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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心轴

五、制动器

1、起重机各机构都应装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每套驱动装置应设两套制动器

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影响制动性能或油污

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制动轮无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毫米,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6、制动器必须制动1.25倍的额定负荷

六、制动距离要求

1、双梁起重机大车制动距离为6-11米,单梁起重机为2-6米

2、小车制动距离为0.5-5米

七、卷扬限位器

1、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2、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大于0.3米,双梁起重机应大于0.5米

3、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八、行程限位器

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运行,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米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电源

2、大车终点限位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时切断电源

3、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

九、幅度限位器

1、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和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或后倾的限位装置

2、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电源

十、紧停开关

1、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

2、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按钮盒应有紧停开关装置,此盒应有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受压力。操作按钮盒应为坚固的绝缘材料,其控制电压为50伏以下安全电压

十一、缓冲器

1、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个四端的侧面,应安装缓冲器

2、大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50米或小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25米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大于每秒120米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时,应选用弹簧缓冲器

3、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撞后不能复位,应拆下检修,弹簧有塑性变形或断裂应更换

4、橡胶缓冲器,小车厚度为50-60毫米,大车为100-200毫米;如用硬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5、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不大于50毫米

十二、超负荷限位器

大于1吨的起重机应安装超负荷限位器,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十三、信号装置

1、音响信号装置: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它起重机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

2、要求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使用24伏或36伏

3、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主滑线三相应设指示灯,颜色为黄、绿、红色,当轨道超过50米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显示正常,裸露的接线口应绝缘良好

十四、照明设施

1、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等设施

2、驾驶室照明灯和移动检修灯必须采用24伏或36伏安全特低电压,照度不小于30LX

十五、接地保护

1、电网的PE线必须与起重机轨道紧密连接

2、起重机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道长大于150米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

4、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轨道长度大于150米时,应将两端相连;除钢梁架上的轨道外,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

5、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应大于30平方毫米,用扁钢时,截面应大于150平方毫米

6、对采用保护性接地的起重机,除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外,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十六、防护罩、栏、板

1、防护罩:起重机外露的开式齿轮、外部联轴器、链轮和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键销的转动构件,都应安装防护罩

2、防护栏杆:起重机主梁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侧、小车车体运动方向两端外侧、驾驶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都应装设防护栏杆。护栏高度不低于1050毫米。

3、滑线护板:安装可靠,与带电滑线有一定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能防止驾驶人员或吊索具触及

4、扫轨板: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车轮前沿应装设扫轨板,扫轨板应装在支撑架上,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架距轨道面约20毫米,扫轨板距轨道面应不大于10毫米,无变形或损坏

5、走道板:应采用焊接,不得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

十七、露天起重机防护

1、防雨罩:露天起重机主梁上的配电控制盘、电动机、电阻器、接线柱和小车整体应装有防雨罩

2、夹轨钳:在当班结束时,使用夹轨钳夹住同侧2个大车轨道

十八、安全标识

1、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识

2、汽车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回转配重、各类吊钩滑轮的侧板,应涂黄底黑道安全色

十九、消防器材

各类起重机驾驶室应配备小型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位置

安全牢靠

二十、吊索具管理

1、企业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

2、吊索具有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3、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4、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5、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6、尼龙绳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7、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1)裂纹

(2)塑性变形

(3)伸长达原长度的5%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方案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600吨、300吨龙门吊和HM5070B-50吨门座吊等大型起重设备。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 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 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 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 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 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生产管理部和项目组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调配,并负责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起重分段的申报工作。 3.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日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5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6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 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对大型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同时做好每日每班专检确认,并如实认真填写记录和交接。 4.5设备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由机械主修负责牵头,电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

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20150921 吊车管理规定

吊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场馆吊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为了规范场馆吊车管理,成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吊车驾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场馆区域内吊车使用。 三、职责 安保口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馆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四、程序 (一)资格要求 1.吊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吊车驾驶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吊车。(提供驾驶证) 2.吊车在进馆使用前,应由安保口对吊车出厂合格证、年度检验合格证检查,未经年检或年检不符合的吊车不得进入场馆。 3.驾驶前技术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二)吊车使用程序

1.吊车使用前,必须提前申请,事故、紧急抢修情况除外。 2.吊车使用前填写使用申请,安保口根据各使用单位情况合理安排。 (三)吊车使用规定 1.吊车使用申请必须注明吊装内容、地点、使用时间及吊车的技术参数(吊装物吨位、数量、臂长)。 2.吊车使用过程中,车间要加强安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时间。 3.吊车到达现场,立即能使用,避免等待时间,如有安排时间不合理和小件大吊车等情况,将加强对使用单位考核。 (四)吊车作业规定 1.参加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超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佩带明显标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吊车作业时,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吊臂下有人通过。严禁用吊车载运人员。 3.吊车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及时处理起重设备故障,减少或杜绝起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公司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设备主部门是起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起重设备日常的运行、维护、点巡检及其它工作。 4工作程程序 4.1起重设备的选型与均购置 4.1.1起重设备在选型前,设备主管部门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拟订技术要求安全保护装留要求,保证设备安装时能顺利施工,投产后能满足要求。所拟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保护装置要求,由设备主管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 4.1.2起重设备购置必购置有产品合格证及全技术监督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并报公司司领导审查认可。 4.2起重设各的安装、修理要求 4.2.1在我公司内从事起重设备安装、修理的单位,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发的特种设备安,维修资质证明文件。起重设备安装,修理

