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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 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重要任务情况。

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研究方向发展良好,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特别是评估期内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生了重大科研成果。集中精力承担和组织国家重要任务,减少一般性竞争项目,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2. 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与国际学术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投入产出比。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成果。代表性成果产生国际重要影响,对实验室成为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的创造中心、培育中心和引领中心起到重要作用。代表性成果应是根据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所开展的、为促进科学发展或解决关键科技问题以及为国家发展决策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应将投入产出比作为一个重要指

标。

代表性成果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在本领域公认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产生重要学术影响。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和在国家重大工程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重要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备研制改进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

开展合作研究情况。作为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发展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

究计划,通过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协同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共同发表论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注重顶层设计,设立自主研究课题,其部署体现了实验室的发展思路。组织团队开展对主要研究方向上的重大科学问题持续深入、系统研究,支持原始创新的研究;重视对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人员的支持。实验室对历年自主研究课题重要性与实施效果有相应总结和改进计划措施,

并产生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 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作用。

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宽阔的胸怀,能够团结和凝聚队伍,有充分的时间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实验室在各个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对本领域的科学现状和发展有深刻理解,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2. 队伍结构与创新团队建设。

队伍结构合理、稳定,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形成若干活跃的创新团队。实验室人员在国际、国家级学术组织、学术期刊中担任重要职务,在国家科技计划担任咨询专家。实验室学术骨干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开展工作、并是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青年骨干人才培养。3.

制定了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聚集和稳定了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实验室各主要方向优秀青年人才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特别是40岁以下研究骨干比例及作用。研究生培养的数量和水平。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 开放课题设置及成效、科学传播。

访问学者制度建设。访问学者制度落实到位,保持一定数量的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际同领域实验室人员到本实验室开展访问学者研究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到实验室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开放课题设置。围绕主要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开放运行费中30%以上用于合作交流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产出高质量开放研究成果。

科学知识传播及对公众开放。实验室开展科学知识传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情况。

2. 学术交流。

开展学术交流情况。具备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学术环境,注重学风建设;开展高水平、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重视吸引国际一流学者到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积极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学术委员会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同领域高水平专家组

成,对实验室发展、学术方向的把握、评价考核发挥了重要作用。

3. 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

实验室实验研究条件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并具有特色。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实验室具备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发明实验技术手段的能力。4. 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支持。

规章制度建设。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

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实验室作为依托单位内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得力,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实施效果显著。.

专项经费的作用与效果。针对实验室发展设置自主课题、培养青年人才,取得良好效果。专项经费支出等重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

依托单位的支持情况。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发展,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吉林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 )分)(试行吉林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总分105总分:所属校区、院系: 课程名称:评估等一 二级指标内二级指备指学课评自 名年富力强,在至少具1-符合二级指标内学科带学和科研方面起到带头作用,ABCDABCD0.2 C,无正教授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的知名 授,并胜任课程负责人工(职称结构基本合理一教授以上中=师岁5年龄结构基本合理,老队符合全部二级指):青3上):中36-52内涵ABCD0.3师资结以下=学历结构ABCD,符C青年教师获硕士学位者70二级指标的岁以下教师获博士学位,5上教师梯队不少于)(30%以上。4 5人规划合理、措施得ABCD 青年教师培养,)10.2 师资培养3、(注重对中、ABCD 范文Word . 有师资培养计划与具体措施,力,试讲严格C 其中两项不符合果明显;实行严格的新课教师试讲制60:以上的教师参加科研 705030%:ABCD70ABCD参加科0.1动;讲师以上教4020%科研课10%1S1: 1.6C: 22S1+S2S 近两年发表论国内一级刊ABCDABCD科研论0.2 国际 教师总=------------二级和一般刊S有组织、有计划、有目 地开展教学活动,包括集体备二制度、组织公开课,开展与教教有关的活动和经验交流等;过有提供有关材0.1教学组设立专职或兼职教学秘书,工ABCDABCD 与有统认真,业务熟练;学的教学安排及保证计划执行的有严格的听课检查施;4教学检查评估制度学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提供有关比例ABCDABCD0.1 授课教 C比例教师上课比例至少要达到本门40评范文Word . ;程理论课时数60年教师(助教)有培养性讲课15% 但不超)教学态度认真,责任心强具备标准文字或电子教案,讲做好辅导和批改作业工作齐全注重教学反馈,及时改进教学)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适三求简明扼要突安提供有关材料新知识反映本学科新成就专家听课及与学ABCDABCD0.2课堂教启发教学,教学方法科学,注座谈无实验课程能力的培养,概念明确,重点0.4 部分权重出,难点讲解清楚,逻辑性强)教师对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脱稿讲授。熟练自如,且富有)根据课程需要,广术性应用现代教学手段于教学过中,体现教学的现代综合分析各二级)具备一流的实验(实习)标内涵的达标情况实验实学设备和条件,实验开出率(0.2 ABCDABCD 教90习大纲内容完成率达标情况一般以上注重基本技能训练,根据教学无实验课程不评估范文Word .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docx

