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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

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第九条国家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鼓励研究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建筑物室内温度控

制和用能计量设施,逐步实行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用能价格制度。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建筑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建筑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节能工作诸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能档案,在供热或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能源消耗资料。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第十六条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

的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

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供热单位、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责令限期达标。

第二十三条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并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责任人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九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同时废止。

2021版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2021版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05

2021版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一、节能降耗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节能降耗重要性 就宏观层面来说,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既是缓解我国资源紧张的根本出路,也是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微观层面讲,加大企业节能降耗力度,是全社会节能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 三、车间、办公室节能降耗任务和责任 1、组长和副组长带头节约,以节水、节电、节油、节省办公用

品为重点,引导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2、综合办公室:贯彻节能降耗措施,负责办公室和生产车间的节能降耗的落实,主持节能降耗培训和宣传,强化日常节约意识,切实降低办公费用支出,做好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生产车间:做好产品各个环节的节能控制,将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员工个人身上,积极响应和落实节能措施,能够主动寻求新技术、新工艺,切实将节能减排方案落实到生产当中。 四、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1、节能减排宣传措施 1)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精神,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为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统一项目部对节能降耗的思想认识。把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2)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把用电节能、用水节能、办公节能、电器设备设施节能、机械设备节能等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基于对大型公共建筑的了解,通过能源监测管理技术、建筑智能化技术、变频技术等综合节能技术的应用,从节能管理层面、设备改造层面、运营服务层面,提出大型公共建筑机电设备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以满足建筑功能为前提,帮助建筑实现能效提升。 节能管理——建立楼宇能效管理中心,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楼宇能效管理中心由能效管理、设施管理、环境控制组成三层能效监测管理系统,从管理角度使建筑获得能效提升,同时,对稳定节能效果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用能单位可以从管理中心获知每日用电情况,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整。 设备改造——从建筑机电设备运行改善入手,解决建筑高能耗及环境改善问题。 (1)中央空调系统节能 中央空调系统作为大型公共建筑最主要的用电设备,针对它的节能不仅能为建筑整体运营成本的下降带来最大、最直接的效益,同时,还对改善建筑环境空气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①制冷主机的节能控制 通过优化主机运行模式、设定运行参数,调节制冷主机供回水温差及冷冻、冷却水流量,以提供制冷主机的运行效率,从而实现制冷主机的最佳COP值; ②空调水系统节能控制

对冷却、冻水循环及冷却塔系统分别加装智能调速控制器、温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等,实现符合负荷要求的合理性调节。 ③空气处理机的节能控制 加装空调处理机变频控制系统,优化空调机组的控制模式,对风系统各支管路风阀进行节能控制,保证各空调区域换气次数和压力平衡,并通过合理利用新风取得优化节能的效果; ④排风系统的节能控制 排风系统的改造不仅可以起到节能降耗的效果,还可以提高建筑内的热舒适性。对风系统各分支管路风阀进行检测,保证各区域送风的平衡,提升建筑内的空气品质,进而实现节能与热舒适度的结合。(2)照明系统 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用能需求,通过提供经济技术指标良好的照明节能方案,帮助用户实现节能目的;如:将常规的T8荧光灯更换更为节能的T5荧光灯或LED照明灯具等。 对公共照明区域,还可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必要时辅以配电线路的改造,实现对公共照明系统按各种模式实现分时、分区、分线路的群控功能。 (3)电梯系统及其他动力设备 对拥有多部电梯的场合,可根据电梯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使用特点建立群控系统,在保障运营服务品质的基础上提高其整体使用效率。当然,采用变频器调速取代异步电动机调压调速也是以提高电动机运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办公室节能规定

