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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

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

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车辆出入 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安全部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公司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公司安全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厂区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公司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厂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厂区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厂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厂时间、事由、及接洽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2、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

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3、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4、除公司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车间,区域界限划分为:公司办公楼围墙,主干道路口以东。 5、进入公司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厂区。 6、严禁酒后驾驶或在厂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7、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厂区。 8、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由收货、发货负责人到门卫带车进入厂区,对进入厂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9、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排队,不得堵塞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10、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1、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2、进入公司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安全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公司停车场分为五个区域:一区属公司车辆停放区;二区为属私家车停放区;三区属私家车停放区;四区属公司班车停放区;五区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 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 2、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4、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5、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严禁超载运输。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1、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2、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14、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车的防护措施。 15、所有车辆在维护检修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三、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转向、传动、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在上班开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班中、班后应随时对车辆要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主任,对本车间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设备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精神状态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公司安全部、资产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对分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查。 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工程部)

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工程部工作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适用车辆为公司特配给工程部的专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管理部为公司工程部专车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维修、保养、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按车建立《车辆登记卡》(附件一)。管理部有权对工程部专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公司工程部为特配专车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车辆行驶前的各项检查、行驶中的谨慎、规范驾驶及使用归还前的清洁、加油工作。 四、派车规定 工程部的员工外出办事,使用人应事先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附件二),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用车由分管副总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核完成后交至总经理审批。工作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半天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夜间、节假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一天(限工作日)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收到审批完成的《用车/派车申请单》后,交付车钥匙给工程部的使用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者,应获得相应审批人同意后电话联系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

五、车辆使用 1.无驾驶执照者和台人员不允许驾驶车辆。 2.公司原则上不为工程部专车配备司机,如遇特殊情况,工程部跟管理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 3.车辆行驶前使用人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5.根据出车情况,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车辆出发登记表》(附件三),详细记录出车日期、车号、出发地点、出车任务、用车人等内容。专车使用人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里程每月保养记录》(附件四)。 6.结束使用返回后,使用人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车库或适当位置),门窗关闭上锁,将车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加油卡交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使用人赔偿外,另给予相应处分。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 1.专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 2.专车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五),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3.专车使用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间向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保养。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二七条 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二八条 车辆管理: 1、厂区机动车辆(包括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经设备处检查完好后,报劳动局检测验收,领取牌照,登记后方可使用。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安技处每年昆审查一次,?凡年审及平时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由安技处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好的必须停驶。 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厂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5、车辆停放不影响厂内交通安全,厂内交通标准图放置明显。 第二二九条 驾驶人员: 1、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驾驶工种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由所在部门向劳资处提出申请,由劳资处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后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脱离驾驶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5、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6、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7、驾驶员要服从安技、保卫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着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厂“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8、退休、退职的驾驶员,由所在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安技处。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场内运输定义:工厂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产品按生产路线、工艺流程进行库房与车间、车间与车间、车间内部各工序之间的运输都称为厂内运输。 二、目的:为了防止各类厂内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分类: 1.把原材料运到工厂。 2.把原材料搬运入库或运到堆放场地。 3.将材料由仓库或堆放场地运到车间或者生产作业班组。 4.零、部件、原料在车间内部班组、工序间的转运。 5.零、部件、原料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转运。 6.将产品由车间运送到库房。 7.将产品由库房发运出厂。 四、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种类: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有撞

车、翻车、轧辗以及在搬运、装卸、堆垛中物体的打击等。 五、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辆驾驶员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驾驶员带领辅导实习一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驾驶室内只许坐一人(随车实习时除外),车厢内及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公安部门同意。 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DOC格式).DOC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DOC格式).DOC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机动车辆、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理。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公司总部全部车辆行政划归司机班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使用审批,司机班长负责调度,对于售后服务中心和零售部的车辆,在满足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如公司总部需要,办公室主任有权调配。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办公室保管。第六条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提前一天填妥“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除外。第七条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车辆仅供运送公司物资及执行公务专用。 (二)车辆原则上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特殊情况除外。 (三)车辆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第八条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窗锁妥。第三章司机管理第九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第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

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底盘、引擎、玻璃的清洁)。第一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第二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司机班班长,由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第三条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第四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第五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第六条司机要文明驾驶,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第七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第八条司机要热情、礼貌待客,对乘车人谈话保密。第九条接送领导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第二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班等候。不准串岗、脱岗。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向司机班班长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司机班报到。第二一条司机对司机班班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第二二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司机班长并说明原因。第二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176-48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2 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相关部室交通安全

管理的监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如需要经主管人员许可。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沉着稳重。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区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厂矿企业内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厂内机动车在场内运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车辆驾驶人员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成为厂内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车辆驾驶人员应掌握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安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内运输的概念 在企业管理的道路上,根据生产需要、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在仓库、车间等位置中间将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进行搬运,以完成生产过程,成为厂内运输。用机动车辆完成的这个过程即成为厂内机动车辆运输。 二、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 行驶于厂矿内的机动车辆,由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车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三、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每天上车前检查无误后方可行驶,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号的工作状态。

