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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11规则”实用问答

船员“11规则”实用问答
船员“11规则”实用问答

一、我的适任证书是2012年3月7日由海事局签发,证书有效期应该是5年,但是证书上显示截至日期是到2016年12月31日,请问是不是签发错了?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7月1日停止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在此之前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所以现在各海事机构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都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并不是签发错了。

二、我是一名持有乙类船长证书的船员,证书在2014年9月份到期,听说11规则生效后,就没有乙类证书了,我的证书到时候还能不能用?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所以,你现持乙类证书可以一直使用到证书到期日,2013年7月1日后通过补差培训之后,你可以将现有证书申请换发为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三、我是一名厨师,只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这两个合格证,以前这两个证是长期有效的,听说新考规下来后,也需要重新参加学习才能继续有效了,有这么回事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分培训合格证由长期有效变为5年有效(详细见下表),申请再有效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并考核通过。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

你现持有的旧版培训合格证,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你需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四、我看到网上有一个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五条说“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这意思就是说2013年2月1号前的报名参加海船船员晋级考试的还是用04规则吗?

答: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按照04规则和11规则进行的考试是并存的。

按04规则进行的初考截至日期是2013年2月1日,按04规则进行的补考截至日期是2013年7月1日。2013年2月1日以后所有的初考都是按照11规则进行,不再进行04规则下的初考。

你所说2013年2月1日以前报名考试,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在2012年7月1日以前,按照04规则进行考试。二是在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2月1日这一时间段报名考试,你申请04规则考试按照04规则,申请11规则就按照11规则进行考试。如果按照04规则考试,补考不受60天时间间隔限制,但是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

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那么我现持有丙一二副证书,在今年下半年满足6个月相应船舶等级和职务的资历后申请航区扩大考试,在今年是否还能按04规则进行航区扩大的考试和发证?

答: 你的问题按两种情况处理,如果你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参加“04规则”下的考试,只需要满足条件的6个月资历即可,但是学历、服务资历要满足“04规则”的要求。

如果你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按照“11规则”考试,则需要满足11规则的要求,即需要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六、我是一名航海类中专学生,2011年入学,听说新的考规不让我们这些中专生考无限航区的证书了,请问是这么规定的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航海专业学生在完成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航海仪器,法规共计不少于74学时的培训后可以申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的三副考试,轮机专业学生在完成轮机资源管理,法规,新技术共计不少于66学时的培训后可以申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的三管轮考试。

你也可以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参加04规则的适任考试。

如果按照“04规则”考试,申请04规则下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仍应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再换为11规则的适任证书。

如果按照“11规则”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11规则”下的适任证书。

2012年3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只能申请参加11规则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七、我是一名甲类大副,想要报名考船长,必须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强制培训吗?我还听说要参加驾驶台资源管理才可以报名考试,是这样的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二副、二管报考大副、

大管,大副、大管报考船长、轮机长必须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只有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才能参加考试。该岗位适任培训是由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并非由海事局组织。

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有效“04规则”证书,持有有效的“04规则”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要求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完成规定的满足“11规则”岗位适任培训,通过按照“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职务晋升适任考试,视为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如题,如果你参加了“11规则”岗位适任培训,也通过11规则下的职务晋升考试,就不用再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试了。

八、我是一名丁类船长,听说新的考规以后就不设丁类职务了,那我的证书到期后该怎么办?

答、根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也就是说新颁布的11规则将过去“无限、近洋、沿海和近岸”四个航区调整为“无限和沿海”两个航区。同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做出规定:

(一)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二)持有“04规则”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

(三)持有“04规则”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

所以,你持有的丁类证书,可以按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同时根据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免于提供《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合格证》。

九、我是一名甲类船长,现在船务公司从事岸基工作,船长证书2012年11月份到期,过去5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资历,但还想保留证书有效,听说新的11考规对保持证书再有效的资历做了一定的放宽,证书到期前6个月有3个月资历就可以了,请问我现在去上船3个月是否能换证?

