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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与建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与建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与建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与建议

作者:方娟发布时间: 2004-11-02 14:51: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一年来,在举证、质证、查证、认证等方面发现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主要对在适用《证据规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确立了举证期限、证据交换等一系列制度,是我国第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证据规则,对防止当事人证据突袭、滥用诉权以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从一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不断变化,加上规定本身存在的一些局限,新的规则在适用中也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笔者以《证据规定》为中心结合办案实际,谈谈民事诉讼证据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问题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该规定是对当事人责任的强化。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职权主义证据收集模式转变和完善,但由于社会公众包括人民法院的部分审判人员转变观念需要一个过程,加之该规定的原创性,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一)当事人举证期限与法定指定举证期限的关系问题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也就是说原告在立案时人民法院指定了举证期限,客观上给当事人造成举证期限已无必要的错觉,加上人民法院未主动提示当事人协商举证,造成该条规定执行情况不理想,有损于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为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举证通知书时应告知当事人可与对方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约定举证期限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作为整个诉讼活动的组织者应重视保护当事人的这一诉权,督促、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举证期限。利处有三:一是有利于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举证期限;二是消除诉讼中对抗双方的敌意情绪;三是有利于避免人民法院指定期限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公正感觉。

(二)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时限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规则,当事人不可能在诉前约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只能在诉讼产生后才能约定。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是建立在当事人充分理解自己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的基础上,但由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向被告送达受理通知书有时间差,造成协商举证期限的机会减少。而且《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并未规定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长短,会出现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过长而导致诉讼周期延长。

笔者认为应当明确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上限。作出该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合意延诉。有人认为只要是当事人合意,即使拖延也不会对诉权和实体权利造成影响。笔者认为,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过长不仅会降低诉讼效率外还可能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受到损害。因为少数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的困难作出了不恰当估计,有的基于外界因素的干扰而作出了偏离实际的

意思表示。因此,作出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上限是利大于弊。还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不宜同意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是:(1)当事人自行约定举证期限是在对自己取证的困难反复衡量后作出的选择,充分考虑了取证的困难程度,不存在《证据规定》36条规定的“确有困难”的情形。(2)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实质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诉讼契约。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果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一方延长举证期限,都是对诉讼契约的破坏。因此,在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情况下,未经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同意延长一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二、关于管辖异议条件下举证期限的适用问题

《证据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其举证期限的适用没作出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应当将异议期限包含于举证期限的理由是:

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妨碍其对案件事实进行举证,如将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另定,会让一些当事人钻法律空子,随意提管辖权异议,延长案件审理期限。

2、管辖权异议的期间不是一个独立的期间,而是附属于答辩期间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间应从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时起算,实际上也即与答辩期间同时起算。

笔者认为此观点不能成立。第一,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对于管辖权异议优于裁定,而当事人答辩、证据交换则说明对管辖的认可,明显前后矛盾。第二,如果将向法庭递交证据视为应诉答辩的话,那对当事人说要么提出管辖权异议,要么放弃举证权利,这明显剥夺当事人诉权,于

法不合。第三,提出管辖权异议及审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为15日,加上上诉期10日和二审期限30日,解决管辖权问题需70日。可见处理管辖权异议远超出举证期限不低于30日的规定,将管辖权异议包含于举证期限事实上做不到也不符合常理。

因此,笔者认为举证期限不应包括管辖权异议期限。其他如公告送达,当事人申请法院组织鉴定期间同样也不应计算在举证期限内。

三、关于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变更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定条件下简易程序可转化为普通程序,同时《证据规定》又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指定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限制。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不必补足,理由是简易程序中指定的举证时限是法院依法进行的有效指定,不宜因程序的改变而变更,且这种变更没有法律做依据。况且《证据规定》为在指定的举证时限内无法完成举证的当事人设立了补救措施,即给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时限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原简易程序中指定的举证时限内无法完成举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的时限。另一种意见认为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以补足普通案件举证时限不少于30天的差额。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一,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变为普通程序的条件是: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也就是说在判决宣告前,法院认为案情复杂的都可以决定转入普通程序。既然案情复杂当事人的举证工作就可能增大,而举证期限可能早就届满,此时若适用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明显不合理。理由二,《证据固定》中不少于30日的规定对普通程序是普遍适用的,既然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就应补足当事人的举证日期,否则对当事人的举证权利是一种变相剥夺。

