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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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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的通知

【标 签】工会经费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工发﹝2011﹞56号

【发文日期】2011-06-29

【实施时间】2011-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

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

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分步实施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7月1日起将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范围扩大到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门头沟区、顺义区(以下简称“试点推广区”)行政辖区。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试点推广区收缴工作。对试点推广区范围内,除中央直属单位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2011年6月以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仍按原渠道采用自主收缴方式收缴,自2011年7月起不再采用自主收缴方式。2011年7—9月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在10月份采用税务代收方式收缴。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扩大到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同时启动收缴工作。对非试点区的缴费单位,2011年9月以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仍按原渠道采用自主收缴方式收缴,自2011年10月起不再采用自主收缴方式。2011

年10—12月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在2012年1月份采用税务代收方式收缴。

三、在扩大试点期间,对工会组织关系和税务登记地同在西城区部分街道、丰台区、昌平区(以下简称“原试点区”)和试点推广区范围的缴费单位采用税务代收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对工会组织关系和税务登记地不同在原试点区和试点推广区范围的缴费单位,自2012年1月起采用税务代收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四、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扩大试点的代收管理等事项,按照《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催缴

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国库收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六、原试点区的工会组织和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原有的工作安排,深入总结前一阶段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经验,继续做好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试点推广区的工会组织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宣传与辅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入户宣讲等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宣传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做好缴费单位的缴费辅导工作。同时工会组织应做好调查摸底和费源信息采集工作,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工会组织。非试点区的工会组织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宣传与辅导工作,同时工会组织应做好调查摸底和费源信息采集工作,摸清费源底数,为税务代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6月29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委托代收工会经费协议书

委托代收工会经费协议书 甲方:达州市总工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达州市地税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实行由地税征收机关代收的办法的通知》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预算了工会经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至2016年的工会经费(包括建会筹备金,以下同)。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代收工会经费的标准、法律依据和全国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二、甲方负责有关收缴工会经费的政策法律及工会经费代收方面的解释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乙方代收工会经费,一律出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要加强对代收工会经费票款的管理(代收经费每个月划转市总工会“经费集中户”一次,在划转经费的同时,甲、乙双方应核对票据,做到票款一致),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四、乙方不得减免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对无故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实

施催收。乙方在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矛盾应及时向市总工会通报,市总工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五、按照双方协商:2014年至2016年代收经费任务为600万元/年,超收部分四六分成(甲六乙四)。任务内(含600万元)甲方按10%拨付乙方工作经费。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应按进度收取经费,不得突击收费,也不得预收次年经费,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六、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若需修改,必须双方共同协商。若单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由违反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总结代收工作经验,查找并解决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代收标准及范围 第七条工会经费缴纳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尚未执行本规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全额代收。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

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思考

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思考 一、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协调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虽然工会和地税部门建立了代收经费联系会议工作平台,但联系会议还只是停留在签订代收经费协议层面,地税部门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履行收缴合同上。工会经费委托收缴比例、代收手续费、审计补解入库、信息资源共享等问题都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经费收缴的扩面增量。 2.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的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虽然工会收取工会经费方式进行了改革,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进一步开展。如,代收过程中收缴不严格、随意性大、经费收缴率过低,对困难企业的减、免缴政策掌握不准,审计补解缺乏力度以及基层工会经费留成不能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没有刚性规定予以解决。 3.工会组织责任意识弱化。一些工会组织认为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改革后,失去了自主权,经费收缴的多与少全交给了地税部门,因而思想上产生了依赖性。同时,由于工会上下级之间、工会和地税部门之间在信息传递方面未能实现联网,相关情况无法及时交流,影响了经费收缴率。 二、改进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的重大意义,宣传地税代收对促进工会组织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工会、地税部门、缴费单位三方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逐步形成依法申报、依法收缴、依法推进的良好氛围。工会组织应积极地把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放在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去把握、去落实,要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为目标,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职责,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地税代收工作的实施和深入开展。 2.坚持依法收缴,做到应收尽收。委托代收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要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对已建工会组织的单位,要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建工会的,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企业收取建会筹备金,待建立工会组织后再按规定返还留成工会经费。在代收过程中要力求经费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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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地税发﹝2008﹞35号 【发文日期】2008-08-22 【实施时间】2009-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其他税费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年10月11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 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

