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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负总责,并直接领导本矿山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专职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矿山各部门、各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断地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4、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护安全措施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6、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专业技术知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搞好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7、发生事故的,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拟定改进计划,并保证实施。

8、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工作管理责任。

2、负责每天检查全矿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矿山生产人

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

3、坚持走动管理,做到勤走、勤看、勤督促,及时反映情况,积极协助领导采取措施,消除生产中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

4、协助矿长搞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考试。

5、负责做好新入厂工人和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协助矿长提出安全措施计划的项目,负责组织和督促措施项目的按期完成。

7、协助制定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检查采场通道、边坡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对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工器具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9、有权拒绝并抵制领导下达的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对本班组所辖的人员、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机构设备、电器设备和工具、

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注意其是否处在良好状态,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的伤亡事故因素及不安全隐患。

3、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抓好班组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4、坚持每月一次的班组安全制度,安全会议要有内容、记录,定期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班组人员执行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

5、加强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加强防护措施,使本班组人员和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的生产状态。

6、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应立即报告,组织班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岗位工人责任制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委)的现象发生。

3、努力钻研业务和专业技术知识,积极参加企业和班组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安全培训教育。

4、做到相互帮助、相互爱护、互相监督,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在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应立即报告,并相应采取措施消除秒安全因素及隐患。

6、精心操作,正确使用和爱护生产设施和设备,使其始终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到文明生产。

7、在生产中要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加强个体防护。

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检查矿山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情况。

2、检查设备、工具、运输、电气、照明和工作岗位各种设施、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状况。

4、检查防洪、防水、防火、防打击、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5、检查工业卫生、劳动保护、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检查采场边坡的稳定情况,对危险地段是否进行了处理和采取了防护措施。

7、对上一次安全检查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复查。

(二)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有领导组织的自查、互查、专业查和发动群众查的“四查”形式。

1、由矿长牵头,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全体参加,定期对全矿进行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操作、查现场、查隐患和查事故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2、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对不安全的部位和地段进行重要检查和专业检查。

3、节假日和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4、对采场边帮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在春秋季节和雨季,每天都要检查,发现问题要不间断地观察,同时要做好检查记录。

(三)采取措施

对查出的问题应采取“三定、一公布、三不放过”的办法进行处理。

1、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三定”:即定人员(何人负责,那些人参加)、定措施(技术管理措施)、定时间(限期解决)。

2、“一公布”,检查出来的问题,公布于众,让职工了解并督促解决。

3、“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

采场管理制度

1、采场工作帮坡面角和固定帮最终边坡角要符合设计要求。

2、坚持禁止采场工作帮形成探头、伞檐、根底和空洞,工作帮要保持平整。

3、矿山设备在运行时,严禁人员对设备进行任何修理工作,停止工作前须把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

4、雨天、大雾天及夜间无照明明,禁止进行生产作业。

5、在坡度300,高度2m,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安全绳。安全绳必须栓在牢固的铁柱上,并定期检查安全绳,安全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承重400千克)。

6、根据气候和季节的变化,要认真做好边帮的安全管理工作。

7、结合着矿山安全大检查,重点做好采场工作帮的检查工作,发现工作帮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时,应迅速处理,处理时要按定人员、定措施方案、安时间的“三定”要求办。

8、边坡有变形和滑落迹象时,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同时要将人员和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设备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定期对机电设备、设施及其防护装置、检测仪器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可靠安全。

2、设备的维护保养贯彻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并实行专责制。

3、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

4、设备的日常保养

(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机构、指示信号及安全设置、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设备的润滑系统,并定时、定点加入润滑油,做好换油记录;

(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确,附件、工具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的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做好设备的外表维护工作,所有的地角螺丝要露出,设备外表不得有油污和积灰。

6、所有物仪器仪表要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对,保证其灵敏、准确、可靠。

安全教育制度

1、按照《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接受教育的最少时间不得少于《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的时间。

2、要通过安全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将安全

教育落到实处,不得走过场。

3、对新招收的工人要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换岗人员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的时间。

4、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等。

5、坚持安全例会制度。矿山每月至少召一次安全例会,班组每周至少一次,交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内容、到会人等,到会人要亲自签名,不得代签。

6、要通过张贴宣传画、标语、设置警示标志、宣传安全知识、召开安全例会、现场分析会、专题会、表彰会、座谈会、对安全工作进行通报、总结、评比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矿长和其它有关人员。

3、事故发生后,矿长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不得慌乱,以免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应立即上