广西桂平市中润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锦洲·时代广场】营销中心节能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区域包括一楼营销大厅、办公区域等场所,每天各灯光、空调、办公室设备等消耗大量的能源,为了节约能源,有效降低项目的营销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本案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照明 1、办公区公共场所(中庭、过道)照明,白天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 除非在阴雨天需要才能打开;晚上如需要开灯,夏季18:30后才可开灯,冬季18:00后可开灯;下班时间必须关闭,做到人走灯关,坚决杜绝长明灯。 2、办公室内照明。中午或下午下班后如办公室无人,最后离开的必须关灯。 二、办公设备 1、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耗电,根据办公情况,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 风扇、饮水机等设备,尽量少开或者减少待机时间,对停用的办公室设备,必须关闭设备电源。 2、下班时要关闭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电源,做到人走断电,坚决杜 绝浪费。每天下班前,各部门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事负责检查所有灯光、电脑、打印机、饮水机、复印机、电风扇以及其他电器是否已关闭。 3、正确使用办公用品,合理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三、空调 1、合理设置办公室、会议室空调温度,当夏天室温高于26度,冬季室温低于 15度时方可开启空调。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夏天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4度,冬天不高于20度。 2、会议室空调在会议结束时必须关闭,杜绝长开。 3、办公室无人办公时要关闭空调。 4、宿舍内空调管理办法同办公室,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关闭,杜绝长开。 四、影音室 1、影音室在不播放影片时间仅开星空顶灯,放映设备设置成待机状态。

2、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放映设备处于正常循环放映状态,中 午休息时间、晚上18:00以后放映设备处于待机状态,需要使用时由置业顾问或案场组人员播放。 3、以上时间节点放映设备、灯光的开、闭由案场组负责 五、责任及处罚 1、各部门经理、值班经理为各相关场所的节能负责人,部门经理必须将本管理 措施发放到本部门的每一个员工,并要求共同执行。 2、公司行政部为本节能管理措施的检查单位和处罚单位。 3、行政部根据上班办公情况不定时抽查,如发现有不按照本措施要求执行的, 第一次由行政部口头通知提醒,第二次发现的,由行政部向该部门出具处罚通知,罚款10元,第三次及更多发现的,每次罚款50元。 4、被罚款对象为直接责任人,如无法明确直接责任人的,由该部门经理承担被 处罚责任。 5、罚款由行政部出具罚款单,交由财务部在发放工资时扣罚。 6、各区域节能控制责任人以及开、闭时间、基本要求等见《锦洲时代广场营销 中心灯光、设备节能控制时间、责任表》。 六、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锦洲时代广场营销中心灯光、设备节能控制时间、责任表》 广西桂平市中润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由北向南相继推进开展。中国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适应该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相对滞后,仍需要在探索中总结经验。下文是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经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进环境、社会受益。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

节能降耗管理规定讲课稿

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推进技术进步等途径,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范围 主要规定了本厂能源管理的职责、能源管理职能及日常能源管理要求等 3.职责 3.1各部门要有主管分管、专人负责该部门能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能 源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及修订)。 3.2采购部负责对办公用纸张以及办公设施使用各种文具发放的管理和记录。 4.内容 4.1本厂能源种类 4.1.1本厂主要能源包括:水、电、压缩空气、燃煤、柴油、汽油、机油、液压油、乳化 油、食用油、办公用纸等。 4.2能源管理小组 4.2.1本厂各部门成立能源管理小组,由部门主管担任组长,并由2~3人组成。 4.2.2能源执行小组的职责: a)负责贯彻落实能源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节能措施, 解决存在问题。 b)建立能源统计台表格和数据。 c)检查杜绝长明灯和跑冒滴漏现象,严禁非法耗能行为。 d)加强耗能管理,完成节能计划,降低能耗定额。 e)定期查抄水电表,保证计量无误,开展节能教育。 4.3能源计划管理 4.3.1综合质管部每年初、年末对各部门生产等其他环节用能的综合单耗进行审定。 4.3.2各部门能源管理小组根据当年计划工作量、综合单耗,编制部门年度能源消耗建议, 经能源小组组长确认签名交到综合质管部。 4.3.3本厂内用耗油、用电、用水设备的增加与减少,需向厂长办公室办理增减手续,由 综合质管部存档。 4.3.4能源小组按年度能源消耗建议、节能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指标进行考核。 4.4能源计量 4.4.1能源计量作用 a)能源计量是本厂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由本厂的计量室统一管理,制定生产工 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 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 水平。 b)本厂计量室应做到本厂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 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c)在本厂的计量室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 计理的管理、检定、测试和维修工作。 d)本厂投入新项目时计量室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讲解

