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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规划背景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背景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背景

1995年版总体规划图

附件二:

苏州工业园区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 划 背 景

● 区位 1

● 原规划编制过程 1 ● 规划调整的原因 2 ● 规划调整思路 2

● 规划调整指导思想及园区发展目标 2

● 总体布局调整主要内容 2

● 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和目标 3

中新合作区总体规划图 5 中新合作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6

苏州工业园区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 划 背 景

一、 区位

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西距苏州市中心约15公里,东距上海约75公里,包括一区、二区、三区三个组成部分,由西向东顺序展开。本规划的范围为其中二、三两区,位于中新合作区东部。

二、 原总体规划、建设指导详细规划编制过程

1994年—1995年,中新双方合作编制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第二、三区总体规划》,该规划于1995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994—1996年,中新双方合作编制完成了《苏州工业园区二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苏州工业园区三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 初步报告》(二期、三期的用地总范围即为第二区、三区的用地范围,二期用地在二区、三区北部,三期用地在二区、三区南部)。

总体规划、建设指导详细规划与以后陆续编制的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规等组成了完整的规划系列,对园区建设起到重要指导作用,被实践证明是一个高水平的规划。

1995年版二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

1995年版三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

三、规划调整的原因

1、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来自周边地区激烈的竞争,促使园区站在新世纪的起点上,重新审视自身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调整其空间发展结构,进一步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

2、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园区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要求,促使园区在区域协调和自身功能完善等方面作更深层次的思考。

3、经济快速发展,招商形势迅猛,园区发展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近两年园区土地批租速度明显加快,在项目选址、建设控制等方面极易对规划产生冲击;另一方面,新进项目数量多,投资额高、用地需求大,对园区建设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4、园区首期建设基本完成,二、三区开发已全面启动,一些近期建设项目逐步明确,急需规划的宏观把握和详细指导。

5、根据《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备忘录》的要求,每5—10年应调整或修订一次规划。

四、规划调整思路

立足宏观背景的思考,在深入分析园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园区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同时,在对首期规划全面检讨的基础上,调整总体布局规划,进而完善园区的功能结构、交通体系、绿地系统以及基础设施规划等。

五、规划调整指导思想及园区发展目标

1、规划指导思想:

体现“总体框架不变”的原则,反映整体协调的规划思路,坚持空间布局规划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理念,强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园区发展目标:

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园区

有吴文化底蕴的现代化新城区

有水乡特色的生态化园区

六、总体布局调整主要内容

1、进一步确立园区作为苏州市现代化新城区的功能定位,积极拓展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发展空间,承担起苏州市部分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职能,进而提升园区的国际

知名度。

2、从区域空间整体协调发展出发,进一步优化中新合作区布局结构,合理调整用地构成,以适应园区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3、强化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思路,积极培育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合理安排研究生城、软件园、信息产业园、生命科学园等教育研发基地及高科技产业基地的布局和设施配套,进一步提高园区的科技竞争力。

4、强调建设生态园区的目标,构筑与区域生态环境相呼应的园区绿地系统,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丰富绿化层次,营造优越的园区环境。

5、延续原城市设计的思路和手法,进一步强化以“湖”为景观核心的构思,重视中心轴线景观塑造,营造层次丰富的景观空间体系,形成独特的江南水城与现代化园区相得益彰的城市风貌。

6、进一步加强园区道路交通与周边大交通的密切联系,在高速公路的走向与接口、快速干道系统的确定、轨道交通的预留等重大问题上,与城市交通系统充分衔接,优化园区交通条件。

7、园区道路系统框架不作大的变动,道路结构、等级适当调整,以适应企业规模扩大的地块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规划,重视客运中心、轨道交通、公交站场、停车场及物流中心等客物流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并为可能出现的主要交通集散点、换乘枢纽等预留用地。。

8、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与城市系统的衔接,实现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区域共享。

主要图件:

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总体规划图(附件二第4页)

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道路规划图(附件二第5页)

七、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和目标

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参照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式,借鉴新加坡城市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经验,紧密结合园区的建设特点和新的发展要求,重点贯彻和深化总体规划的设计意图,对各项用地和各项专业规划进行细化,对道路、河流及各类设施用地准确定位,并对各类用地提出建设指导意见和城市设计要求。

