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

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

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
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

高处、临边作业

1、凡在坠落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现场中, 工作面周边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 米;作业区域内有孔与洞,人员在孔、洞旁作业或人员在通道旁有孔与洞高处作业;借助等高用具或等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的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作业的;任何固定的、悬挂的、活动的临时结构;不系安全带(包括不正确佩戴的,罚款300 元。

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0 元。

3、在高处作业周边环境、通道随意堆放影响高处作业活动的物件,罚款100元。

4、进行高处作业活动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一切物体,罚款100 元。

5、高处作业未设置可靠有效的临边防护,未搭设供作业人员上下的专用人行梯道,作业人员沿架体及其他危险区域随意攀爬的,罚款300 元。

6、雨、雪、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未经项目部允许安排施工作业活动,作业区域未采取有效防滑、安全防护措施的,罚

款300 元。

7、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有高处坠落安全隐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超过6h 的,罚款500元。

二、临时用电

(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械、设备等1、使用破损、漏线、

护套线、塑料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电线,电缆外皮未采取安全、有效绝

缘措施,电缆线接头、插头、插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 元。

2、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分配电箱内严禁直接连接用电设备, 开关箱内必须一机一闸一漏, 接线必须牢固, 不符合要求的, 非电工进行电气连接操作的、违章用电的,罚款500 元

3、当用电设备、机具运转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擅自维修的,经安全监察人员警告不听劝阻的,罚款100 元。

4、用电设备电缆随意拉长,电源与作业场所超出规定,未设置开关箱的,箱内接线从箱体门边缘引入到时线缆在外的罚款200 元。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保护的,罚款200 元。

6、电气设备保险丝使用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的,罚款100元。

7、凡移动式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罚款200元。

8、操作手持电动工具,不佩戴个人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

9、电焊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电焊作业的, 罚款200元。10、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 5 米,一、二次侧无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11、焊接机械二次线未选用选用YHS 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搭铁线直接用钢筋、角铁等其他金属物体代替搭铁线的, 罚款200元。

12、焊接作业区下方有易燃、易爆品未及时清理违章施焊的,罚款500 元。

13、手持电动工具连接在分配电箱或连接在开关箱中午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 元。

14、施工现场未优先选用II 类手持电动工具, 并未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的, 罚款100元。

15、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未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的,罚款100元。

16、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经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罚款200 元。

17、混凝土振捣器电缆长度超过30米, 在钢筋上拖来拖去, 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的,罚款100 元。

18、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机械运转时维修、清理、保养过程中未断电的,罚款100 元。

19、机动翻斗车在场地驾驶超速、料斗内载人、后挂车载货同时

载人的,罚款200 元。

20、各类钢筋加工、焊接、调直、切断、弯曲、对焊、套丝等机械,作业时违反相应操作规程的,罚款100 元。

21、电焊机未设独立开关箱,一、二次侧没有防护罩,二次侧未安装防触电保护器的,罚款200元。

22、开关箱、用电设备、机具外壳不完好,防雨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 元。

23、在雨后、潮湿地(点进行焊接作业,未采取有效绝缘措施的,罚款100 元。

24、施焊场地10米范围内未清除易燃、易爆品而进行焊接作业活动的,罚款200 元。

25、雷雨天等恶劣天气进行焊接作业的,对违章指挥责任人罚班组长、施工队长、技术主管(员各500 元。

26、手持把线与气焊连接胶管的焊枪登高同时进行作业未做安全措施的,罚款100 元。

27、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未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的, 罚款100 元

28、氧气、乙炔在使用时,两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 5 米,距离明火小于10 米的, 在高温天气暴晒未采取遮阳措施的,罚款200 元。

29、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灯具高度放置小于3 米,作业环境潮湿场所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器的,罚款100 元。

