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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教研200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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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教研〔2007〕43号

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

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城区各中学:

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的初、复赛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我市获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浙江赛区)优胜团体奖和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浙江赛区)一、二、三等奖,(宁波赛区)一、二、三等奖,(宁波城区)一、二、三等奖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浙江赛区)优胜团体名单附件2: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浙江赛区)获奖名单

附件3: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宁波赛区)获奖名单

附件4: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宁波城区)获奖名单

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七年五二十二日

附件1: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浙江赛区)优胜团体名单

余姚市实验学校

镇海区蛟川书院

附件2: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浙江赛区)获奖名单

一等奖(26人)

胡俊杰余姚实验学校黄杰余姚实验学校

顾焱芸余姚实验学校朱林源宁波惠贞书院

张凯北仑东海实验贺争盛北仑东海实验

张朝俊北仑东海实验王远瞻奉化锦溪书院

蔡西文镇海蛟川书院马雪环余姚实验学校

岑武斌慈溪实验中学岑凯路慈溪实验中学

岑健慈溪西门中学董羽婕奉化锦溪书院

柴嘉文宁波兴宁中学沈世民宁海桃源中学

韩志涛象山文峰学校马雨航余姚实验学校

陈凯伦余姚实验学校姚皓籍余姚舜水中学

张逸尘镇海蛟川书院邵冰蕾镇海蛟川书院

李挺镇海蛟川书院朱凯镇海蛟川书院

严晓芳镇海仁爱中学孙群超镇海蛟川书院

二等奖(44人)

徐骞北仑东海实验王博韬北仑东海实验

傅霞君慈溪上林中学翁佳莉慈溪阳光实验学校

王晗晟奉化锦溪书院薛傲宁波七中

隋新宁波曙光中学忻恺宁波外国语学校

李淇竹宁波外国语学校叶晗捷宁波外国语学校

孙逸帆宁波外国语学校王淳宁波外国语学校

金帅宁波外国语学校徐挺宁波外国语学校

俞益峰宁波外国语学校竺可林宁波兴宁中学

陈斌象山滨海学校计羽象山港书院

励磊象山文峰学校丁逸涵象山文峰学校

周瑜潇象山文峰学校毛丁益鄞州古林镇中学

张婧倩鄞州古林中学俞屠娜鄞州蓝青学校

项嘉南鄞州宋诏桥中学谢杰鄞州占岐中学

沈佳烨余姚实验学校陆倩未余姚实验学校

陈冕余姚实验学校施琴儿余姚实验学校

徐彬彬余姚实验学校顾淑霞余姚实验学校

陈飞翔余姚舜水中学王文权余姚舜水中学

黄玮余姚舜水中学章童立川余姚舜水中学

罗灵余姚阳明中学徐彬彬余姚阳明中学

顾宇伟余姚阳明中学倪雪皎余姚阳明中学

韩位峤镇海蛟川书院乐华彪镇海蛟川书院

曹怡镇海蛟川书院王陈镇海仁爱中学

三等奖(56人)

曹崇浩北仑东海实验周凯峰北仑东海实验

傅小天北仑东海实验李建元北仑东海实验

朱航漫北仑东海实验董巧北仑顾国和外国语学校陈旭北仑松花江中学胡晨慈溪实验中学

余泽辉慈溪阳光实验学校朱璐烨慈溪阳光实验学校

华凯慈溪阳光实验学校徐松杰慈溪育才中学

江志炳奉化锦屏中学董浩奉化实验中学

胡时涛奉化实验中学卢楠宁波惠贞书院

王井宁波惠贞书院章少杰宁波惠贞书院

张琦宁波惠贞书院康健宁波十五中

俞翔宁波外国语学校傅超宁波外国语学校

沈逸磊宁波外国语学校周若余宁波外国语学校

宋晨翔宁波外国语学校夏腾宁波兴宁中学

施凯翔宁海长街中学沈海芸宁海大佳何中学

魏守乐宁海跃龙中学章肖楠宁海跃龙中学

张祺祯宁海跃龙中学王梦云宁海跃龙中学

张一帆象山港书院陈磊象山文峰学校

孙世春鄞州东钱湖中学虞天明鄞州古林镇中学

郑文杰鄞州集仕港中学陈娟鄞州集仕港中学

张超鄞州邱隘实验中学李莹莹鄞州望春初中

水叶灵鄞州云龙中学陈恺豪鄞州占岐中学

王齐辉余姚梨洲中学林倩颖镇海蛟川书院

谢伯奇镇海蛟川书院周嘉杰镇海蛟川书院

乐静镇海蛟川书院陈洋镇海蛟川书院

潘东腾镇海蛟川书院孙宇凌镇海蛟川书院

李顿镇海仁爱中学顾旭晨镇海仁爱中学

康世勇镇海外语实验学校石珂奕镇海外语实验学校

郑磊镇海外语实验学校伍晨熙镇海蛟川书院

附件3: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宁波赛区)获奖名单

一等奖(共16人)

