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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心得体会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心得体会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

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

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

(三)、采购人为了履行部门职责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使用需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担保所筹集资金,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各种借款等。

(四)、与其他投资人在采购人的土地上联合投资。

(五)、除以上四项之外事业行政的其他各种资金。

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有关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但其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若要参与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就涉及到调整有关部门现行的管理格局及职责。若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进行相关监督管理就缺乏法律依据,将属于越位行为。

我们认为应按以下方法:

(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的,实行招标采购,招标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

(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各种工程项目中的货物、大宗建筑材料的招投标管理监督,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低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的,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采购人采购货物时指定品牌"问题

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在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指定品牌问题比较突出。这时,财政部门需要向采购人做大量的解释、宣传工作,这给财政部门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鉴于这种情况,

应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和服务、工程的供应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款。"

四、"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问题

财政部门(以下统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虽然政府采购法作了规定,但未了彻底解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缺位、越位以及与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交叉等问题,仍有一些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明确为:

(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是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二是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一是管理、维护政府采购信息网站。二是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三是政府采购法规信息及时在指定媒体发布。四是对招标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五是政府采购统计报表信息管理。

(三)制定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制定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规程。

(五)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受理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六)受理供应商投诉。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受理供应商的投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

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七)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应诉事项。

(八)监督检查。一是对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采购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证书。

(十)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指定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十一)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按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十二)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维护和管理。一是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聘书。二是对政府采购专家

库进行管理。

(十三)政府采购货物(包括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货物、材料,进口机电产品除外)、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获得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认定某领域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法到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五、"对采购人的违规处罚条款无法实施"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同志普遍反映政府采购法指定的处罚条款较难实施,尤其对应实行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违规处罚较难落到实处。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处罚程序规定不合理。政府采购法规定:"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较难及时发现、较难及时责令改正,一旦发现人已完成招标过动,若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会使采购人与签定合同的供应商引起合同纠纷,违约的采购人,向供应商赔偿损失仍由财政负担。二是处罚太重。动辄就"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部门预算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按法律程序又涉及调整年初预算,是对年初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的否定,财政内部也较

难通过,只能下不为例。三是通报批评涉及对该部门工作的一票否定。一部分同志认为,无法实施"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可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实施难度仍然很大。现在各地都在搞行风评议,一旦一个单位违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而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年终的部门行风评议将被一票否决,采用通报批评也较难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对采购人的违规处罚条款无法实施一直困扰着政府采购工作,困扰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若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府采购法将难以得到贯彻落实。鉴于以上情况,应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条款。笔者建议,在设计处罚条款时,可考虑对采购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罚款。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一采购管理与战略采购。这一章我学习了有关采购的基本知识,并为接下来的课程学习奠定了基础。

二、采购组织与人员管理。采购组织的设置必须遵循一致性、适应性、精简、高效、权责利相结合原则。对于采购人员应该具备采购、物流、商品学、市场营销、税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三、采购需求与计划。采购需求分析就有范围广、运用知识多等特点。确定采购需求分析程序首先分析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然后汇总物料清单、分析库存状态文件,再接收处理请购单,最后综合确定采购需求量。综合确定采购需求量可依据申请单、物料需求计划、物料消耗定额确定,也可根据ABC需求法确定。采购编制的目的是为了

明确采购数量、日期,节省资源将采购活动与财务核算相统一,而且能明确物料的消耗量。

四、供应商的选择。供应商的选择应以一般产品、战略产品、瓶颈产品,针对不同类型产品的特点,提出供应商战略。

五、采购谈判与合同管理。采购谈判是指谈判双方或多方为了满足各自的需求,进行相互协商和反复沟通,并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和取得共识的行为。采购谈判具有合作性与充实性、原则性与可调整性、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特点。谈判应遵循的原则以及采购谈判的内容和阶段。各国人的谈判特点也各有不同,为了采购活动顺利的进行如何对采购合同进行合理的管理。

