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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

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

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

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

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

5.1 编制计划。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审核(见记录3),按照组织培养目标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挂职建议人选,经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公司党委研究后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岗位并公告。

5.5 公司组织部安排谈话,办理相关手续。

各二级单位内部挂职锻炼程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6 人员管理

6.1 挂职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挂职人员向派出单位每月递交一次月度工作自评表(见记录4),每季度汇报一次挂职工作情况。

6.2 挂职人员派出前做好工作交接,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责、权、利”准确匹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管人员的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确定并支付高管人员年薪和年终奖励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三条实施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年薪总体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进展挂钩; 二、年薪既要与高管人员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的难度相匹配,又要与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相匹配; 三、绩效年薪、年终奖励先考核后兑现。 第四条年薪发放的范围 一、对企业经济效益或者项目推动负有直接职责的人员,如集团各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高管人员; 二、对集团整体经营绩效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如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 第五条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由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年终考核后发放。 第六条每个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在入职时由集团计划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根据企业(资产)经营规模、多处行业、经营所在地,高管人员岗位层级、任职资格、个人资历等因素确定,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以后每年度初在拟定目标责任状时重新调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各占年薪的60%和40%。 第七条高管人员绩效工资依据高管人员经营指标考核成绩和管理指标达成情况等分档浮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包括经营型企业年薪制高管人员的超额提成计划、房产板块人员的节点奖励计划及总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计划(奖励办法另定)。

2018年关于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关于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管理 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到 基层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工委,各局、处(党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相关社区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培养年轻干部力度,区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机关年轻干部中开展基层挂职锻炼工作,这是提升年轻干部素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到基层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工作,保证挂职锻炼取得实际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把挂职干部纳入本单位干部的管理范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教育、使用和培养工作,要给挂职干部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尤其要保证他们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街道党工委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谈话谈心等方式,了解挂职干部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挂职期间,接收单位负责做好挂职干部的平时考核,考核材料在年底统一交派出单位留存。对于选派到社区挂任社区主任助理的干部,由挂职社区党组织负责记录和考核,挂职街道党工委负责统筹、汇总和上报备案(材料见附件1-3)。对表现不佳,群众反映较多、造成不良影响或违法违纪的干部,要及时与派出单位沟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派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跟踪了解,主动配合接收单位做好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接收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挂职干部在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上要同本单位同级干部一视同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选派范围。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三)任职。干部挂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人事处审核汇总,报请厅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各处室提名挂职人选。 机关各处室出现如下情况方可提出挂职需求: 1、本处室编制空缺; 2、实际在岗人数(含借调人员)少于核定编制的; 3、近两年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 原则上挂职干部人数与本处室实际在岗人员之和不得超出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二)提名的挂职人员填写《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推荐表》,经用人处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厅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请厅党组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六条挂职时间。挂职锻炼时间为两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七条干部挂职锻炼尽量要考虑部门、单位之间的平衡,尽量避免短时间内从同一部门、单位选派、选调多名干部。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有限公司)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烟草局(公司)系统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试行),结合烟台烟草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合理使用干部、有计划锻炼培养干部的工作方针,加大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全市烟草系统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有利于工作原则; (三)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四)工作与培养锻炼相结合原则。 三、干部挂职锻炼 (一)干部挂职锻炼,分别在市局(有限公司)与各县(市、区)局(部)之间、各县(市、区)局(部)之间组织实施。 (二)干部挂职锻炼适用于全市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

四、挂职干部基本条件 (一)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法纪观念,自觉执行行业规定。 (二)热爱烟草事业,积极进取;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扎实、勤恳、任劳任怨,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党校等)。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烟龄。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拟挂职职务工作需要。 五、选拔挂职干部的方式及程序 选拔挂职干部,一般采取竞争上岗、组织推荐的方式。其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人事部门根据全市系统干部队伍状况,按照党委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推荐上报人选 1、各县(市、区)局(部)及市局(有限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市局(有限公司)党委确定的挂职岗位及数量、要求,认真搞好宣传发动,采取组织推荐和干部自荐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推荐上报,并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 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 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 (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 (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镇年轻干部培养步伐,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从组织上保证我镇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关于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磨练意志、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以提高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积极探索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干部、在人民群众中培养干部、在艰苦环境中培养干部的途径和方法,探索适合年轻干部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培养锻炼方式和工作机制。 总体目标: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的时间,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教育管理,丰富年轻干部工作经历,使他们更多地熟悉机关和基层情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增强年轻干部宣传方针政策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处理复