金宾斌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刘波镇海仁爱中学

陈超洋镇海蛟川书院陈雪婷镇海蛟川书院

王佳颖镇海蛟川书院郑海滨余姚实验学校

张文杰余姚实验学校张若伊慈溪实验中学

叶振超慈溪上林中学郑益辉北仑顾国和外国语学校

徐程婕镇海蛟川书院徐周余姚阳明中学

岑少杰慈溪育才中学张宇北仑东海实验

朱隽慧北仑东海实验虞祎北仑东海实验

二等奖(共67人)

方怡轩镇海外语实验学校陈薇娜镇海仁爱中学

郑凯文镇海蛟川书院吴丹辉镇海蛟川书院

叶旻渊镇海蛟川书院蔡佳彬余姚舜水中学

郑燕志余姚实验学校罗一洋慈溪上林中学

胡施超慈溪锦纶中学钱哲冰慈溪凤湖中学

贝嘉杰北仑顾国和外国语学校沈方平北仑东海实验

陈臻晗镇海外语实验学校黄凯镇海仁爱中学

张杰镇海仁爱中学董力镇海仁爱中学

张继镇海蛟川书院陈晓颖镇海蛟川书院

陈佳斌镇海蛟川书院毛雅澜余姚实验学校

章柳慰余姚实验学校孙凯凯慈溪育才中学

周鑫慈溪实验中学陶杨懿慈溪实验中学

赖赤松慈溪实验中学马城飞慈溪实验中学

罗豪鑫慈溪实验中学孙雪晨慈溪上林中学

胡凯益北仑芦江书院邬银杰北仑芦江书院

顾海艇北仑联合实验学校王奇唯北仑联合实验学校

毛舒存北仑东海实验陈佳妮镇海蛟川书院

刘元镇海蛟川书院邵靓余姚舜水中学

周易余姚实验学校郑梦焱余姚实验学校

孙咏雷余姚梨洲中学俞时峰慈溪阳光实验学校

丁凌云慈溪锦纶中学柳洋宁波兴宁中学

邵辉宁波外国语学校朱羽张扬宁波外国语学校

陈梓舒宁波外国语学校张晨宁波东恩中学

吴苗杰北仑联合实验学校柴科斌北仑顾国和外国语学校梅彧翀北仑东海实验胡楚楚镇海仁爱中学

王开立镇海蛟川书院郭嘉羽镇海蛟川书院

李乐镇海蛟川书院许昕镇海蛟川书院

蔡聪余姚子陵中学赵泽榆余姚实验学校

赵柯超余姚实验学校徐晓艳慈溪实验中学

沈旭晨慈溪实验中学赵扬慈溪金山中学

陈巍巍慈溪观海卫中学黄础熠慈溪白河初中

沈灵超慈溪庵东中学裘今宁波外国语学校

李何东宁波外国语学校郑斌北仑芦江书院

周琪北仑顾国和外国语学校

三等奖(共104人)