本次规划的任务和目标:

1、贯彻园区总体规划的意图,落实总规所确定的用地布局、总体城市设计、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指导二三区的开发建设行为合理有序地进行,并为具体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市政设计等提供依据。

2、对用地进行地块细分,明确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绿地及缓冲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土地兼容性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定量、定点、定规模、定环境等规定性和指导性的控制要求。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为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3、吸纳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的成功经验,采用直观、明晰的表达方式。

4、对近年已经编制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的地区,包括文化水廊地区、中心区、2万人居住组团、软件园、信息产业园、出口加工区等,从城市设计的整体角度进行归纳整合,使之符合新的控制体系和控制要求。

(完整版)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设计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首期开发区总体规划报告第1章苏州市概况 1.1 天然环境 苏州市域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178平方公里(包括14.2平方公里的古城)是属于市区。苏州境内位于太湖东部的地区,包括苏州市本身,地势基本平坦。太湖(2,425平方公里)位于苏州市以西15公里,它汇集了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安徽南部的水流,并由多条河道将水注入长江和大海,五千年前这里还是东海,所以在苏州境内有众多的湖泊、河流和水道与太湖连接。这种纵横交错的河道网络有助于灌溉和运输,同时也能调节长江和太湖的水量和水位。这些风景怡人的水道和湖泊,也使苏州成为众所皆知的“东方威尼斯”。苏州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是上海以西最邻近的城市,它的西部是无锡和常州,南部与浙江的嘉兴和湖州毗邻,北部长江对岸是南通市。京沪线铁路和京杭大运河都经过苏州市,此外,完善的公路网络和众多的河流/水道网络也提供了前往苏州的水陆交通途径。 1.2 人口 苏州市在1992年拥有总人口567万人。其中:市区人口856,700人,自1975年以来,苏州市人口的平均增长率为每年1.85%,虽然增长率在1980年后开始下降(平均增长率是每年1.5%),但是随着苏州市的经济活动增加,外来人口涌人,这里的人口增长率相信

会升高。我们假设这个新的苏州工业园区必须要能应付每年2.0%的人口增长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外来人口对苏州市人口的增长具有显著的影响,这和苏州地区的情形相反,苏州地区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来自自然增长。苏州市参与劳动者总数约占总人口的60,这和中国其他主要城市相似,如下表所示:

上海、天津和苏州的劳动力中少于10%是从事第一产业(比如农业和渔业),大约60%从事第二产业(比如制造业),30-40%则从事第三产业(比如零售业、酒店和金融业)。 1.3 城市发展形式 苏州是中国一大古城,以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迹以及秀丽的风景而著称。古代的苏州市建于公元前514年,建城的地点就在目前14.2平方公里古城的所在地。传统的城市格局以及独特的道路/河道系统大部分都被保留了下来。1981年,中国宣布将苏州市列为重点保护的历史与文化名城,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随着苏州的迅速发展,古城的基础设施已经显得不足,不适应经济和人口增长的步伐。在保护历史古城,同时促进城市现代化的宏观规划目标这个基础上,苏州已经将古城指定为历史和文化中心,主要用于发展传统工业以及旅游业,在古城的西部,一个面积26.5平方公里,称为“新区”的地区已经获得相当的发展,以适应该市不断增长中的经济和新时代的需求。域西新区由大运河划分为河东和河西两部分,河东主要是住宅区,河西则用于国家批准的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苏州市以西,靠近著名的太湖边的

城市界面——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地区城市设计

城市界面——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地区城市设计 卢济威陈屹峰吴其煊 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地区位于苏州市东部,东侧紧靠中国和新加坡合作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西侧毗邻苏州古城,区内有作为苏州内环线一部分的东环路、规划中的虞苏杭高速公路及中新路、三星路、机场路、金鸡湖路等重要城市干道穿越(图1)。

