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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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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保证本公司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搞好工程质量,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按2000版GB/TI9000族标准和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按公司编写的《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为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建立质量岗位责任制

⑴公司的分管领导、质量负责人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

⑵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者。

⑶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并报公司质量管理科备案。

2、公司质量管理科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程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定等。

⑵负责对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实行预测、监控,对各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进行总体管理和控制。

⑶组织大型项目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审定的组织工作。

⑷做好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组织工作。

⑸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质量记录,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查并检验、评定工程质量。

⑹及时组织对保修期内的工程回访,并就回访工作中甲方提出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做出处理,以使客户满意。

⑺负责传达、发放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和组织科技有关活动。

3、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定等。

⑵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⑶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规划,并将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上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⑷负责本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有关审批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工。

⑸负责质量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⑹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和工程验收后的质量保修工作。

⑺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工程质量、科技活动。

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科技文件、规定等。

⑼负责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岗位责任制

⑽负责制定本工程项目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方案等,负责编制本工程项

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报告等,负责协调质量与工程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关系。

(11)负责组织对用户的回访工作,并及时处理、协调、解决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奖罚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本条例。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优质工程奖励

⑴经国家验收批准。获“国家优质工程金、银奖”称号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奖励280000元,270000元,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各奖8000元,6000元,5000元,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奖10000元,8000 元。

⑵经中国建筑业联合会验收批准。获“鲁班奖”称号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奖励260000元,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各奖4000元, 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奖6000元

⑶经建设部验收批准获“建设部优质样板工程”称号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奖励250000元,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各奖3000 元,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奖4000元。

⑷经省建设厅验收批准。获“钱江杯”称号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奖励240000元,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质检科长各奖2000元,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奖3000元。

⑸经省建设厅验收批准获“市政金杯”称号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奖励160000元,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质检科长各奖励2000 元,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奖3000元。

⑹经衢州市创优领导小组批准,获“衢江杯”称号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奖励80000元,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质检科长各奖2000元,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奖2000元。

⑺经衢州市创优领导小组批准。获“衢州市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奖励优良工程增加费1?2%,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奖500元。

⑻经建设单位(业主)验收批准,获“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公司对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奖300元。

2、各级质量大检查奖励

⑴在国家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对获前三名的项目,除对该工程按20000?40000元奖励外,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质检科长按1000^ 3000元奖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3000?5000元奖励。对有不合格工程项目的按以上数额,对项目部和上述负责人进行处罚。

⑵在浙江省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对获得前三名的项目,除对该工程1000

(?30000元奖励外,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质检科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100(?2000元奖励。对有不合格工程项目的按以上数额,对项目部和上述负责人进行处罚。

⑶在衢州市(衢江区)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对获得前三名的项目,除对该工程按5000?10000元奖励外,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质检科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500?1000元奖励。对有不合格工程项目的按以上数额,对项目部和上述负责人进行处罚。

⑷在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对获奖的项目,除对该工程按100(?3000元奖励外,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质检科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200?500元奖励。对有不合格工程项目的按以上数额,对上述负责人进行处罚。

⑸在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对获奖的项目,且各项得分在85分以上者,除对该项目按500?1000元奖励外,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奖励500元。对有不合格项目的,按以上数额,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进行加倍处罚。

3、工程质量处罚

在工程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设计及规范标准施工,发生质量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节轻重、数量多少,分别对单位处以1000^5000 元罚款,对责

任者处以10C H 500元罚款。

⑴地基与基础工程

①回填土或换填土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分层辗压夯实。

②基础基底泡槽积水,带水作业,影响工程质量。

③基础桩出现断桩、短桩,断面尺寸不够及三类桩占总数量的30%以

上影响结构承载力;护坡桩(墙)有严重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及地上、地下建筑、构筑物、管线安全的。

⑵结构工程

①砌筑工程中,大角及纵横墙交接处留直槎或柱墙包心砌筑者。

②砌筑砂浆饱满度严重不足,多处漏放拉结筋或后插筋弄虚作假。

③砌体墙柱位移或倾斜、错台;灰缝及平整、垂直度严重超差;组砌方法错误。

④填充墙、内隔墙及轻质墙体不按规定砌筑,如上、下部位砌法,圈梁、构造柱及拉结筋的留设等,危及稳定性和影响结构性能的较大问题。

⑤钢筋位移严重;钢筋型号、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少筋、漏绑、松绑较多;钢筋锚固、搭接及弯钩、弯折不符要求;钢筋加工、焊接及绑扎接头不符合规定;钢筋保护层过薄或过厚;梁、柱核心箍筋不按规定加密,严重影响抗震结构要求者。

⑥混凝土不按工艺要求灌筑施工,多处发生漏震、过震、孔洞、漏浆、蜂窝、麻面、烂根、夹渣以及露筋现象严重等超过允许范围;乱留设施工缝者。

⑦无模板设计,模板支设不牢,无交底或不按设计、交底施工,造成大面积跑模,严重影响结构尺寸和宏观质量。

⑧预制梁、柱、板(含大楼板、圆孔板、楼梯板、阳台雨罩板等)搭墙长度不够,底部坐浆捻缝不实;不按设计要求留设板缝且不按规定灌缝混凝土,以及板底不平;端部筋未按要求弯折且交结点无附加绑扎筋;预制柱安装偏轴较大,影响结构安装;锚固筋长度不够,焊接差;隔墙板、楼梯板未随层焊接。

⑨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或冬季不防冻,砌体施工不按规定浇水或冬季无防冻措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

⑩通风道、垃圾道安装不顺或安装方向不正确,以及内侧粗糙影响使用。

(11)外挂板立腔、平腔不按要求做防水或板缝不实,键槽筋、套筋以及焊接不符要求。

⑶楼地面工程

①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砂严重;地面基层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就进行施工。

②板块地面空鼓或接缝不顺,平整度差;踢脚板空鼓严重,厚度及高度不统一,上口不平直,毛刺粗糙。

③楼梯踏步相邻高差超标,踏步缺棱掉角严重,防滑条粗糙且不顺直;扶手焊

接差影响安全。

④楼地面标高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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