学位授权 点所属 一级学科代码(类别)二级学科代码(领域) 一级指标 1目标与标 准(10 分) 2基本条件(30 分) 河南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分表(自评) 一级学科名称 (类别) 二级学科名称 (领域) 学位授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权点自 评分值 观测点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含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得分1.1 培养主要考察培养目标制定情况: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 目标养一级学科简介》,各学位点细化培养目标,突出自己 (5 分)的个性和特色,定位准确。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标准制定 1.2 学位 情况: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各标准 学科专业完整的培养方案进行拟定, 不得低于国家各学 (5 分) 科学位标准。 2.1 研究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方向 的主要研究方向。 (5 分) 2.2.1 主要考察本学位点各培养方向带头人情况: (1)国内外学术兼职情况及主要学术荣誉称号;(2 ) 代表性成果(论文、专著、获奖等)情况;( 3)主要科 2.2 师资研项目。 队伍 (7分) 2.2.2 主要考察师资队伍情况: (1)年龄结构:各年龄段教师、导师占比(突出青年 教师占比);(2)学历结构:具有高学历或学位的教 师数量及占比;(3)职称结构 :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数 量及占比。 2.3 科学 2.3.1 本学位授权点发表论文情况。 2.3.2 本学位点出版学术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研究 2.3.3 本学位点获奖成果情况。 (7 分) 2.3.4 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 2.3.5 本学位点在研的主要科研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 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 和基础性工作。或在科学前沿的探索中具有创新

思想;或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或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共享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实验室应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固定人员队伍,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合作,能够满足实验室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要求。鼓励实验室以外具有独立科研能力的科研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 实验室能够凝聚、吸引和稳定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的条件和业绩,能够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实验室具备宽松民主、探索求真的学术环境,注重学风建设,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氛围。积极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实验室应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共享共用,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鼓励实验室自行研制和开发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条【评估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6〕152号)和《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为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目的和原则】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健康发展。重点评估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原则,科学规范,注重实效。 第三条【评估对象和周期】评估对象为进入运行期的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包括与其联合运行的野外基地,评估标准参考野外基地评估指标要求)。评估周期一般为3年,分领域进行评估。 第四条【评估程序】评估包括自评估、专家评估和公布评估结果三个阶段。自评估阶段由实验室依托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由国土资源部指导有关支撑单位(条件成熟时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发布。 第五条【评估工作职责】国土资源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标准和相关要求,优选科研基础较好的单位作为评估支撑单位,监督评估工作,审定评估结果。评估支撑单位负责专家评估工作,提出专家评估结果。实验室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实验室自评估工作,依托单位为专家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自评估要求】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编制自评估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国土资源部。自评估报告中列举的奖励、论文、专利、专著、标准、软件著作权、成果应用转化证明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的,且有实验室署名。 第七条【专家评估要求】专家评估过程包括会议评估、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三个步骤。 (一)会议评估。专家审阅自评估报告和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进行讨论评议,根据评估指标记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专家组会议评估意见。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价规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负责评估的组

织实施,制定实验室评估规则与工作规程,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 第五条科技部根据评估领域择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六条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任何评审费用、礼品、礼金。 第七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评估材料 第八条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包括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纳入国家科技报告

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九条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提出五年工作总结。五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年度考核,提供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要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公示。 第十一条评估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日期提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根据科技部委托,拟定评估方案,受理评估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评估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同行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评估实行回避和专家信用记录制度。与实验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基字〔2003〕2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我部对1999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评估主要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具体指标见附件1、2)。 第五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五年对实验室评估一次,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 第六条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二章评估组织 第七条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管实验室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任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八条评估机构根据科技部的委托承担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评估申请,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 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重要任务情况。 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研究方向发展良好,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特别是评估期内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生了重大科研成果。集中精力承担和组织国家重要任务,减少一般性竞争项目,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2. 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与国际学术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投入产出比。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成果。代表性成果产生国际重要影响,对实验室成为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的创造中心、培育中心和引领中心起到重要作用。代表性成果应是根据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所开展的、为促进科学发展或解决关键科技问题以及为国家发展决策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应将投入产出比作为一个重要指

标。 代表性成果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在本领域公认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产生重要学术影响。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和在国家重大工程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重要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备研制改进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 开展合作研究情况。作为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发展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

