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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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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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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第一节煤矿安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煤炭生产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以及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煤矿企业出现经济紧张、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安全工作欠账较多,企业领导忙于找市场、谋出路,安全状况时常出现反复,有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的事故发生量出现反弹,使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1994年以来,除1999年外,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都保持在“1”以上,不但未有新的突破,而且略有上升;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瓦斯爆炸等大的恶性事故还时有发生。一、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统计数据,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32起,死亡10192人,相当于7天发生一起;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2起,死亡1850人;2002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死亡2407人,平均每天发生瓦斯事故2.01起。

2.煤矿火灾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煤矿火灾中,外因火灾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我国对外因火灾的控制成效很大,近年很少发生外因火灾事故;但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然发火,问题却十分严重。我国煤矿约50%左右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间隔最短的只有20天。据1953~1988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平均发火300余次,每年新冻结煤量达20万t。许多矿区的自燃火区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白白烧掉,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3.煤矿职业病发病率相当惊人

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防护措施不力,则会严重损害矿工的身体健康,成为尘肺病的诱发因素。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有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总人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3722人,现有患者121278人。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的分析,每年大约有3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

4.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煤矿每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都要付出数目可观的抢救费、医疗费、抚恤费、子女养育费等,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尤其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突水事故和明火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更大。据一些矿区的分析资料,每当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平均约30万元;发生一个尘肺病人,一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治疗费和失去工作能力的损失)近万元。按这个标准估计,全国煤矿一年由于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40亿元,相当于原国有重点煤矿一年煤炭销售收入的10%左右。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原因

1.自然灾害严重、先天条件较差

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比较,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根据2002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在576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277处,占48%,并且95%以上的矿井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据统计,全国277处高瓦斯矿井中,有154处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有231处无安全监控系统,有80套瓦斯监控系统失修,安全欠账达40多亿元。随着矿井向深部延深,矿井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突出会更加频繁,自然发火危险性也会增大,不少矿井还具有冲击地压威胁,使得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在客观上难度越来越大。

2.总体基础比较落后

我国煤矿点多面广,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集体煤矿和私营煤矿均有;多数煤矿经济状况不佳,亏损煤矿占相当比重;矿井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上比较落后。我国煤矿的矿井总数,在关井压产后仍达33500个左右,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近600个,原国有地方煤矿2000多个,各类乡镇集体煤矿31000个。原国有重点煤矿基础相对较好,机械化程度达75%左右;原国有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只有25%左右;而乡镇集体煤矿大多数采用非常落后的近乎原始的开采方式,矿工以农民为主,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安全生产缺乏保障。

3.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抗灾能力低下

20世纪末,我国煤矿的经营模式、企业管理体制和安全监督机制都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煤矿企业全面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作,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如乡镇集体煤矿、个体私营煤矿等快速发展。这种情况下,经济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制约作用更为明显。煤矿与自然灾害斗争,必须有相应的物质保障。由于前几年煤炭总量过剩,

煤炭市场疲软,煤价偏低,煤款拖欠严重,企业经济困难,致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目前矿井在用的各种安全装备,不少为超期服役,带病运转,需要更新。同时,在煤矿安全技术方面,如瓦斯防治和火灾预报技术,也存在许多不过关的问题,需要投入经费进行科研攻关。上述问题严重限制了矿井的抗灾能力。

4.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

煤炭企业的管理工作,无论是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还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多年来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对于时代发展要求或与其他行业相比,仍处于落后状态。特别是在一些中小煤矿中,对于事故不但未能防患于未然,相反地由于管理上的问题,人为地造成许多隐患,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所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采用新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弥补基础、自然条件和经费的不足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是煤炭工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第二节煤矿安全分析

一、煤矿安全概述

由于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薄弱,近几年来,全国各类事故的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都居高不下,而且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0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0万起,死亡13万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40起,死亡2556人。从重点行业情况看,煤矿发生特大事故49起,死亡1015人;道路交通发生特大事故39起,死亡639人;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起,死亡38人。200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73434起,死亡139393人,同比增加事故57181起,增加死亡4977人,分别上升5.6%和3.7%。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2629起,死亡10054人;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116起,死亡1718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2起,死亡623人。2002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下图所示。

有的安全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一个新的事故频发高峰期。由于经济发展的加速,在安全管理体制与环节上出现了很多不适应或脱钩的情况,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事故发生量明显上升。从行业对比来看,第一类危险行业是矿业和建筑业,其次是化工、电力、石油等行业,机械、电子等行业属于第三类危险行业。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二、煤矿安全工作

能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产业革命后的200年中,煤炭一直是世界范围内的主要能源。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石油在一