林森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徐俊杰镇海仁爱中学

王昳镇海蛟川书院虞思祎镇海蛟川书院

韩鑫豪镇海蛟川书院平方炯余姚阳明中学

蒋垚余姚舜水中学俞柯达余姚实验学校

罗焕棋慈溪实验中学章婧文宁波外国语学校

陈安琪宁波曙光中学郑贤彬宁波十九中学

洪祥来宁波惠贞书院韩宇超宁波惠贞书院

宋雪祺宁波东恩中学王析镭宁波东恩中学

林世杰大榭中学茅磊北仑东海实验

王涵怡镇海蛟川书院李凯舟余姚舜水中学

罗乐威余姚舜水中学俞晓婧余姚实验学校

陈凯余姚实验学校张宇舟余姚梨洲中学

沈群策慈溪阳光实验学校胡乔宇慈溪西门中学

徐洁慈溪实验中学沈启杰慈溪实验中学

吴天宇宁波兴宁中学徐晓望宁波外国语学校

李黎明宁波外国语学校张骞宁波四眼矸中学

沈凌峰宁波翠柏中学方萌镇海仁爱中学

雷宇洋镇海蛟川书院沈启涛镇海蛟川书院

陈琳琳余姚实验学校钟已承余姚实验学校

苗婷如余姚实验学校包磊余姚兰江中学

许宜哲象山港书院张熊慈溪天元中学

叶婧宁波外国语学校周鑫一宁波外国语学校

俞申远宁波曙光中学严峥晖宁波七中

蔡倩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包扬宁波东恩中学

顾张璐北仑顾国和中学林佳毅北仑东海实验

徐晟琛北仑东海实验夏海亮镇海蛟川书院

胡丹丹镇海蛟川书院周寅镇海蛟川书院

薛亮亮宁海跃龙中学罗未萌奉化实验中学

方立奉化锦溪书院陈策辉慈溪阳光实验学校茅琦杰慈溪阳光实验学校陈徐慈溪实验中学

严凯宁波外国语学校张神玮宁波七中

孙可人宁波李兴贵中学张维宁波惠贞书院

林世廷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冯雪灵宁波东恩中学

丁俊杰大榭中学赵经北仑东海实验

吴梦天镇海蛟川书院金泽成镇海蛟川书院

黄诗婷镇海蛟川书院范志巍镇海蛟川书院

毛芸婷余姚阳明中学张超杰余姚历山中学

毕天昊鄞州东钱湖中学邬锦彬宁波外国语学校

汪洲宁波外国语学校刘全杰宁波外国语学校

胡骏宁波外国语学校应启迪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冯鹏飞北仑联合实验学校朱佳敏镇海仁爱中学

楼凌霄镇海蛟川书院毛守迪余姚阳明中学

李振宇象山文峰学校高洁象山港书院

董佳伊象山滨海学校蔡昀宁宁海城关中学

严洪泽慈溪新城中学黄雷生慈溪观海卫中学

朱文渊宁波庄桥中学沈沁波宁波兴宁中学

朱恩泽宁波万里学校史佳豪宁波外国语学校

李倩婷宁波外国语学校郑晖宁波曙光中学

林澄昱宁波曙光中学汤琦宁波七中

刘珉宁波惠贞书院方雁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张东哲象山文峰学校武子皓象山文峰学校

王行宇象山文峰学校李忠宇象山文峰学校

附件4:2007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宁波城区)获奖名单

一等奖(共10人)

屠佳蕾宁波第十五中学包馨馨宁波李兴贵中学

朱甬宁波惠贞书院曹彦俊宁波惠贞书院

杨明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张士俊宁波东恩中学

茹楷宁波东恩中学林蔚宁波第十五中学

胡恬粼宁波惠贞书院陈伦宁波惠贞书院

二等奖(20人)

陈阳宁波万里学校汪溯滢宁波市第七中学

尚宇萌宁波惠贞书院顾晨光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柴婧婧宁波惠贞书院陈佳乐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曹肖阳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傅立甬宁波东恩中学

王川川宁波市第七中学黄虹宁波惠贞书院

俞晓非宁波东方中学施志浩宁波万里学校

张野宁波曙光中学孔树宇宁波第十五中学

施经天宁波市第七中学汪梦宁宁波明楼中学

王鹤宁波李兴贵中学顾佳莹宁波李兴贵中学

张闻起宁波惠贞书院童阳洋宁波惠贞书院

三等奖(56人)