六、采购价格与成本管理。这一章我学到了采购价格的种类、影响采购价格的因素以及采购方的定价方法等。

七、招标采购。这是这学期的最后一章,这一章我了解了招标的三种方式,招标采购的基本过程,招标采购适用的情况以及招标与投标相关的问题,还写了一个招标书和投标书。采购作为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手段,对整个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产生了极影响。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环节,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并构成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现在企业的竞争正逐渐由技术的领先、市场的垄断转向以采购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采购是企业活动中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对于一个典型的企业?一般采购成本要占60%以上。而在一般工业企业中,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要占到销售成本的70%以上。如何降低采购成本成

为制约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降低采购成本是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进行谈判的主要目的?所有的采购谈判均以价格作为谈判的核心。尽管采购谈判中所涉及的因素不仅仅是价格?但所有的经济利益都是通过价格表现出来。随着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地位的提升?采购活动的日益全球化、广泛化?使得各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价值链的合理化。并努力通过提高采购能力达到降低成本来提升一个公司的战略地位,提高产品质量。

然而,尽管提高采购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有巨大的潜力,但对公司采购活动中的价格谈判策略缺乏足够的研究。很多采购人员根本不知怎样实施正确的价格谈判及准确的应用合适的谈判策略。据调查显示?仅仅有10%的大中型公司对于价格谈判在降低成本工作中的作用表示满意。而本论文的主要就是研究如何在采购谈判中采取有效的价格谈判策略来获得合理的采购价格。

1.采购谈判的现状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中国加入WTO?采购活动日益全球化、广泛化。从而我国的供应商?采购商有更好的机遇?可以积极的进入全球性的采购活动。然而随着加入WTO带来的机遇?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在采购活动中企业对采购成本?采购时间?采购次数控制力度的不足?并未产生良好的采购绩效。导致企业采购成本大幅上升?进一步的缩小了企业的市场竞争空间。究其根本是因为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谈判中不能准确的掌握和应用最佳的价格谈判战略。致使企业在采购谈判中降低竞争力度。为了使企业在采购质量满意的货物?降低采购成本并提升采购绩效?实

现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加强企业采购人员对价格谈判战略略的学习与实践。

2.价格谈判浅析价格谈判策略的合理运用?对于一次谈判的成功非常重要。研究价格谈判策略需要对价格谈判做一些了解首先应明确价格谈判的目的与意义。其次对价格谈判过程进行分析。最后将价格谈判的策略在采购谈判过程中巧妙地运用。如讨价还价策略、主动让步策略、迫使对方让步策略。企业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进行价格谈判?这里会用到很多价格谈判策略?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但是?想要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价格谈判能力?主要的还是要靠公司自身实力的增强?要让供应商和客户对企业有一种业务上的依赖感?这就要求企业从自身内部出发?实施一系列的旨在提高公司核心竞争争力的行动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使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采购是一门实际运用性很强的学科,在经过书本上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必须很好的与实践相结合,这样才能真正的了解采购的内涵。书本永远都是为实际运用打基础,只有真正的实践过了,知识才发挥了它真正的价值。生活中处处都可以用到采购,如,我们去市场买衣服的过程中就可以很好的运用到采购的知识。短短的一学期的学习很快就过去了,生活中我会处处留心,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就像相关的人员请教,实在不明白我还会去查阅相关的书籍,总之,对于采购的学习决不会到此为止。