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并于20世纪60年代超过煤炭。在世界能源构成中,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矿物燃料提供世界91%的一次商品能源,其中煤炭占28%,石油超过40%。在亚澳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矿物燃料占93.5%,其中煤炭占48.3%,石油占37.3%,天然气占7.9%。虽然未来能源应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但据专家们预测,以化石能为主的能源格局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将长时间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约占一次能源构成的70%。煤炭工业的发展保证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安全则是煤炭生产高速发展的有力保证,是关系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于煤矿生产过程复杂,生产环境恶劣,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和冒顶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故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炭工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安全工作也一直是煤炭工业中的一项举足轻重的工作。长期以来,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尽人意,制约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煤炭工业的社会形象。

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三个方面的工作。在这三方面工作中,安全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技术和装备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安全状况的好坏就取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煤矿安全现状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整套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煤矿安全仪器和设备的研制及推广应用工作,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面貌逐年好转,煤矿事故发生率基本呈下降趋势,保证了煤炭产量的持续、稳定增长,从1987年起我国原煤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煤炭产量的大幅度增加,我国煤炭市场一直呈现供大于求的态势;同时,由于大量的小煤窑蜂拥而上,小煤矿造成的伤亡事故急剧增加,整个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也大为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作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的决定和“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以期整顿煤炭开采秩序,限制煤炭总产量,降低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国务院的上述决定作出后,全国累计关闭矿井3万多处,压产2亿多吨。1990~2002年,我国原煤产

百万吨死亡率为4.50;乡镇煤矿产煤3.93亿t,事故死亡361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9.20。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是1994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2.55亿t,全年共死亡701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5.15。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煤炭4.38亿t,事故死亡55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19;原国有地方煤矿产煤2.22亿t,事故死亡1070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82;乡镇煤矿产煤5.95亿t,事故死亡495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8.32。从1990年开始,百万吨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1996年,这期间全国煤矿平均百万吨死亡率由1990年的6.16下降到1996年的4.67。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由1.43下降到1.17(原国有重点煤矿的下降趋势持续到1999年,1999年的百万吨死亡率达到历史最低水平,为0.92),原地方国有重点煤矿由5.0下降到4.02,乡镇煤矿则由12.79快速下降到7.70。001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5670人。其中,重大事故336起,死亡1587人,比2000年减少55起,减少死亡196人,分别下降14%和11%;特大事故49,死亡1015人,比2000年减少29起,减少死亡735人,分别下降37.2%和30%。2002年,全国煤炭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4344起,死亡6995人,同比增加事故530,增加死亡263人,分别上升13.9%和3.9%。全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5.02,同比下降17.0%。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321起,死亡1423人,同比减少15起,减少164人,分别下降4.5%和10.3%;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47起,死亡750人,同比增加6起,增加108人,分别上升14.6%和16.8%;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9起,死亡417人,同比增加1起,增加44人,分别上升12.5%和11.8%。以上数据充分说明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依然十分严峻。从百万吨死亡率指标来看,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产煤国家均已降到1以下,90年代仍在大幅度下降。美国1980~1989年,百万吨死亡率由0.17降为0.07。1998年美国生产煤炭企业只死亡2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29左右;英国1988年生产9000万t煤死亡15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7,1989年维持不变;波兰从1983年到1989年,百万吨死亡率维持在0.46~0.55之间;印度20世纪90年代的百万吨死亡率也只有0.60左右。

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虽然经过努力,大幅度降低了煤矿生产的百万吨死亡率,但同美、英等发达国家比较,我国还有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差距。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面貌,我们还

需要下大力气。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状况很不平衡,原国有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其百万吨死亡率更是高得惊人。

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政策

一、煤矿安全监察政策

(一)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规定

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保证法规工作质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了《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规定》。

(1)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保证法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2)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分部门分级承办的原则。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司负责法规工作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矿安全监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2)参与、协调重要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3)负责对局机关各司(室)和有关单位起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4)组织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呈报、发布、备案、清理、解释工作;

5)组织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答复工作;

6)指导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工作,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4)局机关其他各司(室)和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法规工作。

(5)局机关各司(室)和有关单位,依照本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立法建议,报送政策法规司。立法建议应包括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位阶、立法的依据、立法的时限等内容。政策法规司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对各司(室)和有关单位的立法建议进行综合平衡和协商,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局务会议审批后实施。

(6)法规草案的起草应成立起草机构。

局统一组织起草的,成立由局领导同志牵头的起草机构,政策法规司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有关司(室)和有关单位组织起草的,成立由有关司(室)、单位负责同志牵头的起草机构,政策法规司参加。

(7)起草法规应当进行调研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以局的名义征求意见的,由主办司(室)、单位会同政策法规司办理。在局内征求意见,由主办司(室)、单位负责。

(8)法规草案应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

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牌及职责、具体规范、奖惩办法和施行日期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写出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与法规草案同时完成,由起草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查或审批。

(9)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法目的,立法依据;

