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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6-2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0 6 503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对施工完成的检验批进行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验收记录及结论不填写)及检验批报审、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到验收现场进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实体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自检合格后予以复验;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检验批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外,其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尚应完整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只有符合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该检验批质量方能判定合格。

为加深理解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如钢筋连接的主控项目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主控项目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必须全部合格。如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强度的重要性能,必须全部达到要求。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如钢筋安装验收时的主控项目为: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包括的主要内容:①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性能等。如水泥、钢材的质量;预制墙板、门窗等构配件的质量;风机等设备的质量。②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等。③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如钢筋连接的一般项目为: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对于一般项目,虽然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但某些不合格点的指标与合格要求偏差较大或存在严重缺陷时,仍将影响使用功能或感观的要求,对这些位置应进行维修处理。

一般项目包括的主要内容:①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而放在一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的标准,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②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如砖砌体预埋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混凝土钢筋露筋,露

出一定长度等。③其他一些无法定量的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等。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质量控制资料主要为:

①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

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③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④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施工记录;

⑦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试验记录;

⑧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⑨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⑩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三)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

(1)检验批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2)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

漏判概率β,是指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 0 0 ^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的一般控制范围是:

1)主控项目: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3)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对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在下道工序施工后将被覆盖或掩盖,不易进行质量检查的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中的混凝土基础和桩基础等。因此隐蔽工程完成后,在被覆盖或掩盖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可能是一个检验批,也可能是一个分项工程或子分部工程,所以可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如隐蔽工程为检验批时,其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到验收现场进行实体检查、验收,同时应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例如钢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应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钢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验收记录及结论不填写)及钢筋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到验收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应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钢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对验收合格的钢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钢筋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位置等;钢

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丨

检查要点: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检査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检查钢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查钢筋安装实物工程质量。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細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项工程报审、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逐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认分项工程报审、报验毅质量验收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

实际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一个汇总统计的过程,并无新的内容和要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资料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因此,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

2)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砖砲体工程中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

3)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由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

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严把质量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对施工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部工程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对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应签认分部工程报验表及验收记录。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首先,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方面的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即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等。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各专业验收规范中规定检测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查阅各项检测报告(记录),核查有关检测方法、内容、程序、检测结果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核查有关检测单位的资质,见证取样与送样人员资格,检测报告出具单位负责人的签署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由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所谓“一般”是指观感质量检验能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所谓“好”是指在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基础上,能到

达精致、流畅的要求,细部处理到位、精度控制好;所谓“差”是指勉强达到验收规范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评为“差”的项目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返修后再进行评价。

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 预验收

当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以及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以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施工的建筑工程进行自检,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2. 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

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对于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还应满足其他一些具体要求,如工业建设项目,还应满足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与卫生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必需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有关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经自行检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已预验收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有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单位工程验收时,如有因季节影响需后期调试的项目,单位工程可先行验收。后期调试项目可约定具体时间另行验收。如一般空调制冷性能不能在冬季验收,采暧工程不能在夏季验收。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加以重视,认真做好单

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

为加深理解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

内容: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事前应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将所有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列出目次表,依序将其装订成册。在核查和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①核查各分部工程中所含的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

②核查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

③核查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是指所收集到的资料,能反映工程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施工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状况,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试验和抽样检测结果,以及工程参建各方质量验收的原始依据、客观记录、真实数据和见证取样等资料,能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它是客观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尽管质量控制资料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已经检查过,但某些资料由于受试验龄期的影响,或受系统测试的需要等,难以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到位。因此应对所有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从而达到完整无缺的要求。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资料复査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进行复核,这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对主要使用功能的应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体现了过程控制的原则,也将减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投诉和纠纷。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的检查。

主要使用功能抽查项目,已在各分部工程中列出,有的是在分部工程完成后进行检测,有的还要待相关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有的则需要等单位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检测。这些检测项目应在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前,全部进行完毕,并将检测报告写好。至于在竣工验收时抽查什么项目,应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验收不单纯是对工程外表质量进行检查,同时也是对部分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所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如门窗启闭是否灵活、关闭后是否严密;又如室内顶棚抹灰层的空鼓、楼梯踏步高差过大等。涉及使用的安全,在检查时应加以关注。观感质量验收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已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审表按表6-7填写,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按表6-8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按表6-9填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按表6-10填写,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按表6-11填写。表中的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般情况,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因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下列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质量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质量缺陷可通过返修或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

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规定的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如存在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通过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检验报告可用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文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的报告。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主体结构分部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主体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三、建筑节能分部 1、节能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图纸审查节能部分容编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后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3分部工程验收 3.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3.0.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4单位工程验收 4.0.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4.0.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4.0.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定稿版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 收程序与组织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一)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基础分部验收程序

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图书馆工程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一、验收会议时间:2015年5月4日 验收地点: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图书馆工程项目部会议室。 二、参会单位: 建设单位:遵义医学院 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遵义市建工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遵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会议主持人: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张文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四、验收会议各参建单位与会人员签到。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该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程序及验收组成员名单,明确会议记录人。 六、验收组成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地基基础工程实体质量。 七、施工现场实体质量检查完成后,各验收参会人员在会议室集中进行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会议。 八、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简要汇报: ㈠、施工单位汇报施工情况并作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1、工程的基本概况:(包括工程数量、类型、开工时间、工期等);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情况和施工试验检测情况; 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4、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合同内容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㈡、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监理情况并作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人:张文汉—项目总监): 1、对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理情况; 2、重点是对材料、设备进场审查签字认可情况,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按图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工序或施工部位监理情况; 4、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处理结果;抽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5、工程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㈢、地勘单位简要汇报工程地勘现场质量检查情况并作地勘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对地基基础的检查的情况; 2、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处理结果;抽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3、工程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㈣、设计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设计情况并作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工程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工程按图施工的检查情况; 2、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处理结果;抽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分部工程验收会议流程