节能改造方案涉及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其它用能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管理和行为节能9个方面,按照节能诊断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关于印发《大型公共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低成本节能改造推荐技术措施 5.1 围护结构 5.1.1 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宜采用节能效果明显且成本相对较低的改造措施,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工期短、工艺便捷的改造技术,尽量减少或避免湿作业施工。宜同时进行空调及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 5.1.2 改造前应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及构造节点等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应优先考虑门窗部位的节能改造。 5.1.3 外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的改造需综合考虑安全、隔声、采光、通风、节能等性能要求。 1 当原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除热工性能外的其它功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贴膜或涂膜等低成本技术提高热工性能,使夏季遮阳系数或表面温度降低值达到设计要求。其要求参见附录A。 2 对无其它遮阳措施的南、西朝向外窗、透明幕墙、可采用安装活动外遮阳装置、增加内遮阳帘或其它合理的遮阳措施提高其夏季隔热性能。对外窗采取遮阳措施时应尽可能减少其对采光的影响。 5.1.4 外门宜设置门斗等避风设施或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5.2 建筑用能设备 5.2.1 常规用能设备的分类 1 采暖、空调系统(自备冷热源设备、输配设备、末端设备) 2 室内办公设备 3 照明系统及设备 4 综合服务用能设备 1)通风设备(非空调区) 2)给排水系统及用能设备 3)电梯

4)其它设备 5.2.2 特殊用能设备的分类 1 厨房用能设备 2 信息中心用能设备 3 其它设备 5.2.3 用能设备低成本节能改造的基本条件 1 主要用能设备应在使用年限内。 2 通过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评估,用能设备及系统能耗超出同类建筑参考能耗指标或设备及系统效率(如冷水机组COP值、冷冻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系数、空调末端能效比等,见附录A-E)。 5.2.4 供冷、供热系统低成本节能改造的基本技术措施 1 水系统 1)空调系统应实施水力平衡调节,加装必要的调节阀部件、计量装置。加装的设备及阀部件应进行水力计算,满足系统参数要求; 2)实施建筑负荷和能耗监测,进行必要的负荷模拟;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室内负荷变化规律,完善冷站设备群控。使冷量供应趋近合理,提高空调系统能效比; 3)冬季供暖自备热源系统,宜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供热室温实施气候补偿自动调节热源供热量,燃气热源宜应用烟气冷凝热回收技术,根据建筑用途和热惰性选用供热分时分区控制技术; 4)合理控制冷热源启停时间; 5)空调系统应根据水泵测试数据,经详细测算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实施更换水泵或加装变频设备,冷冻(却)泵应注意冷水机组的保护要求,以防止机组频繁启动而造成的设备损害,变频设备须加装谐波处理装置; 6)空调冷冻水泵和供热热水循环泵应分别设置,空调二次泵系统的二次泵及供热系统热水循环泵可加装变频设备,变频设备须加装谐波处理装置; 7)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下,适度提高冷冻水出水温度; 8)冬季和过渡季节有供冷需求时,可采用冷却塔加板换系统进行免费供冷,但应做好防冻措施; 9)加强末端用冷、用热设备的调节,风机盘管加设温控器和二通阀,散热器加设恒温阀,减少室内过冷或过热损失。

