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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转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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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转让规则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由于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权的时间快、程序简单和权利稳定等因素,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倾向于以商标转让方式获得商标权。那么,中国商标转让规则是怎样的呢?【公司宝】会在下文给您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

条规定的中国商标转让规则如下: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

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中国商标转让规则如下: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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