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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正司法 维护公平正义

推进公正司法 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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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周强院长接受媒体集中采访答问实录

7月4日上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开幕式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接受了媒体的集中采访,就司法保障民生、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以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舆论监督的关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坚持司法为民,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民生

新华社记者:我发现最近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在民生审判方面有很多亮点,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还有打击环境污染的司法解释,而且对全国特大“地沟油”案件进行庭审现场直播,这是不是说明人民法院下一步在民生保护方面会有更大的工作力度?

周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借这个机会,一是看望大家,同时向新闻界的朋友们、向各个媒体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对新闻界各位朋友,为宣传报道法院公正司法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刚才,新华社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作一个简要的回答,也算是同各位记者的交流。

讲到对民生的保护问题,首先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的。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人民法院60多年的历史,实际就是一部坚持司法为民的历史,这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各级法院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民生。从法院工作来说,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民生的。

第一,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法院始终把民生案件的审理看做非常重要的工作,当做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认为“民生反映民声,公正牵动民心”。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权益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二,通过司法解释保障民生。大家都知道,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

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制定了惩治危害环境、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这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第一个司法解释,严惩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行为,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了入罪的标准。比如对“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出重拳惩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方面的犯罪行为。又比如在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当中,降低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司法解释规定,对一类水源保护区直接排污即犯罪。通过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打击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的环保民生问题,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

第三,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比如“三农”的案件、小微型企业贷款的案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更好地保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民生,解决民生中的突出问题。

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要实现公正

中央电视台记者:刚才听了您的报告,内容非常多,非常精彩,也非常丰富,其中印象最深的有一个观点:“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我们知道,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公众关注的案件相继进入了司法程序,这是不是意味着人民法院正在通过公众关注的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周强: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级法院就是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求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要实现公正。为此,一要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定要严格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当中,要严格地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坚持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通过公检法三机关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公正司法。三是在案件的审理当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律师的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取代理人和辩护人

的意见,充分尊重律师的辩护权利,使得案件审理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四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进审理过程的公开、庭审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民商事案件执行的公开,通过公开来促进公正,通过公开推动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能够做到公正。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来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司法公开促进公正,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在实现公平正义方面,人民法院同律师、新闻媒体有共同的目标和追求

新京报记者:最近,周院长在很多公开场合,包括这次座谈会上都提到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刚才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时候您有所提及,就是您觉得目前在这个问题上,全国的各级法院还有哪些工作需要改进?对于您来说,在这方面有哪些新的设想和新的思路?

周强:在追求公正司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方面,人民法院同律师,应该说有共同的目标和追求。宪法的原则和诉讼法制度的设计,公检法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律师的代理或者辩护,目的就是要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在法院审理案件当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各级法院都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的权利,这实际上就是尊重和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对于严格适用法律,对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庭审过程中,为了维护良好的庭审秩序,要求诉讼参与人共同维护庭审秩序,通过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共同实现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

同样,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方面,人民法院同新闻媒体有共同的追求,都寻找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因此,我们也强调,人民法院在工作当中,要遵守司法规律,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案一定要以证据为依据。同时尊重新闻宣传规律,满足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要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障,通过舆论监督来促使法院更好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实现公正司法。这样,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舆论监督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借此机会,我们希望同

新闻界的朋友们共同努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实现公平正义。我们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为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创造良好的环境。

谢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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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一

坚持公正司法的演讲稿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树立理想、坚定信念,为司法公正事业不断奋斗!” 今天在这里向大家演讲,我心中有很多感慨,就在短短的一年前,我还只是一名在社会上为了自己的前途努力奋斗的青年,而今天,我已经作为一名光荣的法院干警,胸前佩戴着光荣的天平标志,同大家一起探讨树立司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这些宏大的命题,前后对比,感觉时间仿佛就像河流,我们每个人都在这不断流逝的河流中寻求符合我们自身的位置和立场,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该不断的自觉寻求适合自己的位置和立场。经过在法院一年来的学习和实践,今天,我可以自豪的说,我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立场,那就是:“时刻牢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和实践者,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自身的修养,为追求实现最大的公平正义而奋斗终身!”。 今年以来,全国政法系统都在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理念”一词,其实是一个哲学名词,指在理性领域内的观念,简单的说,就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超越

