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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击乐协会理事单位申请表

上海打击乐协会理事单位申请表

上海市打击乐协会理事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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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申报流程

所需材料: 1、伤亡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准确、清晰的医疗诊断证明含初次病历资料、拍片报告、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5、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6、需提供二人以上目击证人或知情人证明材料,并附上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7、根据不同伤害情形,需分别提供事故报告: 1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单位事故报告并附证人证言 2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3 上下班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明确的事故责任区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上下班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上下班路线图,本人居住地有效证明及单位考勤记录。 8、区人保局认为需要由其他行政部门的结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明材料:①安监局事故报告; 九、工伤理赔流程图 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地址:龙山路555号 发生工伤事故一个月内 人保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约定时间做笔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人保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般是邮寄至单位) 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所需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伤者近期1寸照片1张;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所有相关病史资料【出院小结(没住院的就不需要提供)】,CT报告单,病历卡等(原件复印件,含封面); 4、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向单位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人保局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单位、个人各一份。

工伤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交表日期:

------------- 言简意赅,远见卓识,望君采纳,谢谢!删除水印可,编辑页眉,选中水印,点击删除。 申请事项: 伤者(或家属)签字: 年月日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 注:证人姓名:(一)电话: (二)电话: (三)电话: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送达地址信息确认。请按以下地址送达: 地址: 邮编: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年月日 用人单位送达地址信息确认,请按以下地址送达: 地址: 邮编: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言简意赅,远见卓识,望君采纳,谢谢!删除水印可,编辑页眉,选中水印,点击删除。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 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认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 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报,个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申报。

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单位,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人事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2019 深圳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 职工: 申请人与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需要法人代表或者单位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且用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表内填写清楚。 3、职工本人申请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近亲属身份证和近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委托律师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律师事务所函(收原件)、律师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工会组织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加盖工会组织公章,并且工会组织出具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工会组织公章)或申请表内填写清楚。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职工,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手写一份未在深圳市内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承诺书并签名按指模。 7、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手写一份未在深圳市内外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并签名按指模。 8、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种(或工作岗位)类别。 9、首次诊断时间一栏,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职业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 10、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 11、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有现场目击证人的,由目击证人出具证言证词,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12、职工/近亲属意见栏应填写“上述情况属实,本人自愿选择本人/委托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13、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勾选以上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4、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为配合调查需要,还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页)。

工伤认定程序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2b16095400.html, 工伤认定程序 提交材料——审核——核实——中止——决定——送达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须知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89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须知通用范本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须知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 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一、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 、《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

大 连 市 工 伤 认 定 流 程

工伤认定申请说明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工伤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送或传真:84597010); 2、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一同报送); 3、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 4、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看原件收复印件); 5、事故人的身份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6、首次就医病历、诊断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7、工作考勤记录(看原件收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看原件收复印件); 9、事故调查报告; 10、授权委托书(事故人委托)。另需:住院病案+对方公司的证明(盖公章)+供应商的相关培 训通知/证明+去上海的机票+住宿发票+培训申请单 (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如没有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需要由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劳动关系,提交仲裁裁决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诊断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到工商部门查询); 9、事故人直系亲属代其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事故人为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10、授权委托书(事故人委托直系亲属)。 (三)如属下列情况,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及相关处 罚决定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2、属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3、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 4、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属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开会的通知等); 7、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 注:以上材料所需表格可到高新园区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下载窗口咨询电话84793609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 )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认定申请(2017年最新全国汇总)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认定申请(2017年最新全国汇总)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当在工作时间出现意外伤害或事故,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整个工伤申请的流程有三个步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各地有相通之处,也有所区别,本章着重介绍当意外发生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符合以上一、二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申请要求及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成都、上海未此项作出明确规定)。 五、办理流程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及武汉: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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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号: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表说明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1月27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工伤认定准备材料

工伤认定准备材料(劳务派遣单位适用) 一、受理工伤认定申报材料目录(一次性告知)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 注意事项:填写完整、签字、日期;员工在写内容时注意写时是派遣关系,不要写成是×××用工单位的员工。 三、双方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工伤事故报告及公示 ?注意事项:1、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 ?2、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出具的公示。社保局规定版本。公示落款时间为公示第一天的时间。例如公示时间是2014.2.1-2014.2.7,落款时间即为2014年2月1日。 ?3、派遣单位出具的公示报告,社保局规定版本,公示报告落款时间为公示7天完毕后的第二天。例如公示时间是2014.2.1-2014.2.7,公示报告落款时间即为2014年2月8日。 五、劳动关系材料 ?包括:1、员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注意双方法人签字、日期及公章均完整),用工单位加盖齐缝章。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内容填写完全、最后一页员工签字、日期、章)?4、三方协议原件、复印件(规定版本,注意三方协议上的派遣合同日期与劳动合同的日期要一致,双方公章、签字、日期,电话信息完整) 六、员工看病、救治资料 ?1、病历原件、复印件。 ?2、诊断原件、复印件 ?3、病本原件、复印件 ?4、票据复印件(认定阶段暂不需要提供票据原件,待遇审核时需要用) ?5、如有急救车,需提供急救车服务的票据原件、复印件 七、交通事故及暴力伤害工伤认定 ?1、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2、公安机关或者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 八、证人证言 ?注意事项 ?1、至少两份证人证言 ?2、后面附有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日期、按手印 ?3、主管领导出具一份证人证言 ?4、事故经过写的越详细说好,写明是亲眼所见或者如何知晓。 九、非标准工时补充证据 ?1、当日排班表原件、复印件 ?2、工作时间情况说明(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十、外地出差过程中受伤 补证材料: 1、出差车票或机票原件、复印件。 2、出差通知原件,有的单位有工作计划表、schedule或者邮件通知,如都没有,单位出具一份出差证明,说明出差的时间安排、目的、出行人、用车情况等,加盖公章。 十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它佐证材料。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样本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样本 篇一: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单位教师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籍贯江苏, 住:xxxx 工作单位:xx市xx小学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xx小学教师,1983年8月进入学校就职,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在XX年x月xx日上午x点上班路上,申请人骑电瓶车路过青山高速公路颜岗立交桥,在下坡时,因路面潮湿,导致申请人摔倒,致使申请人左腿膝盖受伤。申请人受伤后,在xx乡卫生院治疗,现已治疗近2个月,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 因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职工,故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

