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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考核细则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考核细则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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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体育馆建设标准(a4)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20xx 20xx北京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建标――20xx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出版社 20xx北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xx]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月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

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6) 第三章建设规模 (7) 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建筑标准 (10)

02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标准研究 - 正文

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 配套建设标准 ?成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体育局 2018.12

前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体育局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并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使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布局;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5.建筑设计;6.室外场地。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选址布局 (3) 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4) 5建筑设计 (7) 6室外场地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名录 (12) 条文说明 (13)

1总则 1.0.1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并为相关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以下简称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不进行改建、扩建的现有居民住宅区,如增设或改建、扩建现有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此标准执行。按照城镇居民住宅区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住宅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1.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应同时符合国家、省、所在地城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0.4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并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0.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由当地街道(镇)统筹使用和管理,包括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要增加、调整内部装修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在一年内完成内部装修工程并向居民开放。 1.0.6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供公共文化活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XXXX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方字部分)

2011 年度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为顺利完成集团公司2011 年重点工程建设,落实集团公司转型性跨越发展的精神,为集团公司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开好头,起好步,提高工程建设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强化、调动参建单位与部门的责任心与积极性,确保2011 年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方式:月月考核,绩效挂钩,实现目标,奖惩兑现。 第三条考核依据 1、汾西矿业集团2011 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与责任划分表见附表一)。 2、集团公司文件、会议纪要与要求事项; 3、集团公司批复下达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季、月度计划; 4、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5、党政联席会议定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考核范围:列入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资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参股与资源整合区域公司、矿井公司、集团公司自营施工单位、机关各处室、设备供应部门、正光招标公司。 第二章考

第一节资源整合项目建设进度考核 第五条总体目标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1、按时实现2011 年度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总体目标,集团公司从工资项下单独列支700 万元,用于奖励实现总体工期目 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的单位与个人,其分配方案见附表二。 2、未按时实现建设总体目标的重点工程项目,不予奖励,分别 处罚本区域公司及其责任单位所属矿井公司、整体承包施工的集团公司自营施工单位年度绩效工资的2%,同时处罚所属矿井公司行政正 职10000 元,且在集团公司党政会议上进行述职,项目其他相关责任人8000 元;区域公司行政正职及主管基建的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与矿井公司同等处罚,且区域公司行政正职向集团公司董事会申述理由。 对参加项目部分工程承包施工的集团公司自营施工单位及其个人,依据上述奖罚额度按承包投资比例进行处罚。 第六条阶段目标考核 集团公司对区域公司阶段目标按季进行。 以区域公司下达的季度计划为准,完成当季计划项数的80% 及 以上不予处罚,否则每有一项未完成,区域公司减发当季绩效工资的 0.5% ,同时处罚其单位行政正职1000 元,相关行政副职800 元,所属矿井公司减发当季绩效工资的1%,同时处罚其单位行政正职 2000 元,相关行政副职1000 元,相关科级800 元。全部完成当季计划项数的,二倍奖励。 区域公司所属矿井公司阶段目标考核按月进行,由区域公司制定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基建处、企管处备案,集团公司基建处、企管处抽查考核结果。 第七条关键节点考核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3年6月26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

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制度(地产建设)

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交楼xx。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将方案三天内报管理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 7、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标准研究 _ 正文

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 配套建设标准 ?成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2018.12

前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并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使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主要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布局;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5.建筑设计;6.室外场地。 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市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选址布局 (3) 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4) 5建筑设计 (7) 6室外场地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标准及规名录 (12) 条文说明 (13)

1总则 1.0.1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并为相关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以下简称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不进行改建、扩建的现有居民住宅区,如增设或改建、扩建现有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此标准执行。按照城镇居民住宅区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住宅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1.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应同时符合国家、省、所在地城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 1.0.4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并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0.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由当地街道(镇)统筹使用和管理,包括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要增加、调整部装修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在一年完成部装修工程并向居民开放。 1.0.6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供公共文化活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考核细则

施工现场考核细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消除施工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补充: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3.不发生刑事案件及较大违章违纪事件;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设备机械损坏、丢失事故; 7.不发生影响公司生产,设备、人员、经济损失的不安全事件; 8.不发生从业人员职业病事件及食物中毒事件。 二、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2.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安全检查制度到位;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到位; 5.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检验准用到位;