四、关于延期举证问题

《证据规定》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确定。根据此条规定,我们举证时限制是采用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为主,延期举证为补充的形式。此条规定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结合,既保护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权利,同时又规定是否延期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但由于规定没有规定申请延期次数,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具有任意性,在司法实务中则可能导致以下问题:(一)“确有困难”的认定问题

《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申请延期举证是当事人当然的诉讼权利。如适当地行使该权利与利于补救举证时限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但过多过滥的行使,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举证时限制度。由于该规定具有原则性,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延期举证一般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确有困难”认定的标准及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标准是什么,全依赖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来维系。这使得延期举证的规定难于操作。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对该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即应明确当事人申请延期和人民法院当准许延期举证的具体情形。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列举方式概括规定“确有困难”的情形,一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举证的作用,二有利于审判人员掌握准许延期举证的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实践中,这种困难主要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世界和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造成客观原因等。

(二)申请延期的次数和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问题

《证据规定》虽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但对延期的次数和举证的期限未作详细规定。从我国现状来看,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案件不多,因此当事人收集提交证据困难确实较多,此种情况下如要提高司法效率,就必然缩短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间,减少允许其延期举证的次数。可能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无法举证,而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如充分救济困难当事人的举证权利,过多地延长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间或多次同意当事人的延期举证,就可能导致审判期限滞后,造成诉讼效率低下。

为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在法律中首先应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延期次数,变无限申请举证为有限申请延期举证。在目前的情况下可规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不超过两次。如在两次延期后,当事人仍不能举证,说明举证材料收集困难,当事人无力取证,无延长必要,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延期开庭或中止诉讼方法补救。同时,两次申请的规定能防止当事人故意滥用自己的诉权,反复申请,更有利于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二是应当明确规定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证据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规定为适当,而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延期举证的期限,对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的期限无限制,当事人既可要求延长一、两个月,也可以要求一、两年,这显然不符合高校审判的要求。再者,“适当”延期容易造成人民法院确定延长举证期限的随意性。笔者认为申请延长的期限定为三十日为宜。因为《证据规定》第三十二条把三十日作为最短举证期限,是把三十日作为一个举证周期,人民法院同意延长举证期限也应为一个周期。

(三)关于当事人申请后延长举证期限是否适用于同案其他当事人的问题当事人申请后延长的举证期限是否适用于同案其他当事人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和观点。一种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当将延长的期限适用于未申

请的一方;另一种从权利自由处分的角度出发,认为不应将延长期限当然适用于未申请一方。

笔者认为,根据《证据规定》对举证期限内不能完成举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授权性规定。该规定赋予了不能完成举证的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权。既然其他当事人没有要求延期举证,表明其认为自己的举证已经完成。对此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也有利于保持程序的稳定性,况且如果将延长期限适用于未申请一方则是将延期举证作为法院职权,有背于法律设置的初衷。

五、关于新证据的确定问题

《证据规定》确定的“新证据”是指“新发现的证据”,目的是为防止当事人“突袭”举证。然而《证据规定》对何为新发现的证据没有具体的解释,未解决什么是新证据这个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操作问题,只是在发现证据的时间上作出划分,并以此来判断“新证据”。而发现证据的时间的真实性,可靠性本身就是一个难以辨认真伪的棘手问题。一方将原本掌握的证据不提交,而说是一审后发现的。法官有可能采信,而另一方明明在一审后取得的新证据,法官却有可能不采信。这是由于没有严格的限制规定所致。

对“新证据”的认定,是依主观判断还是客观判断?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客观判断的排除法。即只要是基于有义务提供证据,一方当事人在正常的情况下能提供而不提供的不能视为新发现证据。因为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不能提供的可以认为是新发现的证据。另外,《证据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当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但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未经法院延期准许提供的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是否作为新的证据理解不一。笔者认为属于对案件处理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应当予以采纳。

六、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能否举证的问题

为了防止当事人突袭举证、拖延诉讼,《证据规定》规定,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未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许多案件没有经过庭前证据交换。在庭审中,一方才知悉另一方所提供证据的内容,而要求对该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对该证据进行反驳提供新的证据。按证据规则的要求,此时举证已经超过期限。但这种情况下逾期举证的责任往往并不在当事人,如果不允许举证,则有违公平原则。这种鉴定要求、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反驳对方证据而提出新证据等情形,是目前证据规则实施中存在的一个最普遍问题。证据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对于当事人来讲,这与上述的情形是完全一样的。差别只在于法院是否组织了证据交换。因此,笔者认为,对未经庭前证据交换的案件,在庭审中反驳对方主张的新证据的,应当予以准许。