东环路地区城市设计的研究范围西起东环路,东至规划中的虞苏杭高速公路,北起三星路,南至机场路,主要对三星路、中新路、金鸡湖路、机场路两侧地区及东环路东侧地区进行设计研究,规划设计范围为63.5ha。 1、发展定位 苏州市在近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城两区的格局:即整个城市由苏州古城、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新区三个相对独立的城市区域构成。从宏观上来看,位于苏州古城和工业园区之间的东环路地区,正是限定苏州工业园区这一城市区域的重要边沿之一。因此,作为一个城市界面,强化苏州工业园区的整体城市意象是东环路地区的一个基本功能。 今后,苏州古城将以旧城保护、旧城改造为主要任务,逐渐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而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新区则发展成以生产为主,兼重服务的自我完善的独立城市区域,这一城两区将由东西向城市干道干将路—中新路所联系,因此干将路中新路已成为苏州城市的生长轴和发展轴,苏州城市这一沿东西轴向的主导发展模式在新编制的《苏州市总体规划》中也得到肯定。规划中的沿干将路—中新路的地铁轻轨系统也将使这一发展趋势得到加强。因此作为联系苏州古城和工业园区的东环路地区,同时,也应把强化苏州城市东西轴向发展主导趋势作为他的基本目标。基于上述认识,对于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地区,应以城市界面作为其总体发展定位。这个定位包含二个层面: (1)城市景观层面: 工业园区是中新合作的现代化工业区,有着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城市意象与之相称。对这一相对独立的城市区域而言,东环路地区是对它起限定作用的一个城市界面,因此它对塑造工业园区整体的城市意象有着重要意义,也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2)城市功能层面: 苏州古城和工业园区是两个自我完善、相对独立的城市区域,仅依靠一条城市干道和地铁轻轨系统是无法将其很好地联系起来,无法保证物质和住处在它们之间正常地流动和交换,更不能保持苏州城市东西轴向发展的趋势。因此,有必要把它们之间的城市区域建设成良好的联结体,以保证城市职能延续、组织机制有序、区域交通顺畅和环境形态优美。根据以上定位,城市设计要对《苏州东环路地区控制性规划》作必要的调整。 首先,碰到的问题是东环路原规划设置内环高架路,这对工业园区的景观和形成区域次中心都带来不利。因此在设计过程中?仔细论证并与多方协商,将内环高架东移,与虞苏杭高速干道高架并道,平行布置,使东环路成为苏州新老区联系的景观廊。 其次,原规划土地使用以居住为主。城市设计定位要求在基地沿街地区增加商业、办公等服务性功能,特别是对东环路沿街和中新路两侧土地的使用性质作了较大调整。由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以及为保证资金的投入产出平衡,增强开发的可能性,城市设计结合房地产市场调查适当提高了部分地块的开发强度。 第三,出于东环路地区的整体形态框架考虑,调整了控制部分地块的建筑限高,以获得预期景观效果。 2、目标与构思

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总体 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首期开发区总体规划报告 第1章苏州市概况 1.1 天然环境 苏州市域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178平方公里(包括14.2平方公里的古城)是属于市区。苏州境内位于太湖东部的地区,包括苏州市本身,地势基本平坦。太湖(2,425平方公里)位于苏州市以西15公里,它汇集了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安徽南部的水流,并由多条河道将水注入长江和大海,五千年前这里还是东海,因此在苏州境内有众多的湖泊、河流和水道与太湖连接。这种纵横交错的河道网络有助于灌溉和运输,同时也能调节长江和太湖的水量和水位。这些风景怡人的水道和湖泊,也使苏州成为众所皆知的“东方威尼斯”。苏州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是上海以西最邻近的城市,它的西部是无锡和常州,南部与浙江的嘉兴和湖州毗邻,北部长江对岸是南通市。京沪线铁路和京杭大运河都经过苏州市,另外,完善的公路网络和众多的河流/水道网络也提供了前往苏州的水陆交通途径。 1.2 人口 苏州市在1992年拥有总人口567万人。其中:市区人口856,700人,自1975年以来,苏州市人口的平均增长率为每年1.85%,虽然增长率在1980年后开始下降(平均增长率是每年

1.5%),可是随着苏州市的经济活动增加,外来人口涌人,这里的人口增长率相信会升高。我们假设这个新的苏州工业园区必须要能应付每年2.0%的人口增长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外来人口对苏州市人口的增长具有显著的影响,这和苏州地区的情形相反,苏州地区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来自自然增长。苏州市参与劳动者总数约占总人口的60,这和中国其它主要城市相似,如下表所示:

上海、天津和苏州的劳动力中少于10%是从事第一产业(比如农业和渔业),大约60%从事第二产业(比如制造业),30-40%则从事第三产业(比如零售业、酒店和金融业)。 1.3 城市发展形式 苏州是中国一大古城,以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迹以及秀丽的风景而著称。古代的苏州市建于公元前5 ,建城的地点就在当前14.2平方公里古城的所在地。传统的城市格局以及独特的道路/河道系统大部分都被保留了下来。1981年,中国宣布将苏州市列为重点保护的历史与文化名城,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随着苏州的迅速发展,古城的基础设施已经显得不足,不适应经济和人口增长的步伐。在保护历史古城,同时促进城市现代化的宏观规划目标这个基础上,苏州已经将古城指定为历史和文化中心,主要用于发展传统工业以及旅游业,在古城的西部,一个面积26.5平方公里,称为“新区”的地区已经获得相当的发展,以适应该市不断增长中的经济和新时代的需求。域西新区由大运河划分为河东和河西两部分,河东主要是住宅区,河西则用于国家批准的高技术产业开发

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

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 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 苏园管〔2006〕11号 为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做大做强,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企业注册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新设立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和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 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二条 放宽登记冠名条件。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使用独创字号,且注册资本在1000 万元以上的,其名称可不反映行业特征。注册资本达到200 万元的软件企业,园区工商部门可帮助申请冠省名。 第三条 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于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 万元以上、具有3 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 万元以上的,可以办理集团登记。 第四条 鼓励外地民营企业来园区投资兴办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外地来园区投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民营企业,享受本地企业同等政策;原企业名称不冠行政区划的,可冠用原企业名称;外地民营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迁入园区,注册资本没有变化的,一般不需验资。 二、税收激励 第五条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的通知》(国发〔2000〕18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的有关规定,自2000 年6 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 7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产业政策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产业政策 一、享受政策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3、服务外包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4、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50%以上。 二、税收优惠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三、资金扶持 1、在园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苏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优惠政策。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上市企业,地方财政对每个新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按比例分步兑现。 3、对服务外包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新增贷款利息20%补贴;由园区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给予实际支付的新增贷款担保费50%补贴。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知名国际组织评选的软件出口、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出口品牌、重点物流企业、国家实验室等荣誉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经批准可享受办公用房购租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购房额的20%,租房三年内给予租金50%的补贴,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四、人才引进 1、上年度外包业务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中,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力部分50%进行奖励。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背景

1995年版总体规划图 附件二: 苏州工业园区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 划 背 景 ● 区位 1 ● 原规划编制过程 1 ● 规划调整的原因 2 ● 规划调整思路 2 ● 规划调整指导思想及园区发展目标 2 ● 总体布局调整主要内容 2 ● 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和目标 3 中新合作区总体规划图 5 中新合作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6 苏州工业园区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 划 背 景 一、 区位 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西距苏州市中心约15公里,东距上海约75公里,包括一区、二区、三区三个组成部分,由西向东顺序展开。本规划的范围为其中二、三两区,位于中新合作区东部。 二、 原总体规划、建设指导详细规划编制过程 1994年—1995年,中新双方合作编制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第二、三区总体规划》,该规划于1995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994—1996年,中新双方合作编制完成了《苏州工业园区二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苏州工业园区三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 初步报告》(二期、三期的用地总范围即为第二区、三区的用地范围,二期用地在二区、三区北部,三期用地在二区、三区南部)。 总体规划、建设指导详细规划与以后陆续编制的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规等组成了完整的规划系列,对园区建设起到重要指导作用,被实践证明是一个高水平的规划。

1995年版二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 1995年版三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 三、规划调整的原因 1、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来自周边地区激烈的竞争,促使园区站在新世纪的起点上,重新审视自身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调整其空间发展结构,进一步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 2、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园区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要求,促使园区在区域协调和自身功能完善等方面作更深层次的思考。 3、经济快速发展,招商形势迅猛,园区发展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近两年园区土地批租速度明显加快,在项目选址、建设控制等方面极易对规划产生冲击;另一方面,新进项目数量多,投资额高、用地需求大,对园区建设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4、园区首期建设基本完成,二、三区开发已全面启动,一些近期建设项目逐步明确,急需规划的宏观把握和详细指导。 5、根据《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备忘录》的要求,每5—10年应调整或修订一次规划。 四、规划调整思路 立足宏观背景的思考,在深入分析园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园区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同时,在对首期规划全面检讨的基础上,调整总体布局规划,进而完善园区的功能结构、交通体系、绿地系统以及基础设施规划等。 五、规划调整指导思想及园区发展目标 1、规划指导思想: 体现“总体框架不变”的原则,反映整体协调的规划思路,坚持空间布局规划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理念,强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园区发展目标: 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园区 有吴文化底蕴的现代化新城区 有水乡特色的生态化园区 六、总体布局调整主要内容 1、进一步确立园区作为苏州市现代化新城区的功能定位,积极拓展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发展空间,承担起苏州市部分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职能,进而提升园区的国际

