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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2009年5月4日)

16《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2009年5月4日)
16《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2009年5月4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9〕38号,2009年5月4日)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银监会组织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于2008年末结束。三年来,一大批隐藏多年的大要案得以暴露,作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惩处,近万名案件责任人被严肃问责,查处各类违规责任人23万余人次。经过三年的努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逐年完善,防范案件风险能力明显提高,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比专项治理前的2005年大幅度下降,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基本实现。但是,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外部环境和“四自能力”(即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差异性,案件治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区、机构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不稳固,潜藏的案件风险没有充分暴露。近期,北京、上海、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等地发生的多起千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表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形势,银监会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活动,并制定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四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责任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和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

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包括:

(一)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农村合作银行。

(三)农村商业银行。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指前款各法人机构设置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包括: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的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指导意见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侵占、挪用等涉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其中,间接责任人划

分为: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侵犯本机构或本机构客户资金、财产、权益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二)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性作用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1.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指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对案件防控治理承担首要责任的理事长或董事长。

2.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划分为:

(1)主要负责人: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人员,一般为主任(行长、总经理)。

(2)分管负责人:指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中,对发生案件风险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直接分工管理的高管人员,一般为副主任、副行长或副总经理。

(3)相关负责人:指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中,分管与直接发生案件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等相关联、相制约工作,对造成案件风险或不良后果负连带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一般为副主任、副行长或副总经理,以及承担检查监督职责的监事长等。

3.其他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对应制约、

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未能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为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五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基础上予以追究。

第六条对省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由理(董)事会按照章程和有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并将处理意见征求属地银监局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组织程序予以责任追究。对于省级联社(农村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责任人员,由有权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罚: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变更劳动关系。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免职、责令辞职等;变更劳动关系即与案件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方式可以并用。

第八条对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核

清违法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对流程制约岗位和业务管理、监督等条线未尽职尽责,或知情不举的间接责任人员由本级或上级有权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一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根据案件性质和风险程度,参照以下标准追究省级以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乡镇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人员案件责任追究。

乡镇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发生案件的,给予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给予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乡镇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设置的乡镇层级的分支机构)发生案件,给予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乡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生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在核实责任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县(市)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人员案件责任追究。

县(市)农村中小统一法人金融机构(指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辖内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的,给予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给予主要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县(市)农村中小非统一法人和非法人金融机构(指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设置的县(市)层级的

分支机构等)辖内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的,给予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三)市、地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人员案件责任追究。

市、地农村中小统一法人金融机构(指市、地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辖内发生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的,给予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给予主要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市、地农村中小非统一法人和非法人金融机构(指市、地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设置的市、地层级的分支机构等)辖内发生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的,给予发案机构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四)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造成风险、损失的程度,相应追究上级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管理、监督检查条线人员责任。

发生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县(市)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发生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市、地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管理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在核实责任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根据案件性质和风险程度,参照以下条件,追究省级联社(农村银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辖内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占资产(资产负债表中全辖累计资产总额,下同)万分之

一以上万分之二点五以下,给予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二)辖内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占资产万分之二点五以上万分之四以下,给予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三)辖内发生1亿元以上案件,或案件涉案金额占资产万分之四以上,给予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给予主要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其他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记过以上处分。

(四)辖内发生案件造成特大风险,损失金额超过1亿元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在核实责任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生外部侵害案件(诈骗、抢劫、盗窃等),该机构及人员存在违规或过失的,比照以上条款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存在违规或过失并发生人员伤亡的,从重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生案件造成损失的,相关案件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案件责任人的赔偿标准由各省级联社(农村银行)根据案件性质、损失程度、相关责任大小以及当地经济状况具体制定。

第十三条案件责任人为中共党员的,由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按照“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实

行鼓励自查、尽职免责的责任追究政策。

第十五条对自查发现的案件,在管理责任追究上可作从轻处罚;对尽职尽责、经确认没有管理责任的,可以不予追究。以下情况,可从轻、减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通过加大案件治理、完善流程操作、改进业务管理、加强稽核检查及采取得当措施自查发现、主动揭露和暴露案件的。

(二)案发前发现内控中存在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曾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三)案发后及时主动追缴资金和积极赔偿损失的,根据挽回损失程度相应减轻有关人员责任。

