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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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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ML4-001V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2019年11月04日

目录

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1)

设计单位选择管理制度 (7)

设计任务书编制管理制度 (13)

施工图会审及施工设计交底管理制度 (15)

施工技术方案评审及管理培训制度 (17)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2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27)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0)

工程付款管理办法 (34)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37)

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39)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工程概预算管理制度 (57)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60)

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工程项目开发管理,减少和避免失误,提高企业投资收益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初步立项

第二条集团各公司、项目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得到的项目信息,经自身评估后,向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初步立项申请,初步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类别(住宅、写字楼、酒店等);

(二)项目市场分析;

(三)项目初步规划方案;

(四)项目地址;

(五)项目用地规模;

(六)项目预计总投资;

(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问题。

第三条项目初步立项必须由集团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获得的项目信息可由董事会直接进行初步立项。

第三章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四条开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由集团市场营销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

(二)开发项目用地的现场调查及动迁安置;

(三)市场分析和建设规模的确定;

(四)规划设计影响和环境保护;

(五)资源供给及资本运作方案;

(六)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七)项目开发模式、组织机构、岗位需求、管理费用;

(八)开发建设节点计划;

(九)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十)结论及建议。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聘请集团内部和外部专家或研究机构参与。

第四章正式立项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批准后正式立项,项目方可进入前期开发阶段。

第五章获取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获取土地的方式、面积、价格及土地款支付方式必须经集团董事会书面批准。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必须尽力以最低的价格和最有利的支付方式获得开发用地。

第六章勘察设计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与集团公司进行过勘察项目合作、信誉良好、成果优良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采取直接商谈合同价格的方式确定。

第十条勘察工作必须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编制的勘察报告能够满足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勘察报告后应报集团公司,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组织审定,审定通过后方能支付相关勘察费用。

第七章概念设计

第十二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概念设计单位。与集团公司进行过项目合作、信誉良好、成果优良的概念设计单位,可以采取直接商谈合同价格的方式确定。

第十三条概念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概念设计方案应报集团公司,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组织审定,并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根据项目重要性及复杂程度,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规划设计审定。

第十五条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每次规划设计审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设计单位修改规划设计以及集团公司核查的依据。

第八章方案设计

第十六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建筑设计单位。项目概念设计与建筑设计原则上应由一家设计单位完成。

第十七条与集团公司进行过项目合作、信誉良好、成果优良的建筑设计单位,可以采取直接商谈合同价格的方式确定。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后,应将相关方案报集团公司,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组织审定,并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凡是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的,设计单位必须认真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每次方案设计审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设计单位修改方案设计以及集团公司核查的依据。

第二十条集团董事会批准的最终方案设计,必须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经确认的方案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必须重新上报审批和确认。

第九章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并经集团批准和确认后,应按集团公司要求和批准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完成建筑初步设计后,应将相关设计报集团公司,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组织审定,并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凡是集团技术方案审

查委员会、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的,设计单位必须认真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每次初步设计审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设计单位修改初步设计以及集团公司核查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集团董事会批准的最终建筑初步设计,必须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经确认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必须重新上报审批和确认。

第十章扩初设计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并经集团批准和确认后,应按集团公司要求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扩初设计。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完成建筑扩初设计后,应将扩初设计图纸(白图)报集团公司,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组织审定,并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凡是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的,设计单位必须认真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每次扩初设计图纸审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设计单位修改扩初设计图纸以及集团公司核查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集团董事会批准的最终扩初设计图纸,必须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经确认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必须重新上报审批和确认。

第二十九条扩初设计图纸(白图)经批准和确认后,设计单位才能出版供招标和施工用的正式蓝图。正式蓝图必须经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核定无误,并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后方能发放。

第十一章施工图纸交底

第三十条完成施工单位招标,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后,项目公司(指挥部、或经理部)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认真审核并确认施工蓝图。

第三十一条项目公司、指挥部和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熟悉施工蓝图,发现蓝图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扩初设计图纸(白图)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项目公司(指挥部或经理部)领导反映,项目公司(指挥部或经理部)应立即向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报告,集团方案审查委员会应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二章施工过程管理与检查评审

第三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各项目公司(指挥部或经理部)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成本。