王维宁波庄桥中学余磊宁波惠贞书院

江涵宁波惠贞书院包超杰宁波东恩中学

郑福浩宁波万里学校姚超玲宁波万里学校

杨炀宁波第十五中学毛佳拓宁波第十五中学

吴文雄宁波东恩中学袁波宁波东恩中学

杨晓冬宁波第十九中学任侃宁波曙光中学

刘扬宁波曙光中学竺婷婷宁波明楼中学

钱丰瑜宁波惠贞书院周莓莓宁波李兴贵中学

刘悦宁波四眼矸中学鲁斌宁波幸福苑中学

章逸磊宁波惠贞书院潘梦迪宁波市华茂外国语学校王天宇宁波市华茂外国语学校顾重建宁波大榭中学

潘靖南宁波第十五中学王俏宁波第十五中学

臧思聪宁波东恩中学陈震宇宁波东恩中学

胡迪昆宁波李兴贵中学刘晓霏宁波明楼中学

冯佳琪宁波惠贞书院范晨虹宁波惠贞书院

周洋宁波万里学校杜坚存宁波万里学校

徐见仁宁波万里学校许群凯宁波市华茂外国语学校徐天麟宁波东恩中学刘畅宁波东恩中学

张雨星宁波东恩中学钱峰宁波翠柏中学

卢怡阗宁波市第七中学童峰宁波明楼中学

林舒怡宁波惠贞书院钱雪聪宁波市华茂外国语学校胡立波宁波第十五中学李珅宁波第十五中学

华昀宁波东恩中学陈瑾涵宁波李兴贵中学

徐松宁波曙光中学李甬芸宁波曙光中学

傅博平宁波至诚学校张序佳宁波曙光中学

茅呈琳宁波四眼矸中学周俊翔宁波四眼矸中学

张嘉璐宁波惠贞书院杨佑佑宁波惠贞书院

倪丽莎宁波惠贞书院孙小天宁波惠贞书院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科研五年发展规划为指导,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学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和陕西教育局“教科研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提升教师的师德、师能和教科研水平,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师德好、业务精”的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强化“科研兴教、科研强校”的意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师德好、业务精”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素养和文化知识素养,开展有学校特色的多元化校本培训,培养能满足现代教育发展要求的研究型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获得可持续提升。 、课题研究:开展“教师教育科研常识”的专题讲座、讨论,邀请专家指导和引领,力争有~个市级以上的立项课题,围绕主课题立数个县级、校级子课题;做好自治区级、市级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结题工作;做到使每位教师都具有教科研常识,创造人人参与课题研究的学习型校园。 、教师培训:依据计划,按照以“整体推进、分层发展、协同优化”的基本策略,通过多形式、广渠道、大强度推进教师培训,年做到每位教师通过校本培训课时以上,分层培训和上级部门培训达人均课时以上。通过校本培训和上级部门培训,力争每个专业的教师成为校级骨干教师,以上的教师成为市级专业骨干,名以上教师成为石嘴山市学校知名教师。通过师徒结对、教师定期继续教育培训,增加学校专业化的培训,“研究型”教师比例达以上。 三、组织机构 组长:薛建 副组长:朱欣荣 成员:常江涛韩瑞 四、具体措施和工作 、营造科研氛围,强化教育科研作用 通过宣传、参与、督促、检查等措施,强势推进,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教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 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

学校教研工作计划及措施(2020版)

编号:YB-JH-0771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学校教研工作计划及措施 (2020版) Frequently formulating work plans can make people’s life, work and study more regular, and develop good habits, which is a habit necessary for success in doing things

学校教研工作计划及措施(2020版) 摘要: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因为习惯了制订 工作计划,于是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本内容可 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基础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针,在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我校教育工作中的先导作用,以课堂教学创新为重点和落脚点,以课题为载体,大兴校本教研之风,积极推进我校教育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作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围绕课程改革,继续强化校本研究,推进科研创新。 1.强势推进校本研究,要通过校本研究,优化校本管理,开展校本研究,开发校本资源,建设校本课程,营造校化,开创制度化、科学化的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新局面。校本研究要形成校长为主帅,教师为主体,课堂为主阵地的格局。

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

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3月新出的关于房地产所得税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03-06发文字号:国税发[2009]3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

2020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个人总结5篇

2020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个人总结5篇 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个人总结1 教育科研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未来发展的潜在动力。教育科研的着力点为课程改革,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关键是教学改革。一年来,我校紧紧围绕教育质量效益这一中心工作,很抓课堂教学这一重点环节,扎实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努力提升全体教师的教科研能力素质,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上,取得了点滴成绩,下面把我校在教科研方面工作总结如下。 一、营造学校科研氛围,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 1、加强教师的科研意识。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教育科研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教师从事研究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改进教育实践,还可以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从而在工作中获得理性的升华和情感的愉悦,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思维品质。 2、克服教师的畏难情绪。通常,不少教师在谈对教育科研的认识时,往往有人反映出对教育科研有畏惧感,认为科研比较高深,中学也有人对教育科研持“负担论”,认为中学教师的本职是教好书,

搞科研是额外负担,通过一年的宣传教育,使教师克服了畏难情绪,使他们投身教育科研,并把教学过程与教育科研过程统一起来。 3、强化教师的反思意识。《__典》有云:“反思是思考过去的事情,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反思过去是为了将来。”__说:“成长=经验+反思”。教育科研工作就是让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实践和周围发生的教育现象进行反思,善于从中发现问题,对日常工作保持一份敏感的探索的习惯,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并形成理性认识。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要求教师每天反思,并记录实验随笔,把有感而发的事情、棘手的问题、小小的案例、一时的顿悟都记下来,既可以是记叙,也可以是议论,还可以是抒情,内容、形式不拘一格。资料的积累为日后研究、总结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促进了教师反思意识与能力的发展。 二、转变观念,形成教育科研的良好氛围 我校充分认识教育科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教育科研摆在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地位上来,要有开展教育科研的责任感、紧迫感, 并且将这种责任感、紧迫感传递给广大教师,引导大家从“教书匠型”走向“研究型”。领导要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跳出来,带头进行教育科研,在抓好科研骨干培养的同时,引领全体教师走上科研兴校的“阳光大道”,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

