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2017)36号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订《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从2017年10月25日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两部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
2014、2015级,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016级起,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可互相替换。
第二条管理学院负责创业课程教学及学分认定工作。
选修《创业人生》在线课程、《创业人生》校选修课或者《创业管理A》、《创业管理B》等创业类教育课程并且考核通过的学生即
可获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主要包括:
第一类:
(一)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立项等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项目主持人可获得0.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主持人不再重复计算(1)中的0.5个学分)。学分数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
类别
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人数
1人543
2人765
3人987
3人以上11109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4、结题成果(学术论文或专利)的创新学分不再另计。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主办或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创业实践竞赛并获奖,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
竞赛性质省级三等
奖校二、
三等奖
国家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校一等奖
国家二等奖
省、大区一等
奖
国际二等奖
国家一等奖
国际特、一等奖
挑战杯特等奖
学分23456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含会议论文)、文艺作品,出版著作等,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SCI收录EI收录(杂志
版)
EI会议版、SCD、
核心刊物
一般刊物
学分10642
2、如论文等刊物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等刊物的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四)专利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申请号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申请
PCT
专利
授权
PCT
专利
申请发
明专利
授权发
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
授权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
学分8164824
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第二类:
(一)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
1、学生根据《江苏大学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一定数量或学时的开放实验项目,经考核达成创新性实验教学目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10课时及以上20课时及以上
学分0.51
(二)创新创业实训课程类的学分认定:
1、参加学校工程训练中心(工业中心)设置的A、B、C、D四类创新创业实训课程,任选其中一类课程修读并取得由工业中心出具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材料的可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如果工业中心对创新创业实训课程进行调整,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同步调整。
2、其他创业培训,需经创新创业学院考核,取得阶段性成效,学分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三)该类创新学分累计总和不超过1分。
第三类:
(一)实践报告类学分认定
从事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效,包括形成有创新意义的社会实践报告,取得有利于提升创业潜质的社会工作经历,得到相应表彰可认定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校级表彰省级及以上表彰
学分0.51
团队内每位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二)专业证书类学分认定
经省级以上单位或企业培训后取得AutoCAD、UG、PLC、数控(数控车床、数控铣床、加工中心操作工中级证书)等有利于创业的专业证书,每项可获得0.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三)学术讲座类学分认定:听满10次学术讲座可获得0.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四)该类创新学分累计总和不超过1分。
第四类:
注册公司类学分认定:在校期间注册创办公司,成功实施创业实务,依据公司规模,团队成员或个人均可获得3个及以上创新学分。
第五类:
其他类别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合专业特点,经学院申请、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第四条学院在负责认定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同时,根据学生参加完成创新创业项目的类别、级别、获奖等级,集体项目中个体学生的贡献率等评定五级制成绩。原则上,优秀等第占比不超过40%。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一)成果或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单位非江苏大学,且不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参与情况的;
(二)非本科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期第8-10周,学生填写《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指导教师签字审核,集体类项目每位申请学生需单独填写申请表。若属学生自主完成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表交学业导师签字审核。
(二)指导教师(或学业导师,下同)签署意见。指导教师对学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重点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的表现及成果作出评价,并于10周前上交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认定小组。
(三)学院认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依此认定学分和评定成绩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指定专人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25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机械(2015)32号)同时废止。
机械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