注释:

①《举证时限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任崇辉

②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殊适用再议》牛建国

④《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中几个问题探讨》万向东、刘毅

⑤《试析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则中的若干问题》何宁湘

⑥⑦《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富金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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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服务平台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各平台普遍存在税务人员使用多,而纳税人使用较少的情况,如各种网上报税平台,部分纳税人应用的积极性不高。出现这种情况一是部分纳税人本身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对新生事物接收能力差;二是对服务平台的宣传和辅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纳税人对平台的优越性、方便性了解不够深入,所以使用的积极性不高;三是还存在对上级监督考核的服务平台使用效率高,对不考核的服务平台使用较少的情况;四是一些服务平台在功能和运行速度上存在不足,尤其是征期和月末速度慢,经常死机,使得纳税人不愿意应用服务平台,还依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具体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服务平台使用效率不高,而办税服务厅仍出现排队办税问题。 纳税服务平台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多元化纳税服务方式,是与纳税人交流互动的渠道,所以提高纳税人认知度和管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后我局一是要加大对各办税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上门帮助解决纳税人使用平台的具体问题,开办税务课堂,统一印制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各个办税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纳税人应用;二是建立健全对服务平台使用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办税服务平台更加规范、高效地运行,使各类信息传递更加畅通,提高税收执法和服务水平,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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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善于把握大局,驾驭全局,在政治上、思想上、觉悟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丝不苟地贯彻省公司的决策部署,对待下属员工平易近人,不摆架子。 书记思想水平高,知识面宽广,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作风优秀,成绩显著。 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高, 运用领导智慧和才能,团结带领班子成员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知人善任,协调发挥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勤于思考,善于发现和探索文体系统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考虑问题着眼长远,关心干部职工。 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高,工作负责,扎实肯干,工作能力强。 同志:能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较好地开展了分管的各项工作。 同志:政治觉悟高,工作协调能力强,积极性高,注重创新,思想观念先进,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地为基层解决困难办实事,工作作风优良。 篇二 (一)领导班子可能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方面存在观念落后,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

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梳理

部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梳理 2013年9月5日上午,副部长主持召开部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分析讨论了部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梳理如下: 一、办文方面 (一)公文运转。存在收文处理不及时、分类不够准确等问题,致使公文运转效率偏低。建议借鉴市委办的运转模式,阅件和办件统一收文,做到当日收文当日处理。(责任人:) (二)发文管理。对各科室拟稿文件核稿不够严格,易出现文稿错误;已印发文件未及时反馈至分管领导。建议认真细致对各科室文稿进行审核,并将印发稿件抄送有关分管领导。(责任人:) (三)文件保管。存在文件外借不登记,文件传送不装封等问题,文件丢失、泄密等隐患较大。建议严格文件外借登记制度,传送文件必须用信封等密闭。(责任人:) (四)网络安全。存在泄密文件在联网电脑上拷贝、使用等问题,网络泄密隐患大。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要求,涉密文件用专用保密电脑处理。(责任人:) (五)印章管理。未严格按照有关用印管理的规定,对印章使用进行审批、登记,建议严格印章管理,对印章使用进行审批、登记。(责任人:) 二、办事方面 (一)车辆维护。车辆紧急报修、紧急加油程序较繁琐,对出差期间车辆维修和加油造成不便。建议按照常态管理和特事特办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报修和用油进行管理。(责任人:)

(二)洗车补贴。洗车费补贴标准较低,建议先行了解其他部门的洗车补贴标准,再报部领导决定是否进行调整。(责任人:) (三)复印室管理。复印室钥匙管理不严格,易造成财产损失;文件头等资料管理不到位,易外流、隐患大;复印机管理不规范,可以任意使用,易损耗。建议由专人负责复印室钥匙、文件头使用和复印机使用的管理。(责任人:) (四)休息室管理。司机休息室未设置休息床铺。因休息室位于过道旁,设置床铺休息不太雅观,建议到车辆上休息。(责任人:) 三、办会方面 (一)会议室管理。会议室安全管理不到位,会议室电源、门窗未及时关闭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由专人负责会议室设施的管理。(责任人:) (二)会议服务。会议服务不周到,会议茶水、茶杯等准备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及时关注并提醒。(责任人:)