国税发[2009]114 合法凭证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4号 颁布时间:2009-7-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既要看到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具备的有利条件。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越要优化纳税服务,越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要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税务总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抓紧进行自查,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 一、开展管户清查。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国税局、地税局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开展管户清查,重点对街道、车站、商场内租赁柜台、市场内租赁业户、写字楼和住宅楼内经营业户、房屋出租等薄弱环节进行清理;对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进行清查,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结合实际,重点对大型专业市场中“前店后厂”型纳税人加强行业税负分析,掌握行业经营特点,加大纳税评估和稽查力度;加强对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对定额偏低的,依法核定和调整定额;对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建账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 三、加强欠税清理。实行欠税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控制新欠,陈欠较年初压缩20%以上,对于往年陈欠,可暂先将欠税清理入库。 四、加强消费税税基管理。认真执行提高成品油和卷烟消费税税率相关政策。对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单独设立销售公司,压低出厂价格,侵蚀消费税税基行为加强监管,通过核定最低计税价格,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偷逃消费税。 五、加强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管理。加强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核实月度或季度预缴税款准确性。对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未按期取得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提供分配表,对拒不提供的,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要配合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检查,查实的分支机构隐匿收入,就地补缴税款入库。

最新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总结

岳陂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总结 (2017年秋季) 主任:吕涛本学年,我校的教学教研工作主要以中心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为参考,认真执行 上级文件的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科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活动。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坚定不移地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一学年来我校的一些做法作如下回顾: 一、强化学习,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 1、开展了多读书,读好书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教师多读书,读好书,使学校真正成为“书香校园”。 2、充分发挥电脑网络的功能。 让每位教师进一步熟悉电脑教学设备并能熟练运用,会制作课件,鼓励教师运用课件上教研课,尽量在网上学习,在网上交流,鼓励教师创建自己的博客。 二、抓好常规教研,提高教研水平。 ﹙一﹚建构学习平台,促进专业成长。 1、加大教育理论学习,促进专业成长。我校掀起读书热潮,特别是开展教师读书活动,网上学习与网下学习相结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既能及时了解教改动态信息,开阔视野,又能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2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教师业务能力的培训积极搞好校内的校本培训,在校内开展名师视频学习和校内公开课交流活动。同时还有针对性的地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听课、评课活动。不断提高了教师的教研水平和教学能力。在校内教研活动中,我校语文教研组长张红老师,数学教研组长张洋老师,综合教研组长余福祥老师,每学期初制定好该组教研计划,写好教研活动记录,学期末做好教研工作总结。要求每位教师在一学年内都要讲一节校内公开课,教师们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3、通过教研,提高教师的素质。 本学年做课的教师,均在各方面展示了自己的高素质。老师始终面带微笑,教态亲切、自然、普通话标准,语言准确,富有感染力,教师的范读情景交融,把学生带入如梦如幻的美景之中。教学语言流畅,板书美观工整、新颖,教态大方,驾驭课堂能力强。

36、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

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心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汇报材料

中心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汇报材料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如何持续不断地提升教学质量,我们认为核心应是教育科研工作。为此,我们立足本校实际,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提高教育质量这一中心目标,切实有效地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把教育科研工作作为立校之本、兴校之策、强校之路。 现从以下几方面简要汇报我校20XX年7月以来课题研 究工作开展情况: 一、继续抓好组织建设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了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组成的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并形成四级教育科研体系:校长室 教科研组教研组课题组(备课组);构筑了校长牵头、各领导分工明确、教师全员参与的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使教科研工作有一个较为完善的组织保障。 二、提高理论学习实效 教育科研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理论的学习,构建学习型组织,要抓教师的理论学习,弓I导教师树立实践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创新的观点,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师的理论素养。本阶段,教导处继续倡导教师开展理论学习,要求围绕申报的课题进行相关教育教学理论文章学习,并做好下载上传校园网的工作,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强化科研意识,树立人人都是教

