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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一、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证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操作。

三、内容:

1、处方的审核:

(1)执业药师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查,包括处方的前记及医师签名是否完整,是否注明临床诊断,药名和规格是否书写正确,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药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2)处方中是否有缺药等,如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

(3)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用药量需要延长的,医师是否注明理由。(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5)处方审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将处方交调配人员。

2、处方的调配

(1)调剂员按处方上药品的次序调配,每次只能接一人次的处方调配,以免发生差错。

(2)检查药品的质量,效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3)在药品用药标签或药袋上写明姓名、用法、用量。

(4)处方调配完成后,先进行核查,内容包括处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检查药品的外观是否合格。

(5)核查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并交复核员核对

3、处方的核对:

(1)接到处方和调配药品后,处方核对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

(2)核对员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

服用方法、禁忌及发药员所写的药袋进行核对。

(3)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确认无误后,向取药人详细交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核对无误的,核对人员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处方连同药品交发药人员。

4、发药:

(1)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注意区分姓名相同相似者。

(2)发药的同时,向患者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如服药前后次序、服药时间、对某些药物服用后应作的检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等,对特殊病人如老年人、幼儿等的用药应作特殊交待。

5、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表》,留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处方至少保存5年。

四、责任人:执业药师、调剂员、核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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