(完整版)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雨润农产品集团运营管理部 能源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集团各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能源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二条目的 (一)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能源管理坚持遵循集团制定的厉行节约、效能统一原则; (三)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四)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第二章能源设备采购和审批管理 第三条各类能源设备的采购计划由设备物业部编制,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采购; 第四条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比价格、比质量、比信誉),公开招标,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条款中应涉及所购能源价格、质量指标、计量验收方法及其它条款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能源管控财务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能源设备会同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进行盘点核查,确保帐、物一致;

第六条定期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的汇总工作,包括数量、价格、费用等内容,并按月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能源管控使用管理 第七条严格按照设备运行流程操作,,加强对用能设备各道工序的管理,全面掌握各工序能源消耗情况; 第八条积极推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革新,提高能源回收率和重复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 第九条积极开展能量平衡测试,提高用能设备利用效率,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高能耗设备; 第十条制订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长远规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严格禁止三空、三长现象(空车、空转、空机、长流水、长明灯、长流汽),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提高设备工作效率,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第五章能源管控统计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集团要求要求,对本企业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和分析; 第十三条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各类日报表、月报表等的汇总工作; 第十四条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做好能源供应、消耗等基本情况和资料统计; 第十五条提供能源供应、消耗、节约等计划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加以分析说明,提出节能工作的成绩和能源利用薄弱环节,不断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能源成本费用; 第十六条定期报送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统计报表和资料,做到准确、及时并有分析、说明; 第六章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的添置由设备物业部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

节能管理规定

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节能管理规定 QG/SHCZ 18.101-2008(A/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各单位的相关节能工作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各单位节能管理的各项内容。 2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生〔2007〕258号。 3 术语及解释: 能源 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 职责和权限 4.1 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生产管理部节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

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交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落实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节能标准体系完善;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节能宣传,以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4.2 技术开发部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组织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厂内限上)节能篇措施的落实,负责投资项目执行“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的落实,即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4.3 计划部负责能源计量管理,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合理性负责;负责建立健全节能计量管理体系;并协助生产管理部做好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 4.4机械动力部负责耗能和节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备长周期、高效率运行。负责建立耗能和节能设备台账,实现长期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完善能源计量台帐和节能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管理工作水平。 4.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节能设施和节能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4.6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办公区域内的所有耗能设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医院节能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节能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节能管理办法 为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创建节约型医院,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职责: (一)统筹医院的各项节能工作,召开节能工作例会,对医院节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医院能源管理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贯彻执行上级部门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医院节能目标、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医院年度节能计划及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四)审定医院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五)督导检查医院的各项节能工作; (六)对医院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部,负责医院节能工作日常事务。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节能联络员:XXX XXXX 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院节能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负责医院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审计工作; (三)负责对医院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节能检查; (四)按月度、季度、年度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和统计台账; (五)参与审查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具有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六)负责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水平。 二、能源管理 (一)能源计量范围: 1.进院一次能源(天然气)、二次能源(电、成品油、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提高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果,确保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市城乡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计划,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目标的项目;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和市级配套财政资金组成。 第三条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城乡建委委托市建筑节能中心开展以下具体管理工作:(一)示范项目评审资料齐全性审查; (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会组织实施; (三)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四)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初审; (五)示范项目评审资料与验收资料归档管理和统计工作。 鼓励其他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示范项目的征集初审、监督实施以及市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节能量审核机构承担示范项目能耗基础数据等节能诊断有关情况以及改造效果的核定工作,由市城乡建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节能服务机构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从事建筑节能诊断、技术咨询和设计等节能服务的单位,由市城乡建委通过专项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宜同时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七条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 第八条示范项目应在确保节能改造效果的基础上,采取经济、适用、安全的节能技术措施,对建筑内的照明插座、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动力系统、特殊用电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还应对其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第九条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 (二)示范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建筑竣工图纸、用能设备的明细及技术参数。 (三)申报单位应为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和节能服务公司。对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房屋修缮类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相关内容的,其投资主体可为申报单位。 第十条示范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与节能服务公司应参照《重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 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电、气(汽)、水管理的组织机构,提出能源(加工能源:电、气(汽)、水)的使用及能源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能源管理工作。 2、总则: 为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面实行能源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规范考核。 根据公司《能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电、气(汽)、水管理,把电、气(汽)、水管理工作细化到车间、班组,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3用电管理办法: 3.1 设备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⑴、设备部与公司各分厂的电气技术员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对公司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有隐患和不合理的供电线路,要及时协调改造进行处理,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⑵、公司厂区照明根据需要和节电的原则,按国家照明标准采用节电灯具,加强路灯管理,实行定时开关,节约用电。 ⑶、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区域开关,做到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采光较好的作业场所严禁白天点灯,车间和办公