6.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到位; 7.对事故违章查处到位; 8.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施工现场安全各项设施合格率100%,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率100%,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品合格率100%,发放、使用率100%。 9.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率100%。 三、违章考核 为规范现场施工,现将违章考核细则公布如下: 1.不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每人次考核100元; 2.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每人次考核1000元;集团公司检查发现未使用安全带每人次考核2000元; 3.违规佩戴劳保用品,每人次考核100元(如抡大锤戴手套等); 4.不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每人次考核50元; 5.生产、施工现场吸烟,考核每人次100元;易燃易爆区吸烟、违规动火、每人次考核1000元; 6.严谨饮酒或者酒后上岗,每人次考核1000元; 7.非生产车辆在生产、施工现场违规通行、停放,每车次考核200元; 8.违规用电(电气设施、电缆、焊机等不合格、违规接线等),每处次考核500元;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2010年7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为公众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城乡协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促进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举行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 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第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有关

工程建筑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建筑企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控制和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考核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 第四条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自我鉴定、上下级之间考评、外部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层次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考核目的: 1、确定员工岗位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2、确定员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重要依据; 3、获得专业(技能)培训、潜能开发的主要依据; 4、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5、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章: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项目同时成立(设)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考核分类 第十条员工绩效考核共分三类。即:经理级员工绩效考核、专业(技术)管理员工绩效考核、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经理级员工是指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员工。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管理员工是指公司各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在专业岗位履行业务(技术)管理职能的员工(含:政工、测量、试验)。 第十三条普通员工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员工(含:通信员、打字员、小车司机)。 第七章:考核时间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专项事件(岗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八章: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考核形式: 1、任期内工作述职; 2、上、下级考评;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规2017

附件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2017年12月8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1. 基本规定 (1) 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3) 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4) 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5) 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7) 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8)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 1基本规定 1.1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1.7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 (一)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二)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相应体育运动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形体。 (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等,提供绿色共享空间。 (四)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五)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汇报

**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汇报 (2014年7月10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文化**的战略部署,市委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了一大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加强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丰富和活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全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通过实施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一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文化惠民工程,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全市有市、县(市、区)级艺术馆(文化馆)8个,从业人员68人;有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 7个,公共图书馆藏书183万余册,从业人员72人,阅览室座位近2000个;有市、县(市、区)级博物馆、纪念馆14个,从业人员292人,年均举办展览50多次,举办培训90多次;有演出场馆9个,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2个,从业人员331人,年均服务观众44万人次,其中服务基层观众35万人次;有乡镇综合文化站134个,总藏书50多万册,从业人员184人;已完成全市1783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全面覆盖的建设任务;全市1900个行政村(含居委会)实现了有线广播村村响;建成7个县级、134个乡镇街道办共141个广播室;建成了57个激情广场文化活动示范点。 (二)公共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一是成功举办各类大型文化活动。自2007年以来,我市承办了海峡客家高峰论坛、海峡客家歌曲创作演唱大赛、第五届福建艺术节、红旗颂等大型文化活动近20场次,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积极开展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以来,全市共送书下乡50多万册书,各种歌舞、汉剧专场等下乡演出近300多场次,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2万多场次,三是每年开展的书香八**全民阅读活动富有特色。每年开展优惠售书活动,开展每周推荐一本好书的电视专题论坛,举办中国梦.劳动美、阅读与人生、与快乐、与成长等全市职工读书征文活动。四是激情广场活动如火如荼。各活动点均按照要求添置了灯光、音响、乐器等演出器材,已建成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具备必要的水电、卫生、安全保卫等基础条件,每个点的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都有固定的大家唱、大家舞、大家乐的队伍,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五是群众性文化活动向品牌化发展。近年来,先后举办了红土地歌曲比赛、海峡客家旅游欢乐节、首届海峡客家歌曲创作演唱大赛、首届海峡客家山歌大赛、海峡客家书画展、首届海峡客家风情节暨定光佛文化节和被誉为天下第一龙的连城县姑田镇游大龙、被誉为乡村狂欢节的连城县罗坊乡走古事等传统文娱活动,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品牌性农村文化活动。 (三)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结构逐步趋向合理。据不完全统计,博物馆、群众文化艺术馆、图书馆、电台、电视台和乡镇文化站、乡镇广电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现有文化类专业技术人员531人,其中群文博137人(高级职称17人、中级60人、初级60人),图书资料的47人(高级3人、中级23人、初级21人),艺术专业118人(高级13人、中级51人、初级54人),播音主持35人(高级3人、中级13人、初级19人),记者编辑122人(高级18人、中级36人、初级68人),其他类72人。 (四)公共文化服务投入逐年增长。十一五以来,我市文化文物事业财政投入逐年增长。2007年--2013年,我市文化、文物事业费分别为3484.8万元、3144万元、13385.4万元、13582万元、15076万元、20631万元、3156万元。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市政府设立了2012年至2016年**市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市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 (国家体育总局) 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 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 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二、二、县(市、区)“五个一”工程 应建设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简称区、县“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