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使年轻干部更加符合我镇干部素质需求和各岗位实际的要求,采取全方位培养,多岗位锻炼,一年一轮换的方式,培养锻炼35岁以下年轻后备干部,以适应我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培养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在做好对近期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同时,做好中、远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2、坚持因人制宜、学有所用的原则。根据干部本人的经历、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材施教,增强培养的针对性。 3、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避免重复培养和盲目培养,追求培养质量,注重培养实效。 三、培养途径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培训,注重岗位锻炼和环境磨砺,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导师帮带和外派学习相结合的培养途径,全面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理论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本职岗位所需技能相关的业务知识,促使他们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实践锻炼。一是开展年轻干部论坛。每半年举行一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促进证券行业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提高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选聘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人员;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管人员。 高管任职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第四条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高管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高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水平测试;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高管任职资格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 (二)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 (三)曾担任证券、基金、期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两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 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 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 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

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 5.1 编制计划。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审核(见记录3),按照组织培养目标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挂职建议人选,经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公司党委研究后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岗位并公告。 5.5 公司组织部安排谈话,办理相关手续。 各二级单位内部挂职锻炼程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6 人员管理 6.1 挂职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挂职人员向派出单位每月递交一次月度工作自评表(见记录4),每季度汇报一次挂职工作情况。 6.2 挂职人员派出前做好工作交接,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

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同名44814)

关于印发《XX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 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现将《XX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人事教育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XX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水利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厅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复杂环境中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基层水利部门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省水利情况、增强全局意识和规则意识。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厅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厅机关干部比较了解水利工作的整体情况,基层干部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可以拉近厅机关和基层水利部门的距离,增进相互感情,实现厅机关与基层水利部门工作互动,增强工作创新性和针对性,促进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的措施和办法,更加切合工作实际,确保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干部挂职锻炼方式和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市(县、区)水利局或重点水利工程挂职锻炼,一般每两年一次;由市(县、区)水利局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一般每年一次。 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厅机关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应当下基层锻炼。特别是对优秀年轻干部要创造条件,多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 三、干部挂职锻炼期限和职务安排 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到市(县、区)水利局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2年,担任市局中层职务或县局副职;从市(县、区)水利局选派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1年。干部挂职锻炼结束后,经组织全面考察,回原单位工作。 四、干部挂职锻炼的办理程序 厅人事教育处根据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征求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意见,提出下派干部人选建议,商设区的市水利局,确定拟派往的市、县(市、区)水利局,并征求当地组织部门意见,报厅党组批准后实施。 市、县(市、区)水利局上挂到厅机关的干部人选,由设区的市水利局负责组织选派。根据工作需要,由厅人事教育处商厅机关有关处室提出建议方案,报厅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和教育 干部在挂职交流锻炼期间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保留不变,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挂职交流锻炼干部按规定参加挂职交流锻炼单位的考核,挂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对挂职干部的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挂职单位协助。挂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学习教育等,由挂职单位负责管理。派出单位应主动听取挂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挂职期满后,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对干部进行认真的考核鉴定,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区)水利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给挂职干部分工定位,明确职责,帮助尽快进入角色,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鼓励大胆工作。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热情关心挂职干部,妥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文件 台学院发〔2015〕45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 2015年9月28日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页脚内容6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培养“双能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选范围。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应参加挂职锻炼的范围。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未在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单位正式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以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为主,其他教师以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挂职锻炼为主。 第四条挂职单位选择。挂职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台州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选择落实,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挂职锻炼任务布置。各二级学院要给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任务,并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挂职锻炼时间确定。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为1年,如挂职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 页脚内容6