(四)在暴力胁迫情况下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

(五)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其他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第十六条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必须严格按照“一案四问责”和“上追两级”的要求落实责任追究。以下情况,应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省、市(地)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屡屡发生同质同类案件,县(市,含)以下机构年度内发生案件2次以上的。

(二)对发现的案件苗头、违法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的。

(三)决策、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发生案件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五)案件引发支付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

(六)由于提名、举荐不当,人事管理部门考核失实,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形成严重后果,或把不良行为人安排到重要岗位等,引发案件风险的。

第十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省级联社(农村银行)应成立专案组直接查处,当地银监局负责督办。

第十八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生案件,要在案发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结果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案件故意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银行业监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取消该机构理(董)事长、主任(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审慎经营原则,发生案件,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存款人和公众利益的,银行业监管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人员,如果对处罚不服,可按规定程序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机构或管理部门提请复核,或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联社(农村银行)应按照本指导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在征求当地银监局意见并备

案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安监总局令[2017]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11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2016)16号文件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缩小放大+2016-03-09 沪安监危化〔2016〕16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授权上海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有效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现就颁发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证范围和审批分工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除外),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二)市安全监管局会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区联控联动”审批模式,负责上海化学工业区内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工作;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工作。区、县安全监管局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负责许可证审批、颁发和管理工作的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三)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发证机关的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二、颁证安全条件和实施办法 (一)颁发许可证的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执行。 (二)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可登录上海安全生产(https://www.sodocs.net/doc/2213654937.html,)“网上办事”-“在线受理”,根据所属管辖范围进行注册,经审核后进行“在线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表格、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须经企业盖章)拍照或扫描形成彩色图片文件,并以WORD或PDF文件形式(可内含图片)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网上申请项目受理后,申请企业在领取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交纸质材料1份,报所属发证机关存档。同时,申请企业应将申请许可证的全套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三)发证机关统一使用“上海市安全生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许可证审批。发证机关组织许可证的审查、决定、颁证等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许可证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实施,发证机关应按照《实施办法》的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与安监总局40号令有关标准的疑惑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中的“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时规定》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中的“表1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在安全评价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疑惑 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中明确指出:“本次将定量风险评价应用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是在《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公布以后,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第九条有关规定的扩展延伸”,那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以下简称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规定的“防护目标”是否可以认为是对安监总局40号令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中“表1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中”(以下简称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的补充和延伸解释? 由于二者存在不一致之处,在具体的安全评价(评估)执行过程中有关评价单位之间包括评审专家在内存在诸多分歧,影响到标准的宣贯执行,为便于理解,首先列出上述两个标准对比如下: 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 (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 2014年5月7日)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安监总局令第40号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上表可以看出,二者在外部防护对象定义(分别为防护目标与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举例)及标准等级与数值上(如三级风险与二级风险、人口数量确定等)有诸多不同之处,执行中存在疑惑,具体表现为: 1、《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对于新建装置人员个体容许死亡概率≤3×10-7中规定的“高敏感场所”举例比《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增加了“监狱”,该增加项是否适用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中个体容许死亡概率<3×10-7中关于“高敏感场所”的举例规定?《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重要目标”举例增加了“军事禁区”,没有“党政机关”,请问:“党政机关”是否适用于《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军事禁区是否适用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在《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中“特殊高密度场所”规定(人数≥100人)而且举例除“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外,另外增加了“露天市场、居民区、宾馆、度假村、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请问:(人数≥100人)之规定以及举例中的几个增加项是否适用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如果不适用,在40号令执行时人数规模有无其它参考规定? 2、在《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中对于新建装置人员个体容许死亡(概率 ≤3×10-6)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列举的内容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中关于人员个体容许死亡概率<1×10-6中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完全一致,但是《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中规定了人口规模(30人≤人数<100人),请问该人数规定是否适用《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还是另有人数规模规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中指出“与40号令第九条规定相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装置范围更广,依据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更适用于危险性稍低于40号令第九条所列的装置。因此当危化装置符合40号令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介绍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制订: 审核: 批准: 受控印章:

1、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在标识、搬运、储存、保管、包装、保护和交付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产品的完整性,避免产品质量恶化,满足客户要求。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产品。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领用的材料(或零件)、半成品、未入库成品等的防护工作。 3.2 成品仓库:负责成品的储存、防护和保管。 3.3 非成品仓库:负责原材料等非成品的储存、防护和保管。 3.4 贸易部:负责交付产品的防护工作,准确、及时、安全地交付给客户。 3.5 品管部:负责所检验产品的防护工作。 3.6 采购部:负责所采购的产品在途的防护工作。 4、工作流程 4.1 搬运 4.1.1 搬运时,按照产品堆放要求堆放。重物放于底部,重心置中,并注意各层面之防护,妥善保护 产品标识,确保搬运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质量状态。 4.1.2 人力搬运注意轻拿轻放,放置地面应平稳;看清标识,不得倒放。 4.1.3 产品堆叠,不得超越厂区规划道路宽度,单层高度不得超过物料架高度,叠放层数不得超过 规定的层数。 4.1.4 操作行车、升降机、叉车等载物工具时,应遵循《设备操作标准书》,防止损坏产品。 4.1.5 行进过程中,应对搬运的产品采取防淋措施,以免雨、雪、、风、雾损坏产品。 4.2 储存 4.2.1 储存区分为:待检区、良品区和不良品区。 4.2.2 储存条件:仓储场地须通风、通气、通光、干净,白天保持空气流畅,根据天气变化开关门窗, 以保物料干燥,防止受潮。 4.2.3 储存区内产品应以常湿、常温环境下(或者产品要求的特定环境)储存。 4.2.4 储存规定 4.2.4.1 储存应遵循的原则: ◆防火、防水、防压; ◆定点、定位、定量; ◆先进先出; ◆不直接接触地面; ◆相似易混产品应明晰区分放置。 4.2.4.2 产品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 4.2.4.3 易受潮产品,严禁直接摆放在地上,应放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 4.2.4.4 呆滞产品、报废产品必须分开储存。 4.2.4.5 不允许有火种进仓,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及电源。 4.2.5 储存安全 4.2. 5.1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需遵守“三远离,一严禁”的原则,即“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 离电源,严加混合堆放”。 4.2. 5.2 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品要进入指定区域,并有专人管理。 4.2. 5.3 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财企(2012)16号_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

工具书与文献检索2017年秋期末复习资料

工具书与文献检索期末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典型的图书分类法有:、《杜威十进分类法》、 等。 2、计算机检索系统由:检索终端、、通讯网络和 组成。 3、论文作为研究成果的书面记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创新 性,理论性,。 4、版权具有以下特征:,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 5、电子书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制作技术、技术、数字版权 技术和技术。 6、工具书的类型:字典、词典;年鉴;及指南; 及传记性资料;地理性资料六大类。 7、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联合国教育科 学文化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 《公约》的加入书。 8、对于版权作品的合法使用通常有以下方式:;合理使用; ;自由使用。 答案: 1、《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2、检索中心、接口。 3、科学性、可读性。 4、排他性、可转让性。 5、发行、阅读显示。 6、手册、名录。 7、1992、世界版权。 8、授权使用、法定许可。 二、名词解释 1、知识: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结。 2、数据库:是指在计算机存储设备上合理存放的相互关联的数据的集合。 3、工具书:工具书是指把内容广泛的知识或资料,按照特定方式加以编排以备查检的图书。 4、手册:是汇集某一范围内的基本知识和数据的工具书。