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及奖金计提办法(38页)

**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及奖金计提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调动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经集团批准、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新建、扩建、续建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核时,集团战略发展部会同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提出推荐意见,并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将项目列入按本办法考核及计提奖金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牵头部门为集团工程管理部和人事考核部,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中,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考核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包括工程前期报建报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调试或试运营、工程结算

和决算等阶段)的相关管理业绩;人事考核部主要负责统筹审核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结果以及考核后的奖金计发相关程序。 第四条名词释义 (一)建设管理单位,是指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的专门机构,包括工程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公司。 (二)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投入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勘察设计费、土地费用、拆迁费用、管理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非工程费用等)、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其中,集团内筹集建设资金的财务费用计取方法由集团财务部、战略发展部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1、总估算:指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立项论证阶段),在对本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同区域、同时期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建设成本参数而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2、总概算:指在初步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3、总预算:指在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 4、总结算: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建

《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冃 工程管理考核管理制度 、总则 为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全面完成工程安全、质量和 工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各类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各类监理合同 (三)适用范围: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 (四)编审权限:本办法由基建小组负责起草、修订、废止和相关解释,分管领导负责审查,主管领导签发执行。 二、管理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一章职责分工与权限划分 第1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自评,并填写《工程管理考核表》并上报监理单位。 第2条施工监理: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管理考核表》进行审查并上报项目管理部。 第3条基建小组:负责对项目管理部上报的《工程管理考核表》进行审查。 第4条分管领导:负责对《工程管理考核表》签署审定的考核意见。 第5条主管领导:负责对《工程管理考核表》签署批准考核意见。

第二章管理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6条以每个季度为考核区间,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工期和综合管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区间完成工程量乘以2%再乘以考核分值比率进行兑现。实行百分制,满 分为100分,其分值比率为100%,其中安全、质量、工期、综合管理各占30%、 30%、30%和10%。 第7条考核对象为各标段的施工单位。 第8条考核程序 各施工单位每季度进行自查,填写《工程管理考核表》,分别于1月5日、 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提交监理,监理审查后按程序报批,每级批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三章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见附件:《工程管理考核表》。 三、附件 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工程管理考核表》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100222-体育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馆) (征求意见稿)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施行日期:2009年月日 编制说明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馆)》是根据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原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的基本国策,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全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地址:北京XXXXX号,邮政编码:000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 XXX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7 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目的和依据。 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公共体育馆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另外,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发展体育事业,公共体育馆用地和建设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本指标规定了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 考核办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对长江干线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内河水运建设项目较多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自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交通部抽查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以每一考核年度为周期,考核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六条项目单位至少每6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年应对60%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列入交通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达到100%;每一考核年度要形成考核年度工作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交通部。 交通部每年组织绩效考核抽查工作,根据上报的考核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结果,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公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七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和廉政建设等。 (三)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试验检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资料整理、廉政建设等。 (四)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现场监理机构与人员、平行检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与支付、安全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由交通主管部门代表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人数原则上为5-7人。 第九条考核组工作程序: (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 (二)听取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三)查看工程现场,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测; (四)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五)按照本办法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 (六)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七)形成并提交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第十条考核组应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各指定不少于2人进行重点检查。 考核组在听取被检单位汇报、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考核组讨论后,考核组成员分别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绩效考核表独立打分,经算术平均后计入考核评分表,根据权重计算形成考核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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