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 标 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 评估等级 A B C D 1.专业 设置 1.1建设与调整 ●市场调研 ●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办学 1.2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 2.专业 教学团 队 2.1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 2.2师资结构 △职称 △学历 △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级或省级师资培训经历 △社会服务经历 △生师比 △双师素质比例 ●专兼教师比例及承担专业课时比例 2.3师资水平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课题 发表论文 3.课程 建设 3.1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 3.2教学内容与课 程体系改革 △能力本位专业课程体系 △课程达标率 ●课程标准 △整合或新开发的课程 3.3教材建设 △近3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使用率 △教材编写 3.4教学方法与手 段改革 △实践教学比重 △课程设计方案 3.5教学资源 专业教学资源库 △院级以上精品课程网站及教学资源 4.教学 经费与 设施 4.1教学经费△教学经费使用 4.2实训设施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实验、实习开出率 △教学仪器设备利用率; △校外实习基地

5.教学 管理 5.1质量控制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毕业生跟踪调查 新生素质调研 5.2实习实训管理 ●顶岗实习检查与控制 △实习专业对口率 △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率 6.规模、 质量与 效益 6.1招生规模●招生规模 6.2知识能力素质 △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统考合格率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95%以上 △技能大赛获奖 6.3就业创业与社 会声誉 △毕业生就业率 ●对口就业率 学生满意度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 7.社会 服务 7.1技术研发△横向课题及技术服务或科技推广 7.2社会培训●社会培训人次与创收 1.上表48个主要观测点中,标有“●”的是控制观测点,共10个,标有“△” 的是重要观测点,共32个。 2.专业评估的结论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结论标准如下: 优秀:全部观测点中,A≥31,C≤6,D=0;控制观测点均为A;重要观测点中,A≥20,C≤3。若有1条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降级。 良好:全部观测点中,A+B≥25,C≤14,D≤7;控制观测点为A+B≥7;重要观测点中,A+B≥19,C≤7, D≤3。若有1条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降级。 合格(达标):全部观测点中,A+B+C≥27,D≤14;控制观测点均为C或以上;重要观测点中,A+B+C≥19。若有1条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降级。 不合格:不能完全满足合格条件。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权重要点 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承担任务、代研究水平与贡献50% 表性研究成果 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实验室主任与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30% 学术带头人、人才培养 对外开放、学术交流、运行管理、依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 托单位的支持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 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 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

人员,能够满足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设立访问学者制度、发布开放课题等形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科研氛围浓厚,学术风气好。拥有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统一管理,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实验室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具体指标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应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研究方向明确,研究重点突出。应有较强的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河南省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表

河南省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表一)

河南省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表二)

评估等级说明: 评估结果用等级状态表达式表示,即V=aA+bB+Cc+Dd,其中A、B、C、D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a为A级状态分值和,b为B级状态分值和,c为C级状态分值和,d为D级状态分值和,a+b+c+d=100。通过状态分值确定评价等级。 优秀的标准是:a≥80,d<10;

合格的标准是:a+b+c≥80。 [注1]在评估标准中,只给出A级和C级标准,介于A级、C级之间即为B级,低于C级标准即为D级。 [注2]论文篇数折算方法如下:一篇论文,公开发行刊物为1篇,核心期刊或报刊转载为2篇。[注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80分以上为良好。校系领导对教务处工作满意程度的调查,可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程度设计调查表。教师、学生评价可按同样方法操作。 [注4]在校生对课程建设质量满意程度的调查,可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程度设计调查表。 [注5]抽测由评价组组织命题、阅卷。 [注6]设置特色项目旨在鼓励和促进评估对象在工作中创造特色,多出经验,提高质量。特色项目应为:本指标体系未包含,或已包含但优秀特别明显,在校、省、国家获奖、推广,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特色项目由评估对象申报,专家审定。 在评估工作中,其状态分值为校级1—2A,省级3—4A,国家级5—6A;特色项目数不受限制,分值可以累加。特色项目分值不计入总分值,供确定等级时参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总表

评估时间:年月日专家组长签字: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一)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二)定量评估指标计分标准与总分计算方法

