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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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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充足,各岗位人员都能充分胜任相关工作,有效提升公司运作绩效。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招聘、调动、请假、职务代理、离职工作移交、绩效考评、激励机制管理等过程。

培训按培训管理制度实施。

三.权责:

人事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与考核的统筹督导.

行政负责人员调动及请假审批、职务代理管控、离职工作交接管理、过程与阶段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实施与管控。

四.定义:无

五.工作内容:

5.1 人员的招聘:

5.1.1人事依据各部门的需求内容招聘相关人员。由招聘人员审查其入职资

格,通过后安排申请部门面试,面试合格后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入职信息表》,应聘人员须符合本公司相关岗位的基本要求。如需降低录用标准,相关审批应由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报总经理核准并备案。

5.1.2 招聘录用后,本公司规定试工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的试用期由其

部门负责人确定,并报行政备案。

5.1.3 试用期为企业和被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相关部门对试用期人员需进行

公平考评,对考评结果应与当事人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向行政提出申诉。行政应要求相关部门做出具体说明。经确认确实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可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不予录用或换岗、延长试用期。

5.1.4人事与各部门负责人依据相关岗位特性,确定相关岗位基本要求,制

定岗位能力需求表备案。

5.2人员调动:

企业内部人员调动是一种常态。被调动人员不应有抵触情绪。

人员调动主要有:轮换岗位调动、职务晋升调动、能力晋级调动、业绩异常调动、人员考察调动等。

岗位调动前,行政应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调动不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运作。

人员调动离岗前,由其职务代理人接替相关工作,相互之间应做好工作移交。

确保不影响正常秩序。

轮换岗位调动、职务晋升调动、人员考察调动,应由行政申报总经理审核,公司最高层批准方可实施。

能力晋级调动、业绩异常调动,由相关部门提报行政审核,总经理核准。

5.3职务代理

企业行政应为各关键岗位,确定职务代理人。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确定部门岗位代理人。

所有的职务代理人,应利用业余时间,熟悉相关代理职务与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及相关过程与制度。确保能胜任职务代理事务。

5.4请假

请假时,职务/岗位履行人,应与职务或岗位代理人协商,确定其同意代理相关事务后,职务代理人在请假单上签字确认并办理工作移交。请假单交行政备案。

职务/岗位履行人结束假期恢复正常工作,经行政与相关部门评审,未影响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者,可享受有薪假期。

请假不办理工作移交的,相关部门和行政均可提出内部处理建议。

5.5离职工作交接管理

离职离岗工作移交包括:工作物品移交和工作事务移交、涉及财物移交,未办理工作移交或未完成工作移交的,行政不出具离职证明,也不予办理后续相关事务。

私自离职者,公司除保留追偿的权利外,将视为违纪违法开除人员处置。

5.6过程与阶段绩效考评

各部门相关过程,由部门负责人提报过程监控绩效指标和准确的过程统计数据,报行政监管。如有虚报、瞒报等不实信息,其主管相关绩效清除归零。

5.7激励机制实施与管控。

激励机制与管理办法参考企业内部相关规定实施。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当日确认相关规定。

5.8人员档案管理要求:

5.8.1、员工档案:员工入职信息表、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专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各类协议。

5.8.2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中,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须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管理。

六.附件

6.1员工入职信息表

6.2劳动合同

6.3员工花名册

二、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素质和验证员工的从业资格,并提供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并提升产品安全、合法性及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其在组织中发挥职能,进而达到人力资源的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权责

3.1 新进员工的培训由内务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培训。

3.1.1 培训教材由相关部门编写或提供。

3.1.2 内训讲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

3.2 在职员工及专业培训,由相关部门申报,内务部初步审查并制定计划,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3.3 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核准年度培训计划并定期评审。

