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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作者:廖礼军

摘要:自1978年国内全面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社会形态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变化的新局面。这是由于:一方面,社会经济制度的改进使得旧有的价值观念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整个社会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西方的金钱观念、个人主义等一些意识糟粕的渗入和不断强化也是导致社会整体意识形态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旧价值观念交替碰撞导致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它不仅在青少年群体中发展迅速,而且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本文试图从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对青少年犯罪(或称青少年行为失范)现象进行剖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

导语: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素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兴亡,然而,不少青少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年龄低龄化、作案团伙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我国青少年刑事案件的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

五十年代末,25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占整个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30%,八十年代占60%,九十年代占80%左右,我国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

2、从作案成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青少年生理发育成熟普遍提前,然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并不与其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形成了生理“早熟”与“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各种媒体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致使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加,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提高,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儿童犯罪不断增加,少年严惩犯罪增加等。在少年犯罪中,抢劫、放火等暴力犯罪屡风不鲜,有的地方甚至发现十一、二岁孩子进行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9岁的孩子就已成为惯窃。

为此,借此次暑期实践之机,我对上犹县东山镇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二、调查对象:

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辖区2006-2010年违法犯罪青少年。

2006-201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

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

三、当前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这次调研活动的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年龄在14至25周岁的犯罪人,内容为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年龄、学历、职业、家庭出身、犯罪种类等。同时我还走访了部分学校、家庭,听取了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通过这次调研分析,发现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团伙违法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违法犯罪不断增多,违法犯罪向低龄化发展等。调查中发现,这些特点在我镇都不同程度地呈现。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看,2004年总数为8人,2005年总数为7人,2006年总数为9人,均占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20%左右。

2、青少年违法犯罪以盗窃、抢劫为主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从调查看,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发

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抢夺、敲诈等。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据资料统计,2004年8名犯罪青少年中,4人为盗窃,占50%;2人为故意伤害, 占25%;1人为抢劫,占12.5%;其它1人,占12.5%。2005年7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42.9%,2人为故意伤害, 占28.6%,其它2人,占28.6%。2006年9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33.3%;3人为故意伤害, 占33.3%;2人为抢劫,占22.2%,其它1人,占11.1%。

3、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

从调查结果看,犯罪者多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的占极少数。作案人文化程度的低下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特点。在我镇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厌学或辍学者居多。据统计,2004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37.5%;初中文化5人,占62.5%。2005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42.9%;初中文化的3人,占42.9%;高中文化的1人,占14.2%。2006年小学文化2人,占22.2%;,初中文化6人,占66.7%;高中1人,占11.1%。从青少年违法案犯的身份看,我镇违法犯罪青少年绝大多数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的无业人员。由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荡社会,把看录像、打台球、玩游戏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久而久之,养成好逸恶劳、争强好斗的恶习,不知不觉地地形成犯罪意识。

4、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从调查看,2004年8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的家庭,占50%;2005年7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7.1%;2006年9人中,有5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5.6%。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有的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四、有关分析

以上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1)不良动机的影响

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杀害、伤害别人;赌博、吸毒不良习气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法制观念淡薄。

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显示: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 45.8% 22.4%

以上数据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2010年9月25日中午,某校学生刘某来到县城解放路某游戏室玩游戏,因为一枚游戏币到底是谁投入游戏机中的而与黄某发生争执,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将黄某割伤,造成黄某四根手筋断裂。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想到要把我的游戏机币拿回来,没想到会把他割伤”。

又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

这些学生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局限于书本知识,对“伤害他人”、“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才会为了出一时之气,一时痛快不计后果,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2)受其他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影响

根据萨瑟兰(Sutherlard,1947)著名的差异交往理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如其它行为一样,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这种学习的过程完成于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再加上群体具有的环境影响力,当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时,也学到了犯罪的技能,同时还学到了犯罪的动机、理由和态度。

一个青少年在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中,虽然受到违规犯法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受到遵纪守法思想的影响,同样,一个青少年在与行为不良的青少年接触时,也在与其他行为正常的青少年交往。然而,由于所他接受的违规犯法的思想超过了遵纪守法的思想,也由于他接触不良青少年和不良行为的程度超过了他接触正常青少年和正常社会行为的程度,所以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差异交往理论的基本原则。

例如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朋友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

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

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金项链是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便将项链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而后悔不已。

(3)自身素质低,道德观不完善,抵御能力差。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未深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将社会公德抛到脑后从而走上犯罪之路。

2、客观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

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2)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另有一部分存在行为偏差,如经常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沉迷于网络游戏(盗窃的重要诱因之一)的青少年,属于“留守孩”,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家中仅剩爷爷奶奶或无人管教,长期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家长的正确引导,因此容易被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而失足犯罪,都因引起重视。

如本次调查中的不良行为人郭某,初中毕业后一直不务正业,长年在街面上闲逛,以赌博、吃喝为业,多次打架、寻衅滋事,年仅25岁就已被刑拘过多次。后经深入访查,原系郭某的父母都算是当地较有地位的人士,其父也喜好赌博,郭某就是从小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自然沾染了不良的习惯。而其父母不仅从小溺爱儿子,对其的行为偏差听之任之,不进行纠正,还经常为儿子惹的祸收拾摊子,结

果养成了其不负责任,任性嚣张的习气,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犯罪。

(3)学校教育失当:

近年来,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仍然存在于大部分学校,动辄以成绩分数评价学生优劣,学校、教师对“后进生”缺乏耐心和关爱,甚至有意无意采取“丢卒保车“,放弃后进生,打击其自尊心,致使其厌恶学校教育,既然失去学习兴趣,只能将时间精力花在玩乐方面。同时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五、建议:

通过这次实践调查,本人接触到一些少年犯,事实上完全可以避免,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些人甚至要在铁窗之中度过他们的青春,深感惋惜和痛心。

基于本人对青少年犯罪现有的认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开展一些形象生动的

普法教育活动,如“模拟法庭”。

2、希望所有家长们能平时多关心子女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要,多进行平等、民主、互相尊重的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多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避免在孩子面前说脏话、赌博等不良行为。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取缔和规范,净化社会风气,还青少年一片健康、积极地成长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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