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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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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公司董事长还必须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四、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组织公司对各部门(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

六、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七、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八、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积极在公司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十、公司董事长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等)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十一、经常深入公司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积极开展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十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十六、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十七、确保公司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十八、公司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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