第三十三条每一个分部工程开始施工时,项目公司(指挥部或经理部)要再次组织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中的层高、楼层面积、梁板柱型式与尺寸、功能布局和外观立面调整以及发生的设计变化,要认真进行实际施工效果评审,发现影响建筑使用面积、功能、结构、安全、质量和整体效果的设计变化,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三十四条鼓励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查找按图施工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实际施工效果提出设计优化方案,经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确认后调整,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对各开发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第三十六条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要对各项目关键节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施工图纸中发生层高、楼层面积、梁板柱型式与尺寸、立面结构与型式、功能布局和外观立面调整等设计变化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评审。

第三十七条集团审计督察部要对各项目公司(指挥部、经理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项目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程技术部应做好各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集团各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十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各项目公司(指挥部、经理部)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规定,不按流程进行审批和评审、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和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不报告的,扣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年度绩效工资和奖金;给集团造成损失的,

还要追究赔偿责任,并给予降级、降薪、解聘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计单位选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在工程项目开发中对设计单位的选择管理,并有效控制设计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计单位,指设计院、勘察单位。设计,含概念、方案、初步、扩初、施工图、园林景观、精装、样板间、售楼处设计等。

第二章设计单位选择

第三条工程技术部负责收集设计单位(包括设计院和勘察单位)信息,建立设计单位资源信息库。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根据项目节点计划编制《项目设计计划》,并编制《设计单位选择计划》,明确各类设计单位的选择时间及选择方式。工程技术部分管领导审核,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采购采购招标部按确定的选择方式组织设计单位的邀标或直接委托。

第五条因项目进度需要或其它原因,原定邀标的设计单位选择需要采取直接委托方式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填写《免招标项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邀标方式选择

第六条设计单位初选:工程技术部根据设计资源信息库及项目针对性调查情况,提出5家以上初选设计单位,及需要考察的单位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设计单位考察:工程技术部组织市场营销部(参加概念、方案、精装、景观、样板间、售楼处设计单位考察)、风控部、项目公司对设计单位进行考察。对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设计收费标准、项目运作方式、内部审核机制、工程实例、获奖情况、主任设计师出图质量、工地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解,填写《设计单位考察资料信息表》、《设计单位信息登记表》。

第八条资格审查:工程技术部组织风控部、市场营销部(参加概念、方案、精装、景观、样板间、售楼处设计单位考察)对意向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提出建议入围单位名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入围单位名单

不少于三家。

第九条邀标文件(设计委托书)编制与审核:工程技术部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协助采购招标部编制标书,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会备案。

备注:入围单位审批可以与邀标文件的审批相互同步。

第十条发标与答疑:邀标文件审批确定后,采购招标部负责发标,并组织工程技术部进行技术与商务答疑,形成《答疑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评标和定标:

(一)入围单位按邀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方案;非方案投标选择时则按标书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二)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与领导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首席执行官审核,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直接委托方式选择

第十二条工程技术部在勘察与设计单位信息库中选择合格的勘察与设计单位,并委托其提供方案并进行询价、议价后,由集团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评审。评审结果报首席执行官审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勘察与设计单位评价

第十三条工程技术部负责每年底组织对合作的勘察与设计单位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评审方法:由工程技术部对设计单位涉及相关部门与领导进行访谈,综合各方意见得出勘察与设计单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评审内容:包括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经济实力、进度、设计配合、设计变更等情况。合格单位可直接入围下次邀标或直接委托。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免招标项目审批表

2、设计单位考察资料信息表

3、设计单位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免招投标项目审批表

管理制度汇编

附件2

设计单位考察资料信息表

第62页

附件3

设计单位信息登记表

设计任务书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在各设计阶段相关设计信息的有效输入,更好地表明设计理念和设计标准,以确保设计质量,满足进度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设计中概念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管理职能

工程技术部负责收集各阶段设计依据,组织各阶段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及对设计招标中技术文件的审核。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包括概念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有关部门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一)概念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位置及环境特征描述、项目产品类型设定及比例,配套设施建设类型及规模,开发分期与周期、大市政配套描述、控规指标、造价经济。

(二)方案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设计条件(红线范围、地上地下物状况、建筑退红线距离)、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项目范围、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设计要求、项目设计工作计划及安排、成本控制指标、设计依据及应遵循的设计法规和规范、设计成果的内容及深度要求、设计成果提交时间等内容,并按照项目开发规划,考虑分期建设的需求。

