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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机关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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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会议制度

1. 局例会制度 (3)

2. 局长办公会制度 (5)

3. 局务会制度 (8)

4. 局党委会制度 (10)

二、办公制度

5. 文件办理规定 (17)

6. 会议办理规定 (19)

三、工作制度

7.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22)

8. 环保督查制度 (25)

9. 群众工作制度 (27)

三、财务制度

10. 财务制度 (30)

四、保密制度

11. 保密制度 (35)

五、管理制度

12. 档案管理制度 (38)

13. 请销假规定 (40)

周例会制度

为加强工作统筹,督促工作有效落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业务能力,特制定周例会制度。

第一条召开时间

每周一上午9时30分。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会。因工作冲突需取消例会,由办公室请示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办公室提前10分钟通知各科室。

第二条召开地点

B347会议室。

第三条参加人员

(一)会议主持:分管办公室副局长

(二)参加人员: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会议准备

(一)各科室每周五下午3:00前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打印于会前分发给局领导和各科室长、主任。

(二)办公室提前10分钟准备好会议室。

第五条会议程序

(一)各科长、主任汇报本科室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以及工作建议和需局领导解决的问题(汇报顺序:办公室、企业科、运行科、改制办、事退办、分离办)。

(二)党委副书记、各分管副局长强调相关工作,明确有关事宜。

(三)党委书记、局长作指示。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高效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委会决定,使我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达到民主决定、科学决策,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召开时间

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条召开地点

B209会议室。

第三条参加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一)会议主持:由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期间,由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研究议题

(一)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局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业务上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协调、处理各科室提交研究的有关重要工作;

(五)进行阶段性工作形势分析和总结;

(六)讨论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会议准备

(一)召开局长办公会的日期和讨论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应会成员。

(二)办公室准备有关文件和材料,需要各科室准备的材料,提前一天通知各科室准备。

第六条会议程序

(一)局长明确会议议题(讨论多个议题时逐项进行,逐一讨论)。

(二)相关分管副局长就讨论的议题进行主旨发言,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

(三)局长在听取纪检组意见后,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表态发言,形成决议(形成决议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局长办公会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局长办公会再行讨论决定)。

第七条会议决议执行

(一)办公室主任整理会议纪要,是否印发根据主持人决定执行。

(二)各分管副局长根据决议抓好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汇报。

(三)局长办公会形成决议后,组成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反映。在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长办公会决定相违悖的言行。

(四)办公会要求落实和解决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局长汇报,重大问题要向下一次局长办公会报告。

局务会议制度

为有利于工作承前启后,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保障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一条召开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通常利用当月第一周周例会时间召开,也可根据需要,由局长指定时间召开。

第二条召开地点

B347会议室。

第三条参加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也可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一)会议主持: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期间,由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通报重要事项、重大事件;

(二)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当月工作

要点和完成时间节点;

(三)讨论研究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的措施办法,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

第五条会议准备

(一)召开局务会的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应会成员。

(二)各科室梳理、总结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筹划下月工作计划,做好汇报准备。

第六条会议程序

(一)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当月工作要点和完成时间节点;

(二)各副局长传达学习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就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三)讨论研究重要工作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四)局长作总结讲话,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局党委会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实现局党委会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召开时间

党委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第二条召开地点

B209会议室。

第三条参加人员

(一)会议主持:局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外出期间,由局党委副书记主持。

(二)参加人员:局党委委员。纪检组成员、非委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第四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

(二)讨论研究经济信息化工作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业务事项的布置、落实和办理。

(三)研究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设置和科室工作职能调整等事项。

(五)研究确定干部选拔任免、轮岗交流、问效问责、工资变动、评先评优以及人员聘任等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六)研究制定加强系统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确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讨论决定重大财务支出方案、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八)讨论研究日常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需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问题和矛盾;

(九)其他需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会议准备

(一)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征集汇总,经局党委书记审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党委会不作临时动议。