上海工伤鉴定理赔流程

上海工伤理赔流程 1. 提交申请表时需带下列材料(材料纸张统一为A4纸,用黑色墨水填写): 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您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1. 伤亡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合同上需加盖公章) 2. 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 3. 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定要看得清五官的才行) 4. 单位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提供单位档案机读材料(至工商局调取) 5.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5. 办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需另提供: (1)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与复印件) (2)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供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原件与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原件与复印件) (5)受伤人员常住地址或暂住地证明

(6)上下班路线图:请标注单位地址,居住地址,事故发生地;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 一般交掉材料之后都会约定时间做笔录,笔录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般是邮寄至单位) 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注:做笔录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病历卡与陈述过程。 注意:如果想要工伤认定资料与做笔录同时进行的话,就和倪老师联系:021-******** 3. 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在工伤职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携带下列资料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不严重的可以不做工伤鉴定): 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第1,2页;(粘贴伤者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上海社会保险若干情况..

上海社会保险若干情况 一、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历史沿革 (一)退休费统筹阶段:1986年~1992年:单位缴费,统筹率25.5%,个人不缴费。 1、全民企业:1986年 2、集体企业:1988年 3、小集体企业:1989年 4、缴费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实行差额结算。 (二)建立全面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93年~至今,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 1、范围:本市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2、起始阶段: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工资总额25.5%,个人为上年月平均工资3%。 3、个人帐户记帐额规则: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另外单位缴费部分记入: (1)企业: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8%; (2)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10%;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9%。 从2003年8月起,个人账户统一为8%,全部由个人缴纳。 6、1998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实行收支二条线。 7、目前社会保险费率:总计48%,其中:

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0%+2%(附加医疗保险),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7%,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二、全国事业单位参保情况 按照上海模式的目前暂时没有。 三、企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区别 区别:除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外,企业主要根据缴费额和缴费基数确定,事业单位主要根据退休前工资和职务职称确定。 (一)企业养老金计发 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整年数×1%+剩余月数×0.083%)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 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申报流程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申报工伤具体流程 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按规定的时限(30天内),备齐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在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报人与申报时间 1、用人单位应在受伤职工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材料 到单位所在辖区人社分局进行申请。 2、如单位未申请,受伤职工或亲属应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书面材料到单位所属辖 区人社分局进行申请,超期不予受理。 (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申请所需资料 1、基本资料 (1)按《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2)工伤职工身份证(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并正反面复印)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劳动关系证明(如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签收表、同事证明等,请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5)首次到医院就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转诊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及各类检查报告(对于是职业病的,应提交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上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出具事故报告(盖单位公章) (7)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另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居委会的证明或出租屋主的居 住地证明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事故的另提交: (1)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事故线路图原件(图上应标注明起点、沿途所经的道路名称、出事地点及终点)4、受暴力意外伤害的另提交: (1)报警回执 (2)公安局证明、处理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另提交: (1)单位派工单或外出工作的相关凭证(请盖单位公章) (2)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另提交 医疗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制度(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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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在不足支付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市财政垫付。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劳动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申报办事指南)

工伤认定申报办事指南 一、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去哪里申报? 答:市级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可由单位或个人向市人社局申报;各区(园区)机关、各区(园区)所属事业单位、街(镇)及其所属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可由单位或个人向各区或园区人社局申报。 二、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的非现役人员发生工伤去哪里申报? 答: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的非现役人员发生工伤可由单位或个人向市人社局申报。 三、在宁的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发生工伤去哪里申报? 答:企业单位及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向市人社局申报:经查询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可由单位或个人向市人社局申报。 例1:小王在某大型超市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该超市由江苏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那么该超市或其个人可向市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二)向区或园区人社局申报:经查询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在市级及以下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或个人可向企业注册登记地(登记住所)所在的区或园区人社局申报。 例2:小耿在某钢铁集团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该集团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地(登记住所)在南京市浦口区内,那么该集团或其个人可向浦口区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例3:小陈在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地(登记住所)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那么该公司或其个人可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例4:小李在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该公司在南京有多个生产经营地(分布在江宁、玄武等多个区)。经查询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该公司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分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地(登记住所)在建邺区内,那么该公司或其个人可向建邺区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四、在宁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去哪里申报? 答:按照人事代理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分为以下两种类型途径申报: (一)向市人社局申报:经查询单位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在宁人事代理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由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可由单位或个人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向区或园区人社局申报:经查询单位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在宁人事代理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由市级及以下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可向人事代理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登记地(登记住所)所在的区或园区人社局申报。 例5:小赵由A劳务派遣公司派往B餐饮公司从事勤杂工作,在B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A公司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地(登记住所)在玄武区内,那么A公司或其个人可向玄武区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例6:小汪为A单位的职工,A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由B人事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小汪在A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B公司由南京市

2013010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沪府令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1月27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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