企业公司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的总结与意见

企业公司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的总结与意见 对于现阶段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的总结与意见对于**这样一个经历了数年的高速发展,在短时间内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立图打造行业内旗舰品牌的企业来说,在不断攀高的销售数字和发展蓝图面前,有关领导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即将面对的困难与阻碍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尤其是面临品牌化和集团化的发展趋势,正在经历转型与变革的好易企业,在日常的销售和经营管理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应该尽快发现和及时解决好现在面临的各种困扰,重视先进的管理理念在现代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总结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与得失,重新理顺企业的组织流程,以保证企业的良好运作和发展势头。就企业目前在经营管理上面出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问题一、旧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企业发展要求 公司虽然在几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中已经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并 较为严谨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原有的部分条款明显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的企业发展要求; 出现问题的原因: 由于是一家以业绩即销售数字为主要发展指标的营销型企业,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重视的是利润数字而忽略了企业管理,导致了发展不协调,管理相对滞后的情况。 建议:

规章制度并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应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管理体制应因时而宜,以适应企业转型期中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需要;问题二、部分职能部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现有的组织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中层管理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发生问题时往往不能自己解决,经常出现大小事情都要拿到高层领导那里才能处理的现象; 出现问题的原因: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区划到位,很多中层干部没有应有的或不敢使用自己应有的权限。各部门的配合和街接不够,也导致了出现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中层管理者的权限,严格遵照己经定好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处理工作中出现问题,做到部门内出现的问题部门内解决。中层管理者应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问题三、工作职责划分不清造成工作失误 “一个和尚有水吃、两个和尚挑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情况经常出现,一件事情往往出现没人管或每个人每个部门都来管的情况,最后无人跟进,变成被搁置或被遗忘,造成工作失误,从而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有些事情不知道该找谁办,谁来管,有员工想买个垃圾桶领了几天都没有结果,最后不了了之。名片印了十数天,直到最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 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

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 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

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存在的问题及对领导班子意见建议

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存在的问题及对领导班子意见建议

浅谈简易程序的适用

---------------------------------------------------------------范文最新推荐------------------------------------------------------ 浅谈简易程序的适用 浅谈简易程序的适用 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其关键在简便易行上,但在审判实践中时常体现不出简便易行,或简而不易,或易而不简,始终受普通程序的束缚,不能突出简易程序的优势,体现不出简易程序的简便性,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下面笔者就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如下探讨:一、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同属于第一审程序,二者相比较,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起诉方式简便,方便群众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可以用口头起诉,原告递交起诉状与否,不是案件是否受理的条件,人民法院不能因为原告不提交诉状而拒绝收案。当然也不排斥原告递交书面诉状。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原告是口头诉讼的,还是递交书面诉状的,法院都应当将起诉的内容,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被告,以便被告做好应诉的准备。这样就方便了群众的诉讼。(二)审判程序简便,提高了办案效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用书面通知被告应诉和答辩,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院和它 1 / 16

派出的法庭,在接受当事人双方请求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审理案件不受开庭三日前发布公告和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限制,开庭时也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的限制,这样简便了程序,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三)传唤方式简便,便于法官办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例如,通过基层组织的干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捎口信带条子,或者用电话、广播通知当事人、证人出庭,或者依口头约定,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听取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这样,便利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良传统。(四)简化了审判组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简易程序的又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与普通程序的重要区别。但也有人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一种误解,混淆了两种不同程序的审判组织的界限,只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当然更不存在陪审问题。但是审判员一人审理不等于审判员自审自记,必须由书记员担任记录。这种审判程序手续简便、方式灵活,避免了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费工、费时,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国家财政负担,降低了办案成本。(五)审理的期限短,缩短了办案周期,能集中更多的力量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和从事调研