了经验而形成的概念。从我自己的角度,我更加相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秉持的理想和信念,这个理想和信念,也就是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提出的必须树立起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想和信念。这种理想和信念,对于我们达成“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法院世纪工作主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伟大的俄罗斯作家托尔斯泰曾经说过:“理想是明灯,没有明灯,就没有方向,没有生命”。这句话正好完美的阐述了我们作为当代中国的司法工作者树立起远大的理想的重要性,如果我们每天只是庸庸碌碌的把工作当作自己谋生的饭碗,把自己的工作等同于蚂蚁找寻食物般的日常事务,缺乏相应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那么我们相信,在我们的队伍中不会产生默默奉献、舍身求法的蒋庆,不会产生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不会产生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金桂兰,也不会在我们遵义法院系统内,短短的十年中连续涌现出祝吝宗、周其贵两位获得全国一等功表彰的先进典范。我们也看到,正是有了追求司法公正的不懈理想,我们身边正不断发生着种种感人的事迹,我看到有的法官常年坚持白天坐堂问案,晚上把厚厚的卷宗抱回家拟写法律文书;我看到有的同志不管是大年三十,还是清晨

公正司法需要公正精神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一旦被狭隘利益所左右,为偏听偏信所支配,也就患上了不治之症。因为诉讼是在司法人员主导之下进行的,所以,公正司法自然离不开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 司法是主张正义的,而正义概念就利益分配的角度来说,是指:“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1]因此,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指的就是对人(无论他处在怎样的社会地位)应得生活给予充分法律保障的博大胸怀和坚定信念。凡是人们应当得到的利益,只要进入诉讼程序之中,司法人员就会依法运用公共资源予以实现。无疑,这个问题从另一方面讲,就是对于违法者,不仅要剥夺其非法所得,还要依法予以惩罚。司法人员正是在这种正义实践中,通过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实现了自身的人生价值,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同时,他们的公正精神也得到了升华。检察官和法官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令人向往的神圣职业,根本缘由就在于此。与其说大家尊敬司法人员,不如过说众人崇拜正义。君不见,一旦司法人员执法违法的时候,便会遭受诟病和谴责,乃至千夫所指。 司法公正果然应当有正义的法律作为基础,但是,正义的法律并不必然带来司法的公正。所以,不仅法律应当是正义的,司法同样也必须不偏不倚。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不切实际的幻想!”[2]我们也可以这样讲,倘若司法偏袒一方利益,还有现实的正义法律,无疑也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只有阳光的法律,而司法却是阴暗的,规范的纯洁和行为的肮脏就会成为一个强烈的反差。善良人们所抨击的就不仅只是所见所闻的丑陋,甚至还包括了“法律”本身。因为,一旦邪恶战胜了正义,显规则便无存在的空间,而猖獗泛滥的是那些令人深恶痛绝的潜规则。 司法绝不是机械化操作,一边投入原料,从另一边输出标准产品。诉讼的整个过程,不仅案件事实千差万别、错综复杂,而且,始终渗透着每位办案人员的不同个性。任何决定的作出,并非只是事实和法律的简单结合,一种枯燥的三段论演绎,这其中无不打上司法人员独有的精神烙印。问题不过是,这样的影响是好的还是坏的,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密尔说得对:“司法制度一旦确定,执法上的优点就和组成法庭的人员的价值以及影响和控制他们的舆论的价值成比例。但是好的司法制度和坏的司法制度之间的全部差别,在于为了使存在于社会中的全部道德和智力的价值对执法施加影响,并使它对执法的结果充分起作用而采用的各种办法。”[3]那种认为公正的裁判必定摒弃了办案人员的主观作用,只是法律逻辑推演的观点,无疑是简单幼稚的。 因此,诉讼质量如何,就直接与司法人员的个性密切相关。柏拉图说过:“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4]的确,唯独具有正义个性的司法人员,把追求案件正确处理作为他们的最大愿望,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性。相反,职业伦理欠缺的司法人员,只要一有机会,私心杂念必然从中作祟,将法律的适用异化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过程,必然导致司法不公的严重后果。果然,人们不会相信,单纯依靠司法人员的良知,就能确保司法公正。但是,谁都有足够理由置疑,仅仅依赖制度,就能清除司法人员不良个性对诉讼的污染。其实,公正的司法,与健全制度的构建和高尚品质的修养,都密不可分。然而,仅就意识决定行为来说,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对良法付诸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凡是认识,都有某种观念的指导,归纳和演绎是一个辩证统一过程。对法律的正确理解,需要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法律是基于一般性调整的需要,才得以产生。凡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决定,无论是哪一级权力机关作出的,都不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说,仅就个别东西而言不存在理解的问题,那么,人们要掌握一般性表述,就有一个解释的任务。对手中的一只苹果,“理解”的任务就是肠胃消化;但对抽象的水果概念的科学解释,却并非任何人都能做到。法律作为一般性调整规范,需要深入认识掌握。正如美的存在需要美的意识去发现一样,法

