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公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整理、归档、验收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和移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8894 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JTG F8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G10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交办安监〔2018〕13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
建设单位 project owner
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管理,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总责的组织。
3.3
从业单位 employment unit
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3.4
单位工程 subunit of project
在合同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结构功能的工程。
3.5
分部工程 subproject
在单位工程中,按路段长度、结构部位及施工特点等划分的工程。
3.6
分项工程 kinds of construction
在分部工程中,根据施工工序、工艺或材料等划分的工程。
3.7
项目文件 project decord
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文件资料。
3.8
项目电子文件 digital project record
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记录和反映项目建设和管理各项活动的文件。包括文本电子文件、图像电子文件、图形电子文件、视频电子文件、音频电子文件等。
3.9
项目文件归档 filing of the project records
从业单位将具有保存价值的项目文件经系统整理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3.10
竣工文件 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
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中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等组成。
3.11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4 总则
4.1 基本要求
4.1.1 公路建设项目应加强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4.1.2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从建设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本规程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4.1.3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应列入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4.1.4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合同管理,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资料的形成单位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4.1.5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资料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查考利用、维修加固、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
4.1.6 公路工程文件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4.2 组织体系和职责
4.2.1 天津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其责任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本市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2.2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参建单位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公路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本规程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4.2.3 各从业单位应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岗位职责,配备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能够适应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所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按照本规程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4.3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
4.3.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应依照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职责,按照建设项目不同阶段文件资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3.2 文件资料收集阶段划分和责任分工
——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工程准备文件资料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资料等,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勘察设计基础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科研文件资料,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施工文件资料,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监理文件资料,同时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检查报告;
——建设项目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竣(交)工验收文件资料,养管、运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在试运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
4.3.3 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事件,以及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
4.3.4 引进技术、设备文件资料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存档。
5 文件资料分类和编号
5.1 分类原则
5.1.1 按立卷、归档单位划分为建设单位文件资料,勘察设计单位文件资料,监理单位文件资料,施工单位文件资料,其他从业单位文件资料;
5.1.2 按公路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内容划分为综合文件资料,监理文件资料,施工文件资料,竣工图表,科研新技术文件资料,决算审计文件资料和竣(交)工验收文件资料。
5.2 编号要求
5.2.1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代号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规定。
5.2.2 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测量记录、检验申请批复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编号由单位工程代号、分部工程代号、分部顺序号、分项工程代号、分项顺序号5组组成;
5.2.3 编号应符合以下规则: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编号由单位工程代号组成;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分部顺序号组成;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编号由分项工程代号、分项顺序号组成。
5.2.4 编号样式见图1。
①②③④⑤
注1:单位工程代号从A 、B、C、D、E、F…………;
注2:分部工程代号(2位);
注3:分部工程顺序号(2位),按分部工程划分填写;
注4:分项工程代号(2位);
注5:分项工程顺序号(3位),按分项工程划分填写。
图1 文件资料编号样式
6 建设单位文件资料
6.1 基本要求
6.1.1 建设单位应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负责对接收的整体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系统化整理和排序工作。
6.1.2 建设单位与从业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章节或条款,明确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管理责任,包括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6.1.3 建设单位应建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管理考核机制,对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实现全过程控制。
6.1.4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对从业单位进行项目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技术交底。
6.1.5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参建单位填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公路质量保证体系表》,填写格式符合附录B的相关规定。
6.1.6 建设单位宜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6.1.7 建设单位应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6.1.8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公路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进行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在交工验收前完成建设项目档案自检工作,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6.2 范围和内容
6.2.1 建设单位应立卷、归档自建设项目准备至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
6.2.2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综合文件资料、科研新技术文件资料、决算审计文件资料、竣(交)工验收文件资料等:
——综合文件资料包括立项审批文件资料、勘察设计文件资料、拆迁征地文件资料、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工程管理文件资料等;
——科研新技术文件资料包括科研课题资料、新技术应用资料等;
——决算审计文件资料包括支付报表、财务决算文件、工程决算文件、项目审计文件、其他文件等;
——竣(交)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交工验收文件、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各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接管养护单位建设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等。
7 勘察设计单位文件资料
7.1 基本要求
7.1.1 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天津市有关的规定,并对其质量负责。
7.1.2 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签字完整,应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专用章。
7.1.3 施工图设计出图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图纸审查。
7.1.4 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上,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向参建单位作出技术交底,并负责编制设计交底记录或纪要。
7.1.5 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就有关从业单位于施工图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7.1.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按程序及时提供设计变更文件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7.1.7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勘察设计档案。
7.2 范围和内容
7.2.1 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文件资料、施工图技术文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
7.2.2 勘察文件资料应包括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勘察纲要(含外业勘察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包括文字报告、附图、附表等)、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工程地形图、物探报告等。
7.2.3 设计文件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各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及其回复文件,各设计阶段的审批文件,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协议等依据性文件,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对设计的审查意见等;
——调查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等设计基础文件;
——工程重大事项往来文件,工程重大会议的会议纪要,勘测设计成品验证记录等设计过程文件;
——计算书;
——结合工程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科研试验资料;
——设计交付成果,应含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和说明,工程概(预)算等;
——设计交底记录、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文件)等设计文件记录;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8 监理单位文件资料
8.1 管理规定
8.1.1 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应符合JTG G10的有关规定。
8.1.2 监理单位应把建设项目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管理工作内容,按照建设单位的统一规定建立健全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8.1.3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并按规定进行签认,对项目档案质量提出审核意见。
8.1.4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
8.1.5 监理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负责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8.2 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