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规定开停时间,会议室等处公用的饮水机,做到会前打开,会后及时关闭。,⑷、严禁使用非节能灯具做路灯照明。作业场所内照明灯具较多的地方,要分别设置开关,尽量局部照明。严禁使用500W及500W以上的灯具,尽量选用200W及200W以下的节能灯具。 ⑸、经常无人作业的场所,如变压器室,配电室等要做到检查时开灯,检查后立即关灯。 ⑹、配电间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公司设备部报告,每月按时配合抄录电度表数。 ⑺、严禁设备开空车。 ⑻、严禁私接用电设施。 3.2 安全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设备合理调度,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对一些重点耗电设备(如石墨化炉),利用峰谷时间段运行,技术研发部严格控制工艺送电曲线,提高负载率。各生产单位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相互沟通,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空转设备。 3.3 加强电炉的使用管理,凡生产必须用电加热器(电炉)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设备部发“电炉准用证”后持证使用。 3.4 为了确保供电线路的运行质量,原则上不对外转供电。需要新增对外转供电用户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严格按公司《能源管理规定》执行。

办公室节能降耗措施

办公室节能降耗措施 一、节约用电 (一)夏季来临,项目部最费电的就是空调了,所以节约用电控制空调使用是关键。夏季空调使用规定: 1、温度设定范围以26-28度为宜,以免过冷而浪费能源。 2、空调使用时间为早上10:00至下午17:30,非上班时间以不使用为原则, 下班后关闭空调。 3、各部门每月清洗滤网及回风口。 4、空调使用期间应紧闭门窗,以防止冷能外泄或热风渗入。 5、空调使用时,配合风扇降低室内温度,延长冷气机寿命。 6、因为空调关闭后办公室内的温度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所以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 (二)于各电源开关张贴「节约能源」倡导标语。 1、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做到人走灯熄,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夜间尽量减少公共区域照明。 2、减少不必要的办公电器和非办公用电。饮水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 3、注意随手关灯。使用高效节能灯泡。节能灯最好不要短时间内开关,节 能 灯在开关时是最耗电的,对于保险丝的损伤也是最大的。 二、节约用水

1、于各水龙头开关张贴「节约用水」倡导标语,随时提醒员工节约用水。 2、2、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杜绝跑 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对“跑、冒、滴、漏”的水龙头及时更换,减少浪费。 3.节水妙招:冲洗衣服时,可以加入少量肥皂粉,因为洗衣粉遇到肥皂 会 减少很多泡沫,既省水又节约清洗的时间。 4、洗脸、洗手用小脸盆接住水,然后倒进大桶收集起来。 5、刷牙时要用多少水就盛多少水。 (三)、节约办公费用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每月统计各部门领用数量。 2、推行电子政务,尽量使用电子邮件代替纸类文档。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系统,一般事务性通知、资料传送等都要通过网络 系统进行,减少纸质资料印发(复印)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3、办公电脑设置合适亮度:将电脑显示器亮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显 示器亮度过高既会增加耗电量,也不利于保护视力。电脑需经常保养、清洁,注意防尘防潮,减少电耗。 4、将办公电脑设置合理的“电源使用方案”:为电脑设置合理的“电源使 用方案”,短暂休息期间,可使电脑自动关闭显示器;较长时间不用,使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19修正)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8年8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及其用能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筑物使用设备的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资源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系统和热电联产系统,使用先进成熟技术建设热源、一次供热管网系统和换热站,整体优化供热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八条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当符合节能标准,并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制冷)