(二)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文件和议题一般于一天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研究讨论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要在会前与各委员充分酝酿。

第六条会议议事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七条会议程序

(一)党委书记明确会议议题(讨论多个议题时逐项进行,逐一讨论)。

(二)相关分管领导就讨论的议题进行主旨发言,党委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

(三)纪检组成员发表意见。

(四)党委书记在听取纪检组成员意见后,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表态发言,形成决议(形成决议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局党委会应暂缓作出决定,休会进行个别酝酿,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八条会议决议执行

(一)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党委决定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确定的分管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决策顺利实施,贯彻落实的进度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在决策执行中对需要调整修正的,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严格工作纪律。党委委员应坚决执行党委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党委委员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委会重大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例会成员阅签后存档,未经党委正式形成决定和决议之前,不允许跑风漏气。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委员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并对此负责,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文件办理规定

为加强局机关文件办理的管理工作,使文件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办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文办理

(一)办公室负责领取保密邮和信箱文件,负责办理所有文件的收文手续,通过会议分发或专人送达各科室的文件,参会人员和各科室要及时送交办公室办理收文手续。

(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

(三)办公室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四)办公室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分送各科室,各科室负责人拟制办理建议后,呈送分管副局长,按照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逐一呈送局领导,局领导阅示后,各科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五)事关全局的文件,办公室主任拟制办理建议后,呈送分管副局长,按照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逐一呈送局领导,局领导阅示后,办公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六)保密件由办公室办理,单独编号,根据文件要求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

(七)办理完毕的来文由办公室进行归档。

第二条发文办理

(一)凡需统一编制局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

(二)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三)凡需印发的公文,需填制局发文单,拟稿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编号,各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

(四)经签发的公文,由办公室印发。

(五)公文办完后,各科室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送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三条文件办理的要求

(一)传阅文件应于2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二)各科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经办人要对文件办理情况进行自查,看是否漏签人员或漏办事项。

(四)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五)对收文进行分类,尤其是上级来文,要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存放,便于查找,并按年度进行归档。

(六)文件流转,一定要做好跟踪,及时收回,防止丢失;秘密文件,要专柜保存,秘密文件按要求清退;限办文件,要及时督办,做好督办记录,做到痕迹化管理。

(七)文件处理要注重时效性,不要压件,防止遗情、漏报、缓报等各类情况发生。

会议办理规定

为规范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组织实施效果,保障各类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会议类别和分工

局内部会议由办公室牵头准备和组织,本规定所指会议是指局牵头会议。会议由业务科室牵头,分管副局长主抓,办公室协助准备和组织。

第二条会议准备

(一)材料准备。业务相关材料由业务科室准备,领导讲话由办公室准备。文字材料要提前3天完成撰写,报送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阅,需报送区领导的审批的材料,提前2天报送相关区领导审批。所有会议材料提前一天完成印刷。

(二)会场准备。

1. 会场安排。使用政府公共会议室时,由办公室根据要求提前报区政府办。召开现场会时,由业务科室负责租赁或协调。

2. 会场准备。业务科室牵头,办公室派人协助。提前2小时完成主席台设置,及会标、桌牌、椅签等准备工作,提前1小时完成会议材料发放及茶杯、矿泉水摆放,准备好签到席。分管副局长提前半小时,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三)其他准备

1. 通常情况下,提前一天下达会议通知,由业务科室拟定通知,交办公室通过保密邮的途径通知各单位,不具备保密邮通知

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由业务科室负责电话通知。

2. 会议所需物资器材,政府部门保障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需采购的由业务科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采购。

第三条会务保障

(一)经费保障。从相关业务经费中支出。

(二)组织保障。重大会议成立局筹备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三)现场保障。业务科室和办公室各派一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办公室派专人进行照相,留下相关影像资料。区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准备好录音笔,对领导重要讲话进行录音,防止漏记、错记等问题出现。业务科室关注应会人员到会情况,视情提醒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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