定量评估指标只统计评估期内的数据。计分分为绝对分值和相对分值两类,相对分值应按第7条的计算方法换算为绝对分值。 1.研究成果(相对分)[110] 说明: ○1研究成果(包括获奖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鉴定成果、授权专利、技术推广等)的各项内容分四种参与程度填报,在项数后的括号内用字母标明,并按参与程度计算分值:〈a〉由实验室独立完成,按100%计分; 〈b〉以实验室为主完成(指实验室为项目主持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按75%计分; 〈c〉实验室为合作者之一,按50%计分; 〈d〉实验室为一般参加者,按25%计分。 例如:有一项国家一等奖是实验室独立完成的,则在国家一等奖栏内填“1(a)”;有一项以实验室为主完成,另二项为一般参加者,则在相应栏内填:“1(b),2(d)”。若填报时没有标明参与程度,则一律视为(d)类。 ○2所有成果均不得重复统计。一个成果如受到两级奖励,只报一次高级别奖励。凡未正式批准的获奖成果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摘要,一概不统计。 ○3EI收录指EI光盘版收录,CSCD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国际会议包括在国内举行的国际会议,未正式发表或会议张贴论文等不予统计。特邀报告仅限于正式邀请在大会上宣读的学术报告。著作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括译著、本科生教材、实验室年报和学术会议论文集,但包括正式出版的研究生专业教材。 ○4鉴定成果指按国家规定组织评议鉴定的研究成果,须附有鉴定或视同鉴定证明。技术推广包括技术转让,但不包括技术服务,要有推广情况简介和经济效益说明,并附相关证明。 ○5研究成果的相对分值按人年平均计算。按照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再除以实验室的总人年数即是研究成果的相对分值。总人年数的计算方法见“人员开放程度”[141]部分。 (1)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111] ○1统计表格 ○2计分标准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办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的目的)依据本办法对实验室进行评估,达到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调整布局、提高实验室整体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评估的范围)凡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每年对1-2个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 第四条(评估的机构)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评估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条(评估的原则)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第二章评估的组织 第六条(评估管理部门的职责)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机构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专家名单,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并接受申诉,审核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等。 第七条(评估机构的职责)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独立组织实施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接受评估申请,建立专家数据库,制订评估实施方案,拟定评估专家名单,组织实施通信评估、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提交评估报告等。 第八条(实验室主管部门的职责)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配合评估组织工作,审核所主管实验室的申请材料,并提交给评估机构。 第九条(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职责)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各实验室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给予实验室必要的配套支持。 第十条(参评实验室的职责)参评实验室应当按时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认真配合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专家的职责)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验室评估的基本原则,科学、公正、独立地进行评估。与参评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估专家应当回避。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基〔2008〕7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我部对2003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科学技术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对实验室进行定期

评估。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 第三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实验室5年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并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评估的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见附件。 第五条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定期向科技部移交。 第六条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七条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评估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和少数科研管理专家组成;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 第二章评估程序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 试行 )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 "开放、流动、竞争、协作 " 的运行机制 ,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 51 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 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 评估原则是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公平合理。评估工作实行 "三结合 ", 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 ; 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 ; 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 " 省重点实验室 " 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 )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 定量评估内容 :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 定性评议内容 :通过专家定性评议 ,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经费及设备实力 ;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两者满分值各为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定量评估由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 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 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1000 分。《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 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 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用投票方式,按定性评议指标打分,然后由评议专家综合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定性评议应实事求是地肯 定成绩 ,指出不足 , 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1.评估的组织单位为省科委条件财务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有关配套文件;确定评估时间及参加评估实验室名 单;印发有关评估材料 ;组织评估计分 ; 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考察、听证、评议 ; 综合评估情况 ,写出评估总结报告 ;公布评估结果。2.评估程序 (1)公布评估时间和参加评估实验室名单。在评估时间的二个月前, 发送评估需要填报的 " 评估申请书 " 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应如实填报"评估申请书 ",经依托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评估组织单位。 (3)按学科性质分别组织评议专家小组。每个小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7—9 人组成 ,设组长一人。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定性评议 工作。具体任务是 :对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 ,进行评议、评分 ,并提出评议意见。在评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统计计分 (1)统计各实验室定量评估得分及排序。 (2)统计各实验室定性评议得分及排序。 4.评估组织单位及部分定性评议专家对各专家组评议结果审核后,综合定量评估得分和定性评议得分,确定实验室评估综合得 分、排序和等级 ,上报省科委领导批准。尔后将审定后的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综合得分和等级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实验室。 5.被评估实验室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整改报告。 文件二 -1 文件二 -2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数据统计指标计分标准 分类权 基大类指标小类指标单位序 础 指标重号 分 承担承担项目200 国际合作项目项30 1

教育部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理解

教育部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理解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 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

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事实来证明。 二、审核评估范围及条件 1.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的范围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含前合格评估调研)获得“经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号)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至。 三、审核评估内容及重点 审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它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的开展,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附件: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 第三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实验室5年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并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评估的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见附件。 第五条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定期向科技部移交。 第六条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七条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