苏州工业园区政策汇编之科技创新篇

一、科技创新 政策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规字[2014] 9号)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体制机制 ?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1、鼓励科技创新创业 (1)新进入园区科技创新企业 给予启动资金最高100万元 (2)新入驻园区科技创新企业 房租“一免减半”,补贴上限免租期30元/平米,减半期15元/平米 (3)领军人才创业工程项目 经认定,按领军政策实施 (4)新引进重大项目和新建研发机构 经批准重点支持 2、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1)产业支持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纳米技术应用产业 ?云计算产业(按园区云计算产业培育政策实施)、软件产业(按相关政策补贴)、科技型自主品牌企业发展 (2)空间支持 销售收入达到规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园区科技企业,享受国有土地出让或国资载体整栋转让 (3)活动支持 举办推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最高按活动支出30%补一次性贴,上限300万元/活动 (4)应用支持 适当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应用研发与示范工程

3、优化科技金融体系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对投资园区的创业给予基金参股最高5000万元/只 ?风险补贴最高100万元/项目 (2)政策性天使投资专项资金 对领军人才项目给予风险投资,对创新成长期科技企业给予风险投资最高1000万元 (3)新兴产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金融(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业务发生实际损失,给予风险补贴最高200万元/机构/年 (4)其他金融类补贴—贷款贴息 对中小企业、经认定的金融产品参与企业,最高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企业/年 (5)其他金融类补贴—金融服务补贴 对中小企业的融租赁费、担保费、科技保险费,单类业务最高补贴10万元、 4、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 上年度销售<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奖 上年度销售<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前三年获认定的产品奖励1万元/件,最高10万元/企业 (3)研发机构资助 ?新建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 ?新建升级各类研发机构最高50万元,资助从高不重复 (4)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国家、省、市级项目按照实际所获得经费50%给予配套; ?重点项目适当提高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 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 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 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 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 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特定区域范围 附录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新合作区外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 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特定区域) 园区管委会可视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范围见附录一。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

需要

另行制定特定区域的规划管理规定。 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 第五条(新增城市用地分类) 园区内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国标基础上新增部分用地类别。 表2.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苏州工业园区第二、三区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前言 一、区位 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是以西最邻近的城市;它的西部是和,南部是和,北部长江对岸是。京沪铁路、京杭大运风312国道都经过市。市域面积8488平方公里,地势平坦。太湖位于市以西15公里;它汇集了南部、北部、南部的水流,并由多条河道注人长江。境有众多湖泊、河流与太湖连接;创造怡人风景,使成为众所周知的“威尼斯”。 工业园区第二、二区位于首期开发区东部,涉及跨塘、斜塘、维亭、胜浦四个乡(镇),西距怖中心约15公里,东距约万公里(用地现状见图1-1)。

二、背景 1992年底,在中新双方合作开发工业园区的构想下,展开选址工作1993年4月, 工业园区的概念规划首次呈报给市人民政府;1993年5月呈报给省人民政府。 这个概念规划,是工业园区第一、一、三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基础和指导。 1994年2月,由省建设委员会主持审定厂工业园区首期开发区(即第一区)的总体规划。根据专家意见调整之后;于1994年6月里报正式成果给市人民政府。这个总体计划于1994年出获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在此基础之上,展开首期开发区的详细规划。1994年11月,首期开发区的详细计划通过专家审定。这个详细规划于1994年12月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1995年5月,展开工业园区第一区、第三区的总体规划,由新加坡市区重建局、驷马国际、裕廊环境私人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共同编制了结构规 划。 1995年6月初;总体规划的四个成员单位会同市及国际上参加专业规划的成员单位,在探讨确定了结构规划的基础上,展开了专业规划。 1995年6月底;在新加坡裕廊管理局,出裕廊环境工程私人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主持召开了总体规划讨论会,综合协调各专业规划。经过多人论证,多方案比较,现形成总体规划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常见问题(同名48338)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常见问题(同名48338)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设置临时停车场场如何办理手续? 第一步:向园区工商局申办工商名称预核准证; 第二步:准备材料: 1、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申请表(第一类)》; 2、停车场设置位置图、加盖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单位公章的总平面图和停车位图; 3、主要设施情况说明和设备配置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4、对占用空地的,需提供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原件送交检验)。如设置单位非场地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还需提呈设置单位与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送交检验) 第三步:若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交警大队审批;无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审批;