前,施工单位必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方可进行施工。 4.2.2起重设备安装、修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向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峻工报告。 4.2.3施工单必在取得质监部门门验收检验报告且合格后交出公可生产设备部办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质监部门量记后4能投入使用。 4.3起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程序 4.3.1定期由设备主管部门与具有起重设备检修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出其负责公司起重设备检査、检修。各单位日常使用起重设备前应做试车检査。 4.3.2起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起重设备试车检查一次,并填写巡检记录起重设备隐患记录。 4.3.3对巡检及日常使用中发现的起重设备故障(零部件、电缆统故障障)出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检修作业任务单,并经负责人签发,交起重设备维修委托单位执行,并立即对故障起重设备挂牌牌停电停止使用。故障处理完毕,经车间起重设备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可继续使用。 4.3.4对巡检及日常使用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重大隐患及缺陷(车体变形、电机损坏、钢丝绳缺陷、结构变形、结构裂纹),立即联系设备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出设备主管部门安排排处理。

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吊车使用管理规范制度(试行)1、管控目的 规范吊车的使用程序,规范吊车作业秩序,提高我公司对吊车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管控(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需用吊车部门和公司及吊车司机。 3、管控对象 吊车使用程序及吊车司机管理。 4、管控准则 4.1吊车司机管理 4.1.1公司内需用吊车的部门,吊车出车干活,必须经行政部同意后方可派车,以《吊车使用申请单》为准。 4.1.2 严禁私自出车干私活或收受有关用车单位的吊装费用。违者按规定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 4.1.3严禁让非本单位专业人员或非专业人员开车操作。 4.2 安全管理制度 4.2.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下发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吊车设备。 4.2.2 吊车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吊装,严禁违章作业。

4.2.3 严禁酒后、疲劳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2.4 严禁超重,超高,超负荷进行吊装,注意车辆安全,经常保养钢丝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进行吊装作业。 4.2.5吊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按程序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方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带病工作。 4.2.6司机与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吊车,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车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严禁超负荷进行工作。 4.2.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2.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设备管理、使用、培训、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及事故处理等工作流程,确保全厂起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严格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起重设备管理全过程三、起重 设备管理制度目录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职责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5起重机械 安全操作规程6 使用登记制度7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8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配合现场 检验制度9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10 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10现场管理 制度——安全保卫制度11 现场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1技术档案 管理制度13 四、责任体系 4.1本标准的执行主体为店塔电厂设备技术部、安健环部。 4.2本标准的相关部门为店塔电厂下属检修维护部、运行二部、人力资源部。 4.3设备技术部经理、安健环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4.3.1负责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主管推进本制度在本单位的实施; 4.3.2搜集本标准执行中的反馈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 4.4起重设备管理专业主管 4.4.1担任本标准的负责人; 4.4.2管理本标准的文件;

4.4.3收集本标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本标准管理状况,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反馈; 4.4.4指导运行、检修对本标准的培训工作; 4.5运行主管、检修主管 4.5.1担任本标准的执行人; 4.5.2依据本标准组织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4.5.3收集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4.5.4组织本标准所需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技能理解和运用本标准。 4.6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 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起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管理工作。五检查与评价 5.1电梯管理主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 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编制依据 《塔式起重机》---GB5031-2008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监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监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08】166 号令“五不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1]202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安监管人字【02】124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09】87 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 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1 、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 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 、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 、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

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管理 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四、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 、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 、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 5 、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 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五、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汽车吊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吊安全管理制度 1. 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 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 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 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 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 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12.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 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3.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 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剩的钢丝绳应至少保 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度,起重机在荷载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 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 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 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 的安全使用, 特作如下规定: 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 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 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 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 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 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 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 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 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 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 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 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脱保, 服务质量不到位, 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6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吊车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稿

吊车使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吊车使用管理规范制度(试行)1、管控目的? 规范吊车的使用程序,规范吊车作业秩序,提高我公司对吊车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管控(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需用吊车部门和公司及吊车司机。3、管控对象 吊车使用程序及吊车司机管理。 4、管控准则 吊车司机管理 4.1.1公司内需用吊车的部门,吊车出车干活,必须经行政部同意后方可派车,以《吊车使用申请单》为准。 严禁私自出车干私活或收受有关用车单位的吊装费用。违者按规定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 严禁让非本单位专业人员或非专业人员开车操作。 安全管理制度 4.2.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下发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吊车设备。 吊车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吊装,严禁违章作业。