班子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班子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找出了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了初步的整改意见。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工作重心下沉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一是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服务不够。对阶段的工作、日常工作进行指导不经常;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够。与全局重点工作相关联度大的单位去得较多,相关联度小的去得较少;到单位去后听汇报的多,到实地察访的少;和干部职工谈工作的多,找干部职工谈心的少;去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的多,全面深入的了解情况、察实情、明实数、摸实底的少;掌握一般情况的多,认真坐下来分析问题、集体“会诊”的少。 2.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思想政治工作不细致深入,对干部职工的情绪思想了解不够,有重业务、轻政工,重说服、疏严管的现象;在对待违反劳动纪律和上班纪律的问题上,认为都是机关干部素质高,响鼓不用重锤,开展批评的少,对机关的不良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对个别违反劳动纪律的干部也没及时处理。领导干部带头讲原则、讲正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作用也不够。二是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有待深化和规范。局系统没有制订完善的干部管理体制和奖惩机制,因此,在干部队伍中存在工作动力不足、压力不大、活力不够以及工作热情减退等问题,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 3.机关科室职能设置有待完善,市区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一是机关各科室的职责划分、人员分工不尽合理。有的科室职能多,有的科室职能少;有的干部职工工作量大,有的干部工作量小;有的工作科室间相互推诿,有的工作科室间相互争做,工作协调也不够,在工作上存在错位、缺位、越位现象,影响了机关工作的效率。二是对城区收编管理问题督促落实不力,使同志们产生怨气,影响工作;管理关系还没有理顺,也影响到一些同志的工作苦乐不均,影响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4.管理执法力度不够。一是向国家、省局多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政策的力度还不够。二是行使本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欠缺,往往纵向联系的多,与横向职能部门联系的少,在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共同做好经济发展工作方面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思路不宽。 二、初步整改意见 1.按照边议边改的要求,切实解决局系统干部职工群众高度关心的四个方面的现实问题。关于严格纪律、加强队伍建设、下基层调研、加强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局党组经过初步的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待修改完善后,近期将付诸实施。一是严格工作纪律,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视其行为及产生后果的轻重,该教育的及时教育指正,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处理处分的坚决处理处分。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地遵章守纪,严格劳动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二是认真抓好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个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近期要解决几个空缺岗位的干部的调整到位问题。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党组成员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污染情况,了解干部职工思想情绪。调查研究的时间每年不少得于3个月,并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有指导性意义的工作文件2篇以上。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新时期的实际情况,对局系统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特别是加强干部管理体制

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1.思想观念方面存在观念落后,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2.工作作风方面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彻底根除作风浮躁和形式主义。 3.工作思路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督察,要注重细节。4.工作举措方面要明确工作思路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目的坚实后盾,更多收集有利于本单位工作发展的建议。多下基层,关心基层干部。 5.工作成效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的长远目标6.推进发展方面要挖掘潜力,加强管理、评估体制,进一步推进发展。 领导班子成绩方面 (1)、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职工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党委、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集体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3)、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战略发展明确,特别是金融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我们今天的不断发展壮大,跟领导班子的努力分不开。 (4)、领导班子敬业心、责任心强,经常无休息日,尽心尽职为信合事业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 (5)、领导班子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面对金融业的环境形势、大胆探索信用社改革创新思路。大力发展支农贷款,努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制定合理的年度计划目标,促进了信用社发展。 (6)、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口碑良好。 主要问题 (1)、领导应多下基层关心职工,了解基层职工的实际生活情况,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了解职工的想法,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对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不应推来推去,应积极协调解决。建议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增加领导与一线职工的交流。 (2)、建议领导班子在培养年轻领导成员上应加大力度。加强对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高管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知识。 (3)、建议领导提拔干部要坚持“四化”标准,事前应将提拔的干部个人情况向广大员工公示,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对已经提拔的干部应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 (4)、建议领导层在决策上要多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遇事能否多站在职工的利益上考虑问题。 (5)、领导在管理上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检查落实方面,持之以恒不够。 (6)、建议领导对下属应保持平易近人的态度,在工作中让员工与领导之间保持

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成熟的信息及电子技术被迅速应用到档案管理中。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型的档案形式--电子档案应运而生。 电子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和时代接轨的产物,是档案管理中的一种新型模式。由于电子档案具有机读性、档案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档案信息的数字化性等特点,不但使档案的存储载体面临重大挑战,而且赋予了档案工作新的特征和内涵。 一、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电子档案自身的安全性问题。 档案信息的安全性主要涉及档案信息载体安全性和传输安全性。载体安全性主要指存储介质对信息安全因素的影响。电子档案通常以磁盘、光盘为载体,这类载体成分比较复杂,性能不稳定,可能出现档案失真的问题。而且对环境温度、湿度、防磁、防机械损伤等条件要求较高,易损坏变质,保存年限低于传统纸质档案。传输安全性也就是网络安全性,?网络的发展使电子档案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共享,同时,无孔不入的网络黑客和防不胜防的计算机病毒也给电子档案的管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电子文件很容易被删改,且改后不留任何痕迹。在使用计算机形成文件材料的过程中,拟稿者无法留下自己的笔迹,单位负责人也无法在形成的文件材料磁盘上签发,日后难以确定该份材料是否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如果有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将磁盘中存的内容进行了删改,是难以发现和确定。 (二)面对电子档案的冲击,纸质档案的处理问题。 在多年的管理过程中形成各类纸质档案是最原始、最直接、最真实、最权威的记录和依据,是弥足珍贵的资源。然而电子档案的