四.定义

4.1 新进员工:是指新进厂三个月(试用期)内的员工。

4.2 新员工入职培训:员工仪表仪容、厂规厂纪、公司组织概况、化妆品质量体系基础知识和岗位应知应会等基本知识培训。

4.3 专业知识培训:用人部门的组织,管理规定,生产作业要求,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

4.4 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就职部门工作项目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具体作业方法的培训或工序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安全预防等内容的培训。

4.5 在职员工:是指经试用期满后的合格员工。

4.6 专业培训:是指在职员工因为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如内审员、特种岗位等。

4.7 内训:是指在公司内由部门负责人自任或者部门负责人指定讲师的培训。

4.8 外训:是指公司派出员工到外接受培训或外聘讲师到企业实施全脱产授课培训。

五.作业内容

5.1 培训对象及内容

5.1.1 新进员工进厂后,由内务部和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A.首先由内务部对其进行合计4小时的培训,培训完毕后由内务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于“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表”中。

B.内务部初训后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计划参考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完毕后由讲师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于“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表”中。

专业知识与岗位技能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担任讲师,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知识。

5.1.2 转岗员工应接受转入岗位的应知应会、作业(服务)规范等内容的培训。

5.1.3 实施或参与风险评估的人员须接受足够的风险评估方法的培训。

5.1.4 各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学习相关业务、技术、专业知识,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5.1.5 从事特殊工作(如内审员和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天车工等)的人员应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5.1.6 全体员工均应进行质量方针及质量体系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意识方面的培训。

5.2 培训方式

5.2.1 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的不同,采用相应适宜的培训方式。

5.2.2 培训方式有:工作现场示范、发放培训教材自学、公司/部门/班组会议、课堂受课等。

5.3 培训作业流程

5.4 从事影响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必要的能力。人事应依据岗位能力要求及职责予以评估,从其接受教育的程度、培训结果、技能水平、个人的工作和岗位经历等,选择能胜任的人员。

5.5 评估与提报培训需求,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年12月底,针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及培训状况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并填写“培训申请表”,提交人事。如发现部门存在重大隐患事件,可即时提出培训申请,提交人事。

5.6 人事根据本年度质量中的薄弱环节和下年度的工作需求,结合各岗位对人员能力的要求,并在汇总平衡分析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基础上,于12月中旬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表”,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通过教育、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使人员具备所需要的能力。

5.7 培训实施

5.7.1 人事根据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培训的实施,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5.7.2 内务部协助各部门进行内训,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在“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表”上签名,如有缺勤的须在事后加以补训,也应于“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表”上签名。

5.7.3 各讲师须将培训内容及相关状况客观真实地登记于“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表”中。

5.7.4 培训完成后,讲师须以适当的时间和方式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应记录在“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表”中,以作为每次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是否需要再培训的参考。

5.7.5 通过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本岗位要求的能力,并意识到满足顾客、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以及不满足这些要求的后果,同时意识到所从事活动与公司发展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本岗位工作为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5.8 培训考核和资格鉴定

5.8.1 内训由讲师进行培训结果考核,考核可分笔试、实际操作、口试、过程绩效确认等方式实施。经考核不合格者,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重新安排补训,补训以一次为限,补训仍不合格者,报请部门负责人予以淘汰或换岗处理。

5.8.2 外训须交验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验证真实有效后,备案。

5.8.3 经培训考核/资格鉴定,确保在职员工了解对应的风险评估制度或产生必

要的行为结果,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及实施过程控制要求。

5.9 培训记录的保存

5.9.1 所有培训记录由人事保管,在允许审核员获取必要信息的同时,应保护个人隐私并尊重所在国家数据保护法律方面的法规。

5.9.2 内训或外训的结果均应于受训完成后,两个星期内送交内务部存入个人资料档案袋里,以作为人员资格鉴定及将来人事调遣的参考依据。

5.9.3 员工培训记录由内务部负责长期存档,直至该员工调离公司为止。

六、附件

6.1年度培训计划

6.2培训申请表

6.3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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