答:对于船长和高级船员来说,如何保持证书再有效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持有有效的“04规则”适任证书的船长和高级船员按照本办法申请“11规则”的适任证书时,其海上服务资历要求满足过去5年内不少于12个月,或者申请之日前6个月有累计3个月与证书记载范围相对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海事管理机构可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五年的适任证书;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参加模拟器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海事管理机构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五年的适任证书。

如果你要通过6个月内有3个月资历的方式或是参加模拟器培训并通过考试的方式保持船长证书再有效换发11规则下的证书,均需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十、我是一名甲类三管轮,我在船已经累计做了19个月,但有半年多是在跑南北线船上的资历,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申请甲类二管证书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2004年第6号)(04规则)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发展十大措施》的规定,甲类三副、三管证书签证甲类二副、二管证书,需要18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资历应与证书记载范围相对应,即18个月均应为在国际航行船舶上服务的资历。新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则放宽了资历中服务船舶的航区要求,18个月内有6个月在无限航区船舶上任职即可,其他12月可以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但此规定是对服务资历是在2012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方可适用。针对在此以前取得的资历,也就是你提问中涉及到的情况,《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做出明确规定:

持有有效的“04规则”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者,满足“11规则”规定的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条件,完成本办法附录1(见表1,表2)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相应地申请二副、二管轮“11规则”适任证书。

此规定也适用于二副、二管申请大副、大管考试,大副、大管申请船长、轮机长考试。

表1 驾驶专业人员过渡期最少培训学时

所以,虽然你的资历是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的,但是只要你通过了上述表中所要求的培训和考试,就可以向海事机构申请11规则下的无限航区二管证书。

十一、我是一名航海专业的学生,参加三副考试,除了英语考试和评估没过以外,其他的都过了,我是否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参加按照“04规则”进行的适任考试未全部通过的,如果除了英语科目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通过,且成绩未超过有效期,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所以,如果英语评估通不过的话,你必须在2013年7月1日前通过英语的理论考试且其他科目全部通过的话,才能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如果你按照“11规则”考试,如果英语理论考试通不过,英

语评估通过且其他科目全部通过的话,可以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

此规定也适用于甲类二副报考甲类大副,甲类大副报考甲类船长。

十二、目前持有有效的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证书,如何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证书?

答: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不少于18个月值班水手或值班机构任职资历;

(二)安全记录良好;

(三)完成“11规则”规定的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岗

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十三、持有“87规则”(交通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签发的电机员适任证书,可否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有什么要求?

答:可以申请,需要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十四、目前在船上从事电机员和电子电气员工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有什么要求?

答:可以申请,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2012年3月1日前10年内在船舶上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并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

(三)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十五、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申请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的截止期限是什么时候,可否一次性换发全部项目的新版证书?

答:换证截止期限是2016年7月1日,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换发全部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十六: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申请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哪些项目需要过渡期补差培训,哪些项目不需要?

答:参见下表:

十七、对于已经通过《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合格证》考试的,是否还要经过“11规则”

要求的“雷达操作与应用”的评估?

答:不需要。

十八、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方可直接申请取得,否则需要经过相应培训考试才能取得:

(一)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

(四)在2014年1月1日前申请。

十九、是不是国际航线船舶船员必须同时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方可在船上任职?

答:是的。自2014年1月1日起,国际航线船舶船员必须同时

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方可在船上任职。

二十、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保安方面的持证要求是什么?

答: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执行。

二十一、船长、高级船员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可否同时进行?

答:对于有条件一并实施的地区,可以同时开展培训。

二十二、哪些机构可以开展合格证补差培训?费用如何收取?

答:已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或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可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的普通船员开展规定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但不得收取费用,培训计划报授权的海事机构备案。

已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相应项目的合格证补差培训,可以收取费用。

二十三、持旧版培训合格证应向哪些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答:(一)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换证的,原则上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申请;

(二)初次申请适任证书者,可在申请适任证书时一并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换发申请;

(三)未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换证的,可由实施培训的单位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统一提出申请。

1、我是一名客船上服务的大副。请问新版的适任证书还要消除客轮限制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客船的“适用限制”直接在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中体现外,其他特定类型船舶“适用限制”已不在适任证书中体现,而是通过同时持有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来反映海船船员在特种类型船舶上的履约持证符合情况。