5、电子书: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图书,它需要通过计算机或手持阅读器等电子设备进行阅读。 6、文摘:文摘是文章的摘要,它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文献的主要内容。 7、研究:是指探求事物的真相、性质、规律等。简单地说,研究就是发现问题寻找答案。 8、版权法:是国家就智力产品制定的有关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三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简答题 1、文摘数据库的作用及特点是什么? 文摘数据库是文摘的集合。(2分) 作用:①报道科学文献。(1分)②有助于克服语言障碍。(1分)③有助于选择文献。(1分)④有助于撰写综述文章以及编制专题书目。(1分) 特点:①收录的文献涉及多个学科。(1分)②文献来源广泛。(1分)③数据回溯年代长。(1分)④检索功能强大。(1分) 2、利用文献资料做研究一般有那些步骤? ①从研究主题入手,通过文献调研选择研究课题;(3分) ②查找与收集资料;(2分) ③利用资料,包括资料的筛选与阅读、资料的分析与综合;(3分) ④成果交流,撰写论文与发表。(2分) 3、文献的级别分为几个层次?各代表是什么内容? 按照加工程度,可将文献分为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三个层次。(1分) 一次文献:也称为原始文献。(1分)特点:内容新颖、具有创造性,参考价值大,但数量庞大、分散,不便于利用。(2分) 二次文献:从本质上说,就是一次文献中具有检索意义的特征的集合,它是对大量的一次文献进行加工、序化后形成的。(2分)常见的二次文献有目录、题录、文献及索引等。(1分) 三次文献:是根据二次文献提供的线索,按照一定的目的对大量的一次文献进行归纳浓缩后所形成的文献。(2分)百科全书、词典、年鉴、手册、综述等都是典型的三次文献。(1分) 4、电子书的特点是什么? 优点:①价格低廉。(1分)②发行速度快、更新及时、易于传播与共享。(1分)③存储密度高,便于携带。(1分)④功能强大,使用方便。(1分)⑤可以分章节购买。(1分)缺点:①舒适性差,不具备传统的阅读体验。(1分)②显示器容易造成视觉疲劳。(1分)③阅读软件种类繁多,互不兼容,给终端用户使用带来不便。(1分)④出版内容还不够丰富。(1分)⑤网上支付手段不够完善。(1分)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申请办法》中给出的项目申请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①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2分) ②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原辅料、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原辅料、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2017-01-10发布 2017-01-15实施 xxxx有限公司

1 目的 对物料、半成品、成品等在标识、搬运、包装、贮存、交付的过程中进行防护,不至于受损和变形,以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的防护。 3 职责 3.1 物资处、生产车间负责防护的实施与检查。 3.2 安全生产处、质检处负责产品防护的检查与监督。 3.3 经营处负责运输至交付给客户的搬运、交付过程的防护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标识 各相关部门负责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唯一性标识工作,尤其是做好状态标识。标识管理具体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4.2 搬运 4.2.1 搬运时重物放于底部,重心置中,并注意各层面之防护,堆放整齐,用车叉入匀速推行。 4.2.2 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养、维护搬运工具,以防搬运途中因工具的异常,造成搬运的损害。严禁超高、超快、超量搬运物资。 4.2.3 物资堆叠,以不超出规划道路宽度为限,高度不得超过1.2米为原则。

4.2.4 人力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放置地面应平稳,下雨时应对搬运的物资做好防淋措施。 4.2.5 装车时应轻拿轻放,不能有抛、掷、丢动作,以保证成品出货时外观无变形、破损现象。 4.2.6机动抱(叉)车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安全,防止压伤、撞伤、滑倒等现象。 4.3 包装 4.3.1 物资进仓库前物资管理员应对包装进行检查,是否有破损、变形等现象,对不合要求的物资包装有权要求改正或拒收。4.3.2 车间在产品包装之前应进行自检,以防止不合格品入库。4.4 贮存 4.4.1 物资在贮存放置时,底部应垫上叉板,防止受潮、污染变形等。 4.4.2 物资放置应有利于存取并防止误用,应按要求摆放,严禁混合堆放。 4.4.3 物资摆放时不能挡住电源开关或消防器材的位置,物资堆放高度应离电源至少1米的距离,且应远离火源。 4.4.4 仓库室内要经常保持干燥,尽量做到避光保存。 4.4.5 仓库、车间贮存间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等带危险性的电器,并严禁烟火。 4.4.6 仓库无人值班时,要在下班前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并彻底巡查一次仓库,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时方可离开。 4.4.7 车间、仓库应做好防火、防雨、防潮、防尘、防鼠、防漏、防虫、防霉等防护工作。 4.5 交付

安监总局(57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2年11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生 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 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工具书使用》第二次网上作业答案说课材料