第六条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 第七条账户 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XX(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 国库部门收到工会经费时,贷记本账户,支拨工会经费时,借记本账户。此账户定期支拨时间由同级工会和国库部门确定。年末国库此账户资金余额应及时划转,确保年末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第八条预算科目 全省使用统一的工会经费预算科目,科目类型为预算外;科目名称分别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工会经费滞纳金”;科目代码分别为“103999996”、“103999997”、“103999998”;科目属性为地方固定,级次为“省、市(州、地)、县100%”。 第九条凭证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县区中心支行、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工[2005]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下同)的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批准的实行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具体名单附后)的所属缴费单位暂不包括在上述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40%部分的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由缴费单位同时拨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直属企业工会(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工会委员会、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工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1、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 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织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4、工会经费的特征有哪些? 答: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首先它具有强制性,由《工会法》明确规定。其次是无偿性。企业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第三是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使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 务和工会活动”。 6、工会经费、筹备金收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收费基数为当年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可编辑版】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 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继201X年4月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总结表彰之后,又在这里召开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对代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临颍县总工会做了很好的经验发言,市地税局卢局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近几年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实践中,全市广大地税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工会经费收缴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体现了你们对广大职工的深切关心,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市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此深有感触,铭记在心。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总工会向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税务干部和工会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精诚合作,扎实推进,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成效明显自201X年1月以来,我市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作,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重大转变。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代收工会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201X年比201X年增长6 7.58%,全市平均收缴率达到4

9.3%,比201X年提高16个百分点;201X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4%。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地税干部和工会干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通力合作密不可分。一是建立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长效机制。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代为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漯政文(201X)43号,明确要求由地税局按月代为收缴本辖区内企业、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201X年1月,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在6个县和市直全面推开,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依法收缴、刚性收缴的工会经费长效机制,在努力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上迈出了改革步伐,形成了新的工会经费收缴格局。工会经费收缴新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工会经费的持续快速增长。二是维护了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权威。《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应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以前,工会经费的收缴主要依赖于企事业单位的自觉和工会组织的催要,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方式,拖欠费款、抗缴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应收的经费收不上来,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以后,由于地税部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得力、信息网络健全,在代收过程中,坚持做到不减收、不免收;坚持一个政策、一套程序、一视同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代收秩序,改变了工会经费收缴的被动局面,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盲点问题,做到了依法收缴、强制收缴、刚性收缴,维护了工会经费的法律权威。三是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特别是建会筹备金的征收,改变了过去企业之间经费上缴苦乐不均的状况,优化了市场经济环境,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改变了工会组织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 社会职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 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 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 ※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 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 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 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 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 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 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 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 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 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缴给地方总工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 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 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拔缴工会筹备金”。 (4)2008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 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 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 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凡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第一步 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建会申请(样式见附件1),建会申请一式三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两份; 同时填写《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4),填报时须带单位公章、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地税计算机代码。登记表一式两份,全部留在上级工会, 2、上级工会的建会批复基层单位留两份; 3、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刻制工会公章申请(见附件3),刻章申请一式两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一份,基层单位将申请交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刻章手续,同时还须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复印件、建会批复一份; 4、基层单位回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主席不得是企业法人); 5、基层单位回去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此表一式两份,加盖行政财务专用章,基层单位办理工会法人书时携带此表。 第二步 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7),报告一式三份,留基层单位(因基层工会暂无公章); 2、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基层单位留存两份; 3、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公章后,在选举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交区总工会工作人员1份; 4、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工会法人书,办理时需携带主席一寸免冠照片3、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一份、《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两份; 5、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时需携带工会法人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会公章、工会法人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为注册地区县技术监督局);

6、基层工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1)工会法人书(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3)工会法人;(4)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法人人名章;(5)租赁合同或办公地证明、工会法人代表证(小红本)、经办人、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需财政局批复(门头沟中行所需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 1、基层工会到开户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2、基层工会到区总工会填全《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中剩余信息,需携带工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工会公章。 备注: 1、上级工会是指街道、镇总工会和石龙经济开发区工会; 3、集中办理地点:大峪办事处805室及一站式服务大厅; 4、基层单位所需样式及表格到公共收件夹中自行下载; :dyzghswds126.密码:69823631 5、本流程指南可到公共收件夹中自行下载; 咨询:69823631 附件1:

税务规划寿光地税工会经费代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寿光市工会经费代征管理系统 操作说明书 寿光市地方税务局 寿光市总工会 2010年9月16日