关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

关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司法公正在我国当下的法治话语体系中似乎享受着特别的恩宠,论及它的文章可谓纷至沓来,数不胜数。但由于话语本身的前见作用,我们关于司法公正的涵义的认知,却嵌上了浓重的中国法制语境色彩。我们过去对司法公正的判断主要以社情民意为基准,集中表现为民众关于冤案昭雪、正义伸张、权利实现、利益保障等实体诉求,正所谓“法者,平之如水也。”但公正在西方的法治语境中主要是一种精英话语。在他们看来法律不仅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科学,非由经过专门和长期系统训练的“法律人”来感知和判断,即不能达成关于法律现象的正确认识和处理方法。而且因为司法公正往往与个案的处理有密切勾连,案件的客观真实状况裁判者并不能亲闻亲睹,只能依据诉讼各方所提供的证据来推知案件的真实,因此司法公正除了与自然正义相关外,更应该体现为关于“推知”的游戏规则的公正,换言之,司法公正就是程序公正。其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第一,程序应当是公平的,它要求案件的裁判者应该严守中立的立场。用美国学者戈尔丁的话来说,裁判中立要求: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裁判者不能与裁判的结果有利益瓜葛;冲突的裁判者不应当对当事人一方有好恶偏见。这个立论是建立在对人性本身的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之上的。正如中国的一句名言所云: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我们的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人性是靠不住的,因此任何制度建构的意旨都在于限制和减少因人性的不可靠所带来的危险。第二,由于程序是以当事人为中心而安排的,因此程序的公正应保证当事人在程序面前是平等的。具体言之,它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当事人双方有平等和对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要公平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裁判者要平等对待诉讼各方。第三,程序的公正还要体现程序的“参与性”。它要求: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裁判者应将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根据;法院裁决应论及诉讼双方所提出的论据和证据等等。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证,没有程序公正是很难保证裁判者能够做到正确平衡各种利益主张,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程序公正是实质公正的外化,尤其在以合议庭的多数决定来裁决诉讼各方的利益时,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其裁决的执行成本也会极其高昂。因此,为了促成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序制度的建设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程序权利也是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建立和健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种程序法律为保证的制度体系。司法的根本功能在于依据法律来判断是非,解决纠纷,因此,法律是司法活动的根本前提,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不承认判例法而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家,司法公正首先必须要求立法是公正的。借用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的话说,如果司法不公正是污染了河流的话,那么立法不公正却是污染了河流的源头。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建国后所颁布的四部宪法中只有“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同样是这条原则在中西法制体系中却有着不同的语境。西方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既包括司法上的平等,即“法律对于所有人,无论是实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法国人权宣言第六条)又包含着立法上的平等,即“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人权宣言第六条第二款)而在我国过去的通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在适用法律和执行法律时,相同案件应当相同对待,不同案件应当不同对待;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有阶级性的观点,法律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包含立法上的平等。具体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就有政治上人民和公民的划分,经济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差别,甚至在人民内部也还有工人、农民、城市和农村的二元严重对立和分割法律规定等。从司法平等到立法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宪法平等权成为人权保障内容的重要标志,同时它更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因为平等权的产生源于人人都享有因其本质所决定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应当是等同的。立法者不能制定损害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因为这样的法律必然有损于某些人的自然权利。”(台湾学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知识点梳理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维护公平正义》 知识点梳理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知识点梳理 (一)公平 1.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 ①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②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 ③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3.重要性:①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②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4.如何坚守公平? ①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 ②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待人处事; ③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怎么办?),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

