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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校发〔2004〕91号)

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校发[2004]91号)

一、总则

1.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制定本聘任条件。

2.申请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者,应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学术水平以及优秀的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业绩。

3.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不受任职年限和学历的限制申请破格聘任。

二、申请教授职务的条件

4.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学风严谨,具有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是本学科领域国内或国际同行公认的、有杰出成就的学者,并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能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能够熟练运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通过学校外语考试(外国语言学科应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通过学校计算机考试。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放宽要求),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5.申请教授职务者教学方面的要求如下。

(1) 系统讲授过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申请晋升的前5年,平均每学年至少完成8学分的课堂教学工作,且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

的学期不超过3个。

(2) 申请晋升前5年至少有三次课程评估,否则一般不予晋升职务。申请晋升前3年,若出现课程评估低于3.0分,一般不得晋升职务。

(3) 全过程独立培养过获得学位的研究生。

6.申请教授职务者科学研究方面的要求按学科分类如下。其中,第(1)项为必要条件,第(2)、(3)项应具备其中之一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A.理学类

(1)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0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7篇为SCI、EI收录(SCI、EI不涉及的学科除外,下同);或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8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5篇为SCI、EI收录,并独立(或为主)出版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包括教材)。

(2)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一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者至少二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本人可以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10万元。

(3) 有经鉴定确认为国内领先的教学、科研成果,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含)以上奖励。

B.信息与工程类

(1)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一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者至少二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本人可以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一般不

少于30万元。

(2)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8篇学术论文(包括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其中至少4篇为SCI、EI收录;或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6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篇为SCI、EI收录,并独立(或为主)出版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包括教材)。

(3) 有经鉴定确认为国内领先的应用研究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奖励;或者研究成果有重大经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C.人文科学类

(1)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8篇学术论文,并独立出版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包括教材和外国语言学科的译著)。

(2)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一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至少二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本人可以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2万元;或者从其他研究类项目中获得的本人可以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有经鉴定确认为国内领先的教学、科研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奖励;或者研究成果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D.社会科学类

(1)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8篇学术论

文,包括为中央部门决策和立法提交的内部研究报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并独立出版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包括教材)。

(2)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一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至少二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本人可以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3万元;或者从其他研究类项目中获得的本人可以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8万元。

(3) 有经鉴定确认为国内领先的教学、科研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奖;或者研究成果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7. 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参与社会服务的经历。

三、申请副教授职务的条件

8.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风严谨,具有比较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学术水平达到国内相应年龄段同行的前列,并有重要的、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能圆满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能够熟练地运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通过学校外语考试(外国语言学科应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通过学校计算机考试。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放宽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9.申请副教授职务者教学方面的要求如下。

(1) 系统讲授过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平均每学年至少完成

4学分的课堂教学工作。

(2) 至少有一次课程评估,否则不予晋升职务。

10.申请副教授职务者科学研究方面的要求按学科分类如下。其中,第(1)项为必要条件,第(2)、(3)项应具备其中之一或者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A.理学类

(1)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6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篇为SCI、EI收录;或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SCI、EI收录,并独立(或为主)出版一部学术专著(包括教材)。

(2)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本人可以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3万元。

(3) 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B.信息与工程类

(1)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本人可以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5万元。

(2)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SCI、EI收录;或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SCI、EI收录,并独立(或为主)出版一部学术专著(包括教材)。

(3) 有经鉴定通过的应用研究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励;或者在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有较大经

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C.人文科学类

(1)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6篇学术论文;或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4篇学术论文,并独立(或为主)出版一部学术专著(包括教材)。

(2)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 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励,或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D.社会科学类

(1)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6篇学术论文,包括为中央部门决策和立法提交的内部研究报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或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至少4篇学术论文,并独立(或为主)出版一部学术专著(包括教材)。

(2)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 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励,或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提供权威部门正式书面认定)。

11.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参与社会服务的经历。

四、申请讲师职务的条件

12. 申请讲师职务者,应掌握扎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并根据规定参加过社会实践和教学环节的训练。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通过学校外语考试;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通过学校计算机考试。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

本学科最高学位)。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请讲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者应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者应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13.承担过规定的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并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著作(包括教材)。

五、申请助教职务的条件

14.申请助教职务者,应具有学士学位。具有学士学位者,必须经过一年见习期的实践;具有硕士学位者,可直接申请助教职务。

15.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六、附则

16.申请教师职务,原则上应满足上述条件。达到相应数量指标要求者,并不表明一定能获得聘任。学校主要依据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能力及实际贡献,并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和岗位编制等因素,通过竞争,择优聘任。

17.本聘任条件中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方面的成果奖励等同于相应的科研成果奖励。

18.“国家重点项目”指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973项目)、高科技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

19.本聘任条件所列学术论文、著作、获奖、项目等的主要贡献者是指: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三

级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重大课题前三位排名人,鉴定成果前五位排名人,国家奖获得者,省部级奖前十位排名人或其他奖励的前三位排名人。

20.本聘任条件中涉及成果的时限,除已指明的情况外均为任现职以来。科研经费以进入校财务部账号为准。

21.医学类学科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由医学部参照本聘任条件另行制定。

22.本聘任条件经2004年3 月29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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