因此,新版的大副适任证书要消除客船的“适用限制”。

2、我原持有的旧版培训合格证书遗失。请问7月1日后应向何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所以你应当先参加过渡期的相应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再向旧培训合格证书的原签发机关申请签发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3、我7月1日前已完成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但来不及换证。请问如何办理新版的证书?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你应当先参加过渡期的相应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具备了签发新版培训合格证所需条件后,再向原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签发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4、我是一名乙类值班机工。持有旧版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7月1日后,要上油轮服务,应该如何申请新版的培训合格证?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你应当先参加过渡期的相应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再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申请签发新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无限航区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要上油轮服务,你应当参加《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如果你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可在2014

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否则,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5、我是一名国际航线船舶上服务的服务员。看了办法,发现新增了《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请问我是否应当持有上述两证?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四)款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执行,目前在特定区域、特定类型船舶上服务的船员应当持有。

因此,你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方可继续在船任职。

6、我现持有的培训合格证书各证有效期时间相差较长,换证非常不便。能否将有效期一致?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你可根据已持有培训合格证

的有效期情况,申请统一“有效起始日”期,实现部分已有项目的有效期一致。也应是说,你可将有效期时间比较靠近的合格证项目提前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申请签发同一有效期时间的合格证。经多次再有效换证后,你所持有的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将趋于一致。

7、我担任大副期间,曾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事故,对我现在申请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换证有否影响?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

如能提供证明你仅负次要责任,则可不按前述处理。

一、《11规则》生效后,如申请新版适任证书,是否可以向任

何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答:(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目前仍然是按照授权范围和属地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管理对象包括:管辖范围内的航运公司(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等所属船员;辖区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的学员;注册地或船员技术档案所在海事机构的个体船员等。已持旧版适任证书申请新版适任证书的,应向原证书签发机关提交申请(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除外)。

(二)各海事机构的具体分工授权情况如下:

1.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机关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和无限航区普通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机关

(三)经交通部海事局批准,直属海事局可以向其所属分支机构授权除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四)船员应根据权限调整情况,申请将其适任证书档案迁移到所属的管理机关,并向该机关申请新版适任证书。

二、如果船员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应满足什么要求和提交哪些材料?

答: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如下: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规则和岗位责任制 汇编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船舶操作规程 第一篇总则 1.为保证工程船舶的安全操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及中交股份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船舶情况与特点,特制定本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汇编。 2.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是船舶施工作业中技术操作的主要依据。 3.全体船员应认真学习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船舶作业并正确使用船舶设备,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4.船舶施工指挥人员和管理部门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指挥和管理船舶。在检查船舶生产安全和船上设备情况时,应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列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5.所有新任职的船上工作人员,应首先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学习,经船长、轮机长考核合格后方能单独工作。

第二篇甲板部操作规程 第一章航行及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 1.1船舶出航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由船长(驾长)统一领导,其他人员必须各司其责,服从指挥。长途航行必须按要求配齐合格的三班船员。港内航行作业,要有至少一班人员坚守岗位。 1.2出航前应认真检查和测定各种航海仪器(包括磁、电罗经,雷达,定位仪,测深仪,计程仪、风向标等),确保设备仪器的完好性与可靠性。 1.3出航前全面检查舵系装置,检查舵系各部位的油位,并对舵机活动部分进行加油润滑。 1.4检查车钟、声号、号灯、号型等设备是否正常。 1.5检查绞缆机、锚机、锚等系泊设备。 1.6检查通讯、救生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安全可靠。 1.7备足航行期间的燃料、淡水、食物及急救药物。 1.8准备好航行区间、作业区域的海图和有关资料。 1.9根据航行和作业情况,按规定做好封仓加固工作。 1.10拖航任务实施前,应召开航前备航会。备航会由船机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实施拖航调遣任务的全体船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拖航调遣方案、应急措施等,检查落实备航情况。 1.11出海拖带前按照《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港内拖运、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拖带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并向船检部门递交拖航检验申请报告,待取得有效拖航证书后方可实施出海拖带任务。 1.12当船舶进行特殊拖带作业,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如拖带沉箱、拖带船舶长度过长等),以及港区和河道内进行起重打桩和抓泥等作