30、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小于3米的,罚款100元。

31、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小于 1.5m 的, 罚款200 元。

32、现场内夜间照明后到次日白天不及时关闭照明灯浪费电能的,罚款200元。

三、起重吊装作业

1、违章指挥、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规程的,罚款200元。

2、被吊物捆绑不牢等不符合起吊条件,如:物件过长、超重、重量不明、视线不清、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卡环不符合要求等在施工队人员的违章指挥下强行起吊的,或无专人指挥的,罚吊车司机及施工队班组长各500元。

四、施工现场防火

1、木工加工场地的边角料、木屑、刨花应当日清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应立即整改,超过1h 不落实的,罚款200元。

2、凡在木工场地30米范围内、物资库房内、木模板作业区吸烟、动用明火的,罚款200 元。

3、电、气焊接作业应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物品与电气焊接作业安全距离不足或未清除就进行作业的,罚款200元。

4、物资库房防火管理由物资设备科人员管理,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度,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库房物资存放、布局合理,

通道畅通,无火灾隐患,仓库内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生责任火灾

事故直接对项目部物资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五、其他安全管理规定1、对无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妨碍安全管理人员纠正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 元。2、施工现场各区域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安全警示标志等受损坏,罚款1000 元。3、招用童工,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施工作业活动的,罚款500 元并要求立即辞退。4、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工序,在没有管片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门验收检查之前擅自进行指挥作业的,

罚款500 元。5、纵容作业人员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活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 元。六、职工生活区安全管理1、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的快、电暖器及功率在100W 以上的电器,凡发现使用将其没收,罚款200 元。2、电褥子使用,要求人走电断,白天在无人状态下严禁通电使用,罚款100 元/床铺。

3、在职工宿舍内存放氧气、乙炔及其他国家明确规定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罚款500—1000 元。6

4、预防电器火灾,宿舍内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凡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 元。

5、关注施工作业人员的饮食安全与健康,各类食品要保证其卫生,不超过存放保质期,肉类、青菜要做熟,因生活饮食安全导致的作业人员群

体诱发疾病,一经项目部发现,罚款1000 元。6、夏季高温天气要进行防暑、降温等措施,切实的为作业人员着想,根据工期、进度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为

作业人员补充含有盐分的饮料,如淡盐水、绿豆汤等解暑饮品,高温天气期间(零上25 度以上)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罚款300—500 元。7、因施工队长忽视职工健康、发生作业人员饮食安全、生活区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生活居住环境存在危险源未处理等责任事故的,罚款1000—2000 元。七、工伤、事故处罚细则除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外,发生人生伤害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1、发生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日的失能伤害,罚施工队长1000 元。2、发生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7

罚施工队长5000 元。3、发生非责任亡人事故,项目部对施工队罚款10 万元外,永久取消在本公司投标施工资格。4、施工队内部如发生人员伤害事故隐瞒不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罚款500—1000 元。5、针对各类伤害,如发生: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

他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 元。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相关责任人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员、班组安全员及现场指挥人员追究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7、因

违章、违纪导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视责任和

损失情况给予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安全生产奖励(一)项目部每月评比出安全生产月施工队评选条件:1、当月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对潜在安全隐患及时按照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的。3、在当月安全检查中未被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处罚决定的。符合以上 3 条,项目部给予当月安全生产奖金2000 元。8

(二)针对有良好突出表现的个人1、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的。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活动遵章守纪表现突出的。3、再生产过程中积极指出作业环境安全隐患并主动改进措施排查不安全因素的。项目部给予100—500 元奖励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各作业层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罚款500—1000 元。项目部人员:技术主管(员),材料员、施工调度,发生违章指挥、忽视安全生产、造成责任事故和损失的由项目经理调集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开会研究、处理。安全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凑合,不能麻痹。治理要下重手,出重拳、出铁律,违章就是违法,违章就是犯罪,从落实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的科学发展观高度抓好安全,把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全面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长春站北广场轻轨地铁换乘站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科2010 年9 月30 日9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