第四步: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与以上专业部门审批意见报园区一 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城市管理审批并取得停车 场设置意见书; 第五步:到园区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 第六步:完成设置后,业主应分别向原设置审批部门(交警或执法大队,以及城管)报送加盖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单位 公章的验收申请,并提交《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验收申请表(第一类)》; 第七步: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到一站式中心申办城管局验收;验收合格,业主与园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 任书”;并提交保证书,城管局核发《停车场设置证(第一类)》。 对厂区容积率有何规定? 厂区容积率0.5-2.5。厂区用于后勤、办公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用于生产的建筑面积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厂区内不得建造住宅、宿舍、专家楼、宾馆、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图及空间布局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图及空间布局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于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5月实施启动,行政区划面积278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区80平方公里,下辖四个街道,常住人口约76.2万。目前,园区以占苏州市3.4%的土地、5.2%的人口创造了15%左右的经济总量,并连续多年名列“中国城市最具竞争力开发区”排序榜首,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国家级开发区第二位,在国家级高新区排名居全省第一位。 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响应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相关要求,立足苏州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以现代化发展为引领,已发展方式转型为途径,提升苏州工业园区发展能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园区建设成为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高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生态型、幸福型综合商务城区。2012年8月起,苏州工业园区启动了《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编制工作,目前为止,规划总体出炉。

1. 空间布局涉及娄葑、斜塘、胜浦和唯亭街道四片 在布局结构上:规划形成“双核多心十字轴、四片多区异彩呈”的空间结构。 双核:湖西CBD、湖东CWD围绕金鸡湖合力发展,形成园区城市核心区。 多心:结合城际轨道站点、城市轨道站点、功能区中心形成三副多点的中心空间。 十字轴:结合各功能片区中心分布,沿东西向城市轨道线和南北向城市公交走廊,形成十字型发展轴,加强周边地区与中心区的联系。 四片多区:包括娄葑、斜塘、胜浦和唯亭街道四片,每片结合功能又划分为若干片区。 2. 中心体系规划“两主、三副、八心、多点”的中心体系结构 “两主”即两个城市级中心,包括苏州市中央商务区(CBD)、苏州东部新城中央商业文化区(CWD)和白糖生态综合功能区。 “三副”即三个城市级副中心,即城铁综合商务区、月亮湾商务区和国际商务区。 “八心”即八个片区中心。包括唯亭街道片区中心(3个)、娄葑街道片区中心(1个)、斜塘生活区中心、车坊生活区中心、科教创新区片区中心和胜浦生活区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 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 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 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 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 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特定区域范围 附录二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新合作区外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 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特定区域) 园区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 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范围见附录一。园区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特定区域的 管理规定。 用地管理通则 第五条(新增城市用地分类) 园区内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国标基 础上新增部分用地类别。

产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案例研究分析

产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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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 1.案例背景信息 位置 苏州工业园区位于市区东部,苏州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288平方公 里,其中中新合作区80平方公里。 定位 苏州东部新城,苏州市现代化新城区和苏州中央商务区。 功能 工业、商贸、居住等各项城市功能。 城市空间发展 与现有城市相结合, 成为高效率的城市实体,提供良好的居住、商业环境,平衡苏州市的线性发展。 苏州工业园功能组成、功能载体: 产业:综合保税区、沙湖动漫城、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意产业园 创意泵站 科技:国际科技园、中新生态科技 生物纳米科技园 教育:独墅湖高教区 1 分区商业中心 2 邻里中心 3 大学 4 职业学院 5 区域医院 6 社区医院 7 文化中心 8 主题公园 9 体育中心 10 体育场/游泳11 科研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4 4 5 6 7 8 9 10 11 11 11 11 11 11