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教师在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挂职锻炼单位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及校外实践的除外),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挂职单位上班时间以外。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不脱产挂职锻炼的,以半年为一个申请周期,每个周期在挂职单位实际上班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在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时实际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挂职锻炼人选审批程序。 1.挂职锻炼人选采取教师申请或二级学院委派方式确定。拟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需填写《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名单。 2.拟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批。 3.拟参加非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只需将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第八条挂职锻炼教师职责。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应事先了解挂职单位的相关情况,明确挂职锻炼内容。在挂职锻炼期间须自 页脚内容6

优秀年轻干部调研

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问题研究 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实现领导班子更替有序、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准确把握年轻干部成长规律,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是当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近日,合作对全市年轻干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xxx紧紧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推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 (一)加大力度培养年轻干部 一是加强理论素养和理论水平的培训。坚持把理论培训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首要任务来抓,不断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年轻干部的政策理论素质、政策运用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今年来,我们投入培训经费60余万元,分5期举办青年、党外、妇女干部培训班,共培训干部265人;投入培训经费5万元,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4期,培训390人次;选派10名干部到浙江大学培训,5名副县级后备干部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7名青年干部参加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召开选

调生座谈会1次,培训选调生14人;选派2名医务人员参加“陇原之光”人才培训,99名基层年轻干部参加藏汉“双语”培训班。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年轻干部真正打牢思想根基,补足精神之“钙”。二是突出多岗位锻炼。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采取“选、送、派”等方式,多渠道搭建年轻干部锻炼成长的平台,共选派38名年轻干部到农牧村挂职,1名省管“80后”后备干部到天津挂职,2名科级干部到州直单位挂职,引导年轻干部真正沉下去、真心融进去,在艰苦环境和不同岗位增长才干,锤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了年轻干部驾驭经济工作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是在扶贫攻坚第一线培养年轻干部。把“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在16个重点贫困村选派37名年轻干部驻村帮扶,全面参与贫困村扶贫脱贫各项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以扶贫攻坚的成效检验年轻干部的工作实绩。 (二)扩大视野发现年轻干部 为了准确掌握全市年轻干部队伍现状,我们于2015年10月对全市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转正定级满2年的干部进行了全面摸底,对符合条件的1038名年轻干部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经请示市委同意,制定了《xxx补充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方案》,在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集中补充了138名副科级后备干部。在推荐、考察、审核过程中,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则总第一章引导高 级管理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完善公司治理,第一条人员提升胜任能力,促进本行经营管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基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本办法所指的尽职考评是董事会发起组织的、第二条 行岗位职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情况所进行的考评工作,不同于上级组织部门发起和实施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综合考评。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高级管理人员: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总监、董事第三条会秘书、分行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事业部总裁的尽职考评主要由银行经营管理层负责,第四条 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银行董事会专门机构可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掌握基本信息,经营管理层。本行向投资机构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依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第五条 有限公司附属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并将考评结果报董事会。全方位尽职考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方式以多维度、持续性为原则。第六条 评每年进行一次,尽职问卷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同时辅以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专门网站等尽职信息渠道作为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以促进能力提升、改进工作水平为基本目标,同时第七条体现奖优罚劣原则,考评结果与职务聘任、解聘、薪资等级调整、年度业绩薪资分配、特别贡献奖励挂钩。尽职考评内容及方法第二章 领导力综合评价和绩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内容分两个部分:第八条形式反 映,”综合得分满分为分“考评结果以综合得+尽职考评报告效考核。分。分, 其中领导力评价、绩效考核各占100200 领导力综合评价是基于特定的领导力评价工具、结合本行战略与文化设计的包第九条括德、能、勤、廉多要素的关键性综合能力指标,用于评估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 范文. . 的领导能力、行为表现与本职岗位目标要求之间的匹配程度。具体包括以下关键性指标:(一)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经营决策、统筹协作、合规管理、变革创新、执行力、人才发展;(二)分行行长、事业部总裁: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经营思路、沟通协调、内控管理、开拓创新、运行效率、团队管理;(三)总行部门总经理:廉洁自律、勤勉敬业、整体观念、专业水平、流程与效率、主动创新、有效沟通、团队培养;领导力综合评价采取多纬度领