2)起草工作的简要情况;

3)征求、吸收有关部门修改意见的情况;

4)有关重要内容或问题的专门说明。

(10)报局审查或审批的法规草案,由政策法规司事先在以下方面进行初步审查:1)法规的内容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章相抵触;

2)法规的制定是否符合立法程序和本规定;

3)法规的立法技术是否符合要求;

4)法规的结构、条文是否合理;

5)起草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6)重要问题和有关内容的专门说明是否需进一步协调和处理。

(11)经政策法规司初审认为成熟的法规草案,由主办司(室)、有关单位提请局务会议审议或请局领导同志传批。

(12)经局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或由局领导同志传批同意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会同主办司(室)、有关单位作文字修改。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或发布。

(13)规章发布后,主办司(室)应将规章的正式文本一式30份、起草说明及有关材料一式15份送政策法规司,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向国务院备案。

(14)法规草案的答复工作按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对需答复的法规草案由政策法规司将法规草案的文本或复印件分送有关部门研究。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按期、按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政策法规司,由政策法规司统一行文答复。

(15)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召集会议研究、座谈、协调有关法规草案的,一般由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室)派员参加。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安全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了《2004年大中型煤矿企业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2004年大中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局党组的总体工作部署,今年大中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将以全面实行煤矿安全

生产许可制度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为手段,以重点监控对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今年大中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大中型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03年下降10%,确保全国煤矿总事故死亡人数较2003年下降4%、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8以下。为了确保今年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年内将重点从九个方面着手:

(1)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煤矿的安全准入门槛;

(3)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4)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全面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继续实行重点监控;

(6)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察,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7)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建立特大事故通报制度;

(8)创新监察手段和监察方式,提高安全监察效能;

(9)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今年5月中旬以来,安徽、山西、云南、河南等地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5月13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人死亡。5月20日,山西临汾市安泽县永泰煤矿(无证非法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5月21日,云南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煤炭有限公司基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5月24日,河南安阳市龙安区安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亡。经初步认定,这几起事故均属责任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收到事故报告后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当前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超能力突击生产、已关闭小矿死灰复燃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状况,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目前,煤炭销售市场好转,煤炭价格持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企业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煤矿改制以及承包、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组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保证这些制度和规程的严格执行;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得到有效实施;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实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1)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下发后,发生过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县(市)、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市(地),所在地区要严加整顿。整顿的重点是煤矿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2)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即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不全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煤炭(灰分超过40%、含硫超过3%)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强制关闭;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及安全技术措 施

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目录 一、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及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3 二、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3 三、井巷掘进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4 四、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4 五、掘进巷道贯通时的安全措施--------------------------------4 六、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5 七、排除停工区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6 八、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7 九、矿井综合防尘措施--------------------------------------------7 十、矿井防治水措施-----------------------------------------------8 十一、学习贯彻情况------------------------- -----9 一、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及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 1、选择与顶板相适应的支护方式,支架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要求。 2、炮眼布置要合理,装药量要适当,工作面要成直线。 3、支护要及时,严禁空顶作业。 4、出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撤离人员,待查明构造带与积水区域的情况后,方可作业。

5、坚持上班前、放炮后严格进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交接班和顶板分析等制度。 6、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 1、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2、采煤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 3、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磅锤、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从下到上进行。 4、敲帮问顶时,先检查和维修工作面被崩倒的支架,再清除工作面的伞檐、危石。 5、采煤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 6、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7、敲帮问顶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煤壁和小井口附近顶板压力。 8、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必须有防止煤层垮落和片帮的措施(采用单腿棚或支架),点柱应紧靠煤壁,顶部要背实。 9、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存放点与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三、井巷掘进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 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 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成品质量不合格的。 (五)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码、工作贻误码或损失的。 (六)不执照集体决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取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七)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八)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九)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十一)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 (十二)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优选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

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前言 为保障我矿四个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建立建全生产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生产应急工作,通过对现有四个掘进工作面生产系统评估,找出制约安全生产的环节,制定应对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生产因素。 第一章生产布局 我矿现有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中央水仓综掘+松动爆破工作面,车场石门综掘工作面,中央水泵房炮掘工作面。 其中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为独头掘进工作面,通风、运输、排水、压风等系统相对独立。 中央水仓掘进面与车场石门掘进面共用井底车场、副斜井运输系统。

中央水泵房运输任务由斜风井承担,同时,斜风井与井底车场已贯通,斜风井兼作水仓掘进面、车场石门掘进面、中央水泵房掘进面作业人员的通行巷道。 第二章制约安全生产因素预测 本年度矿井主要以矿井基本建设为主,其中矿建工程主要为主斜井掘进、中央水仓掘进、车场石门掘进、中央水泵房掘进等井底车场系统的形成。 一、不安全因素预测、分析 1、掘进工作面危险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掘进工作面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结合本矿井的实际状况,各生产环节主要有如下危险源:

1.1井下作业的危险源有:瓦斯超限、除尘风机用支 护锚杆吊挂、巷道顶板破碎、受未探明的裂隙水威协、掘进过程中 与老巷贯通。 1.2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作业范围内 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 1.3斜井提升过程中的危险源有:过卷、断绳、掉道等。 1.4掘进工作通风存在危险源:水仓、车场石门掘进工作面长压短抽风筒布置不符合标准,造成工作面循环风;主斜井、中央变电所停风造成有害气体集聚等。 1.5其他危险源有: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等。 2、不安全因素分析结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一)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一) 前言 为保障我矿四个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建立建全生产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生产应急工作,通过对现有四个掘进工作面生产系统评估,找出制约安全生产的环节,制定应对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生产因素。 第一章生产布局 我矿现有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中央水仓综掘+松动爆破工作面,车场石门综掘工作面,中央水泵房炮掘工作面。 其中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为独头掘进工作面,通风、运输、排水、压风等系统相对独立。 中央水仓掘进面与车场石门掘进面共用井底车场、副斜井运输系统。中央水泵房运输任务由斜风井承担,同时,斜风井与井底车场已贯通,斜风井兼作水仓掘进面、车场石门掘进面、中央水泵房掘进面作业人员的通行巷道。 第二章制约安全生产因素预测 本年度矿井主要以矿井基本建设为主,其中矿建工程主要为主斜井掘进、中央水仓掘进、车场石门掘进、中央水泵房掘进等井底车场系统的形成。 一、不安全因素预测、分析 1、掘进工作面危险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掘进工作面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结合本矿井的实际状况,各生产环节主要有如下危险源: 1.1井下作业的危险源有:瓦斯超限、除尘风机用支护锚杆吊挂、巷道顶板破碎、受未探明的裂隙水威协、掘进过程中与老巷贯通。 1.2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作业范围内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 1.3斜井提升过程中的危险源有:过卷、断绳、掉道等。 1.4掘进工作通风存在危险源:水仓、车场石门掘进工作面长压短抽风筒布置不符合标准,造成工作面循环风;主斜井、中央变电所停风造成有害气体集聚等。 1.5其他危险源有: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等。 2、不安全因素分析结果 通过对以上影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如下:瓦斯超限、水害、爆破伤害、顶板破碎等。以上危险源可能造成工作面临时性停产整改,影响、破坏掘工作面以至整个矿井的系统正常运行等。 3、不安全因素预控措施 我矿安全科牵头,组织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后勤服务中心以及掘进队等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矿井危险源辨识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预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五大影响因素。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审批版)

集团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 一、为了树立全体员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现特制定本“问责制”。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带来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或分公司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时,没有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后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或严重过失并给

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对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决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本部门、分公司工作职责中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或分公司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正 式版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前言 为保障我矿四个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建立建全生产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生产应急工作,通过对现有四个掘进工作面生产系统评估,找出制约安全生产的环节,制定应对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生产因素。 第一章生产布局 我矿现有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中央水仓综掘+松动爆破工作面,车场石门综掘工作面,中央水泵房炮掘工作面。 其中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为独头掘进工

作面,通风、运输、排水、压风等系统相对独立。 中央水仓掘进面与车场石门掘进面共用井底车场、副斜井运输系统。 中央水泵房运输任务由斜风井承担,同时,斜风井与井底车场已贯通,斜风井兼作水仓掘进面、车场石门掘进面、中央水泵房掘进面作业人员的通行巷道。 第二章制约安全生产因素预测 本年度矿井主要以矿井基本建设为主,其中矿建工程主要为主斜井掘进、中央水仓掘进、车场石门掘进、中央水泵房掘进等井底车场系统的形成。 一、不安全因素预测、分析 1、掘进工作面危险源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 2 页共 2 页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201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通辽市鲁兴煤业有限公司黄花山煤矿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0 /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李建 常务副组长:闫占武 副组长:刘德东刘彦春赵春林单玉江赵洪福 成员: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 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 1 / 11

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17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2 / 11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追责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部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实行问责追责,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严治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防并举,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追责的情形、方式与适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追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拒不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的; (四)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本单位(部门)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置若罔闻,或者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需要问责追责情形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六条实行问责追责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等; (二)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调离岗位、免职等。 (三)党纪处分是指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政纪处分指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方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74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 方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方法详细 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效益 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广泛复杂的工作。多年来积累沉淀的大量安全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危态势,仍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置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和落实。

社会在发展进步,随着煤炭行业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矿工生活的逐渐富足,伴随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煤炭行业和矿工群众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客观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处处都要警惕、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前提,生产又是效益的保障。谈到效益,我们总是想到利润、成本、资金、节支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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