内容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模拟考试试题 答案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和委托、雇佣等。 4、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5、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6、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政府采购程序中,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9、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起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个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横扫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1、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12、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法第28条)日前。 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7、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8、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分部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功高的期限不得少于7(采购法15条)日。 19、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20、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型企业等。 21、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22、我省认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是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23、《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 -------------------------------------------------------------------------------- 我们都知道,政府采购不仅仅是单纯的招投标,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样,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政府采购法与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招投标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的程序,也规定了违反这些程序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遵守该法的规定,当然也包括政府的公开招标活动。而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应当招标采购,并且规定招标的具体程序,不再单独制定招标投标法。不难看出,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很容易产生混淆。我国采用了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分别立法的模式,使两个法产生了较大的区别,两者有一定的关系。 首先,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不同。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则无限制,任何主体在进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时都可以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 其次,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规范的行为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是政府采购行为,而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而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愿意成为卖方者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方选择条件最优者成为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政府采购法只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而招标投标法中规范所有的招标投标行为,包括政府的招标采购行为,也包括投标的销售行为。招标虽然是政府采购制度要求的最主要程序,但是,它并不是政府采购的唯一程序。因此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采购行为也包括采取其他的采购方式,如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运行过程不同,政府采购制度所涉及的范围更广。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但侧重点是不同的。政府采购法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而招标投标法强调的是民事责任。 最后,政府采购工程时,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采购法已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而且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一定要学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了解它们的关系,这有利于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工程非招标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 工程采购已正式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法为其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并且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并未对非招标的做出规定。这说明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投标的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但是这并不等于它无法可依,相反它完全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从政府采购法的某些规定上就可以判断出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投标的适用于该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是政府采购活动,不论其采取何种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都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范办事。而且政府采购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法试题(答案)

政府采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B)。 A、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B、询价方式采购; C、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D、招标方式采购。 2、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B)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A、2家以上; B、3家以上; C、5家以上; D、7家以上。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A、2; B、3; C、5; D、7。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A)。 A、10%; B、20%; C、30%; D、50%。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C)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回避。 A、1 B、2 C、3 D、5 二、多项选择题: 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ABCD)原则。 A、公开透明 B、公正 C、公平竞争 D、诚实信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ABC)的,应当回避。 A、妻子 B、子女的配偶 C、丈夫的妹妹 D、舅舅的孙子 3、下面属于政府采购方式的(ABCDEF)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竞争性磋商 E、询价F单一性来源 G、协议采购 4、符合下列(ABCD)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符合下列(ABC)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的: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浅谈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适用与区别

浅谈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适用与区别 发表时间:2018-08-15T14:17:05.2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9期作者:马绍珍 [导读] 摘要:通过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的区别之处进行浅要分析,以期对争论诸多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如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务操作,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578101 摘要:通过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的区别之处进行浅要分析,以期对争论诸多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如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务操作,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适用;区别 1 引言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分别生效施行以来,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配套法规逐步完善。对于促进我国招标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如何适用相关法律,一直有诸多争论。本文通过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的区别进行浅要分析,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务操作,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2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几个区别点 2.1两法的适用范围的区别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同时还规定了必须招投标的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从两法适用范围规定不难发现,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但应该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而政府采购采用招标的方式采购其他货物时适用《采购法》,这看似与《招标法》第二条规定冲突,但在《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中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相关规定的衔接,可理解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应当同时接受两法的规范和调整。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当中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 2.2两法规定的监管部门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而在《招标投标法》中,这一权力则散布于各个部门,自监自管。《招标投标法》实际上是一个程序法,重点是招标、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涉及公共采购的部门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分权式管理体制,因而也是各部门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方式。 2.3采购招标方式和代理机构规定的不同 《招投标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不招标三种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则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限制性规定,具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就可以进行招投标代理活动。 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几点差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两部条例的施行为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提供了依据,但在使用中需注意两种招标投标程序的差异。 3.1招标文件的提供或出售期限的区别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两部条例的规定存在工作日和自然日的差异。 3.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要求不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3.3投标保证金规定的差异 两部条例都以专条对投标保证金作了规定,部分内容相同,如投标保证金的上限均设置为预算价或估算价的2%;也有些规定存在差异。 一是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形式和支付方式不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到的仅包括现金或支票形式,其他形式虽未提及,但也无禁止性规定;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无此规定。 二是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规定不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无此规定。 三是有关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不同。首先,退还时间不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保