休闲:阳澄湖旅游度假区 公共服务机构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事业,公积金管理中心、苏 州物流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独墅湖图书馆。 2.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一个核心区:中央商贸区 两大行业:生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 三大亲水商圈:金鸡湖、独墅湖、阳澄湖 四个生活服务功能点:高教区、国际科技园、现代物流园、国际博览中心 五个特色商业街:李公堤商业水街、中央河步行街、葑谊商业街、斜塘商业街、浅水湾商业街 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时序 1995-2000:首期重大基础设施及水、电、气及供热等大型源厂建设。 2001至今:中新合作区基础设施及周边各镇主要路网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国际博览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卫生、商业休闲、社区服务等现代化配套设施。 (2)宏观——空间布局模式 用地类型 比例 面积(ha) 居住用地 1524.2 24.0% 公共设施用地 442.7 7.0% 工业用地 2119.7 33.4% 其中:高科技工业 375.8 5.9% 普通工业 1743.9 27.5% 空间布局——圈层+轴线 圈层

苏州工业园区旅游规划报告.doc

目录 一、前言 (1) 第一条规划背景 (1) 第二条规划任务 (1) 第三条规划范围 (2) 第四条规划期限 (2) 第五条规划依据 (2) 二、园区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及SWOT分析 (3) 第六条园区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3) 第七条园区旅游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 (4) 三、园区旅游资源分析与评价 (6) 第八条旅游资源分析 (6) 第九条苏州古城区主要旅行社对园区旅游资源的评价分析 (8) 第十条旅游资源总体评价 (9) 四、园区旅游市场分析 (10) 第十一条旅游市场需求总体特征 (10) 第十二条旅游市场细分特征分析 (11) 第十三条旅游者对园区旅游的评价 (16) 第十四条旅行社对园区旅游的评价 (16) 第十五条园区旅游市场定位 (18) 五、园区旅游发展的竞合分析 (20) 第十六条与苏州主城的竞合分析 (20) 第十七条与长三角区域城市的竞合分析 (21) 第十八条园区旅游发展主要竞合策略 (22) 六、园区旅游发展战略 (23) 第十九条总体构思 (23) 第二十条战略思路 (23)

第二十一条战略定位 (24) 第二十二条旅游产业定位 (25) 第二十三条战略目标 (26) 第二十四条发展战略 (28) 七、园区旅游形象战略策划 (34) 第二十五条旅游形象定位 (34) 第二十六条旅游宣传口号 (34) 八、园区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35) 第二十七条空间布局 (35) 九、园区旅游产品体系开发规划 (41) 第二十八条园区旅游产品体系 (41) 第二十九条园区旅游产品发展策略 (43) 十、园区旅游开发的重点项目策划 (50) 第三十条中国首个国家级商务旅游示范区 (50) 第三十一条金鸡湖国家5A景区 (52) 第三十二条阳澄湖生态养生与康体休闲基地 (53) 第三十三条园区不夜城 (54) 第三十四条斜塘文化休闲小镇 (56) 第三十五条时代广场休闲购物 (57) 第三十六条中国苏州国际电影节 (59) 第三十七条动漫娱乐新天地 (60) 第三十八条阳澄湖蟹文化度假村 (61) 第三十九条重元寺深度开发 (62) 第四十条开发时序分析 (63) 十一、园区旅游市场营销规划 (64) 第四十一条政府营销战略 (64) 第四十二条旅游企业营销战略 (66) 十二、旅游产业体系规划 (68) 第四十三条旅行社业规划 (68)

