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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处罚办法》

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隐患,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良性发展,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此次全国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契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此次隐患排查中出现的问题,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同时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控制动态的易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及个人行为隐患,杜绝重大安全隐患。动态安全隐患现场必须立即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按照《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办法》采取“五定”原则进行跟踪管理管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1000元/件次进行处罚,发生事故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处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广泛宣传、严格执行。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处罚办法》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处罚办法》

一、隐患排查制度

1、为扎实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头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应坚守煤矿工作岗位,总体安排部署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3、班排查、日巡查制度

每班由带班矿长组织队长、安全员、值班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瓦检员对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进行班排查、日巡查工作,发现隐患能立即处理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交下一班处理,同时对隐患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在班前会上通报。

4、周检查制度

每周由矿长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有矿长、技术负责人、分管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检查范围: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包括地面工业场所、井下各作业现场、两堂一舍、矸石场等)。主要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查出的隐患按隐患分类分级要求进行管理,建立隐患台账,同时按隐患整改“五定”原则限时进行整改,并在每周定时召开安全会议上进行公布,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依照照标准进行处罚。

5、月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制度

每月定期由公司安全副总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各分管副总经理、各中心主任、矿长、

井部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包括地面工业场所、井下各作业现场、两堂一舍、矸石场等)。主要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查出的隐患按隐患分类分级要求进行管理,建立隐患台账,同时按隐患整改“五定”原则限时进行整改,并在每月的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公布,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依照照标准进行处罚。

6、每月由公司分管副总分别组织专项检查

(1)“一通三防”专项检查

每月定期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参加人员有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通风队长、掘进队长等相关人员。检查范围:主要通风机、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等。重点检查各用风点的风量分配是否合理、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到位、回风巷有无垮踏影响、各类传感器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通风瓦斯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

(2)机电设备专项检查

每月定期由公司机电副总组织机电设备专项检查,参加人员: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运输科长、机电队长、运输队长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设备、主提升绞车、水泵房、采掘变电硐室及局部通风机等地点。主要检查设备的各类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局部通风的“三专两闭锁”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放炮专项检查

每月定期由公司安全副总组织一次放炮专项检查,参加人员:矿

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科科长、各采煤队队长、掘进队队长等人员。检查范围:井下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当班有放炮作业的地点。主要检查“一炮三检”是否到位、放炮警戒是否到位、炸药雷领退是否按要求执行等。

(4)顶板专项检查

每月定期由公司生产副总组织一次顶板专项检查,参加人员: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科科长、各采煤队队长、掘进队队长等人员。检查范围:井下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主要进、回风巷等地点。主要检查采煤工作面柱、排距,运输巷、回风巷的超前支护、工作面端头的“四对八梁”、迈步移溜是否到位;掘进工作面的前挑梁、锚杆支护是否到位;各巷道有无片帮希岩等。

(5)查出的隐患按隐患分类分级要求进行管理,建立隐患台账,同时按隐患整改“五定”原则限时进行整改,在每月的专题会上进行通报。

7、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加强隐患排查档案管理工作,每次检查后,由检查人员将隐患整理出来,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上隐患记录台帐。

二、隐患分级管理、分级治理制度

1、分级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按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不同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并在隐患台账上做好记录:一般隐患(一级、二级),

重点隐患(三级)两大类(三个级别)。

一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隐患。

二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井部限期解决的隐患。

三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

2、分级治理

按隐患的级别不同指定不同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一级隐患:由基层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负责人为基层第一责任人或相关职能科室责任人。

二级隐患:由矿级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矿级领导。

三级隐患,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长组织实施整改,整改负责人矿长。由总工程师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三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三、隐患整改制度

1、一级隐患发现后能立即整改的,由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整改。

2、二级隐患和三级隐患整改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原则,落实专项整改方案逐条整改,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支护变形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后进行。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聚瓦斯,严禁“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11、各矿井应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

中难点问题,对隐患整改整改差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处罚或批评。

四、隐患整改验收和督察制度

1、为保证安全隐患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督促落实到位。要求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责任人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验收人员,验收人员验收后报隐患督察人员复查,验收合格后报生安中心销号。