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为财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结合我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财税中心工作,结合财税改革发展新形势、新阶段和新任务的要求,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考核管理,以提高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工作能力强、能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保证财税事业后继有人、蓬勃发展。 第三条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年轻干部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加强年轻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年轻干部积累经验,提升综合素质和科学理财、依法治税的实践能力;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完善制度和机制,为年轻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使用,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德才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着眼长远、实践锻炼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培养锻炼的对象 第六条培养对象为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适合安排培养锻炼的市局在编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 第四章培养锻炼的方式 第七条培养锻炼主要采用下列途径: (一)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年轻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年轻干部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由组织人事系统、财政地税系统、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或国内外知名院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班,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市局坚持每两年举办1期优秀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理论和知识的培训。同时要鼓励自学,对不同层次的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规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书目,提出明确要求。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公司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挂职锻炼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促进企业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储备,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图教育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包含图书公司、华图网校,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分公司(包含各分校,以下简称分校)。 第三条术语定义:挂职锻炼,根据公司梯队建设需要,对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职务,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培养的一种方式,原则上挂任岗位要求为一线业务岗。 第二章挂职形式和人员选定 第四条挂职形式: 1、集团总部或者子公司各部门到分校挂职锻炼的,可挂任分校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总部或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相关授权人)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2、分校到集团总部或子公司挂职锻炼的,可挂任总部或子公司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分校相关部门提出,经分校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第五条人员选定:挂职锻炼人员的选定,须依据公司后备梯队培养计划,结合

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一并进行。拟挂任岗位为经理及经理以上级别岗位的,拟挂职人员年终考核须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拟挂任岗位为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近三次绩效考核均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提报后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会同拟挂职人员原部门及挂任职务部门一起针对拟挂职人员今后工作需要强化和提升的方面,确定挂职锻炼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 第二章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管理: 1、挂任职务部门负责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管理。主要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安排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纳入同岗位人员的考核、指导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业绩完成状况。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须服从挂任部门的管理,并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总结。 第七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考核:对挂职锻炼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挂任职务部门负责组织,纳入同级人员一并进行;期满考核按其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 1、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分校部门经理以上级别职务的,由分校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评价材料; 2、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分校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务的,由拟聘用分校牵头组织考

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办法

关于加强优秀年轻干部 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根据《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抓紧储备、培育、选拔、使用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为实现我县“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根据我县干部队伍的总体情况,按照扩大总量、提高占比、优化结构的思路,从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和女干部。 第四条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研究制定本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比例和举措,主动抓好落实。 第五条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全县优秀年轻干部

培养选拔任用工作的专题汇报,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思路,部署工作。 第二章招录 第六条县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现有编制的宏观管理和科学使用,充分运用现有编制资源,加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力度,不断夯实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基础。各单位要及时对空缺编制进行人员补充,空缺编制相对较多的单位,可逐年招录补充。 第七条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五湖四海。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突破行业、县域、身份、资历等限制,运用公开招考、遴选、定向招聘名校毕业生等方式,面向社会和高校引进优秀年轻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企事业单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每年统筹15个左右空缺编制用于招考公务员,20个左右空缺编制用于面向全国或省、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 第八条在招收录用工作中,县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和指导把关,用人单位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把年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作为录用的主要考虑因素,抓紧储备一批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年轻干部。 第九条要切实防止新招录干部的流失。对新招录的干部,县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县情教育,使他们增加对花都的了解,增进对花都的感情,引导他们适应花都发展、融入花

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 第六条政治待遇。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 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 (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三)干部挂职期间,除组织关系转移至挂职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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