科研工作者的意识,积极投身于教改实践。 三、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课题研究工作,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规范管理。我们严格执行课题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保证课题研究扎实有效地开展。做好课题的中期检测、研究资料等方面的指导,组织课题组负责人互相交流研究过程中的体会与困惑,并请有关专家指导。各课题组对已有的实验资料、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做出阶段性小结,促进课题研究向着规范有序、高效优质的方向发展。 四、开展的主要活动 1、“引导自学” 型课堂教学模式“学案”的编写。“引导自学”型课堂教学模式在二十多年前已成型,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但在发展过程中束缚过多,理论上先导,实践上缺少深度,大多数实验校浅尝辄止,观望等候,少数学校深入研究但创新不足。 统观国内目前影响较大的课改模式,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日臻完善,才会呈现出蓬勃的活力。在几年的研究过程中,我们愈发感到课堂上缺少可操作性的材料,缺少学生信息反馈的素材,有鉴于此,我们借鉴一些课改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引导自学”型课堂教学模式,设计出供学生在课堂上使用,便于教师实际操作的“学案”,赋予“引导自学”型课堂新的活力。“学案”的诞生突破了我们研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一节《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 一、完工产品的条件(与国税发[2006]31号相同)。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符合产品完工的三个条件之一,不论会计上是否符合收入实现条件,是否计算出实际利润,计算所得税时就应该按照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总额的规定(与国税发[2006]31号相同)。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注意:这里所说的发票,包括企业开出的各种收据,只要以企业名义收款就要纳入收入;什么时候付出,再作扣除。 三、收入实现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一)新旧政策的不同点: 1、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必须符合完工产品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全部确认为收入。 因此,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按照新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不同于“会计收入”的。 (二)思考:这一规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什么? 企业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都是以收入为基数计算的。按照以上规定,企业在2008年以后以“预收账款”为基数计算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将允许扣除(因为预收账款已经被确认为收入)。 四、视同销售收入 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新办法取消了“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的规定。这样一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基本一致。是否视同销售,最根本的标志是“产权是否转移”。

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总结

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总结 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总结1 转眼新的一学期就将结束,这一学期来,我校的教学教研工作在学校的直接领导下,在全体老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以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和学校工作思路为指导,认真落实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学校教研工作重点开展教研活动,加强管理,强化过程,严格要求,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导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课改的新经验,新方法,以教学质量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在此把本学期的各方面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注学生的发展,对学生负责。 在新课程背景下我校努力转变观念,把热爱学生放在第一位,有了这种心境,师生之间就能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许多事情便迎刃而解,热爱学生包括尊重信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只要是我校的学生,无论成绩好坏,老师们都一视同仁。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后,他们的发散思维得到了开发,提的问题自然就多了,面也广了,所以不管工作有多忙,教师们都坚持反复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书,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教育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要做好它,

十分不易。但我们相信,只要乐岗敬业,定会有所收获。 二、为教师的发展作想,对教师负责 新课程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要发展、要生存必须有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同样末来的教师要生存要发展必须具有过硬的本领,在校长的指导下,精心制定了以人为本的校本教研计划,通过备课—上课—听课—评课,让全体教师参与到教学研讨活动中来,增强了教研活动的实效性,提高了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水平越来越与教师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积极宣传发动广大教师撰写论文,让教师有一个展示的机会,学习的机会,积累资料的机会并服务于教育教学,让教师受益,学生受益。 三、加强服务意识,对学校负责。 作为教导处,能正确定位,努力做好校长的助手。协调好教师之间的关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校长的指导下,制订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并注意总结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作好记录,存档留作日后参考用。 2、制订教导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好教学工作的常规检查,期中检测和期末检测工作,期末做好教学工作总结。做好考勤登记工作,为学校考评教师提供依据。 3、组织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检测,及

L038建设项目目标成本编制及投资收益测算国税发[2009]31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自2014年7月16日起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中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