4)制定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1)驾驶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的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2)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4)驾驶员应遵守厂内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3、厂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1)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 2)合理的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3)厂内的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界线,并不得防碍驾驶员的视线。 4)厂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叫交通。 5)在道路上应设置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四、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助主干道行驶时每小时不得超过30千米,其它道路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 2)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社有警告标志或转弯挑头时,货运汽车每小时不超过15千米。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Management document of motor vehicle parking for em ployees of the company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 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 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5736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Motor Vehicles in Pla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

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厂内运输机动车辆安全要求 1.1限于厂内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使证,并随车携带,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1.2厂内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年检,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使使用。 1.3机动车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齐全有效,行使途中上述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使。 1.4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厢两侧栏板间有保险锁链。如安装车篷,大型车车篷不得高于1.75m,小型车车篷不得高于1.65m。 1.5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有阻火器。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2.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2.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灯、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2.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2.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2.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2.7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进出公司各类车辆的管理,确保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工程机械车辆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人力车等。 2 职责 2.1 安环科负责进出公司办公区和生产区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2.2 保安队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出的有关手续,并负责车辆停放的监督以及进出车辆、物资的检查、放行工作。 2.3 销售科负责运输液氨、氨水、硫磺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等相关资质的审查。 3 内容 3.1车辆进出管理 3.1.1 公司车辆及员工车辆 3.1.1.1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公司及员工小汽车进出办公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和检查手续。其他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由安环科统一核发公司内部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办公区门岗,并接受门卫检查。 3.1.1.2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饭堂送饭车进出生产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出门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1.3 非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员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1.2 外单位车辆 3.1.2.1 外单位车辆须通过公司领导或各科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门岗,并在门岗办理登记手续。 3.1.2.2 内部倒运肥料至生活区堆场的车辆由安环科登记备案,倒运肥料进出生产区门岗时,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空车出门岗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2.3 运输原材料(如煤、石灰、设备设施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出门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4 运输公司产品(如肥料、液氨、氨水、硫磺、炉渣、废油、废旧钢材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凭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5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如携带有自有物资、工具的,应提交物资清单,并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通过门卫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 3.1.2.6 运输公司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出厂维修或更换的车辆出生产区门岗时,凭公司主管科室领导签发的放行条并通过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7 车辆过磅后至出生产区门岗过磅前,严禁放掉车辆水箱的水,不得使用水箱的水洗手、洗脸或用作他用。 3.1.2.8 非生产、经营需要,外来单位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2 车辆出门检查 3.2.1 所有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门岗必须接受检查。 3.2.2 车辆检查办法 3.2.2.1 载有物资或产品出门的车辆,门卫必须对照放行条以及物资工具清单等出门证明,仔细核对物资名称、数量等,并检查驾驶室、工具箱等。 3.2.2.2 空车出生产区门岗的车辆,门卫应仔细检查驾驶室、车箱、底盘等。 3.3 车辆停放管理 3.3.1 进入办公区的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3.2 未进入办公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应停放在生活区道路的两边,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3.3.3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除生产作业和应急抢险需要外,必须在装卸货物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3.4 车辆安全管理 3.4.1 所有在生产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和信号标志行驶。 2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公司驾驶员及各种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现就公司车辆管理事宜如下: 一、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一律不准将公司车辆交由公司以外人员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三)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一律将所驾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外停放过夜。 (五)驾驶员要提高警惕,严防车辆被盗、被毁。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进行。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八)驾驶员对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保持良好车况。

(九)车辆肇事或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逃避。 (十)行驶证未经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十一)车辆必须配备电动打气泵、警示牌、千斤顶、灭火器、越野车配防滑链等随车应急设备及工具。 二、车辆维修 (二)车辆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由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日常登记和管理。车辆报修项目和费用要严格审核,杜绝浪费。 (三)车辆修理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专人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报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维修管理员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修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驾驶员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一)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调度,接到工作任务出车做到安全正点。 (二)不得擅自提供私人用车。 (三)认真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和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勤洗勤检,使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四)做到文明驾驶,工作时统一着(公司配发)正装,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各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加强沧州南大港管理区中科索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4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 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 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含监理公司、各施工 承包方,包括各直接或间接分包单位、合作单位等)车辆 和租用车辆以及车辆运行中人员的安全管理。 3. 职责分工 3.1 运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

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监控。 3.2 综合管理部 3.2.1 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制度。 3.2.2 负责对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使用进行日常管理。 3.3 相关方 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陆上交通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4. 管理要求 4.1 车辆基本要求 公司机关及相关方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上路行驶: a) 车辆必须经过地方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领取牌照、行驶证后方可行驶。 b) 车辆落户后,相关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 c) 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升降车、装载机、载货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 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 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机动车辆、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部全部车辆行政划归司机班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使用审批,司机班长负责调度,对于售后服务中心和零售部的车辆,在满足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如公司总部需要,办公室主任有权调配。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办公室保管。 第六条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提前一天填妥“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车辆仅供运送公司物资及执行公务专用。 (二)车辆原则上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特殊情况除外。 (三)车辆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窗锁妥。 第三章司机管理 第九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底盘、引擎、玻璃的清洁)。 第十一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 第十二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司机班班长,由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 第十三条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四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司机要文明驾驶,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程序: 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 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3.12车辆装载运输: 3.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3.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3.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3.13.2.严禁酒后开车。 3.13.3 .严禁超速开车。 3.13.4 .严禁空挡溜车。 3.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3.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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