2、隐患分级验收

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公司分管副总、矿长、分管副矿长、职能科室第一责任人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一级隐患由职能科室第一责任人组织验收。

二级隐患由井部分管副矿长组织验收。

三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组织验收。

3、隐患分级督察

隐患整改督察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矿长、分管副矿长。

一级隐患由矿长负责督察。

二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督察。

三级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督察。

4、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记录。

5、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记录,应按照隐患级别,进行登记超册

规档管理。

五、重大(三级)隐患报告制度

1、矿井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三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三级)隐患管理小组,由总经理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三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公司总经理报告。

(2)矿长和公司总经理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

4、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和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

矿安全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六、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销号制度

1、煤矿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2、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煤矿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单位、责任人、资金、整改时间及验收人员等,及时进行整改。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帐销号,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验收时间、验收人员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形成闭环式的管理。

4、隐患整改登记表应由井部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煤矿周检、公司月检、专项检查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

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7、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挡案管理。

8、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级隐患条数、一级隐患条数、三级隐患以及重大(三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七、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职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类别及级别。

2、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3、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4、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5、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6、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职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职工监督。

八、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款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高瓦斯矿井,吨煤费用提取按30元/吨进行提取,按照要求,安全费用的提取报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煤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安全费用的提取,有关企业分类标准,严格按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专下年使用。

○2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

A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B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C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支出;

D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E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F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G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H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5煤矿必须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支出。

3、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

(1)维简费的提取

维简费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维简费不包含安全费,但包含井巷费用。根据上级行业部门要求,煤矿维简费按吨煤10.5元进行提取。

(2)维简费的使用与管理

○1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节余资金可移交下年度继续使用。

○2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替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A矿井开拓延伸工程;

B矿井技术改造;

C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D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E综合利用和“三费”治理支出;

F矿井新技术推广。

○3有关煤矿维简费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交纳,煤矿必须按时足额存储,不得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推迟、不存或少存安全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1)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列支;

○2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列支。

九、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矿井每月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各中心主任、矿长、井部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2、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顶板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3、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4、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小组副组长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7、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据保障。

8、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诉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9、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

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行业管理进行举报的权利。

2、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允许慌报、无故列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

3、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做一定的评估。

4、受举报的矿领导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5、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6、隐患举报联系电话:0832-*******、138********、139********。

十一、安全隐患分类及处罚办法

(一)通风方面

一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1、局部通风,安装风机离地高度低于0、3m、风机距回风口距离小于10m的,风机衬垫和喇叭接口漏风的。

2、掘进工作面出风口与碛头间距大于7m的。

3、铁风筒连接处不包扎的。风筒有反边未反边接的。

4、风筒拐弯处不使用弯风筒的;布风筒未挂直、挂平、靠邦的。

5、布风筒有破大于20mm的。

6、通风设施质量不合格的。

7、损坏井下通风设施的,

8、进出风门不随手关风门的。

二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3、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不汇报的。

4、采取停局部通风机的办法修补挂风筒的。

5、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6、对工作面通风断面不够造成风流瓦斯上升而不进行妥善处理的。

三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500元/次。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的。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4、井下停风停电、恢复通风、送电现场“三员”不报告的,瓦斯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

5、在无风、微风、矿井停电停风、局部通风停止运转的情况下作业的,不服从现场有关人员指挥撤离的处罚。

6、未完善风电闭锁、瓦电闭锁的。

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9、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10、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11、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12、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

13、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14、局部通风机的双电源开关不能自动切换的;局部通风机吃循环风的。

(二)瓦斯方面

一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1、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2、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4、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5、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6、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7、瓦斯检查员未做到“三对口”、一班三检未均分时间检查的。

8、瓦斯员对工作面瓦斯检查不告之现场人员、不记录的。

二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1、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2、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3、瓦斯检查员不在规定地点交接班或交接班记录不完善的。

三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500元/次。

1、瓦斯涌出异常涌出未采取可靠措施的。

2、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3、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粉尘防治方面

一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2、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