“船员考试11规则”要求的主要变化

主持人:2011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第12号部令,以下称为《11规则》),并已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请韩处长向大家介绍一下11规则修订的背景。 韩光显:船员是公认的高风险职业,其适任能力决定着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1980年6月8日,我国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称为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1950年便明确了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第6号部令,以下简称《04规则》),是我国主要的船员管理规章,也是我国履行STCW公约的最重要法规,对于规范我国船员教育、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升船员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出台,作为《04规则》的上位法,对船员的适任要求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另外国际海事组织于2010年6月通过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对于船员适任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国内法规和国际公约的变化,以及近年航运形势的发展,需要我国对《04规则》)做全面修订,以确保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11规则》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促进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很多网友注意到《11规则》与《04规则》的名称不同,请韩处长介绍一下为什么对名称进行修改? 韩光显:《11规则》将适任考试和评估统一为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船员条例第十条明确了适任考试是取得适任证书的条件,未提及评估;而STCW公约明确了评估的要求,主要包括培训、考试(理论、实操)、资历、任职表现等,实际就是对申请适任证书各种条件的综合审查、评价。将适任考试和评估统一为适任考试,如此修改即能够符合国内上位法的要求,也能满足公约履约的需要。

《船员服务簿》签发实施办法

《船员服务簿》签发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06-8-31 9:42:42 来源:办公室 《船员服务簿》签发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交通部颁布的海、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所适用的船舶。但100总吨或主机功率300千瓦(即408马力)以下的机动船暂不办理。 2、货船、客(货)船、科学考察、勘探、测量船,均以船舶总吨计算;拖轮、自航式工程船(包括自航式钻井平台),均以主机马力计算。 二、签发机关 签发《船员服务簿》的机关,应是县港航监督机构或科级以上的港务(港航)监督、航政机构。 三、申请手续 1、申请《船员服务簿》者,应填具“《船员服务簿》登记表”(此表按港监局(84)水监字82号文规定的格式,由各签发机关印制),并附年内2寸证件照片两张,由船员所在单位(包括国营、集体、私营或联营)审定盖章后统一向船籍港的签发机关办理。在个体或联户经营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由申请《船员服务簿》的船员填写登记表,经乡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统一向签发机关办理。 2、船员在登记表上应详细填写以往的海(河)上资历并提供以往任解职情况等证明。 对普通船员,要求提供: (1)担任一级水手(或水手长、小船舵工)、船舶一级机工、船舶电工、见习(或助理)报务员的起讫日期(年、月)的证明文件; (2)现任何职、任职日期(年、月、日) 对技术干部船员,要求提供 (1)开始上船工作的日期(年、月); (2)中途调离船舶工作的日期以及重新调回船舶工作的日期(年、月); (3)担任诸如船长、轮机长,大、二、三副,大、二、三管轮,各等报务

员,电机员,正副驾驶,正副司机等各级技术职务的起讫日期(年、月); (4)现任何职,任职日期(年、月、日) 上述海(河)上资历,由船员所在单位对其船员的“《船员服务簿》登记表”进行审定加盖公章,尤其应对其在任职期所发生的海损、机损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核实记载。 3、曾在军队舰艇、渔船从事工作的船员,其在军队舰艇或渔船的资历不载入《船员服务簿》,但可在“《船员服务簿》登记表”的资历栏内注明。 四、审核 1、签发机关接受申请后,应对“《船员服务簿》登记表”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有疑问之处,应向申报单位核实后方予办理《船员服务簿》。 2、对技术干部船员,签发机关应核对其担任船舶各级技术职务的资历,必要时可请申报单位和申请者出示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五、填写《船员服务簿》 1、编号。一律用十位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一二位数字代表地区编号,第三、四位数字代表其地区某一签发机关的编号,第五位数字代表船员在船上的工作部门编号,余下的五位数字,由签发机关根据其所签发《船员服务簿》的顺序先后统一编号。 地区编号如下: 02河北 03内蒙古 04山西 05辽宁 06吉林 07黑龙江 08上海 09江苏 10浙江 11安徽 12江西 13福建 14山东 15广东 16广西 17湖北 18湖南 19河南 20四川 21云南 22贵州 24陕西 25甘肃 26青海 27新疆 28宁夏 29天津船员在职工作部门编号: (1)驾驶,(2)轮机,(3)报务(或话务),(4)电机,(5)政工,