苏州工业园区深度解读上

苏州工业园区深度解读上 苏州工业园区软件借鉴与“宪章城市”构想 一个开发区或城市的品质最终取决于治理水准、可持续性、综合发展竞争力等,这是制度、文化、理念诸要素的综合体现。 保罗。罗默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增长理论的代表人物,,以其命名的罗默内生增长模型,强调以创意或知识为基础来理解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机制。 采用相对先进的制度、法律、体系、思想、理念来构建一种重视制度和公平规则的城市,命名为“宪章城市。 苏州工业园区借鉴新加坡经验能否真正成功,关键:1.借鉴成果制度化2.新加坡经验本地化 新加坡经验的核心: 基本原则和保证实施的制度。新加坡经验本地化或中国化是一种消化吸收创新乃至提供示范、辐射的过程,而创新是十分重要的。结合国情及园区实际方面进行创新 开发区主要任务是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管理社会 1984年天津开发区:一站式服务中心,1998年“零行政事业收费区”1995年苏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1997年首推社会承诺服务制,目前普遍实行“小政府大社会”。 中新合作持续深化(p5) 先后编制实施100余项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立全新的“亲商亲民亲环境”理念,优化“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服务体系,构

建“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规范的法制环境,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服务型政府。 苏州工业园区发展的历程:(p9) 1.酝酿启动阶段(1992—1994) 2.基础开发阶段(1995—2000)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正式建立了园区行政管理主体——园区工委、管委会及相关管理体制,初步建成了专业招商队伍和招商网络。一开始摒弃全民招商、人海战术,优选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人才,从事专业招商。“有的放矢”、“上门敲砖”,以诚感商。园区十分注重新加坡经验的本地化和法制化。 3.加速发展阶段(2001年初至2004年6月) 4.转型升级阶段(2004年6月至今) 园区经验的内涵(p16): 1.借鉴:高起点自主创新学习 2.创新:高目标自主探索 3.圆融:高品质结合统一 4.共赢:高效益共同发展 圆融是一种状态,借鉴是圆融的来处,创新为圆融的手段,共赢为圆融的目的。借鉴先进、创造新知、融合互通、携手共赢。 园区的成功经验:(p19) 1.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开发建设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规划先 行、规划即法)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整完善目标 (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 第四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3) 第一节保护目标 (13) 第二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3) 第三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4) 第五章土地用途区 (16) 第六章建设用地管制区 (18)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20) 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实施保障措施 (22) 第一节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22) 第二节强化实施政策保障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作背景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函〔2016〕182号)》相关内容,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对《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的系列要求和园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和标杆。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和现势性。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园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的实施,加快把园区建设成为“东方慧湖”和“天堂新城”,为建设国际先进现代化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 w 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 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 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 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 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 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特定区域围 附录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围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新合作区外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 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特定区域) 园区管委会可视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围见附录一。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需-2-

要另行制定特定区域的规划管理规定。 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 第五条(新增城市用地分类) 园区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国标基础上新增部分用地类别。 表2.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3-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 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3、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5、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6、生物科技企业进口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免征关税,在计算 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抵扣购入进口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二、资金扶持政策 1、新设立的生物科技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 科技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园区本级新增留成部分,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适当补助。 2、生物科技企业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实现并实际入库的企业所 得税园区本级新增留成部分,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适当补助。 3、取得部、省、市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4、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及以上,且年缴税金在100 万元及以上的生物科 技企业,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 1 亿元、5000 万元的,分别奖励50 万元、25 万元。 5、地方财政对每个新上市企业奖励300 万元,按比例分步兑现。 6、生物科技企业在研制开发生物科技项目中所发生的研究费用等,视情况 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2 7、生物科技企业研制、引进和开发生物科技项目,并在园区实施产业化生 产中取得成绩的,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不同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8、生物医药研发企业中,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 不超过1 亿元的,可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贴息额 不超过50 万元。 三、人才政策 1、符合园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政策的可享受10-20 万元购房补贴或租住廉 租金住房。 2、从区外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 元的薪酬补 贴。 3、符合园区领军孵化政策的,可享受80 万元启动资金、两年内免费租住100 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费使用100 平方米左右项目启动场所,以及风险 投资、跟进投资、贷款担保支持。 4、符合园区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政策的,可享受100 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 资金、100 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三年内免费使用100 平方米左右项目启动场所 和100 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以及风险投资、跟进投资、贷款担保和统贷平台支持。

(精编)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XX版

(精编)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XX版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 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 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 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 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 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特定区域范围 附录二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新合作区外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

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特定区域) 园区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范围见附录一。园区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特定区域的管理规定。 用地管理通则 第五条(新增城市用地分类) 园区内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国标基础上新增部分用地类别。 表2.1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新增城市用地类别代号,新增城市用地,新增城市用地类别表述 中类,小类,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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