产生并非是纸质档案的消亡之日。不可能全面抛弃传统档案的运行方式,因此绝对不可忽视传统档案工作的统筹安排,需要尽快实现纸质档案的数字化。使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尽快接轨。 (三)办公自动化与电子档案管理无缝结合。 在新的办公模式下,办公自动化慢慢站主导地位,每天处理的公文数量急剧增加,虽然电子文件有逐渐替代纸质文件的趋势,但在现阶段,文件的归档依然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由于设计和开发人员手段不统一,使得电子档案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不能无缝结合,电子文件归档相对滞后,即使归档后文件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 (四)对电子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新挑战。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矛盾。文档一体化的推行,使电子文件的管理超出单纯的学科范围。使档案工作成为一门集计算机科学与档案学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学科。电子档案管理人员除了要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还要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技能,同时还要掌握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这样才能适应档案工作现代化需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在电子时代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得以长期保存。目前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知识面较窄,特别是对网络安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等相关知识几乎一片空白,面对新的需要显得难以适应、无所适从,尽管引进了现代化设备,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建议 (一)加强电子档案的保管。 电子档案的存贮内容具有不稳定性,存储介质易受磁场、温度、湿度、细菌等因素影响,电子文件本身还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的破坏,必须建造专用库房、档案柜存放电子档案,配备专业电子档案机房和较高的安全性的电脑设备。使用一次性写入光盘较好,比磁盘、磁带、硬盘等有更好的稳定性,又只有只读性。保持

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案由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机关___________ 适用简易程序理由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 . . . 检 简 建 [ ] 号 . .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 . .

简 建 [ ] 号 . . .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附: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

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座谈会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发言题目是《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因我所在的党组织为机关党委,我的发言围绕机关党建工作展开。 机关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开展机关建设的核心工作,也是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促进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有个别同志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一些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有极个别支部的负责人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财政税收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甚至有的支部抓党建工作甚至流行形式,被动应付,没有什么起色。 (二)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不规范。机关单位由于业务工作性质的限定,一些支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没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没有按时研究支部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党支部职能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个别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常常是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缺乏认

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支部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一些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绝大多数都是兼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而繁重的业务工作,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放松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党内各项制度的检查和落实不够等等。由于党支部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支部整体工作的推进效果不明显,出现工作重心缺失现象。 (四)活动内容、方式陈旧,组织生活松懈。机关党组织活动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而已,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继承不够,创新不多,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个别支部常年很少开展党员活动,机关党建缺乏生机和活力,机关党员对党组织的印象和地位有所淡化,不利于机关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工作开展。 二、建议: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党的组织处在党建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党员并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职责。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给领导班子提意见和建议三篇合辑

给领导班子提意见和建议三篇合辑 篇一 1、领导班子成绩方面 (1)、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党员干部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集体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3)、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战略发展明确, (4)、领导班子敬业心、责任心强,经常无休息日,尽心尽职为纪检、监察事业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 (5)、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口碑良好。

2、主要问题。 (1)、领导应多下基层,了解基层党员干部的实际生活情况,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建议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增加领导与基层干部的交流。 (2)、建议领导班子在培养年轻领导成员上应加大力度。加强对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知识。 (3)、建议领导提拔干部要坚持公开公正标准,事前应将提拔的干部个人情况向广大员工公示,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对已经提拔的干部应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 (4)、领导在管理上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检查落实方面,持之以恒不够。 (5)、建议领导对下属应保持平易近人的态度,在工作中让工作人员与领导之间保持一种轻松和谐的气氛。领导的威信是靠人格魅力、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所树立起来的。 篇二

一年来,我们在控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年初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在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班子建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能力,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文明企业创建,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现整理几点建议如下: 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邀请专家讲座、观看教育视频、开展短期培训和专题研讨,不断提升班子成员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 二、内部沟通、交流不够。建议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交流,取长补短、工作上互相学习交流、互相配合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理解,特别是在落实廉政规定上,互相之间常拉柚子、常提醒。 三、把落实“三严三实”精神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把“三严三实”的贯彻落实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南,对照“反对四风”的要求进行深入查找问题,从思想深处、落实重点工作、作风建设上深挖存在问题的根源,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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