XXX海员资历考试及职务晋升调整

XXX海员资历考试及职务晋升调整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重大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 1、学历:无限航区一、二等治理级均要求大专层次。 2.资历: 2.1 职务晋升:其中至少有6个月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刻能够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 2.2 再有效:能够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低职务任职确定待定。) 2.3在校实习资历视作为船上培训(实习、见习)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稿) 起草说明 一、第一章总则(1-5条) 1、修改适用范畴 将原《规则》适用范畴修改为“适用于在海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治理。” 一般值班船员(培训合格证明)的考试、评估和发证方法由部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 说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一般值班船

员的证书明确为培训合格证,不属于适任证书。为充分履行公约,本次《规则》修订按公约对船员证书的划分,将我国船员证书要紧分为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规则部分要紧规定适任证书的要求,各培训合格证在《规则》中引出,详细规定在各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 需要考虑的问题:制定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一般值班船员的考试评估发证方法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原《规则》及马尼拉修正案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对一般船员的相关要求。 2、修改GMDSS适任证书的适用要求 删除船长、驾驶员,将原《规则》“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改为“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无线电操作员应持有GMDSS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 说明:部局2005年通知,明确了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不作为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的条件,无限航区的船长、驾驶员的GMDSS证书要求放在本规则“第三章船长和驾驶员”里要求。另外本次马尼拉修正案将无线电人员修订为“无线电操作员”。 3、修改主管机关 将原《规则》的主管机关改为“交通运输部”,原条文中指中国海事局的主管机关改为“国家海事局”。

最新版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 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纸质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或答题卷)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题卡(或答题卷)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对于计算机终端形式的考试: 考生进行计算机终端考试时,应根据界面提示录入相应的信息。 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异常,考生应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考生在开考六十分钟后系统确认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如果不确认交卷,成绩无效。 第十条与考试无关人员或未佩戴考试工作人员标志者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对其第一次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如再次发生,则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一)在考场内吸烟、喧闹; (二) 在桌椅上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 (三)在答题卡或答题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四)在答卷的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五) 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示意、对答案;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七)有与计算机考试无关的软硬件操作。 第十二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

船员职务规则的五大制度

驾驶台纪律 1、驾驶台是值班人员执行职务工作,发布命令、指挥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场所,应保持肃静整洁。 2、在航行中,严禁在驾驶台内开会、漫谈、唱歌、嘻笑、饮餐和酗酒。 3、在航行中,非值班人员未经值班驾驶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4、为了保证正常的了望和听觉,在航行中,驾驶台不可以关闭必要窗户,在夜间不可敞露灯光。夜航中探照灯不可照射他船驾驶台。 5、航行中驾驶台严禁收听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 6、在驾驶台内,指挥人发布命令,执行人回答命令,都应发音清楚、语气肯定;实习人员学习操舵,须经当班驾驶同意,有任职值班员在场指导。 7、值班人员必须听从值班驾驶指挥,如果船长在场,没有宣布接替指挥,值班驾驶不能松卸职责;若船长宣布接替亲自指挥,值班人员应听从船长指挥。如船舶在困难条件下,当班驾驶有必要要求船长接班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操舵,但并不减免原值班人员协助了望和其它应尽责任。 8、驾驶台内的航行仪器设备、图表、文件、旗号,都应存放固定的地方,禁止无关人员动用翻阅。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 2011年12月

航行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本身职责,严格遵守纪律,集中精神,谨慎操作。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随便离开岗位。 2、驾驶台值班人员应衣着整齐。 3、值班时,要严守岗位,不准闲谈、嘻笑、唱歌、阅读书报、打瞌睡、收听无线电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以及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4、要严守《内河避碰规则》,礼貌行船,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要掌握航道、水位气象变化,听从指挥站指挥。 5、在正常航行中,不得借故任意停靠,不得操自由舵。要勤了望、勤联系、勤撩水、勤检查。 6、航行中值班水手应穿救生衣。舷外、高空、抛起锚、解挂拖等作业人员亦应穿救生衣。 7、值班前4小时和值班中不准饮酒。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 2011年12月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模板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

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规则和岗位责任制 汇编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船舶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篇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篇甲板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航行及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离靠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港内航行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起抛锚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带缆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停泊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油类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拖带及配合作业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起重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打桩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挤密砂桩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抓泥船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浮坞( 半潜驳) 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整平船( 青平2) 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方驳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六章泥驳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章沉箱拖带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理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五个“关键词