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题目与答案

1.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 C ) 。 A. 最低限价 B. 平均价 C. 最高限价 D. 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2.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C ) 。 A. 3 个工作日 B. 5 日 C. 5 个工作日 D. 10 日 3.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 A ) ,并予公告。 A. 可以顺延提供期限 B. 改为竞争性谈判 C .应当重新招标 D .招标失败 4.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C )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 5 个工作日 B. 10 个工作日 C. 15 日 D. 15 个工作日 5. 投标有效期从(B)之日起算。 A. 提交投标文件 B.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C. 提供投标文件

D .提供招标文件的截止 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A ),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A. 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B.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C. 投标报价 D. 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 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C )。 A. 没收投标保证金 B.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C. 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D. 罚款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 (D ) 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A. 调整采购预算 B. 修改招标文件 C. 变更采购方式 D?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9. 投标人在(A ),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A. 投标截止时间前 B.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 C. 开标后 D. 评审时 欢迎下载2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的区别

中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招标投标法有什么区别? 区别就在法规里面。只能简而言之: 1、政府采购法是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其中招标方面要符合或不违反招标法的规定。 2、招标法是针对招标的专门性法规,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采购活动,只要实行招标采购的,必须执行招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并未与招标投标法矛盾。因从没说“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所以不予认同对本人相关说法的反对,其他没意见。另外,政府采购中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适用于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3.再多说几句。 3.1两者立法目的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3.2 适用范围不同: 政府采购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3 管理部门不同 政府采购法: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如发改委、建设部、商务部等)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doc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出现对任意一条的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投标总体要求 (1)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的,将导致评审专家委员会拒绝其投标。 (2)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建议的指标,特别是打“★”号的部分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与具体技术指标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采购单位使用货物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拒绝其投标。 (3)主要产品(详细见本章节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及“★▲”号特殊技术指标的所投产品应当提供原厂商说明材料,否则评委会无法判断所投产品能否响应招标采购的要求,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评委会将认定为无效投标,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原厂商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参数; 2)能证实产品技术、配置参数的说明材料(包括:a.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盖章确认的产品详细配置响应表;或b.原厂商官方网站的技术白皮书打印稿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同时注明材料来源于官方网站的网址;或c.厂商的中文说明书或彩页,同时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或d.厂商提供光盘介质的中文说明材料,打印该文件且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报价,负责本采购货物的制造(或采购)、运输、交货、储存、安装调试、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施工过程的水电、技术使用培训、试运行及包验收通过等工作;投标人报价包含完成以上工作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产品清单情况 序 号 产品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 1 会议椅张30 2 详见《产品具体技术参 数》 三、产品具体技术参数 序 号 货物名称规格、材质说明产品图片 1 会议椅1、▲规格尺寸:座椅顶部到地面高度为1045mm,单张座椅宽度为660mm,写字板展开状态时,写字板末端离背板外侧为855mm。 2、▲座绵:高密度高回弹定型海绵, 座绵密度要求每立方承重为120斤以上,外型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最大限度保证人体与椅面的接触面,座感舒适。 3、▲座包及座椅:当座包和写字板处于收起状态时,座椅扶手外侧离背板外侧距离为543mm,座包展开状态时,座椅座包外侧离背板外侧距离为730mm,展开时座包顶部离地面为440mm。

京东杯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精

2018京东杯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参考答案及题目解析 1.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 定()。 A.最低限价 B.平均价 C.最高限价 D.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正确答案:C [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A.3个工作日 B.5日 C.5个工作日 D.10 日 正确答案:C [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