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5.在学习和生活中实现公平的途径: ①在家庭里尊老爱幼,保持地位平等;②同学之间平等地交往,互相帮助; ③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公平; ④在竞争与合作中遵守相同的行为规则; ⑤正确看待自己的利益,尊重他人权利。 6.制度如何保障公平: ①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 ②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正义 1.内涵:凡是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弱者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 2.正确认识正义: ①正义是社会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 ②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 ③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④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3.正义有哪些要求

【范文】《公正司法(下)》观后感:人民是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的核心

《公正司法(下)》观后感:人民是全面 推进公正司法的核心 --- 近期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在中央电视台播出,通过对第五集《司法公正》的观看,我认为全面推进公正司法能真正让人民感受到“三心”。 公正司法能让人民安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司法机关从让人民群众满意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切为了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公正司法能让人民放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长期以来,司法办案都让人觉得披有一层神秘的面纱,当事人看不见摸不着,当自我感觉受到不公正判决

时,首先想到一个词便是--“暗箱操作”。通过全程直播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于欢案,让人民群众能全程观看,了解案件整个过程,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出,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案件审判和对检察权行使外部监督制约,让人民群众真正放心,同时保证了司法权力运行的公正性,促进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的统一。 公正司法能让人民暖心。为让每一位公民都享受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和公正的司法判决,推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为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少数人民提供帮助,让普通人民群众能打得起官司,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片中刘秀莲就是通过法律援助追回赔偿款120万元,维护了自身权利,解决生活困难,感受到了温暖,同时也增强了对国家司法的认同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司法公正,不仅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论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论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 及解决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重在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法律就无尊严、无权威可信。司法不公,就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当前,司法公正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公正是社会公众对法制的企望,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是司法机关追求的同时,也是依法治国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必然要求。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结果却不是公正,人们心中就会一文不值,老百姓有冤屈就没有了说理的地方,这无异于没有法律时的弱点,会丧失对法制的信心,依法治国失去最广泛的社会基础。这样,法治也就无从谈起。最大的不公,正象法国著名学者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这次不法的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给破坏了。” 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所谓实体公正是指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对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并对违法犯罪者给予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又称形式上的公正,指司法程序必须符合公正、公开、民主,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法官的独立公正以及充分体现效率的原则。①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有合理合善的司法制度,而且要依靠司法人员主持正义,严格依法办事。《孟子·离娄篇》云:民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②马克思曾指出“要运用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行,什么法官也就是多余的了。”③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近年来完善和调整大量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颁布,标志着我国已步入了依法治国的快车道。直到正确实施,除了依法行政外,司法是极其重要的法治手段,而司法裁判又是最后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一环节的执法活动最终保护了人民、惩罚的犯罪,维护了社会公正环节的执法活动即审判活动,如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公正,就必然要求其实施主体一法官甚至法官必须是整个社会的最精英的人物,否则难以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及整个社会必须是一个专门化的特殊的法律职业群体,而不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对法官的素质员的要求还要高,未经过长期的法律学习和实践,就是再高级的公务员也是不能胜任。