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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确保XX年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教基字[XX]8号)和《XX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教字[XX]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指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截止到XX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包括XX户籍儿童及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驻高现役军人子女等非XX户籍儿童。

年龄在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须由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当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因,并提出相关证明,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该儿童没有上一级学籍后,方可准许报名。

三、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城区公办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1.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确定,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依据为我县城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等划定适当的区域,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见下图:

2.小学按户口和居住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产权证(含购楼合同、原始单据和税票)、医学出生证明、XX县XXXX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平台打印),按报名平台提示的审证时间到服务区学校审核证件。

(二)保障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入学后和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1.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XX县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产权证)。

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社局备案的一年以上的XX城区正式劳动合同(含劳动保险证明)。

2.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XX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1)XX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产权证,按照监护人产权证注明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非XX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按照监护人居住证注明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3.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全家户口薄和医学出生证明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对于上交的不实材料,学校将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开学前教育局将和纪检监察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审核,如发现入学证件造假情况,取消学生在城区就读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校长和相关招生人员的责任。

多处房产的,报名时只准选取一处学校。

以上证件时间限制均截止到XX年8月31日。

(三)保障驻高现役军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权益驻高现役军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

各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规定入学。

(五)保障残疾儿童顺利入学

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或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对能适应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服务区内公办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保证残疾儿童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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