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3.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3家的,(),并予公告。 A.可以顺延提供期限 B.改为竞争性谈判 C.应当重新招标 D.招标失败 正确答案:A [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4.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5个工作日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比较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比较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李小林《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分别于2000年1月1日和200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两部法律的贯彻执行对于促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推动廉政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我们通过以下比较分析,对二部法律调整的主体、客体范围和执法主体可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并为解决法律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为了我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二部法律,有以下五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1、要努力避免因“二法”理解的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工作纠纷、磨擦,影响法律的执行效果。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二法”的普遍培训,未经专门培训者,不得从事招标采购业务。 2、建立全省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的综合管理机构,统—协调、指导、监督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活动,逐步消除多头管理、相互冲突,保护和分割市场的现象。 3、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依法理顺和完善我省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的运行管理体系。 4、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必须包括构成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的发包和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交易过程就是工程项目开工至完工的建设全过程,由这一特点决定: (1)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只能按照其技术和管理、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而无法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因而,目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应当排除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监理; (2)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应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相结合,如果将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从工程项目建设的运行、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必将影响工程项目内在技术管理的整体统一,而不利于工程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的有效控制。 5、要改革和完善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使之与未来的政府采购体制协调一致。按照投资科学决策、工程专业管理、政府有效监督,三者正确定位,相互分离的要求,建立省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科学、高效的运行体系,逐步消除项目个人决策、资金分散拼凑、工程临时“指挥”、政府监督缺位的不规范、低效率现象。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区别与联系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联系和区别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表明两个法既密切联系,又有较大的区别,两法并行但不矛盾。 首先从条文上理解:1、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或程序)上的适用,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及管理,还应当《政府采购法》,否则与政府采购范围相冲突。2、本法所指的工程,仅指建设工程,不应包括信息、环保、水电工程等。 其次从立法的过程看:工程是否列政府采购的对象,在立法过程中有过较大争论。最后支持将工程列入采购法调整范围原因在于:第一,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第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第三,在实践中,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资源,工程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支出比重相当高,如果将工程排除在外,不仅调整范围不完整,入世谈判缺少一个重要的筹码,也将使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大为降低。 因此我们认为,两法并行但不矛盾。从两法的关系看,《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一样,可以说是《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律,这也符合国际通行作法和各国的立法经验的。同时,在处理两法关系时,应按“后法优于前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当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或政府采购法另有特别规定时,应遵行政府采购法。所以说,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制度有联系,但两者不能划等号;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有交叉,但不矛盾,而是

相互协调、彼此补充。 两法的主要区别有:(一)规范的主体不同。《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则无限制,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主体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强制或自愿),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并且,《招标投标法》不但规范招标(采购)主体,也规范投标(销售)主体,这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很大不同。实践中,招标投标法许多条文是针对强制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的货物、服务)而言,不适合当事人自愿招标的情况。(二)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招标采购,还包括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行为。学术界常被视是一种行政行为,认为政府可以利用采购政策干预采购市场。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开选择卖方一种交易方式。仅指“标买”,不包括“标卖”。是一种民事行为,同时从行为的过程看,政府采购行为要比招标投标行为来得长而复杂。(三)强调的法律责任不同。虽然《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但两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由于《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规范的是政府机关单位如何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因而它强调的是行政责任;《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招标投标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因而强调的是民事责任。(四)管理体制与操作模式的不同。1、管理体制。政府采购是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监察、审计和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监督的体制。最高领导机关是财政部。招标投标是实行发改协调指导,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监督的体制。最高领导机关是发改委。 2、执行模式。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采取强制委托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1.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 A.最低限价 B.平均价 C.最高限价 D.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正确答案:C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个工作日 日 个工作日 日 正确答案:C 3.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并予公告。 A.可以顺延提供期限 B.改为竞争性谈判 C.应当重新招标 D.招标失败 正确答案:A 4.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日 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C 5.投标有效期从()之日起算。 A.提交投标文件 B.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C.提供投标文件 D.提供招标文件的截止 正确答案:B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A.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B.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C.投标报价 D.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 正确答案:A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A.没收投标保证金 B.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C.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D.罚款

正确答案:C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A.调整采购预算 B.修改招标文件 C.变更采购方式 D.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正确答案:D 9.投标人在(?),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A.投标截止时间前 B.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 C.开标后 D.评审时 正确答案:A 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日内 个工作日内 日内 个工作日内 正确答案:A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