国税发200931号解读

国税发[2009]31号文解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为了便于关注房地产行业税收的同仁及时深入学习此文,笔者下面试结合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做简要解读。 一、整体框架 熟悉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同仁看过国税发[2009]31号文后应该不难发现,国税发[2009]31号文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注:2008年前,该文仅适用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上进行重编修订、补充后而制定的。国税发[2009]31号文充分吸收、借鉴了国税发[2006]31号文的主要内容,并有机结合了国税发[2001]142号文的重要内容,并根据目前房地产开发行业特殊业务情况,对需要规范的部分内容予以了增删、合并调整。 二、重要变化 对照国税发[2001]142号、国税发[2006]31号两文,笔者关注到国税发[20 09]31号文有以下内容显得较为重要,需引起各位同仁予以关注。 (一)“核定征收”需慎用 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据悉,目前仍有部分省市主管税务机关对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其成立时就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再按其实现的销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看来,国税发[2009]31 号文对此种行为划上了“休止符”。 (二)计税毛利率“重生”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八条对于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规定了最低幅度,与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相比,项目计税毛利率分别下降了5 个百分点(除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外)。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2008年4月11日发布)规定相比又另有明显不同。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企业在(除经济适用房等外)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预交企业所得税,且预计利润率分别高于国税发[2006]31号中相同项目的计税毛利率5个百分点。 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不仅预缴方法改变了,且预缴率也下降了。这应该是“双重政策利好”吧! (三)委“外”销售佣金标准统一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这与原适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扣除标准是一致的,

学校教育教研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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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教研具有较长的历史,在发展过程中学校教研方式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但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学校教研方式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学校教研总结1 在教研活动中,我校深入贯彻中心校的活动精神,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把听课活动当成取长补短的大好学习机会,听课、评课的教师都投入了极大的热情,认真撰写一次教案,评课时,本着真诚帮助同事进步的态度,直言课堂中的不足,回校后及时改写第二次教案,特别是冯宝芹老师参加小学组第一次教研活动,早早的就把一次教案写好,听课后,马上又把二次教案写好,上交教导处;随后张金枝老师、孔书玲老师、陈根花老师积极参加其它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并把在评课时听到的好的建议,运用到自己的课堂中。 按照中心校的安排,在我校举行的教研活动是一年级的数学,而我校的数学教师是张国明老师,已五十七岁了,当大家听到教研科目时,都在议论纷纷:张老师这么大年级了,他愿不愿意讲呢?怎样跟张老师说呢?他会不会一口回绝呢?出人意料的是,张老师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后来和张老师商量怎样上这节课,张老师说,他年纪大了,现代化教学手段用不上,还是用最传统的教学方法吧,张老师积极筹备这节课,写了长达八九页的教案,在评课前,张老师首先带头说了本节课的教学思路以及这节课教后的成攻与不足之处,然后大家对这节课各抒己见,给张老师提出了中肯的宝贵意见,点评这节课以后,有个别老师问道,像这样的大班,学生又这么小,整堂课纪律这么好,张老师是如何管理班级工作呢?张老师和评课教师进行了经验交流;随后中心小学杨鹏超教师又问道:“像一年级上学期期中考试该不该读题呢?” 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议论纷纷,争持不下,中心校史校长做出表示:把问题带回中心校研究,再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这种谨慎认真的工作态度怎能不让我们感动?像这样,我们又何愁不能把教学工作做好呢? 通过教研活动的开展,我校教师,不管是年轻的还是年老的,聚在一起的时候,总要聊一聊,自己去听的一节课怎么样,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 总之,中心教研活动现在已扎根在每一位教师的心里,她像春雨,似明灯,在她的滋润下,在她的照耀下,我校的教研之花将会越开越美,我校的教学质量也会芝麻开花------- 节节高。