3、采掘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3、采煤机采煤时不防尘的处罚。

4、防尘管损坏不及时检修的处罚。

5、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在运行时不防尘的。

6、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时未开启防尘喷雾装置的。

7、掘进工作面出砂前未进行洒水降尘的。

8、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配戴防尘口罩的。

二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防尘供水量、水压不足的;

(四)防火方面

一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1、井下烧焊未制定专项措施的;不按措施执行烧焊作业的;

2、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未编制防灭火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4、井下随意丢弃油类和易燃物品的。

5、井下储存油类物品超过规定的。

二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2、烧焊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的。

(五)放炮方面

一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1、炮泥不按规定装的。

2、不使用专用雷管箱的。

3、放炮后不等够时间或炮烟未散尽就进入作业地点的。

4、放炮母线存在破皮不包扎、母线和雷管脚线不扭结的。

5、不将放炮母线的两个头子插入发爆器的桩头并扭紧就起爆的。

6、井下现场雷管箱未上锁的,炸药、雷管乱丢、乱放的。

7、做引药不按规定的。

8、不按规定大吼三声“放炮了”的。

9、放炮距离不够或放炮母线长度不够的。

10、领退炸药签字不及时或账物不相符的。

11、在搬运过程中雷管炸药混装的。

12、不使用放炮卡片或签字不完善的。

13、放炮前不保护电缆、探头、设备、风门。

14、放炮器钥匙未在检查瓦斯后交与放炮人员的。

15、装药前未停工作面电源的。

二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1、井下火药库及火药发放硐室火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2、丢失、私藏炸药雷管的。

3、同一地点边打眼边装药的处罚。

4、未检查瓦斯进行打眼作业的。

5、不执行炸药、雷管分装分运的。

6、放炮前和放炮完后不清点人员的。

三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500元/次。

1、采用明炮、糊炮、不打眼放炮的。

2、瓦斯员不在场的,擅自装药、起爆作业的。

3、放炮前不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不坚持“双人站岗、双人撤岗”制度的。

4、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5、放炮拉线距离不足的;放炮母线有明线接头的;放炮器不符合规定或失爆的;

6、私配发爆器钥匙的。

7、处理瞎炮不按《规程》规定的处罚。

8、一人连线,另一人起爆的。

(六)防治水方面

一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1、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维修的;

3、各类防治水工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

4、避水灾路标不全、位置不当的;

5.发现突水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6.不按规定填绘图纸、台帐或填绘周期超过规定一倍的;

7、未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8、矿井涌水量、含水层水位等水动态观测系统不健全或不按规定观测或水动态自动化监测报警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0天未恢复正常监测的;

9、采掘工作面未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

10、采掘工作面有明显透水预兆不及时汇报的。

11、每年洪期到来之前未对所有水泵进行全部检查的,。

12、井下“三泵两管”运行不正常的。

13、井下各水文观测点运行不正常或未记录的。

二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1、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或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

2、受含水层、陷落柱、断层、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3、受水威胁煤层的采、留宽度不执行设计规定的;

4、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图纸、台帐超过正常填绘周期一倍的;

三级: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200-500元/次。

1、开采区域周边采空区内有积水,受开采影响有倒灌的可能,未对老空水进行疏放或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作业的;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 制度。 1.2 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3.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3.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4. 隐患排查的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副总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安环部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 安环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5.隐患排查 5.1隐患排查方式如下:

5.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主任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董事长或安全分管副总带头,协同各车间主及各有关专业技术员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性隐患排查: 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42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责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63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不受到伤害,保障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将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结合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现场的管理,班组长必须坚持每班开班前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加强现场监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班组班班开展班级隐患排查。 三、班组每天查出的隐患必须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负责落实整改,对于处理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回复的,罚款由回复人承担,值班人员安排处理隐患,并落实整改人员,跟踪反馈整改情况。 四、对于矿、队反映的当班安全隐患,由班组长安排落实整改,未整改落实处罚班组长50元/次。 五、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现场的班组长必须及时给队值班人员汇报,获得处理意见后进行处理。 六、当班的班组长,必须真实反映工作地点存在的隐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事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3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及要求 1.1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有效防范,特制定本度。 1.2基本要求、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 2.范围及依据 2.1适用于本公司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的安全检查,以及在安全检查 和风险评价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治理。 2.2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3.定义 3.1隐患: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3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它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4.3隐患治理排查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4.4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以及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检查记录并及时存档。 4.5公司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4.6公司各部门、各车间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级别,按照“五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切实执行隐患排查“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管理思路,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省双控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 3 名词解释 3.1事故隐患 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隐患排查清单 指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的用于指导员工开展隐患排查的指导性清单。 3.3事故隐患级别: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车间/部门级、企业级。 3.3.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4 职责 4.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2安全科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隐患排查清单》(附表1)的具体编制工作,负责监督各部门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 4.3各部门负责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结果编制辖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清单》,并监督辖区范围责任人员对隐患排查的落实情况。 4.4各隐患排查责任人员负责按照隐患排查清单周期要求,落实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5 基本要求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编号:SM-ZD-6609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XX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本店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1、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特征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发现途径和方式 1、在例行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 2、随即有人发现并汇报。 3、已经产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较明显。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权责分明。

2、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两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3、监督餐饮企业每日营业前后落实检查燃气、电器、食品加工器具等是否有故障。 4、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加大检查巡查。 5、各XX监督辖区单位、企业落实执行自己职责,对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校方应急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各XX监管辖区单位、企业认真分析研究店内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施设备,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 7、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企业,要加强管理力度,明确分管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8、制定有效的容易发生事故单位、企业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9、各XX要求容易发生隐患的的负责人及时向所属各社区汇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再由所属各社区将情况上报。 10、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XX安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进行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排查,如因此造成事故,将追究相应领导人责任,并按XX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 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6)相关方投诉时; 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 项由安环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 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 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 责任部门按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建立档案。 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 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 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43227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职责 3.1厂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车间领导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制造部和厂领导报告。 3.3综合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厂所有的生产场所、工程部各站点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4.1.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4.1.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4.1.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1.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4.1.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马道头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三条安监站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 第四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负责人、科室、区队、班组、 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并对相应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整改、验收、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人员,台账、记录相一致。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两个计划同时下发同时落实,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和排查周期。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即全覆盖)。

第八条排查周期: 1、董事长(总经理)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各区(队)、项目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公司各职能部门、区队每天要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各单位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第九条登记上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它上级的各类检查隐患也要登记在台账内。 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对口职能部门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治理。 1、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3、重大事故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乐园安全经营,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中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对安全体系中的任何一项有严重安全危险的隐患。各中心、各部门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办公室,下设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即稽核小组),由专职安全监督员及兼职稽核员组成,具体负责公司安全隐患工作: 第五条安监办对公司安全经营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隐患实行公司、中心、部门三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点位,点位负责人对本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九条安全管理控制点按照控防重要程度划分为一级(重点)、二级(中级)、三级(一般),进行分类管控。 第十条乐园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游乐设备、救护、水电气、消防、食品、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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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为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各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编号:SM-ZD-82159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责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

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事故排查 第三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六条各部门每天应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做好记录;行政部组织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章安全隐患整改 第七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八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 度(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020新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富源县竹园镇久安煤矿安全生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和 报 告 制 度 顺兴煤矿 二0一二年二月

2012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煤矿各科室及班组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矿井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隐患。班组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煤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如下),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瓦员、技术员、通风工及其他相关特员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张路国、田加祥 副组长:王顺云、赵发益、李先龙、胡久国、晏定稳 成员:李兴荣、史有吉、罗冲开、史卫华、唐成稳、潘加中、黄兴

文、史高富、胡稳良、樊乔文、刘学昆、刘小本、周加稳、徐保民、刘光选、尹罗生、王保国、张礼高、龙加祥、顾白青、赵石定、何永奎、王剑、唐稳康、杨绍成、田林富、罗加才。

第五条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分管的副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实行矿、职能科室、班组三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各职能科室要成立以安全副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班组,班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九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区队无法解决,需要矿委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需由矿委解决的隐患。 C级: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第十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及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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