严禁酒后、疲劳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严禁超重,超高,超负荷进行吊装,注意车辆安全,经常保养钢丝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进行吊装作业。 吊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按程序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方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带病工作。 4.2.6司机与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吊车,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车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严禁超负荷进行工作。 4.2.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2.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起重设备的使用。 2.1.起重设备司机, 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 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司机接班时, 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起重机运行时,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何人发出, 都应立即执行。 2.2.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 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 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 然后逐级增减,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 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条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如发现无证上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的要严厉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装臵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起重设备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

作规程,如发现违章作业要严厉考核。 第三章设备维护检查管理 第五条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臵,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四章设备年检制度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

吊车进厂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吊车进厂管理规定 S a I时'间H 卜/ / 1 / 4

、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厂的安全检查要求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最大限度减少三违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进入公司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雇佣符合要求的吊车,满足公司的吊装作业。 2、保卫处负责起重机械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3、项目单位负责吊车进入现场后的安全管理。 4、设备部负责吊装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四、工作程序 1、吊车的雇佣 供应部负责按以下要求雇佣公司吊装作业的车辆,外来施工方自行雇佣的吊车也应满足下述要求。 1.1被雇佣的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1.2被雇佣的吊车要求能满足起吊物安全吊装的要求。 1.3被雇佣的吊车要配备相应的司机、司索及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随身携带,所核准的项目应和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1.4负责告知吊装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要自觉遵守我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2、吊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2.1 人员的控制。 吊装单位进入厂区进行吊装作业的人员应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司机、司索、指挥等)在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保卫处查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2.2 车辆的控制 进入厂区作业的起重机械应持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流动式起重机首检检验结论报告》(报告样式和检查内容见附页)和《车辆行驶证》在保卫处办理入厂登记,并按规定佩戴防火罩,保卫处按照 车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并告知司机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安全要求。 3、吊车进厂后的安全控制 3.1项目组负责安排专人带领入厂的吊车按公司要求的路线进入作业现场。 3.2按照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原则,项目组负责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告知。 3.3吊车到位后,项目组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并做好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4、吊装作业的管理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现场应对车辆的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各类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旋臂吊、鹰咀吊等)。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项目组、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 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 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 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 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 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各作业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4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5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 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对二类起重设备按每两月进行一保、按每半年进行二保;对三类起重设备按每季度进行一保、按每年进行二保;对陈旧老化、超年限、特定作业环境非常规配置(坞边建筑塔吊)的起重设备(简称特别类)按每周做好巡检、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一、二类,特别类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三类起重设备按每季度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各作业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并按照班前点检和一级保养项目内容逐项做好检查和保养保洁,如实认真填写记录。 4.5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由机械主修牵头负责,电器主修和操作使用者做好配合,按照二级保养项目内容逐项做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和完好性确认会签。 4.6各作业部门根据设备部所编制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和整修计划,结合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合理制订切合部门实际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计划,并对照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做好保养保洁、润滑和自主巡检整修或报修工作。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新版) 1、操作者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分别独立操作。 2、吊车属于特种设备,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HSE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 4、学生实习期间,不准使用吊车吊运工件。 5、工作前认真检查吊车的各部位,吊钩、钢丝绳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裂纹断丝超标的,如有禁止使用。 6、吊运带棱角物体工件时,捆绑时应加衬垫。 7、装卸物件时要短行程试吊,无异常后,再平稳运行。地面要垫平稳,使落物有稳定牢固性 8、当重物压住绳头时,要用撬杠撬起垫好后,再抽绳,严禁强力硬抽绳防止伤人。

9、吊装卸大的物件时,要捆牢,试吊防止倾斜脱落,不准用人当平衡物。 10、吊运重物时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准从他人头顶通过,吊物上站人,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11、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 12、起重机作业结束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起重机停在指定 安全位置。 十不吊 A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引起吊物滑动不吊吊 D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时,或散碎物料装得太满不吊; E构件有缺陷和损伤影响安全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吊; F埋在地下的物件,水中不明情况的物体不吊 G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吊物指挥信号,周围场境时不吊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 起重设备的使用。 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 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 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 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 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

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 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4.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3.5.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2.3.6.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3.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液体等无防护装置。 2.4.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2.4.1. 不可把限位装置当制动器使用。 2.4.2. 驾驶时,不准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3. 不可在有载荷的情况下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起重机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为加强汽车起重机的全面管理,确保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三条起重机的使用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 第四条起重机的使用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条操作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5.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6.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起重机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

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六条在雨雪天、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严禁在风力过大时吊装。 第七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必须停入指定的车库或指定停放地点。 第八条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 第九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冬季须做好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十条汽车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第十一条汽车起重机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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