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特色

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特色 2005年是我校教育教学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这得益于上级各部门的正确领导、支持和关心,在这一年中,学校本着以特色活动打造教育、教学、教研品牌的思路开展了一系列有创意的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师资队伍强 提升学校品牌,争创一流学校,师资队伍是关键。风车坪学校有一支思想超前、业务精良、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优秀教师队伍。今年认定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全区15人中我校有5人入围。认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我校有11人次入围,占雨湖区入围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区级师徒结对活动中,全区15对,我校有5个师傅。 二、教学质量高 教学质量既是教学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是学校适应和立足社会的“生命线”。多年来,我校的教学质量在雨湖区是首屈一指的。今年我校毕业生考入重点中学人数又名列前茅,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今年十月,市益智中学又传来喜讯,本学期初一学生段考中我校毕业生有四人得了年级的前四名。 三、教学活动“新” 1、教学特色建设 (1)教师的个人教学特色。 在风车坪学校,有着相当浓厚的教研氛围,每一个教师在心灵深处想成为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为了开创学校教学研究“百花齐放”的局面,教学部门为每位教师提供个性教学的广阔空间。教师根据各自学科、各班学生特点及自身特长选择一项教学特色,有针对性、创造性、实效性地开展教学,例如谢早早老师的“词语积累”、苏华敏老师的“新闻发布会”、陈娟老师的“一分钟演讲”、杨绎霖老师的“五分钟充电”、杨敏老师的“成语积累”等等都是十分有研究价值的小课题,这些教学特色的建设从各班的教学情况出发,以促进学生、教师发展为基础,给风车坪的校本教研注入了新的活力。 (2)年级教学特色(六年级语文组的“经典记录”) 我校六年级语文组的全体语文教师就创造性提出并实施了“经典记录”的教学特色,即学生每一天学习一首诗或一句格言、一句谚语,弄懂其含义,并背出来,回家再和家长交流,然后在平时的学习中加以应用。每天学习的内容都记录在同一个本子上。每一次记录都有家长的评语、老师的评语,这一特色给学生积累知识、应用知识提供了一个平台,受到了六年级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3)“成长五分钟”学校教学特色 为了创建风车坪学校的教学特色,提高学生的各种基本能力。2005年下学期学校开设“成长五分钟”的活动,即在每堂课的前五分钟开展相关的教学小训练,语文科重在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可以进行语文知识的积累、说话能力的培养、语文学习方法的指导、常规习惯的训练等等。数学科重在培养学生的数学素养,进行数学知识的积累、计算能力的培养、思维训练的指导等等,英语科重在培养学生的口语交流能力,科学或科技可以让学生了解科学家的故事或科学小常识……五分钟的训练内容必须系统,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循序渐进,还将每次的内容及时记录在表格中,以便老师更好地开展教学。通过半个学期的实施,老师们觉得学生的素养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2、“我秀我成长”模仿名师课堂教学研讨活动 2005年9月,我校开展了“我秀我成长”模仿名师课堂教学研讨活动,即教师可任选某位名师的教学设计或教学实录上课,上完后再总结自己的成功或失败之处,写出教学反思。

土地增值税解答2009 31号文件

段光勋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自2006年以来,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主要文件有: 1、2006年3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对土地增值税相关的预征和清算以及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从2006年3月2日开始执行。 2、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扣除项目、报送资料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并规定从2007年2月1日开始执行。 3、200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

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提供了依据,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4、2008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明确部署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2009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要求,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层层开展自查,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 6、2009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并规定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文件是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较完整的规范性文件。特别强调了税务机关在清算中需要明确的管理事项以及清算审核的重点关注内容。 从上述6个关于土地增值税管理的文件可以看出,近4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一刻也没有松懈,

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

教学教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努力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行依法执教,践行“三严三实”工作要求,本学期,我校教学教研工作坚持科研先行、以研促教、以研促学、提高质量为宗旨,以市区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学校计划为指导,结合实际,不断深化“怡情”教育,以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教育科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设课程,开足课时,开展好各学科的教学工作。 2.优化课堂教学管理,以区教研室集中下校视导及高效课堂展示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高效课堂建设,适应课改形势。 3.加强“三主五环”课堂教学模式课题研究,完善教学评价,在课堂教学中应用研究成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完成上级规划学校课题结题工作,督促新一轮教师个人课题的申报。 4.以夯实集体备课、加强学科教研组的组织建设工作为抓手,促进不同层面的教师互相协作,共同成长,整体提高学校教师的专业素养。 5.依据学校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怡情”课堂教学,科学规划课程建设,以校本课程的开设促学校内涵发展。 6. 大力推进书香校园建设,为学生和教职工营造良好的读书学习环境。 7.继续加强体卫艺工作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的过程管理,发挥教师的专长,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8.加强教师参加校际教学的学习、培训与交流活动,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培养。 9.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做好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常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规范正常的运行 1.全面落实课程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按教学进度、备课内容上课,提前进课堂,准时下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不得让小学科的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 2.加强对教师的备、教、改、导、考、听课等的管理力度,采取集中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全学期教导处进行四次大型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月教师的教学工作绩效考评之中。 3.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学生访谈,期中实行学生、家长评教评学活动,并将结果与教师的师德和各种教学评优评先挂钩。 4.继续实行值日领导每日教学巡堂制度,加强教学监控,确保课堂教学有效性。实行推门听课制度,坚持领导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我校教师的教学情况。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含教研组长),要加强对新教师,年轻教师课堂教学的跟踪指导。教师听课不少于15节。 5. 做好教学质量检测,加强对六年级的课堂教学和教学质量的跟踪和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复习阶段的教学质量监管。各学科教师要认真落实好“培优补差”工作,一定把这项工作贯穿于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中,扎扎实实地进行,使优生率和合格率都得到提高。

新房地产开发企业31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 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三章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

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四条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

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第十五条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第十六条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第十七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

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

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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