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Edewards·Coke)在抨击教会案件的观点时说过一段惊世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笔者试就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谈一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演讲稿(检察院)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我来自安国市检察院,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点滴小事折射公平正义》。大家都知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正在全国检察机关如火如荼的开展,抓学习提高知识,组织讨论提高思想境界、抓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抓服务树立执法形象,成为我们工作中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做为安国市检察院的一分子,我真实地感受到这场教育活动给我院带来的清徐之风。全体干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几件小事一一闪现在我眼前。检察长有了压力感。我院检察长张建均同志今年45岁,自95年起先后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工作到目前可算一位老政法了,在这次教育活动中,为提高干警素质,院里启动了“每周一课”工程,即“领导当老师,干警做学生”,每周五学习日,由班子成员轮流为干警讲课。张检选定的讲课内容是“侦查策略和技巧”。在全院干警会上,他深有感触地说:“虽然我从事政法工作多年,但真正站到三尺讲坛当老师,还真感觉到有些底气不足,我要加紧学习检察理论和实践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争取不光做你们合格的领导,更要做你们合格的老师”,几句质朴而实在的话赢得了干警们热烈掌声,而干警们从这几句话中也体味出这样一种含义:不学习,就跟不上形势发展;不学习,就不能做一名领导信任、群众满意的合格检察官;不学习,就会被社会所淘汰。学习也是工作,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工作”。胸怀这种信念,干警们投身学习,主动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大大增加。危险面前显本色。镜头又拉到了5月12日,一条爆炸性新闻在整个安国迅速传开,我市光明街村民乔更新因发烧在中医院治疗无效后被先后转至河北省第二医院和河北省胸科医院诊治,最后被确诊为非典病例。而此前,由于我市中医院未按规定上报及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致使和乔直接接触被一代隔离者40余人,加上第二、第三代被隔离共达1000人,消息传来,整个安国陷入了恐慌之中。在此危急时刻,按市委指令,我院立即成立了以张建均检察长为组长的5人办案组,于5月12日上午对此案展开初期调查,深入到安国市中医院发热门诊隔离区、民兵训练基地隔离区及安国市中医院进行调查。张检亲自对主要涉案人赵志坤和李树通进行讯问,因为天热,身穿厚厚防护服,眼戴防护镜,隔离室又没有桌椅,讯问和记录都是站着进行,不一会儿,他们头上就滴下汗来,眼罩上也集满了湿气,但这丝毫没影响他们办案的情绪,为把案件办细,办好,办扎实,他们坚持进行了细致的询问,不放过每个细节。就这样,从上午8点一直到下午4点。结束后,又根据掌握的新情况分头到中医院及防设站等处找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固定有关证据。等他们结束一天的工作回到单位办案点,已是晚上12点多。可是,特殊时期,他们劳累一天后吃上的不是丰盛可口的饭菜,而是一碗开水冲泡的方便面和一块面包,不能回家回单位在舒适的床上美美地睡上一觉,而只能几个人蜷缩在办案的囚车上凑和一宿了事。第二天又投入到了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在办案组干警夜以继日,不辞辛苦的工作下,仅用了2天时间就提取物证、书证50余份,讯问、询问相关人员27人,很快查清了此案,并于5月17日对安国市中医院原院长赵志坤,原副院长李树通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中医院护士乔小兰以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决定逮捕,并在电视台予以通报,消息传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

人教版部编版思想政治必修3 政治与法治:9.3 公正司法 教案

公正司法 【教学目标】 1.描述与分类:明确公正司法的内涵和内容。 2.解释与论证:理解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 3.预测与选择:推进公正司法,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4.辨析与评价:程序公正是否必然带来结果公正。 【教学重难点】 1.政治认同:旁听具体司法活动,体验、认同司法公正。 2.科学精神:理解公正司法的内涵、意义、要求。 3.公共参与:自觉参与司法过程,感受我国司法实践。 【教学过程】 一、基础铺垫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1.内涵: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2

[辨一辨]有人认为,程序公正必然带来结果公正。对此,应如何认识? 提示:①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具体到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②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但程序公正只是结果公正的条件之一。 (二)推进公正司法 1.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1)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3.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4.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 (2)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判一判](1)各级党政机关应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过程,以促使司法公正。 (×)(2)我国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二、合作探究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创设情景] 公平正义是人们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只有坚持了公正、主持了正义、维护了公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而司法不公则导致社会戾气,影响公平正义,破坏营商环境,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公正是司法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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