目录1.单位登记4 1.1税务单位登记4 1.1.1未登记单位4 1.1.2已登记单位5 1.2临时单位登记6 2.经费核定6 2.1经费核定6 2.1.1未核定单位6 2.1.2已核定单位8 2.2核定情况8 3.经费收缴9 3.1经费收缴9 3.1.1未缴费清册9 3.1.2已收缴清册12 3.2删除收缴信息13 3.3补交经费13 3.4经费调整14 3.5汇总缴款15 3.5.1未汇总15 3.5.2已汇总16 3.6上解销号18

3.7票据重打19 3.8会计对账20 4.票据管理21 4.1领用登记21 4.2市局下发22 4.3分局分发23 4.4票据作废24 4.5票据缴销25 4.6使用情况26 5.催报催缴26 5.1逾期未申报26 6.统计报表28 6.1缴费单位登记28 6.2经费核定情况29 6.3经费收缴情况30 7.政策支持31 7.1关联政策31 7.2政策解读31 8.系统维护32 8.1工会帐号维护32 8.2经费收入计划33 8.3用户权限管理34

8.3.1机构部门维护34 8.3.2角色管理维护35 8.3.3操作人员维护36 8.4其他参数维护37 8.5用户登录日志37

1.单位登记 1.1税务单位登记 点击“单位登记”--“税务单位登记”,即进入单位登记模块,其中分俩个栏目“未登记单位”、“已登记单位”。 1.1.1未登记单位 未登记单位显示的是未做登记的单位,可设置税务机关、经济性质、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查询出设定条件范围内的未登记的单位,双击某壹行记录,即可进入登记页面。 图示: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主要的工会支出 企业如果有工会就要计提工会经费(须是经过当地的工会批准或备案的)。当然你的工会经费也必须上交部分给出当地的工会。一般私营企业是没有工会的,所以不用提工会经费,但如果你单位有工会,或当地要求必须设立工会,那就应该提工会经费。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暂不计提工会经费的情况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2、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但是,以上两条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应查询当地工会的有关组织。范围、比例及计算缴纳公式 1、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应上缴上级工会50%的部分。(省属产业工会在汉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规定) 3、计算缴纳公式: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50%

谈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过程中的对账问题

谈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过程中的对账问题 沈阳市总工会财务部刘智 从2007年1月1日沈阳市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实行地税代收以来,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得到了全总、省总等各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相关的工作经验得以在全总财务工作会议上向全国各省市总工会推广。两年多来,我们在不断摸索、改进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流程,也陆续理顺了和相关机构、部门之间职责与权限的关系;但是,关于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过程中的对账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完善,成为目前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沈阳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过程中对账工作目前的基 本情况 我市目前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采取以下两种征缴方式:纸质申报方式和网上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简称“正划”)方式是指缴费企业在地税机关申报工会经费后,持地税机关打印的纸质税收票证到其开户银行缴纳工会经费,通过银行交换系统将款项划入我们设在

建行的经费集中户,并由建行在地税系统中完成销号再上传销号信息至地税相关部门的征缴方式。 网上申报(简称“倒扣”)方式是指缴费企业在地税机关的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和缴费,通过TIPS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从缴费企业银行账户中扣款划至我们设在国库的专户,国库每日将入库流水上传TIPS系统,同时完成销号工作的征缴方式。 对账工作就是指核对两种征缴方式下划入建行经费集中户和国库专户款项的金额(可理解为“钱”)是否与地税系统中销号数据的金额(可理解为“账”)相符,如果不符,需要查找出相差的部分,以保证“钱账”相符。 (一)2007年1月1日工会经费实行地税代收——2008年4月增加网上申报之前沈阳对账工作的情况 1、只有纸质申报一种征缴方式。 2、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包括:省地税社保处、省地税收入规划核算处、省地税数据管理中心、神州数码辽宁地税项目组、省建行机构业务部、省建行科技部、市地税社保处、市地税收入规划核算处、市18个地税分局、建行北站开发区支行。 3、具体负责对账工作的是建行北站开发区支行。 4、相差金额小,相差金额占入账金额的0.071‰,并且

工会经费收支范围与标准

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 工会经费收支范围与标准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工作,使工会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范围与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范围与标准》。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镇江市总工会及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要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按照北汽集团工会三级财务管理体制,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

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经费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其来源分为会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按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单位行政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划拔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1、回拨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不足补助。 2、专项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 3、超收补助指上级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经费管理规定拨付的超收补助。 4、帮扶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 5、送温暖补助指上级拨付的用于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补助;夏季送清凉的补助。 6、救灾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生命和家庭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7、其他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除上述各项补助以外的各项补助。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1、行政拨付的大型文体、宣传活动补助;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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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贵州省工会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贵州省总工会委托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含建会筹备金)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地方税务机关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系机制,进行信息交流,总结分析代收工作情况,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实行省、地(产业)、县分级管理。 第八条各级地方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收到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留成及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和渠道,按现行工会财务体制执行。 第二章代收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省级企业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黔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