两部委“推手”政府采购案 《财经》杂志/总177期 2007-01-22 00:00:00 财政部“抱屈”上诉,发改委未予表态,“沃尔公司诉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案”触及政府部门权力边界划分难局 □ 本刊记者叶逗逗王长勇/文 被众多媒体视为“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沃尔公司)诉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案,由于一审败诉方即财政部不服法院判决,并提出上诉,近日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财经》记者从北京市高级法院获悉,截至目前,该案上诉材料尚未从北京一中院转到北京高院,二审开庭时间尚无法预期。这意味着,这个自2004年11月开始的纠纷,在历经两年多的波折后,仍无一个最终完结的时间表。其中触及的部门权力边界问题,更非一纸法院判决所能彻底厘清。 财政部诉“屈” 沃尔公司的诉讼代理律师谷辽海告诉《财经》记者,该案之所以被视为“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是因为事涉财政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且采购金额达114亿元人民币。诉讼当事人级别、规格之高,标的额之大,在中国行政诉讼历史上均系空前。 据谷辽海介绍,2003年“非典”之后,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该规划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建设一个适合国情、覆盖城乡、

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和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为此,要重点改造和建设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医院和紧急救援中心,总投资将达114亿元人民币。 2004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信招标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下称远东贸易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当年11月,沃尔公司参与了这两家公司代理的各一个项目的投标,即286台血气分析仪和300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均未中标。但后来沃尔公司发现,在这两次招标中,中标公司均为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其投标价格远高于沃尔公司,而沃尔公司提供产品的各项指标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由此,沃尔公司对这两次招标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向两家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国家发改委提出质疑。两家代理公司的答复无法令其满意,国家发改委则根本未予理会。 无可奈何之下,沃尔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向对政府采购行为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财政部投诉。但财政部也未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给予回应。2005年3月,沃尔公司以财政部“不作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财政部履行法定职责。 北京一中院于2005年3月29日正式立案。经过漫长的审理,于2006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

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 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京东杯”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京东杯”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百题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 说明:中国政府采购报拥有题库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该报将追究法律责任。 题目类型:不定向选择题(100道) 1、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 )。 A、最低限价 B、平均价 C、最高限价 D、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正确答案:C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A、3个工作日 B、5日 C、5个工作日 D、10日 正确答案:C 3、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并予公告。 A、可以顺延提供期限 B、改为竞争性谈判 C、应当重新招标 D、招标失败 正确答案:A 4、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5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日 C、15日 D、1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C 5、投标有效期从()之日起算。 A、提交投标文件 B、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C、提供投标文件 D、提供招标文件的截止 正确答案:B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A、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B、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C、投标报价 D、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 正确答案:A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A、没收投标保证金 B、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C、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D、罚款 正确答案:C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A、调整采购预算 B、修改招标文件 C、变更采购方式 D、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正确答案:D 9、投标人在(),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A、投标截止时间前 B、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 C、开标后 D、评审时 正确答案:A 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A、5日内 B、5个工作日内 C、10日内 D、10个工作日内 正确答案:B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证人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B、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C、纪检监察人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D、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正确答案:D 1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 A、拒绝开标 B、投标无效 C、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D、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正确答案:C 13、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

(完整版)政府采购和招标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政府采购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30小题.每题1.0分,共3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规定为( )。 A 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B 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6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C 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50万元 D 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60万元,工程为50万元 【正确答案】:A 第2题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废标是指( )。 A 招标无效 B 投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 C 所有资格审查申请人均未通过资格审查 D 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可继续对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正确答案】:A 第3题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A 5 B 7 C 15 D 30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个以上的单数组成。 A 3 B 5 C 7 D 9 【正确答案】:A 第5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政府采购方式的是( )。 A 公开招标 B 邀请招标 C 国内竞争性招标 D 单一来源采购 【正确答案】:C 第6题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A 15 B 20 C 24 D 30 【正确答案】:D 第7题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其中财政性资金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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