分部工程验收会议流程及检查分组人员名单 一、验收会议流程 1.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组成 验收组。 2.参会单位人员介绍。 3.监理说明本次工程验收范围(车站名称)和验收内容(土建)。 4.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自检情况。 5.驻地监理汇报工程监理工作情况。 6.总监理工程师布置验收工作安排:介绍验收分组情况,对各验收组提出工作要求,向施工单位提出验收配合要求(分组配合人员,照像、记录的相关人员等)。 7.检查组开始检查。 8.各检查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9.总监理工程师对验收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0.施工单位表态。 11.勘察、设计、检测、第三方测量单位汇报本工程工作情况及本次验收意见。 12.建设单位对本次工程验收发表意见。 13.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论。 14.市监督站对本次工程验收点评。 15.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验收会议纪要。

二、检查组人员名单及分工 1.观感组:(11人,其中:监理7人、施工单位配合4人)。 组长: 组员: 分工:3人负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混凝土观感”的检查,3人负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防水观感”的检查,1人负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其他观感”的检查。(附表2)2.实测实量组:(17人,其中:监理8人、施工单位配合9人)。 组长: 组员: 分工:4人负责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的检查(附表3)。4人负责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查(附表4-5)。 3.内业组: (18人,其中:监理8人、施工单位配合10人)。 组长: 组员: 分工:按照《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6-8)及《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表9)、 4.其余参建单位人员根据专业特点,自愿参加分组检查。 5.各组检查结果汇总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表10-12)及《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附表13)。各参建单位按照表格内容签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项目部质量验收标准

山西金峰亳州修正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提高职工对质量的重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二、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 GB 50204-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各楼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处理方法 三、质量验收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 1、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全站仪)、水平标高(水准仪)和边坡坡度(坡度尺)。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应符合如下规定: 3、填方施工结束后,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mm )应符合下列要求: 4、基础验控制点(全站仪)和轴线(经纬仪) (二)主体结构 1、模板 (1)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 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 查 2 基地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或水准仪

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报验: 1、总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复试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2、专业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合格资料报送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材料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检验批: 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点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批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的内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亦是责任主体,但已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用不参加。 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 1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

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摸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检查摸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a、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b、检查砂石质量。 c、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d、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六、混凝土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七、建筑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混凝土工程 (1) 1 模板分项工程 (1) 1.1 模板安装 (1) 1.2 模板拆除 (2) 2 钢筋分项工程 (3) 2.1 一般规定 (3) 2.2 原材料 (3) 2.3 钢筋加工 (3) 2.4 钢筋连接 (4) 2.5 钢筋安装 (5) 3 预应力分项工程 (6) 3.1 一般规定 (6) 3.2 原材料 (6) 3.3 制作与安装 (6) 3.4 张拉和放张 (7) 3.5 灌浆及封锚 (8) 4 混凝土分项工程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原材料 (9) 4.3 配合比设计 (9) 4.4 混凝土施工 (9) 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0) 5.1一般规定 (10) 5.2 外观质量 (11) 5.3 尺寸偏差 (11) 二、砌体结构工程 (13) 1 基本规定 (13) 2 砌筑砂浆 (14) 3 砖砌体工程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主控项目 (17) 3.3 一般项目 (17) 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主控项目 (19) 4.3 一般项目 (19) 5 石砌体工程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主控项目 (20) 5.3 一般项目 (20) 6 配筋砌体工程 (21) 6.1 一般规定 (21)

6.3 一般项目 (22) 7 填充墙砌体工程 (22) 7.1 一般规定 (22) 7.2 主控项目 (22) 7.3 一般项目 (23) 三、建筑物防雷工程 (24) 1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24) 1.1 主控项目 (24) 1.2 一般项目 (24) 2 引下线分项工程 (25) 2.1 主控项目 (25) 2.2 一般项目 (25) 3 接闪器分项工程 (26) 3.1 主控项目 (26) 3.2 一般项目 (26) 4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27) 4.1 主控项目 (27) 4.2 一般项目 (28) 5 屏蔽分项工程 (28) 5.1 主控项目 (28) 5.2 一般项目 (28) 6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28) 6.1 主控项目 (28) 6.2 一般项目 (28) 四、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29) 1 灯具 (29) 1.1 一般规定 (29) 1.2 常用灯具 (29) 1.3 专用灯具 (30) 2 插座、开关、风扇 (32) 2.1 插座 (32) 2.2 开关 (33) 2.3 风扇 (33) 3 照明配电箱(板) (34) 4 工程交接验收 (34)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 (36) 1 导线、线槽敷设 (36) 1.1 一般规定 (36) 1.2 钢导管敷设 (37) 1.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38) 1.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38) 1.5 线槽敷设 (39) 2 配线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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