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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

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2]27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突发事故,虽然总体应对得力救援及时,但也暴露出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为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实际,现就进

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报告的时限

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1.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包括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以月报表的形式,每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安监局)应急办。

2.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3人以上涉险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

3.县(市、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对口单位。

4.市直有关行业部门接报后,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由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在30分钟内上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和省安监局调度室。

5.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在立即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报告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监控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办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安监局信息调度

安全事故自我检讨报告.doc

安全事故自我检讨报告 因为没有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事故的发生也就不是因为一时疏忽、一不留神,是在这样不安全环境下,才导致了今天的结果。那么你知道安全事故自我检讨报告怎么写的吗?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安全事故自我检讨报告,希望对你有用! 安全事故自我检讨报告篇1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xx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月20日下午约14时45分,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龙湖滟澜海岸二期2号地块I标段50号楼19层进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业时,木工班一小工将钢管搬运至19层的卸料平台时,由于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操作不当,造成一根钢管从卸料平台孔洞坠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脚手片的勤杂工,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底板松动,形成孔洞,造成隐患,木工在搬运钢管至卸料平台时,堆放不当,导致钢管从卸料平台的孔洞处坠落,砸中受害者头部,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到位,对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拆除、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隐患。监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xx〕64号)和《关于加强区外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xx〕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收回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94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14〕10号),设立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四)提出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 (五)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协调机制,指导投融资工作。 (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核、监管和业务指导。 (七)大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建立通畅的“网民意见办理渠道”,着力落实王君省长“促进政府作风转变,促进和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的重要指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掌握预警信息,处理苗头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回应百姓诉求,解决民生问题;疏解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解民之忧,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良好的人民政府形象。 二、工作任务 通过办理网民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人民网”、“黄河新闻网”等主流网站给省长的留言,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办理网民对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建议、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意见。 2、办理对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干部违法乱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当地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线索等。 3、其他需要向省政府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重要问题。 三、工作职责 明确省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和各级、各部门(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是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保障和前提。网民

留言办理要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系统有序的工作机制。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总枢纽,负责汇总、协调与监督各类事件的办理与运转;省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网民留言的收集、转办、督办、回复、反馈和宣传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分工督促、直接对口和逾期催办等制度。 2、各级、各部门(单位)是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执行者,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置与上报。 四、工作流程 1、收集梳理。工作组设专人负责收集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留言、“人民网”及“黄河新闻网”等主流网站给省长的留言,梳理筛选后,对拟办理的重要信息建册登记。 2、分类办理。对收集到的信息,根据内容、性质、急缓程度等分类办理。网民留言处置和回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上下联动、系统有序的工作,为使网民留言能够得到及时处置和回复,将按照“精简程序、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办理。一般性或政策咨询方面的信息,经工作组领导阅批后,以督办函的形式直接发至有关市、县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不再逐级转发。重大工作、政策性的意见、建议和需省领导参考阅处的,经工作组领导阅批后,呈有关省领导阅批。经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按有关领导的指示意见办理。 3、办理制度。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和逾期催办制度。一般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接到工作组督办函后,限时一个月内办结并报结果;复杂情况,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并适时报告工作进度。逾期未办结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行督办。 4、回复反馈。对拟办理的网民留言,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工作组将按照各级、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向网民回复,向工作组领导反馈。省领导有批示的,办理结果同时向省领导反馈。 5、档案留存。对拟办信息、领导批示、转(督)办存根、办理结果等进行归档保存。对办结的事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20xx年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872-27 20xx年安全事故调查报 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20xx年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 一、xx年—20**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xx年至20**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 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共产党发生顶板事 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 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 生瓦斯爆炸,XX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 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5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改先行试点,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面推进全市综改试验区建设,省市两级政府先后确定了泽州县巴公镇、高平市马村镇等十个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和园区为转型综改试验先行试点。为强力推进各试点建设,经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县部分行政审批权限进行下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涉及市县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园林、行政执法、人防10个部门,共有54项。所涉及的部门要做到真下放、不干涉、多指导。 二、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只在特定范围(城区北石店“四化同步”推进试点、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泽州县金村新区低碳发展试点、高平市马村园镇一体化发展试点、高平市米山产业转型发展试点、阳城县町店产业转型发展试点、陵川县潞城民生改善试点、沁水县郑村特色城镇化试点、开发区金匠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试点)、特定时间(5年内)有效。相关县(市、区)和试点要在特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依法认真履行相关职能。 三、市政府已通过晋市政办函〔2013〕50号文件对城区西北片区审批权限进行下发,仍按原文件执行。 四、对于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除泽州县金村新区低碳发展试点和开发区金匠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试点由其所在地县区相关部门承接外,其余全部下放至各试点所在乡镇审批,报市县主管部门备案。 五、对于各试点土地出让收益,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巴公试点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13〕29号)组织实施。 附件: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目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目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6-9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晋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2005-6-9 执行日期:2005-6-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鼓励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现将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1.2倍。 依据上述总体要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未制定具体标准的城市均按以上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二、普通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符合普通住房的项目,在规划审批上优先审查,并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 (二)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四)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xx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XX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 xx市xx区xx路x号 经济类型:xxxx 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XX 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从业人员总数:xxx人企业规模: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abc有限公司xxx厂房xx生产线xx机械事故发生时间: XX 年 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事故类别: xxxx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 x 人、轻伤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 程度用工 形式工种级别本工种 工龄安全教育 情况