《工具书使用》第二次网上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 100.0 完成日期:2018年01月29日 15点11分 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二十五史纪传人名索引》收录《二十四史》和()中有纪传的人名. A.《汉书》 B.《清史稿》 C.《宋史》 D.《明史》 2.历表可用于查考历史年代、历史纪元和()。 A.查考历史大事 B.查考换算不同历法的年、月、日 C.查考地理沿革 D.查考人物生卒年 3.《经传释词》的作者是( )。 A.阮元 B.刘淇 C.王引之 D.杨树达 4.从著录内容上看,地名录比地名词典()。 A.丰富全面 B.收录地名少 C.简明扼要 D.收录旧地名 5.主题法的显著特点在于直接性、()和集中性。 A.系统性 B.快捷性

C.易用性 D.专指性 6.我国第一部语源词典为()。 A.《尔雅》 B.《释名》 C.《说文解字》 D.《正字通》 7.查近期出版和正在出版的图书,可利用()。 A.《全国总书目》 B.《全国新书目》 C.《中国国家书目》 D.《新华书目报》 8.《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总索引》是按()并辅之以汉字笔画、起笔笔 形顺序排列的。 A.汉语拼音字母 B.部首 C.四角号码 D.时序法 9.图录包括地图和()。 A.交通图 B.航海图 C.历史图录 D.世界图 10.“固”字的四角号码是()。 A.7760 B.6000 C.2760 D.6060

11.年鉴按其表述手段可分为综述性年鉴和()。 A.综合性年鉴 B.地方年鉴 C.国际年鉴 D.统计性年鉴 12.书目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揭示与描述一批相关图书、描述每种图书的基本 特征和()。 A.揭示内容 B.揭示范围广 C.把一定范围的款目按一定的排检法加以组织,以供检索 D.标明出处 13.我国最早的词典是()。 A.《切韵》 B.《尔雅》 C.《广韵》 D.《集韵》 14.我国最早用“字典”正式命名的字典,是清代张玉书,陈敬延等编的()。 A.《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B.《中华大字典》 C.《汉语大字典》 D.《康熙字典》 15.下列属于类书的是()。 A.《助字辨略》 B.《康熙字典》 C.《古今图书集成》 D.《永乐大典》 16.我国第一部按部首编排的字典是()。 A.《康熙字典》 B.《字汇》 C.《辞源》 D.《说文解字》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2012.4.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2 -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 3 -

填表说明: 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 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各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危险性类别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类别填写。UN编号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给出的编号。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储存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其操作温度、压力应填写最高操作温度和压力。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仓库及产品防护管理程序(中英文)

仓库及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Warehouse and Product Protec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1. 目的Purpose: 为了使公司的物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管理合理化,防止损失,使仓库依照物品特性或生产要求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物品品质、安全和帐据管理的准确性,做到帐物卡一致。 This process defines the rational management of material、semi-finished product、finished product and prevention of loss, store in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 or production requirements, ensure the quality, safety and account accuracy, realize the consistency in account, substance and record. 2.范围Scope: 适用于公司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委外加工品的进仓点收、发料、仓储、记帐、呆废料/成品处理的管制。 This process applies to the acceptance、distribution、store and record of raw material, semi-finished product, finished product and outsourcing processed product, the dispose of waste/finished product. 3.定义Identification: 无None 4.职责Responsibilities: 略Omitted 5.仓库及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Warehouse and Production Protec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进一步依法打击重点整治煤安监监察〔2018〕16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 动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18〕1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作安排,深入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一些煤矿还存在采掘接替失调严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现场安全管理薄弱、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等突出问题,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明显增加。为及时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深化专项行动,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聚焦重特大事故风险

和重大隐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于7至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 牢牢扭住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防控重特大风险这个“牛鼻子”,强化煤矿重特大事故风险意识,从源头上深入系统地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在2017年全面安全“体检”和今年专项行动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矿井开拓、准备、生产和抽采煤量比例失调,造成采区、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不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或随意修改采区设计,人为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规避“剃头下山”开采和采掘工作面个数限制;相邻区段采煤工作面回采未结束,强行沿空施工下一区段回采巷道;煤层群开采上部煤层期间,未留有足够的稳定时间,强行提前施工近距离下临近煤层回采巷道等。 (二)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采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便施工回采巷道;人为减少回采巷道和掘进期间回风、运输等系统巷道,相临采煤工作面之间共用巷道,掘进工作面之间随意施工联络巷,造成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同一条回采巷道人为分多头进行施工或从相邻采区、相邻水平“借道”组织施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

