报行政部核准,
由管理处联系维修商按《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4.3.4 机电维修部将维修费用据实填在《维修单》内,报行政部备案。
4. 3. 5 行政部文员将每月宿舍维,5軎用登i,二在《宿舍' -1哀》内,报行政部经理存阅。
4.4 退宿。
4. 4. 1 退宿人员向行政部提出退格中请j简■帜人员直接;办理退宿)。
4.4.2 行政部文员填写《员工行李放行条- 巾容包】手,部门、姓名、日期、原因、携带物
品、舍长签字、行政部签字、当值保安签字、备注等栏目。
4.4. 3 退宿人员按《员工行李放行条》登记的内容清理携带的物品,并将行李放在当值保
安处备查。
如退宿员工所住宿舍为单间或套房,由行政部文员按《宿舍配置表》进行检查:
设备设施完好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如退宿员工所住为集体宿舍,由行政部文员按《宿舍配置表》进行检查,并由舍长
检查一遍《员工行李放行条》所列与实物是否相符。
当值保安检查所有退宿人员行李是否与《员工行李放行条》相符。
水电费结算,由机电维修部抄录水电表读数报行政部:
员工离职、调职退宿的,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其他情况下,由行政部将当月水电费在《工资表》内予以扣除。
经检查无误后,行政部文员、舍长、当值保安员分别在《员工行李放行条》上签字,
员工方能离开。
员工日常带出行李:
a) 大件行李须到行政部办理审批手续,并到保安岗登记后予以放行;
b) 其他行李直接到保安岗登记后予以放行。
注:大件行李是指总重量在5公斤以上或体积在0. 5立方米以上的包裹或物品。
4.5 宿舍卫生管理。
4. 5. 1 行政部为集体宿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员工为舍长,每月定额为舍长补助津贴50
元,单间和套房宿舍不安排舍长。
4. 5.2 各舍长负责编排《每周卫生值日表》, 并贴在宿舍显眼位置(一般贴于门后)。
4.5.3 住宿人员按《每周卫生值日表》轮值。
4. 5.4 各舍长监督每天值日完成情况,对完成不好的应给予指正;情节严重者按《宿舍管
理规定》提出处罚申请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核实后照章处罚。
4. 5. 5 行政部不定期组织抽查各宿舍卫生情况,对卫生差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
4.6 宿舍安全管理。
4.6. 1 当值宿舍管理员为宿舍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注意防火、防盗日常管理工作。
4.6.2 各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4.8款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值管理员
反映。
4. 6. 3 发生火警及失窃事件应按保安部《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7 水电费统计与审核程序。
4. 7. 1 行政部文员根据管理处的沙表记录上每月底将-,令周水、电量登记在《员工水电费扣款登记表》内,内容包括:房号、上月水表读数、本月水表读数、实用水
数、单价、上月电表诶数、本月电表读数、朐也数、单价、金额小计、备注等栏目。
4.7.2 行政部文员根据《住宿员工名册》将房间水电费分摊到每一位员工,即:员工水电
费=[ (本月表数一上月表数)x单价一退宿员工水电费扣款]十房间人数一公司补助
费用。
4. 7. 3 行政部文员将《员工扣款登记表》报行政部经理审核。
4. 7.4 行政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根据制表方法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行政部文员复
印一份公布在员工告示栏;审核发现问题,与行政部文员一起纠正。
4. 7. 5 各员工检查扣款项目是否有误,如有问题两日内到行政部查询;无疑问由行政部书
面通知人事部在员工工资内予以扣除。
4.8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4.8. 1 本公司员工出入宿舍区,请自觉出示工作证;否则,宿舍管理员或当值保安有权阻
止出入。
4.8.2 非本公司员工到宿舍区探访,须与被访人一起到保安岗登记留下有效证件,并须于
当天22 : 00前离开。
4.8.3 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若住宿员工亲属探亲确需留宿,经行政部批准,并
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3天。
4.8.4 离职人员须先到行政部申请退宿,并自觉配合行政部人员、保安员履行检查手续后,
方可将行李取走。否则,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
4.8. 5 住宿员工应自觉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及物品,每日自觉整理本宿舍内务,保持环境
卫生整洁。
4.8.6 住宿员工须自觉接受舍长的管理,按“每周卫生值日表”自觉轮值;当值人若因不
能值日,应当向舍长说明,经舍长同意后补值。
4. 8. 7 各宿含须于24 : 00前熄灯就寝(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除外)。
4.8.8 住宿员工因故需在外住宿一个月以上,须事前知会行政部或管理处;否则,行政部
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4.8.9 禁止在宿舍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
4.8. 10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
舍区。
4.8. 11 禁止在宿舍区酗酒、打闹、争吵。
4.8. 12 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区私用电器(电风扇、电吹风、电熨斗除外)。
4.8. 13 不得在宿舍区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不得乱扔杂物或垃圾。
4.8. 14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区的布局结构。
4.8. 15 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养护水电设施、电器及液化石油气瓶,确保安全。
4. 8. 16 宿舍无人时,须关闭圻有,:}< 设;拖,器。
4.9 处罚规定。
4.9. 1 在宿舍区从事违反国十弹、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者,按国家、
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4.9.2 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
者,由行政部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处理。
4.9. 3 严禁在宿舍区聚众赌博,违者没收参赌者随身携带的现金,并作解雇处理;情节严
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4.9.4 违章使用电器者,经查实,没收违章电器,扣罚100元。
4.9.5 未经许可,擅自或超期留宿外来人员,经查实,每次扣罚留宿人100元。
4.9.6 外来人员超时逗留,经查实,第一次扣罚被访人50元,二次以上扣罚被访人100
元。
4.9.7 在宿舍区酗酒、打闹、争吵者,给予警告处分。
4.9. 7 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回宿舍休息,警告处分一次。
4.9.8 损坏、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4.9.9 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瓶者,经查实,扣罚50元。
4.9. 10 在宿舍区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及乱扔杂物或垃圾者,经查实,扣罚20元。
4.9. 11 不听从含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每次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