xxx 男/女 xx 高中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伤害部位受伤性质损失工作日伤害程度备注 xx xx xx日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72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8 【实施日期】2014.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 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晋市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36项)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3个月内完成) 2.进一步摸清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全面核实市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工作) 3.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公布调整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市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重点取消我市设立、多数地市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提出取消意见,按程序实施) 5.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取消和下放后,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提出下放意见,按程序实施) 6.对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试点镇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省政府对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整合配套下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省级投资审批事项的承接和下放工作。对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试点镇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推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单位:焦化二厂化厂车间 事故日期: 伤亡情况:无 事故类型:轻微中毒事故 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印制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一、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 地址:阜康市上户沟村泉水沟西 经济类型:私有股份制行业分类:炼焦 隶属关系: 50 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5 法定代表人:李金平 从业人员总数: 672 企业规模: 04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二厂化产粗苯1号终冷塔25m平台西边 事故发生时间: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十时十五分许 事故类型:中毒事故 事故严重级别:轻微 事故损失工作日: 事故原因:王俊刚盲板抽堵作业操作时吸入煤气。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0 人、重伤 0 人、轻伤 0 人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 0 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0 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0 ②善后处理费用: 0 ③财产损失价值: 0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0 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0 ②工作损失价值: 0 ③源损失价值: 0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0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0

⑥其他损失费用: .0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十时十五分许,二厂化产粗苯1号终冷 塔25m平台西边,喷洒管道进行抽盲板作业;王俊刚背对风,位于上 风向处;张进、王俊刚作业时,王俊刚操作大概约3分钟,抽掉盲板,他跨出管道后就感觉头晕(意识清楚)。 六、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俊刚盲板抽堵作业操作时吸入煤气。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201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9 【实施日期】200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 要(2003年-2010年)》的通知 各市(地)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部门: 省委宣传部拟定的《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对于促进我省先进文化建设,实现、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把建设文化强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山西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抓住发展机遇,将我省建设成为文化强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在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优势,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迅速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发挥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将这一优势转变为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动力和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为此,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所指的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教育文化建设,涵盖教育、科技、文化、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博会展、文物、旅游、信息网络等领域。鉴于教育、科技已制定专门规划,本《纲要》只提目标要求。 一、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努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丰富全省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强全省人民的精神力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建设文化强省的各项工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三)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1)生产过程;状态(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3)事故状态(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1)救援过程(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包括:(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3)现场示意图(4)笔录复印件(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7)罚款收据复印件(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及救援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及救援处理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8条安全生产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 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10】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施工。 二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 三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即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四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等相关制度,严禁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建筑工程起重机械。 五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制度,严禁无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一患一档”隐患登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严禁重大隐患未经整改,继续施工。 七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责令发生事故的

建筑工程立即停止整改,根据有关规定立即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迟到、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九要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水质监测和排水行为,严禁超标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十要严格执行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高危岗位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十一要严格执行燃气管网安全评估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智力,严禁燃气管网“带病”运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考手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一、报告范围的界定 (2)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3) 三、事故报告的时限 (3) 四、事故跟踪督导的任务 (4) 五、事故跟踪督导的原则 (4) 六、事故跟踪督导的方式 (5) 七、附件: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5) 1.煤矿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6) 2.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8) 3.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0) 4.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2) 5.工商贸其它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4) 6.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6) 7.火灾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8) 8.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0) 9.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2) 10.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4) 11.其他类型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6)

前言 为深入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有关规定,推进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信息报告不及时、要素不完整,督导工作不主动、不到位,以及督导任务不明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及跟踪督导工作。本手册附表所列要素,作为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跟踪核查的参考内容,可登录总局政府网站(),点击“查询服务”项下的“表格下载”子项下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31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版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100%。 2. 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 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

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 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4. 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 (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 省政府办公厅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政府研究室下设3个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3个处。 (一)秘书一处。 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二处。 办理人民武装、信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国土资源、税务、法制、残联、测绘、政府采购、金融、保险、信托、石油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秘书三处。 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含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含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人防、检验检疫、民用航空、重点工程、开发区、贸易促进、地震、海关、红十字会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四处。 办理发展改革(含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含国防工业、中小企业、城镇集体工业)、社会保障、环保、交通运输、煤炭(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监察)、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粮食、发展研究、地勘、资本市场、证券、煤炭交易、工会、电力、邮政、通信、电信、储备、成套、烟草、铁路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秘书五处。 办理教育(含考试中心)、科技、水利、农业(含农机、农科、扶贫)、林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民族宗教、供销、文物、引黄、社科、科协、农村信用、气象、史志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国别、身份证或户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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