工具书与文献检索试题

一、单项选择 1、纸质信息源的载体是(纸张) 2、逻辑“与”算符是用来组配( 不同检索概念,用于缩小检索范围 )。 3、关于搜索引擎的查询规则,正确的是:( D ) A.引号(“”)的作用是括在其中的多个词被当作一个固定短语来检索。 B.标题检索是在网页标题中查找输入的检索词,其命令一般用“title”,其格式为title:检索式。 C.站点检索是在网站地址域名中检索输入的词,其命令一般用“host”,其格式为host:检索式。 D.以上都正确。 4、以作者本人取得的成果为依据而创作的论文、报告等,并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各种文献, 称为( 一次文献. ) 5、中国国家标准的代码是( GB ) 6、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文献的定义是指“记录有关(知识)的一切载体。” 7、利用文献后面所附的参考文献进行检索的方法称为(追溯法)。 8、如果检索结果过少,查全率很低,需要调整检索范围,此时调整检索策略的方法有(用逻辑“或” 或截词增加同族概念)等 9、数据检索以特定的数值为检索对象,它包括(数据、图表、公式) 10、《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的词频控制应在(文摘、全文等字段检索所得的文献量过大)场合 下使用 11、如果打算了解最新即时的专业学术动态,一般可参考(专业学会网站) 12、(雅虎 )属于目录引擎。 13、搜索含有“data bank”的PDF文件,正确的检索式为:( "data bank" filetype:pdf ) 14、就课题“查找‘钱伟长论教育’一文他人引用情况而言”,选择(中国知网中的中国引文数据库), 可以得到相关的结果。 15、要从事物名称角度全面地查找互联网上的信息,可使用(主题)搜索引擎。 16、(主题检索途径)是指通过文献信息资料的主题内容进行检索的途径。 17、《中国期刊网CNKI》是(全文数据库)数据库。 18、要查找李平老师所发表的文章,首选途径为(著者途径) 19、关于搜索引擎的一般查询规则,不恰当的是:(截词符通常用星号(*)表示,一般只用在词的前面。) 20、哪一种布尔逻辑运算符用于交叉概念或限定关系的组配?( 逻辑与(AND) )。 21、在下列哪种检索工具中可以得到历年的统计数据?(年鉴 ) 22、如果打算了解最新即时的专业学术动态,一般可参考( 专业学会网站 )。 23、( 索引 )由索引款目和参照系统两大部分组成. 24、手稿、私人笔记等属于(零次)文献,辞典、手册等以以属于(三次)文献。 25、逻辑算符包括( D )算符。 A.逻辑“与” B.逻辑“或” C逻辑“非” D.A,B和C 26、区别于一般期刊论文或者教科书,参考工具书的突出特点是( 知识高度浓缩 )。 27、《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给出的检索结果,为(题录,文摘和全文三种) 28、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查找某一课题,希望在同一网页中同时出现某两个检索词,这两个检索词之间应

产品防护管理程序(中英文)

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products protec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IATF16949-2016) 1.目的 Objective 通过对公司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搬运、存储、包装和交付的控制,确保其在搬运、存储、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符合规定的管理要求。 Through the control of transportation, storage, package, delivery of all raw materials, final products and semi-finished products, to ensure the regulate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re met. 2.适用范围 Applicable Scope 适用于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搬运、存储、包装、防护和交付的管理。Be applied to the management of transportation, storage, package, protection and delivery of all raw materials, final products and semi-finished products. 3. 职责 Responsibilities 3.1.生产部、工程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存储、包装和防护。 The production and engineering department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transportation, storage, package, and protection of raw materials, semi-finished products and final products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3.2.研发部负责研发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存储、包装和防护。 R&D department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transportation, storage, package, and protection of raw materials, semi-finished products and final products in the design process. 3.3. 品质部负责检验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和防护。 Quality department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package and protection of raw materials, semi-finished products and final products in the inspection process. 3.4.仓库负责对入库后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搬运、存储和防护管理。The warehouse keeper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transportation, storage and protection management of raw materials, semi-finished products, and final products in the warehouse. 4.程序内容 Procedure Contents 4.1.搬运 transportation 各部门人员在搬运产品时,依《搬运作业实施细则》执行 The related personnel shall transport the products according to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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