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主管部门。

4、事故发生后,矿山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等待上级安全部门的到来,以备事故分析。

5、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分清主次。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析分,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对事故中的责任人,应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相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政党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8、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公布处理的结果。

爆破器材的管理规定

1、矿山爆破器材的运输和使用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和规定执行。

2、爆破器材发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

(2)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单领用、退料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和性能不祥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使用。

3、装卸、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车、摩托车、自行车和拖车运输爆破器材;

(2)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载;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5)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最多不得超过二层;

(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载另一层;

(7)装卸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8)车上的爆破器材要捆牢,运输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9)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内,禁止装入袋内;

(10)对讲机、手机禁止接触火药和雷管,防止引爆。

4、使用爆破器材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严禁未经批准使用爆破器材;

(2)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3)严禁不如实填写爆破现场作业单;

(4)严禁违反爆破器材使用、消退制度;

(5)严禁在作业现场不按指定地点存放、组装爆破器材;

(6)严禁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

(7)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按规定处理哑炮;

(8)严禁用爆炸物品去炸鱼、炸兽,从事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事项。

边坡管理制度

1、对采场工作帮和固定帮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不稳定的部位和地段在雨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2、在开采过程中,要保证边坡的设计参数,凡与设计相违背的,应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3、要接近最终边坡进行爆破时,应控制爆破量和采取减震措施,严禁大爆破,保护边坡。

4、在采掘作业中,不得超挖坡底,出现伞檐和浮石应及时处理,发现坍塌和滑坡征兆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撤出人

员和设备,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冲刷边坡并停留在岩体的弱层裂隙中,边坡岩体含水时,应采取疏干措施。

6、排土场边坡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排弃高度、角度进行排土,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塌落的危害。

储油库管理制度

1、建立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油库安全第一责任人。

2、油库区只限当班操作人员出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3、油库周围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油库。

4、库区内严禁种植树木、花草,要经常清除枯草和易燃易爆物质。

5、要设置足够的泡沫灭火器和防火砂箱,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6、油罐上的呼吸器、阀门、法兰、管件要经常检查、

保持清洁。

7、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要经常检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8、禁止从上部向油罐喷溅进油,防止静电产生。

9、冬季要经常检查油罐、阀门、管线是否冻裂出现跑漏油现象。

10、车辆进入油库卸装油要有阻火器和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在卸加油时车辆要熄火。

11、严格贯彻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一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

第二条、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库区内进行施工用火和生产用火;

第三条、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库工作;

第四条、严禁穿铁钉的鞋进入油库区;

第五条、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第六条、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

第七条、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油库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第九条、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

施;

第十条、严禁损坏库内各类防雷、防火、防爆设施。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爆破工作人员的作业程序,确保工作安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作业前的准备及事项

1、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人员身上不准携带发(引)火器材(如火柴、打火机、电池等);

3、起爆前,通知有关人员将爆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设施撤到安全地点。

(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搬运爆破材料时,每人每次只准搬运一箱,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发生磨擦和撞击,严禁抛掷,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应适当拉开。

2、领取爆破器材后,不准在途中停留,更不准将爆破材料转交给别人。

3、装药后不准将炸药和起爆器材混放在一起。

4、进行时爆前,必须按规定发出警示信号。

5、夜间、雷雨天以及七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如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电雷管不准同电池或手电筒、电线等电器设备接近,雷管角线在接入支路前应处于短路状态,起爆室和起爆器应加锁并设专人监管,起爆室和起爆器的钥匙应由爆破组长亲自掌管,只有在预备警报拉响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才能将钥匙插入起爆器,并进行充电准备起爆。

7、严禁将爆破材料放入或带入汽车驾驶室。

8、装药所用的工具应是木制的。

9、爆破材料加工或测试时,应在单独房间内进行,炸药加工和雷管测试不准同时进行;测试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全部放入防爆笨内或防护板后面进行;工作台上存放电雷管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10、测试电雷管的仪表,其短路电流不准超过0.05安培,测试电雷管导通时间力求短暂,不准超过2秒。

11、同一起爆破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阴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12、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试全线路的总电阻值,该值与设施误差须在5%范围内,否则禁止联线。

1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

14、起爆网路的连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15、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6、在通往破区各路口设立警示牌,将爆破时间、信号、安全距离进行公示。爆破时间、信号,安全距离规定为(时间和信号与邻近其它的矿山相一致);

1)爆破时间的规定:

早:六点至七点。

午:十一点三十分至十二点三十分。

晚:十六点至十八点。

2)爆破信号的规定:

第一遍预备放炮,鸣警报笛一分钟;

第二遍起爆,鸣警报笛二分钟;

第三遍解除警报,鸣警报笛三分钟。

3)爆破安全距离的规定:

人员应撤至距爆区中心300-350m以外9根据各矿山设计确定的安全警戒范围为准)。

(三)爆破后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1、响炮后对爆破现场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爆破解除信号。

2、发现拒爆炮孔,必须报告,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应设置标志,并通知有关人员注意。

3、爆破后剩下的爆破材料应立即交回炸药库,不准转交他人或任意存放处理。

4、执行爆破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5、在矿山禁止使用外覆爆破法,特殊情况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故障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班长,重大事故应通知有关领导。

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使凿岩工作规范化、安全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全面提高凿岩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及事项

1、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自上而下检查钎桩、安全绳是否完好,作业地点上部掌子面是否有浮石、裂缝等不安全因素;

3、在距地面2m以上或30%坡度的作业陡坡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绳,安全绳必须拴在牢固的钎桩上;

4、清理、平整好作业场地;

5、检查凿岩机风路、水路及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根据技术方案规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

2、开孔时先开小风门,待钎子钻入岩石后,再换至大风门,两脚站在安全地点,两手把稳手柄进行正常凿岩。

3、随时注意排粉,以免堵孔夹钎子。

4、处理卡钎时,应以转动、轻震、上起为主,严禁横击钎杆,防止意外事故。

5、换钎时检查钎头有无掉角现象,发现掉角时要换孔重打,按顺序换钎,不得隔钎更换。

6、移动凿岩机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风门关闭。

7、工作面上有浮石或有塌滑危险时,未经处理不准作业。

8、在爆后的掌子面开孔,要详细检查有无残孔,严禁在残眼和盲炮上继续钻孔。

9、排除盲炮时,不得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联线起爆或在未爆炮孔旁边打平行孔装药爆破,中深孔应在距盲炮不应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10、工作时应随时检查风管各接头是否牢固。

11、严禁在边坡下休息,以免浮石滑落伤人。

(三)停机后注意事项

1、下班前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将成孔堵好。

2、爆破时应将凿岩机和安全绳撤到安全地点。

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操作空压机,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提高设备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开车前的准备及事项

1、开车前应同用风人取得联系。

2、检查电机的启动器或发动机的燃油、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加满冷却水。

4、空压机移动换位后一定要放平稳,严禁倾斜工作。

(二)开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检查各仪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

2、打开储气罐阀门,起动发动机达到额定转数、额定压力后,进行送风。

3、在送风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工作人员应随时对空压机及柴油机(电动机)各部位进行观察,掌握设施运转情况。

5、空压机要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及消音装置。

6、定期更换润滑油、清洗空气过滤器及排气阀。

7、定期检查调节器及安全阀是否灵敏可靠。

8、储气罐每班必须排污一次。

(四)故障处理程序

1、仪器仪表失灵。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停车处理。

2、空压机发出异常声音立即停车处理。

3、空压机燃油、润滑油、传动油低于规定油量应停车处理。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管理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保证矿山安全用电,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1、电工必须遵守《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电工在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检查自己所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安全可靠。

3、工作中要思想集中,头脑清醒,线路在未经验明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4、工作时,必须事先保证安全措施,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5、夜间或天气不好巡查线路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单人巡视时,禁止登杆,对带电体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6、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的工作。

7、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丝时,应将低压保险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是必须使用绝缘棒进行,并设专人监护,其它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8、高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及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并有专人监护。

9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线路导线有电不准登杆,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10、严禁酒后作业。

11、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安表计测。

12、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时,应在拆除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位,测时应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台上,不得触及其它设备,以防短路接地。

13、测量低压保险丝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须绝缘以隔离,防止相间短,注意触及带电部分。

14、在测量高压电缆各项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在300毫米以上,绝缘良好,测量方便,方可进行,当有一项接地时,严禁测量。

15、钳表电流表应保持在干燥处,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16、使用摇表测量的安全规定:

①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②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③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电、验电确无电压,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设备前后,被测试设备对地方电;

④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安放位置,选择保持安全距离、移动时严加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⑤验电器在使用前应在有电设备试验,确认良好方可使用,使用人应戴绝缘手,将验电器缓慢接触导线。

17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摘挂牌制度,严禁他人摘牌。

破碎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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