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 小编语: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需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以下是关于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重大改革,通过推行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有利于发挥税务部门征收资源优势,有效解决经费收缴难题,为工会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证。 一、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取得的成效 1、经费征收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工会经费实行委托税务代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行政执法力度和税务部门征管制度完备,征收措施得力优势,把依法征收工会经费和依法纳税同时作为企事业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及社会对工会经费法律地位的认识,强化了工会经费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经费征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2、经费收费难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深入和非公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会经费收缴难题一直是困扰基层工会财务的难题,严重地阻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现了工会经费大幅度增长,收缴经费单位比例和范围逐步得到提高和扩大,收缴方式的改革,缓解了经费收缴难的难点,使工会能有更多时间和精于用于正常的工作开展。 3、工会工作的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实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由于税费代征对未建工会单位收取筹备金规定的落实,有效地督促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要求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与日俱增,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在拥有较好的经费保障条件下,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力度加大,开展活动的范围更广,社会对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认同感增大,工会干部也因税务代收经费,工作热情和工作水平也得到提高,工会工作活力显著增强。 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中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但我们也要正视在实行税务代收经费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税务代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虽然工会和税务部门建立有联系会议的工作平台,但联系会议还只是停留在签订代收经费协议层面。税务部门虽能职责范围内履行所签合同,但对整个经费收缴情况而言,税务部门也还只是停留在履行收缴合同上。工会经费委托收缴比例,代收成本费,审计补解入库难题,信息资源共享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工会经费收缴的扩面增量挖掘潜力工作,还需工会和税务部门的紧密协作关系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深化。 2、工会经费代收的制度措施还不健全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由于工会自收取经费方式的改革,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还不是健全,制约了代收经费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收缴不严格,随意性大,经费收缴覆盖面收缴率过低。二是对未建会工会收取“筹备金”标准不一,对困难企业的减、免、缴政策掌握不准。三是审计补解缺乏力度。四是基层工会经费留成不能到位。 3、代收经费的管理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线长面广,需要调整和理顺缴费单位、税务部门工会及工会内部之间的关系,收缴方式发生的变化,也出现了一些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工会内部对经费收缴方式改革也出生改变,认为实行经费代收堵住了自收经费路子,失去了自主权,经费收缴的多与少全交给了税务部门,可一托了之,对出现的问题调查,不研究,不协调。二是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数据不能及时共享,由于工会财务办公现代信息化水平不高,工会上下级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小结表彰会上的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今天,我们继20**年4月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总结表彰之后,又在这里召开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对代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临颍县总工会做了很好的经验发言,市地税局卢局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近几年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实践中,全市广大地税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工会经费收缴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体现了你们对广大职工的深切关心,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市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此深有感触,铭记在心。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总工会向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税务干部和工会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精诚合作,扎实推进,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成效明显自20**年1月以来,我市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作,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重大转变。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代收工会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20**年比20**年增长6 7.58%,全市平均收缴率达到49.3%,比20**年提高16个百分点;20**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4%。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地税干部和工会干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通力合作密不可分。一是建立了工会

经费收缴的长效机制。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代为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漯政文(20**)43号,明确要求由地税局按月代为收缴本辖区内企业、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 20**年1月,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在6个县和市直全面推开,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依法收缴、刚性收缴的工会经费长效机制,在努力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上迈出了改革步伐,形成了新的工会经费收缴格局。工会经费收缴新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工会经费的持续快速增长。二是维护了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权威。《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应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以前,工会经费的收缴主要依赖于企事业单位的自觉和工会组织的催要,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方式,拖欠费款、抗缴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应收的经费收不上来,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以后,由于地税部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得力、信息网络健全,在代收过程中,坚持做到不减收、不免收;坚持一个政策、一套程序、一视同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代收秩序,改变了工会经费收缴的被动局面,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盲点问题,做到了依法收缴、强制收缴、刚性收缴,维护了工会经费的法律权威。三是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特别是建会筹备金的征收,改变了过去企业之间经费上缴苦乐不均的状况,优化了市场经济环境,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改变了工会组织“全年收经费、全会收经费”的被动局面,使广大工会干部得以从繁重的经费收缴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于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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