(三)初步设计任务书应在方案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增加对成本控制目标进行的细化和分项,对材料设备的关注度,专项二次设计清单与系统集成要求,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标准。

(四)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设计范围及内容、各专业设

计要求、经济技术指标等。

第五条设计任务书的评审

(一)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工程技术部组织专门会议,并提前将设计任务书转发给各相关部门,由各个分管领导组织部门会审。会议纪要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

(二)设计任务书修改后应由上述部门会签认可,报集团技术审查委员会审定,首席执行官审批。

(三)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发放给选定的设计单位。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图会审及施工设计交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果的评审工作,减少因施工图纸设计缺陷或深度不够而引起错误施工,使项目工期、成本、质量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管理职能

(一)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图会审及施工设计交底的组织工作;

(二)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商、设计单位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施工设计交底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工作程序

(一)设计单位应提前提交的各种设计成果文件如图纸、文字说明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收集、整理;

(二)工程技术部在收集、整理完成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后,将施工图分发集团预决算部、采购采购招标部、审计督察部、有关项目公司阅审;

(三)阅审完成后,工程技术部组织集团公司层面施工图会审,邀请设计单位采购采购招标部、审计督察部等部门参加,所有内部评审意见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记录,形成会审纪要;

(四)工程技术部将完善后的图纸分发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分发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前阅审图纸,并把阅审提出的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五)在项目公司、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工程技术部组织图纸会审及施工设计交底会,设计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及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六)会审会由工程技术部主持,设计单位的设计师应分别对设计图纸加以介绍,并解答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七)所有会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建议以及问题解决方案由项目公司派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审纪要,并报工程技术部;

(八)若在项目层面的会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工程技术部应立即上报集团技术审查委员会及集团相关领导,待集团技术审查委员会和集团相关领导确认情况后,由工程技术部发函至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依据会审问题,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完善,待修改、完善后报集团公司重新审核确认后再发往项目公司;

(九)由各项目公司组织设计交底会,会议纪要需经各参会单位人员会签确认,并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技术方案评审及管理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接收与评审、交底及工程管理培训的要求。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管理职能

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组织对重要施工方案的评审工作。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最终施工组织方案及措施的技术交底,项目公司和监理公司参加技术交底。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工作程序

工程技术部组织对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的评审、最终技术方案及措施的交底以及工程管理培训。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施工方案评审的内容

施工单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施工图和相关规定为基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拟建项目的地点、工程项目名称、规模、结构类型、投资额、建设工期、技术复杂程度、主要实物工程量以及建设地区的气象、地形、地质和水文等情况。

2、施工总体部署、明确现场管理体制重点项目和穿插项目的施工顺序和流向、开竣工时间、项目任务划分和施工区域以及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规划。

3、施工总体方案。根据设计方案和企业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以及主要工种的施工方法及步骤。

4、施工总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根据集团制订的详细进度计划,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控制工期及相互的搭接关系和搭接时间,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根据施工方案及总体进度计划,确定劳动力、材料、构配件、加工成品、及半成品、大型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数量和使用时间。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根据施工布置方案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将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进行平面规划和布置、总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充分利用空间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市容、卫生等管理规定。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根据已经批准或确认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以及各个方面在技术先进性、实施的可能性、经济的合理性,并针对主要问题及措施和建议拟定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考核体系。

8、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方案及措施:

(1)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方针、质量责任制,确定质量控制点,保证质量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及措施: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文明施工体系,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9、各种附表、附图、包括主要工程量一览表、总进度计划表、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主要资源计划表、管理机构框图、质保体系框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工艺示意图。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评审方式

1、工程技术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0日将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上报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工程技术部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后的6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工程技术部评审;

3、工程技术部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后,以会签单(附件1)的形式上报,由工程技术部部长审核,主管副总审批。通过审核批准后下发至项目公司,如方案影响到工程造价时,抄送采购招标部,审计督察部,以监控施工单位落实;

4、如方案影响到工程造价时,采购招标部和审计督察部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中有关成本部分的内容的评审。

(三)技术交底

1、由工程技术部会同监理公司、项目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最终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的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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