理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五个“关键词” 随着2010年《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的通过,中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为确保2012年1月1日马尼拉修正案的全面有效的实施,中国海事局组织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专家学者召开了6次集体办公研讨,经过充分的调研、研讨和征求业界意见,20余次易稿,最终完成了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11规则》参考了《04规则》的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化解了《04规则》的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相关规定的冲突,简化了证书的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的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的学历要求,科学、合理的设置了船员晋升的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的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为更加全面的了解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简化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设置 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的航区未做明确的划分,而《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的近洋航区适任证书,给船舶营运带去了很多不便之处。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同时从船员证书比例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总量的比例极小。因此《11规则》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04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0-0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题库1 船员职务

1.A三副管理救生衣的职责是________。Ⅰ.对全部救生衣编号及分配;Ⅱ.检查救生衣是否放在指定地点;Ⅲ.按期对救生衣进行试验;Ⅳ.驾驶台、机舱、电台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衣。 A Ⅰ~Ⅳ B Ⅰ~Ⅲ C Ⅰ、Ⅱ、Ⅳ D Ⅱ、Ⅲ、Ⅳ 2.D下列哪些图表及规章由三副布置或张贴________。Ⅰ.固定灭火系统操作规程;Ⅱ.训练手册;Ⅲ.雷达使用操作规程;Ⅳ.安全防火巡回路线图。 A Ⅰ~Ⅳ B Ⅱ~Ⅳ C Ⅰ~Ⅲ D Ⅰ、Ⅱ、Ⅳ 3.D三副的基本职责是________。Ⅰ.管理CO2间;Ⅱ.靠、离、移泊时在驾驶台当值;Ⅲ.停泊时编排驾驶员值班表;Ⅳ.保持全船各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不包括驾驶台的救生信号)。 A Ⅰ~Ⅲ B Ⅰ~Ⅳ C Ⅱ、Ⅲ、Ⅳ D Ⅰ、Ⅱ、Ⅳ 4.D三副的基本职责包括________。Ⅰ.主管救生和消防设备;Ⅱ.船舶靠离泊时在驾驶台工作;Ⅲ.负责张贴驾驶台规则等有关规章;Ⅳ.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 A Ⅰ~Ⅲ B Ⅱ~Ⅳ C Ⅰ~Ⅳ D Ⅰ、Ⅱ、Ⅳ 5.D下列有关三副的应急职责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发生火灾时担任消防队队长 B 弃船时任救生艇艇长 C 船舶破损进水时担任隔离队队长 D 航行值班时发现有人落水立即操落水舷反向舵 6.A三副消防培训职责是________。Ⅰ.接新船时,应做好应变部署表,按照部署表的内容向各位船员讲解其在应变部署表中各自的任务;Ⅱ.如果临时更换个别船员,向新到来的船员讲解其在应变部署表中各自的任务;Ⅲ.对探火员要向其说明防火衣穿着和使用方法;Ⅳ.向有关人员说明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A Ⅰ~Ⅳ B Ⅰ~Ⅲ C Ⅰ、Ⅱ、Ⅳ D Ⅱ、Ⅲ、Ⅳ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我国新规则适任证书的调整

随着年《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地通过,中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为确保年月日马尼拉修正案地全面有效地实施,中国海事局组织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专家学者召开了次集体办公研讨,经过充分地调研、研讨和征求业界意见,余次易稿,最终完成了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地修订工作,并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规则》参考了《规则》地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地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地基础上,化解了《规则》地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相关规定地冲突,简化了证书地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地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地学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了船员晋升地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地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为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简化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地航区设置 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地航区未做明确地划分,而《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地近洋航区适任证书,给船舶营运带去了很多不便之处.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同时从船员证书比例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总量地比例极小.因此《规则》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规则》地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规则》地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二)简化船员证书地发放 我国船员证书种类多,逻辑关系较复杂.船员上船任职主要有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同时上液货船、客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地船员,其适任证书上还需要取消对特殊类型船舶地限制.《规则》结合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证书地调整,对船员证书做了相应地简化. 、适任证书 公约将船长和高级船员地任职证书作为适任证书,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公约对于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作为培训合格证,不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但我国《船员条例》第九条规定“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地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地规定取得相应地船员适任证书.”意味着参加辅助航行和轮机值班地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是适任证书.综合考虑履行公约地要求和上位法《船员条例》地规定,将公约规定地普通船员地值班证书提升为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 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公司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 第一节航次计划 1、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 (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2、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地(港或渔场)到下一目的地(港或渔场)的预定航线。 3、在考虑了所有有关信息而核实了航行计划后,开航前计划航线应清楚地标绘在有关海图上,并且在航行期间可供值班驾驶员随时使用。驾驶员在使用之前应认真核实每一个准备采取的航向。 4、制定航行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航行的总时间。 (二)预计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三)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四)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五)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六)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 5、如果在航行中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目的地(港或渔场),或者因其他原因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船长应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并在海图上重新标示 第二节值班安排 1、参加值班的船员必须是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合格船员。每个值班船员都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2、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期间,特别在关系到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轮机长有责任与船长商量,确保轮机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 第三章航行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第一节值班驾驶员 第十四条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是船长的代表,无论何时,其首要职责是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必须时刻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安全航行规章进行操纵和避让。 第二节了望 第十五条值班驾驶员应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并应达到下列目的:

职务船员培养方案

XX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 职务船员培养方案 一、前言 20XX年XX月总队升格后,在人员结构比例、素质方面发生了变化,队伍总体呈现出年轻化、专业化的同时装备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当前,总队已有船(艇)X艘,在建千吨级海监船X艘;船员XX人,聘用XX名,工勤人员XX名。其中职务船员XX名。总体上总队职务船员年龄呈现老龄化:XX岁及以上XX名,XX岁至XX岁XX名,XX 岁至XX岁XX名,XX岁以下XX名。学历层次偏低:初中文化程度XX 名,高中文化程度XX名,大专文化程度XX名,本科文化程度XX名。持海事职务船员证书以及持大吨位船舶职务证书的职务船员比例偏小。实现全面管辖XX 1829公里的海岸线和2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为维护南海海洋资源和权益,根据《关于做好XX维权执法船舶船员配置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条例》中关于船员配置要求,总队现有船员远不能满足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 从总队发展的实际出发,不断推进职务船员自有化进程,建立职务船员长远培养体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船员队伍。 三、总队招聘船员SWOT分析 优势(STRENGTH):总队为副厅级参公单位,有工作人员(含聘

用)XX名,各处室职能清晰。南海维权斗争形势的不断发展,海洋工作提上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议程。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的关心与领导下,总队在南海维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北部湾巡航以及黄岩岛护渔巡航任务中的突出表现使得总队在XX省以及全国的知名度大幅度提高,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备受。。。。。同时总队较为完善的福利薪酬制度、请休假制度也是优势所在。 劣势(WEAKNERS):首先,以航运信息网提供的20XX年XX月份船员工资行情参考来看,近洋三管轮工资为XX美金,中国沿海三管轮工资在XX元。根据总队《XX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聘用人员薪酬和福利管理对顶(实行)》文件,三副、三管轮的工资为XX(不含补贴),与市场船员工资行情差距较大。其次,总队缺少完善的船员培训以及内部晋升机制。因此,在知名船员网站进行招聘竞争力相对较弱。 机会(OPPORTANIRY):从政策层面影响心理认同方面来讲,国家对南海局势的关注,省委省政府于近期将举行的海洋工作会议,以及新闻媒体对南海局势的报道,这对于有志于投身于海洋与渔业事业的青年的心理影响是很大的。从意识方面来讲,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民众的主权意识不断增强,更多的青年,特别是高校青年不仅仅局限于单纯追求经济收入,投身于保家卫国的意愿也愈发强烈。从培养船员的高等院校方面来讲,具有轮机专业的高等院校有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烟台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浙江

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的通知 海船员[201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适应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 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船员职务规则