节能管理规定

节能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节能管理制度 一、具体工作: 1、负责编制年(月)度能源计划,下达企业下属各单位节能指标,并进行检查实施完成情况予以考核,提出改进指令。 2、领导制定全公司各岗位节能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考核,根据审核结果及时修定责任制。 3、制定全公司能源消耗定额指标(电、煤、油、水、蒸汽等),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对全公司员工进行节能知识教育和进行岗位节能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制定和实施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改造工作,做到人员、物资、奖金、时间落实。 6、负责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合理配置,使用、维护制度的制定、检查实施工作。 7、负责制定企业节能的内审和长远规划工作。 8、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节能报表和节能进展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分对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整改工作。 在此基础上要求下属各部门车间成立节能小组,全公司形成节能网络,要求各单位都要有节能指标,并将每月检查考核结果报公司节能领导小组审核。

三、能源计量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系统,做到能源和原材料(电、煤、油、水、蒸汽、兰炭等)计量准确。 1、电能计量,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要分表计量。控制各单位使用电量,严格检查、考核。(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扩展和表述) 2、水量计量,目前水的来源分为自备井和自来水,考虑用水节能和节约水资源等因素,对下属各用户装表计量,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认真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扩展和表述) 3、主要耗能设备的电能计量,目前企业电能计量的情况,下一步要做到对50KW以上主要耗能设备都有计量。 4、用煤和油目前计量配置情况。 5、对上述仪器、计器、仪表必须规定做到定期检、校,各部门车间指定专人进行巡查并做好维护、检修工作。 ⑶、加强员工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a、每年初由能源领导小组编制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考核标准,进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b、技术培训工作除本厂内部组织培训外,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形式,及时掌握同行业在节能工作的经验和行业发展新技术,新动态,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办公室节能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部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佳美《节能降耗管理制度》规定,全面推进节约型企业建设,强化职员节俭意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做好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日常工作,公务接待、办公耗材管理、公务用车等能源资源消耗。 第二章用电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尽量用自然光,室内光线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尽可能少开或者不开灯,离开办公室,会议室时必须随手关灯,下班后及时关闭走廊、卫生间的照明灯具,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值班人员夜间应对公用部分定时巡检,及时关闭无人区域的照明电器。 第四条、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耗能设备要做到人走电断;各秘书要在下班后检查并关闭领导办公室饮水机等耗能设备。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在下班后检查各类能耗设备,及时关闭电源,确保各类耗能设备在非使用期间实现“0”耗能;长假及周末期间,值班人员要及时查看,确保所有电源处于关闭状态,包括走廊,卫生间的照明灯具及照明路灯等。

第三章用水管理 第六条、除总经理、财务总监外,其他所有办公室及会议用水一律不得使用纯净水。 第四章、办公耗材管理 第七条、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实行物品发放单主管负责人及领取人签字,日清月结制度。要尽可能采购管家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此项工作按照《佳美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要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使用电子政务和公文传输系统;除保密文件外,文件起草、修改、传送应尽量在网上和公文传输系统上进行,确需打印的纸质文件,严格控制印刷数量;简报信息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彩色打印;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对于单面使用过的非涉密废弃文件,回收作为稿纸使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计算机、打印机等耗能设备,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九条、尽量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签字笔,打印机墨盒、文件夹、档案袋等办公用品,能循环利用的一定要坚持回收再利用。 第五章、公务经费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佳美接待暂行规定》,减少陪同人数,降低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应尽可能安排在食堂,10人以上的可安排在定点饭店、宾馆接待。 第十一条、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格控制座机数量和长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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