失实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评估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和少数科研管理专家组成;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 第二章评估程序 第十条每年11月1日前,科技部确定次年计划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3个 月内,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报科技部审批。科技部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于上半年完成评估工作。 第三章现场评估 第十四条现场评估按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每组专家总数一般 7-9人。 第十五条实验室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材料。评估机构应在现场评估5个工作日之前,将《国家重

评价结果分析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情况通报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于2013年12月16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院(部)按照课程归属对全校教师(含外聘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进行了评估。各学院组织学生于2013年12月16日-2014年2月18日进行网上评教,并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制定本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细则,采取听课、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及同行教师相互听课等形式了解本院(部)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对本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院(部)于开学初将本院(部)教师的上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汇总后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按照教师归属,对全校专兼职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进行评估。评估成绩由学生评估、院(部)评估、加减分三部分构成;学生评估比例占60%,院(部)评估占40%,教学事故等作为加减分直接在评价结果中加减。按教学单位分类共有69个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居前10%,具体名单(见附件1)。共有36个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居后5%。 二、实施过程 (一)学生评估:从学生参与评估的情况上看,学生评教的参评率为99.74%,扣除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几乎全部学生参与了评估。这与上学期99.27%的参评率相比,有了提高。参评率的提高表明学生关注教学质量、主动参与教学建设的意识不断提高,也说明大多数学院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支持与大力配合学校开展评教工作,对学生评教工作组织到位;从学生评分结果看,90分以上占72.25%(其中95分以上的占30.4%),80分以下占2.52%,共17位:其中金融学院6位(其中70分以下2位),电子信息科学学院1位,经贸学院2位,人文学院5位,法学院1位,工商学院1位,数理部1位。 学生评教的结果一方面说明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良好,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障,教师教学水平在总体上得到了学生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评分结果未能完全反映出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 (二)院(部)评估:各院(部)结合日常教学检查、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以及学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按照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实验室。评估周期为3年,批复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评估。未满3年的实验室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估。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 第三条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3年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发条件与能力、科研水平与贡献、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第四条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评促建的原则。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规则与工作规程,确定参评

实验室名单,组织开展评估,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及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审核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评估材料 第七条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包括3年工作总结及年度报告。 第八条所有实验室须在每年1月15日前提交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参加评估的实验室除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外,还须按要求提交3年工作总结。3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数据和成果必须是实验室固定人员或流动人员在评估周期内取得,并标注有实验室名称。评估材料中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第九条依托单位应对实验室的评估材料中所列的数据和成果严格审核。同一人不可同时是两个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同一成果被两家以上实验室评估使用时应标注权重,同一实验场地不可同时被两个实验室挂牌。 第十条所提交的3年工作总结原则上需在依托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 第三章评估程序

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自评2012.3.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稿) 自评 疏勒县职业高中 2012年3月2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条件评估实施办法 一、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工、农、医、卫、财、林、牧类中等职业学校。 2.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教职成[2001]8号文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本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设8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66个三级指标,其中含35个必备三级指标条目(打“*”者为必备指标条目)。 4.评估标准分三个等第。等第“A”属较佳状态;等第“B”属合格状态;等第“C”属不合格状态。各第三级指标均分别采用绝对数或相对比例实行了量化,具有可测性和可控性。 5.对财经类学校,如无指标体系中某些条目内涵时,可按下式 折算总分:X=(N/M)×100 式中:X-该校折算后得分 N-该校实测各条目合计得分(或必备条目合计得分) M-该校实测各条目A等合计得分(或必备条目 合计得分) 注:折算必备条目得分时,将乘以100改为62.7。 6.评估中各项资料数据一律以(2005年-2007年)为准。除个别条目统计需向前移外,不得跨越学年。 二、实施办法 (一)测评要求

1.单项测评:对每项评估条目第三级指标均采用“是”与“否”两级制评分法进行测评,即根据被测对象所处的实际状态,与各等第标准对照,相符时给该等第所设分值,不相符者不给分。不打中间分。低于C等标准计“0”分。 2.综合评估:将单项测评分求和得总分,将必备条目单项测评得分求和得必备条目总分。综合评估采用双分控制法,即每个级别既有各项指标总得分要求,又有对其中各项必备条目指标总得分要求。根据两者相符情况确定相应等级。否则作降等处理(定级标准见下表)。 (二)评估结论的确定依据 1.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三种。 2.综合评估为A级(较佳状态)与B级(合格状态)者均为合格,评估结论为“评估合格”。 3.综合评估为C级(不合格状态)者为不合格,评估结论为“评估暂缓通过”。 4.综合评估为C级(严重不合格状态)者,为不合格,评估结论为“评估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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