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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X〕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一办〔X〕5号)要求,现就做好X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县级政府办学和管理责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中小学学位供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加快解决“择校热”“大班额”问题,推动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X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分块管理,新区控制性规划范围之内由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区控制性规划范围之外由X区政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企事业单位举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统筹管理。

(二)普通高中实行全市统一集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各高中学校参与配合。

三、主要目标

统筹实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加快解决“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X年,全市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X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免试就近入学实现全覆盖,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各县区、新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招生计划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X市实验中学初中部、X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X初级中学和新区第X中学面向X城区推荐招生,由X区教育行政部门向X城区各公民办小学下达推荐指标,适当向学校所在片区内小学倾斜。

(二)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市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完全满足所在县区考生上学需求的前提下,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县区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50%的招生

计划要合理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市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分配;县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年龄(年满6周岁,X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组织登记入学,学位空余的学校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初中采取推荐方式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工作办理机构和受理大厅,组织学校统一进行招生,按计划、分批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做到统一宣传发布政策信息,统一公示入学信息和审核结果,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步安排学生注册入学,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录。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按程序核定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组成高中招生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底线控制、录满为止”的原则,统一集中招生,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录取学生,不得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和提供借读。

(五)严格控制班额容量。各县区要认真落实《X市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方案》,根据辖区内中小学校师资、校舍、设施、

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逐一核定各学校招生规模,对现有大班额、超大班额进行合理的疏导分流,X年秋季学期严禁起始年级出现新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避免校内择班导致班额不均衡问题。

(六)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合理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应入尽入。认真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排就近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县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规范招生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摒弃地方和部门保护思想,严格执行政策纪律,排除招生工作外部干扰,共同维护和保障良好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

(二)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区、新区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学位供给。同时,积极推进大学区制、校际联盟、

集团化办学,切实加大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教师支教力度,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大班额问题。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及早谋划,周密安排,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各中小学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和告家长书等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让家长签字确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中小学主动上门核实相关信息,送达录取通知书,赢得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入学政策和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县区要建立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要

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扩大班额的,要对校长进行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停拨生均经费;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各县区要组织开展X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教育局。市政府将对X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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