船员职务规则 一﹑甲板部普通船员职务分类 1﹑普通船员主要包括:助理驾驶员(Junior Officer)﹑水手长(Bosun)﹑木匠(Carpenter)﹑一级水手(A.B) ﹑二级水手(O.S)。 二﹑甲板部普通船员职务规则 (一)助理驾驶员 (1)助理驾驶员在大副的直接领导与安排下,协助驾驶员工作。 (2)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航行时随大副值班,停泊时一般情况下可按大副的部署和具体指示代大副值班和管理货物装卸。 (3)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首按大副指示进行工作。 (4)根据船长指示,做好船舶经济核算的制表工作。 (5)按大副指示,协助保管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属具目录清册;会同水手长﹑木匠定期清点统计。 (6)持有驾驶员证书的助理驾驶员,当三副因故不能工作时,按船长决定可代理三副工作。(7)应努力学习驾驶员的职责和技艺。 (二)水手长 (1)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进行工作。 (2)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瞭头轮值班表,经大幅批准后贯彻执行。应亲自参加瞭头和在必要时操舵。 (3)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之手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注意劳动保护,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和其他复杂困难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4)做好锚﹑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5)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的介绍 (6)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使帆联系;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7)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经常保持物料间清洁;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锁具﹑装卸灯具﹑绳梯和引航梯等,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8)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系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9)进出港口﹑靠离泊时,按大副之手率领水手收放舷梯﹑挡水板,系解缆,装收挡鼠板等;一般情况下在船尾协助二副,,需要时在船首工作。 (10)装货前应清舱或洗舱,整理搬运垫舱物料,做好货舱铺垫;协助木匠清洁污水沟(井),修理护肋板和舱底板。装卸完毕后,按大副指示做好货物绑扎工作。 (11)装卸货时,应检查吊杆索具是否按规定系绑和安全可靠,舱盖布、板、舱口梁及其保险装置是否放置妥当;应注意防止属具受损和保持甲板整洁、道路安全。 (12)应熟悉对重吊杆的安全正确使用,在大副监督指导下指挥重吊杆的收放和转换操作,必要时按大副指示指挥水手自行装卸重大件货物。 (13)做好开航准备工作。 ①检查货物并加固,随后封舱落吊杆; ②系固甲板部所管的可移动物件,尤其是放置在甲板上的物件;

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1. 什么是高级船员,什么是普通船员?他们的工作是什么? 高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 普通船员包括:水手长、机工长、水手、机工、厨师、服务员、实习生。 驾驶员的主要工作是:驾驶台八小时值班,负责指挥水手操纵船舶、定位、避让等。 轮机员的主要工作是:机控室值班,负责船舶动力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 水手的主要工作是:驾驶台值班操舵、加班日常维修保养,如除锈、刷漆等。 机工的主要工作是:机器的日常维修保养。 2. 海员的培训时间多长?培训地点在何地? 普通海员,培训时间一般为4个月。专业培训必须在国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具体培训地点由公司与培训机构联系;

高级海员,培训时间2至3年,取得国家承认的航海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培训地点武汉、上海、大连等国家海事局认可的海事大学或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3. 船上有哪些组织系统?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4. 甲类、乙类和丙类海员是如何划分的?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 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 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 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 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三)、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生产指挥的。

远洋船员职务规则测验题说明

说明 《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作为远洋运输船舶一项基本的规章制度,对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船舶安全运输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积极履行STCW78/95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国际公约,集团总公司在坚持自身管理特点的同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管理方式,重新组织编写了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符合各类船舶对职务要求的原则 为保证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适应各类船舶的要求,集团总公司在反复征集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先由中远集运公司、中远散运公司、大远公司分别组成专门的编写小组,组织公司海监部门、技术部门、政工部门以及有经验的船长、政委、轮机长参加编写工作,并由机关的总船长、总轮机长和有关领导亲自指导、把关。集团总公司在三家草案的基础上,多次研究、比较、综合后定稿。新《远洋船员职务规则》在具体职务分解上,尽可能做到合理、明晰、相互衔接和覆盖到位。对每一职务的职责内容,采取模块划分的体例形式,表述上也尽量简洁、明确,以便于船员熟悉和掌握。 二、职务规则与操作规程和业务指导书相区别的原则 为避免职务规则变成操作指导书,在编写过程中,着力解决每个职务“做什么”的问题,而对于“怎么做”的内容一般不再列入,从而突出了职务规则的特点和作用,使职务规则与各种操作规程、操作须知的内容不至于发生重叠或矛盾。 三、与相关国际公约、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通过编写人员大量查阅和参考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外公司船员职务规则等资料,在具体职务分解中,充实和强化相关职务的职责内容,积极体现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保安、港口国检查等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港口国或地区的要求,保证职务规则内容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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